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谈非专利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0-03-02 20:32: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谈非专利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李宏安(浙江省永康市科技培训中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科技体制改革的步步深入,人们日益认识到,科技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技术是独立存在的知识形态的商品。然而,在技术作为商品推向市场的同时,一些假冒、拐骗、欺诈等违法行为相伴而出,尤其是非专技术成果得不到法律保护,被无偿肆意占有,严重挫伤了科技人员对发明创造的积极性,阻碍了科技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本文想就这个问题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以期引起进一步的关注和探讨。

一、非专利技术的涵义及构成要件

非专科技术是指没有获得专利权的技术,一般包括:

(一)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

(二)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

(三)《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虽然非专利技术成果不受法律保护,但却有以下涵义和构成要件:

1、非专利技术必须是非公众所知的技术。所谓非为公众所知是指该发明创造的技术成果未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和交易会上公开展示或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如待在房中的闺女,不被外人知晓其本来面目。

2、非专利技术必须处于保密状态。技术不同于有形商品,它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知识形态商品。其技术特征、制造方法以及图纸、样品除发明人或设计人拥有和掌握外,未曾泄露给他人。

3、非专利技术必须是未申请专利或申请专但未被公开的技术,不少发明创造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未能申请专利。如某工程师已发明多项新技术,因在发明过程中耗尽了财力、物力,已无法再承担专利申请中的一切费用而放弃专利申请权。有的技术成果正处于专申请提出以后,尚未公开之前的期间之内。

4、非专利技术必须要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技术一旦被公开后,能为社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非专利技术成果能否成为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关键所在,没有价值技术成果就谈不上保护的必要。

二、非专利技术的权利内容和法律特征

非专利技术成果是发明者创造性劳动的产物,是智慧的经济的结晶,它有为社会创造巨大财富的潜能,所以非专利技术同样需要法律予以保护。其享有的权利应有:(1)使用权。使用权是指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利。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发明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制造、销售和使用其拥有的技术成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2)转让权。转让权是指通过技术合同形式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而取得报酬的权利,并禁止以盗窃、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抢占其非专利技术成果。

非专利技术与专利技术相似,二者均属知识产权,均旨在维护技术成果不受非法侵害和保护权利人对无形财产的客体(非专利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获取利益,转让获得报酬的权利。但非专利技术和专利技术又有明显的区别,不可混同。首先,作为专利技术,《专利法》给予了法律保护,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权利主体,其以外的人都是义务主体。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技术。而非专利技术成果没人专门的法律对其提供保护,可以说,对非专利技术的占有是不稳定的,因为任何人通过各种正当渠道获取,如参观、分析或自行研究掌握该项技术都可以实施,而不会构成侵权。因此,非专利技术的拥有者必须使其技术处于保密状态,或通过合同约定该非专利的使用权、转让权,并约定保密义务,才能不致使其非专利技术成果遭致泄露。其次,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转让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这种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是相对权,只对特定的当事人有约束力,而没有对抗第三者的权利。最后,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拥有者既不能妨碍他人在其以前掌握该项技术的人实施该技术。也不能阻止在其以后通过开发、参观分析掌握该技术的人实施该技术。不仅如此,在非专

2 利技术成果拥有者本人实施其技术成果时,也不得侵害他人的专利权。

由于非专利技术和专利技术有上述区别,因而除了非专利技术成果拥有者应加强自身保护意识外,更重要的是对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保护用法律的形式予以调整。

三、完善我国非专利技术成果法律保护体系的初浅构想

目前,我国对于非专利技术成果至今还没有专门法律对其提供保护,致使一些人趁法律不够完善之机,对非专利技术成果不择手段的无偿占有,使不少科技人员的辛勤劳动付之东流。这不仅严重挫伤了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而且使技术市场的健康发育变为空谈,同时也阻碍了科技成果的推广、引进和转换。

据此,笔者建议尽快制定《非专利技术成果保护条例》,维护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以顺应我国科教兴国伟大战略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在制定该条例时,笔者认为应充分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那些经有关部门认可和程序确定的高、精、尖非专利技术成果享有特权保护,视同专利技术成果管理;二是实行登记制度,对省、市、县科技部门登记过的非专利技术予以保护,未经非专利技术成果拥有者许可,在一定地域、范围、时期内,任何人不得实施该非专利技术成果;三是对虽不符合《专利法》“三性”条件规定不授予专利权而确有实用价值,能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由科技部门监督,合理使用,防止滥用、盗用、无偿使用。

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尽管其历史、现状和文化背景不同,资源条件、经济基础各异,但寻求兴旺发达、强国富民之路的选择是共同的,这就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全民科技意识,依靠科学技术去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们期待着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法律保护体系得以尽快建立。

知识产权保护

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

龙岗区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结

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谈非专利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谈非专利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