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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0:30: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火工品管理办法

新矿字[2012]第22号

为加强火工品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各部门的管理责任,堵塞管理中的漏洞,杜绝和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运输、储存及使用中的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管理,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各副矿长

成 员:各副总、各科室、各区队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药库管理员任成员,负责全矿爆炸物品的申请、购买、发放、上报、使用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二、管理职责

1、领导小组管理职责:

对全矿的火工品安全管理负全责。

2、火工品办公室职责:

⑴向火工品领导小组提供火工品管理方面的信息、文字材料,建立火工品管理网络体系。

⑵不定时的组织全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大检查。 ⑶负责协调、督促各单位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

⑷负责火工品管理专业检查、考核、奖惩并组织有关单位对火工品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并拿出处理意见。

⑸负责办理火工品的各种证件;负责组织对涉爆人员进行定期业余培训。

⑹负责组织召开涉爆人员安全管理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法律知识、通报事故案例、总结工作,进一步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

3、安全科职责:

⑴负责监督火工品的购买、检查验收及运输。 ⑵负责监督全矿涉爆人员的安全管理。

⑶按有关规定负责报废雷管、不合格炸药的回收及上缴工作。 ⑷负责建立药库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 ⑸负责药库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⑹负责炸药、雷管、水炮泥的购买、发放、清退及上报。 ⑺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⑻负责办理火工品各特殊工种证件及培训工作。

4、运搬工区职责:

⑴负责火工品自地面到井下药库的装卸及运输工作。 ⑵负责报废雷管、不合格炸药自药库到地面的运输工作。 ⑶负责对上下井口的检身工作,严防爆炸物品带出井口。

5、保卫科职责:

⑴负责火工品到货后地面安全保卫工作,必须保证不间断的保卫爆炸物品安全,直至爆炸物品安全下井。 ⑵不定时的突击检查,门卫加强监督管理严防爆炸物品带出矿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⑶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及时向领导或公安机关汇报。 ⑷参加爆炸物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对爆炸物品事故处理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组织落实防范措施 。

6、施工单位专管人员职责:

⑴采掘区长对本工区作业范围内的爆炸物品安全使用和管理负有全面责任,是本范围内爆炸物品安全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⑵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措施。

⑶督促本单位“涉爆”人员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爆炸物品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⑷认真做好本单位“涉爆”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防爆炸物品流失。

⑸认真执行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制度及上级规定要求。

⑹认真贯彻执行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执行领退、登记等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三、安全教育与防范措施

1、安全科必须按要求为火工品各特殊工种联系办理培训、发证、验证、复训及业余培训工作。

2、药库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要求,持证上岗,外来人员必须持火工品检查证或由安全科出具的证明方可出入库房,并有登记。

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4、药库内要配备好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有更换日期,通讯设施灵敏可靠,库内要有防鼠措施。

5、装卸爆炸物品时要轻搬轻放,严防撞击震动。炸药和雷管必须分装分运,并远离火源,装运雷管时,车箱要垫软垫,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6、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井下火药库房内。库内照明线设备或线路发生路障时,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入库内工作。

7、井下火药库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除外)的照明设备,照明线必须使用阻燃电缆,电压不得超过127V。严禁在贮存爆炸材料的硐室或壁槽内装灯。

8、所有涉爆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四、安全管理及具体操作程序 ㈠地面部分

1、运输火工品下井的车辆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车辆要编号,明确标志并上锁,不准挪作他用。运搬工区负责此项工作,并负责铺设专用车场,存放火工品专用车。

㈡火工品到矿后的交接验收及井下运输

1、火工品运到井口后,由库管员、保卫科、运搬工区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在现场进行清点验收,经验收与提货单的数量相符无误后,有关人员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并按验收入库单标注要求送达有关职能部门。保卫科专职人员负责现场的保卫工作。

2、交接验收后由运搬工区下炸药人员认真检查专用车辆,确认车内无其它杂物后方可装车,炸药装车时要轻搬轻放,严防撞击震动,并杜绝火种,水炮泥袋可以同车,装好后上锁,此项工作应由专职库管员具体负责,并监督管理。

3、炸药装车上锁后,由班长给矿调度联系,矿调度接通知后应立即通知副井绞车司机按有关规定配合运搬工区进行运输工作。同时运搬工区应立即安排井口打点工和扒勾工用专罐及时把炸药专用车下井,不准在上下井口停留。

4、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运搬工区下炸药人员应在井口上下设专人负责接送;专职库管员应提前到下井口,负责协助下井口的接送。

