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林地功能分区
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导功能区布局,反映县域内不同区域林地生产力和生态功能的差异性,为实行科学高效的林地保护利用措施提供基础和依据。
1)分区方法。以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导功能区为指导,参考各类调查统计资料,并结合必要的补充调查,分析区域间的差异性和区域内的一致性;根据区域生态重要性等级和生态脆弱性等级确定生态区位等级,具体执行《生态公益林建设 规划设计通则》;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和木材及非木材产品供需统计资料,分析林地生产力现状、林业产业规模、林产品需求的满足程度,以及区域优势和发展潜力;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主导功能和利用方向,将林地划分为地域上连片、主导功能相对一致的若干个功能区,提出林地保护利用的方向和途径。
2)分区命名。林地功能分区按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进行排序;林地功能分区的命名规则为:地名(地理位置)+分区的主要特征(包括二级林种或特殊区域或代表产业或治理措施),如××水源涵养林功能区、××苹果产业发展功能区、××荒漠化防治功能区等。
《林地功能分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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