检修队伍考核办法
检修队伍有下列情形的,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1.检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组建具有相应项目管理能力的管理组织,按规定编制并审批检修保运方案(检修保运组织设计)。因检修方案未按时编制或达不到要求而影响项目实施的,一次罚款300元。
2.检修通知下达后,没按规定时间到场进行检修或因项目检修人力不足或作业时间不能保证而影响检修进度的,一次罚款200元。
3.对于生产车间查出的检修过程质量问题,检修单位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一项次罚款500元。
4.野蛮检修,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检修作业的,一次罚款200元。
5.由于检修质量不合格,造成设备、材料、配件等损坏或浪费的;因检修原因出现被检修设备返工的。一项次罚款500元。
6.检修单位在检修中由于不按规范作业而造成设施(包括设备、管线、阀门及保温、基础、地坪等)损坏的,一项次罚款300元。
7.因检修项目质量等问题造成装置停工、延期开工或产品质量不合格24小时以上的,一项次罚款1000元。
8.检修单位在检修过程中未办理相关票据即进行检修作业的,一次罚款200元。
9.检修作业中检修单位擅自更换作业人员而未经教育备案的,一次罚款100元。
10.检修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查出一次罚款200元。
《检修队伍考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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