5、在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

②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③运送乳化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

④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爆破工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⑤罐笼升降速度,运送乳化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他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应保证罐笼不震动。

⑥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⑦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6、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①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②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带盖有绝缘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1层爆炸材料箱。其它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③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④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⑤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7、炸药车辆在井下运输过程中,运搬工区必须开设“绿色通道”,不准停留,以确保火工品的安全运输。

8、在井下运输过程中,严禁与其它车辆混合运输。专职库管员负责监督协助整个运输过程。

9、运搬工区下炸药人员负责把火工品运到井下药库后卸到西通道铁门以里,与药库管理人员清点过数验收,确认无误后,由火工品运送人员、药库管理人员在交接验收记录上签字。

10、运送炸药的专用车卸车后,由下炸药人员上锁并将空车在10小时内回收放在指定位臵,以备下次使用。

11、爆炸物品专用车辆的管理与维修由运搬工区负责。 ㈢炸药、雷管的贮存与保管

1、炸药入库时要轻搬轻放,严禁摔打和碰撞,并保持包装完整,炸药、雷管必须分类摆放,炸药放在壁槽内,雷管放在木制的雷管专用箱内,并放入壁槽。

2、放炸药的壁槽必须要有防静电措施,每个壁槽必须铺有木板,木板上面铺一层皮子,雷管专用箱内也必须铺有防静电的皮子。

3、井下药库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t,雷管不得超过10天的需要量,每个壁槽贮存的炸药量不得超过400kg,炸药不得超过3天的需要量。所有壁槽悬挂库存量标志牌。

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其最大存放量不得超过3箱。

4、库内爆破材料堆放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炸药堆放高度不准超过5箱,雷管堆放高度不准超过2箱; ②堆垛与墙至少要留0.2M;

③没测试的雷管在测试前必须保证包装完整。

5、入库的炸药、雷管,值班保管员必须做到班清、日结、月核实,做到帐、卡、物相符。每月28日药库保管员将施工(生产)单位所消耗的火工品分别统计,并通知施工生产单位,与各工区放炮员领用记录核实后,开具矿统一印制的领料单,经单位负责人、材料会计签字交药库做帐。

6、对于测试查出不通的雷管和放炮员交回的报废炸药和雷管,不得发放使用。报废的炸药、雷管要单列帐簿登记,雷管要剪掉脚线,每十个一捆,单存单放,并按规定程序上交。

7、值班保管员要做到每班清扫库房,保持库房内整洁卫生。

8、要确保井下药库照明线路可靠、完好,每月由专业电工对照明线路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停电处理,此项工作应由机电科负责。

㈣炸药、雷管的发放与清退

1、药库内要建立健全发放与清退制度,要有完善的措施。

2、发放炸药、雷管时,必须按规定在发放点发放,严禁敞门发放。

3、发放前爆破工必须出示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破工(磁卡)合格证、市安培中心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及施工单位本班的火工品领料单(领料单必须有本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领药,保管员要认真审查核实无误后,按领料单数量发放。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发”制度。

4、凡发放的雷管,必须经过逐个电阻测试和编号,测试不通和无编号的严禁发放。

5、发放的雷管编号,应详细记录。

6、药库要有各施工单位的消耗计划,无计划单(计划单要有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盖章)和超计划领用者不得发放。

7、炸药、雷管清退时,清退单必须由当班安全员认真审查清点,核实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不得弄虚作假,清退的炸药、雷管必须如数送交炸药库。

8、爆破工在交回雷管、炸药时,爆破工、库管员双方必须同时清点炸药雷管数量,双方确认实际数量与清退单上的退回数量一致时,双方方可在炸药、雷管清退单上签字。

9、保管员清退完毕后,办完清退手续要及时记帐,帐目要清晰,数量要准确,不得任意涂改,涂改要加盖章,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10、雷管清退后,雷管箱由放炮员及时按编号放入壁厨内并上锁。

11、对清退的雷管、炸药,保管员要及时上架,对号摆放。

12、严禁一个人单独到井下药库领取炸药和雷管。 ㈤现场管理

1、由井下火药库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

2、放炮员只准在一个施工地点放炮,严禁多头放炮,否则后果自负。

3、爆炸物品到达使用地点后,安全员认真清点,如不属实及时和药库联系,落实不清不准使用。

4、打眼前和放炮后由班组长和放炮员认真检查拒炮和瞎炮情况,发现有瞎炮或拒炮必须当班处理,不能当班处理的(不准施工)必须现场交给下班,否则后果自负。

5、迎头参与装药人员必须在爆炸物品闭合表上签字。

6、安全员必须现场监督使用,详细记录每次使用雷管及炸药数量,不在现场监督放炮员严禁装药放炮。

7、严禁转、借爆炸物品,做到谁领谁用、班清班结,剩余全部交回炸药库。

8、炸药运送到使用地点后,必须放入临时药箱内并上锁,炸药、雷管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远离电器和电缆、远离有人工作的硐室内,除装药过程外,其它时间不准将炸药、雷管放在采煤面和掘进头附近。爆破时,必须将药箱、雷管箱撤到爆破警戒线以外。

9、放炮器必须完好,严禁使用失爆的放炮器。严禁明电爆破,严禁裸露爆破,严禁短母线爆破,严禁使用有接头的爆破母线,爆破时必须使用水炮泥,封泥长度符合规定。

10、井下所有爆破地点必须在爆破前对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的空间洒水降尘,否则不准爆破。

11、爆破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四人连锁”制度;不检查瓦斯、风量不足或风流不稳不准爆破,否则按“三违”处里。

12、发生瞎炮,爆破工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爆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雷管,当班交回药库,药库保管员收到爆破工交回的废雷管后,必须逐发登记爆破工的姓名、废雷管的编号、数量和时间。

13、井下采掘工作面爆破,火工品安全管理由安监员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带班班组长和放炮员为安全第一责任者,出现问题由火工品管理办公室负责追查处理。

五、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闭合办法

1、为加强爆炸物品的闭合,要求涉爆人员在发放、使用、清退爆炸物品的同时,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发放清退表。

2、库管员在填写此表时要把领料人前一天所清退和当天所领取的炸药按(卷)、雷管按(发)填写在表格中。

3、放炮员和运送人员把爆炸物品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由跟班安全员共同核对后签字认可,防止运送途中丢失。

4、使用后必须由放炮员、运送人员和安全员一同清点所剩炸药和雷管数量,然后将剩余数量填写在清退表中,放炮员、运送人员、安全员共同签字认可。

5、放炮员、运送人员清退时把所剩的炸药和雷管及清退表一起交到药库,库管员要认真核对符实签字方可入库,此表不得丢失、涂改和代签,所填表中的数量与实物不符或安全员未签名,药库将拒绝接收。

6、当月28日前库管员把各自收到的发放清退表交到爆炸物品管理办公室存档。

六、奖惩制度

㈠责任追究: 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单位因管理不善,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2、本单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涉爆物品发生丢失、被盗或造成各类爆破器材流失,出现爆炸案件的。

3、管理不严,造成本单位爆炸物品管理混乱、丢失,出现责任事故的。

4、非法使用爆破器材无人过问,处于失控漏管状态的,不持公安等部门颁发的证件上岗操作或白条领用爆破器材的。

㈡处罚:

1、爆炸物品到矿后有关单位不配合的每次处罚200-500元,有关人员按“三违”处理,出现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2、爆炸物品严禁在上下井口停留,每超过1小时罚有关单位200元。

3、对现场检查不认真被管理人员发现有瞎炮或拒炮的责任人按“三违”处理,并罚单位1000元,出现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因管理不到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私藏、丢失雷管、炸药的责任单位按情节给予1000-5000元的罚款,责任个人除按“三违”处罚标准规定执行外,没有出现火工品外流的情况下,凡丢失每块炸药和每发雷管各罚100—500元,其它情况根据性质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爆炸物品领料单必须由单位三大员签字,严禁代签,否则责任人将按“三违”处理,单位值班负责人每次罚款50元。

㈢奖励:

1、为加大火工品管理力度,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使火工品管理规范化,在每半年不发生火工品安全事故的情况下,矿每半年奖火工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每人200-300元,由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做帐发放。

2、凡捡到雷管、炸药者都要及时上交,严禁单位和个人私自存放爆炸物品,在井下捡到的交井下药库,必须说明捡拾地点,井下药库开出收据条,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出证明,到矿财务科领取现金,每卷炸药和每枚雷管均奖100-200元;在地面、矸石山、煤厂等捡到的雷管先交到各自单位,统一上交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出据证明进行同等金额奖励。

3、加大对爆破工的考核,对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火工品管理办公室每半年评比一次,评优议差,对优秀、后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同等金额奖罚。

4、火工品管理奖罚由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出具,安全科盖章,报矿财务科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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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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