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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读后感

发布时间:2020-03-03 16:58: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约翰·密尔 《论自由》

在看这本书的时候,第一个感觉就是:好难懂。书中的指代性的词语有很多,让我每次读着读着,脑袋里形成的“线”啪嚓一下就断了,我也变懵了,思想便“神游”了。每次“断”掉的时候,又自觉重新反复看前面几句,想知道约翰密尔先生到底想表达一个怎样的意思,如此反反复复,慢慢的想想,才发现,“啊,通俗地讲,原来是XXXX的意思啊”。嗯,我想这可能是那些思想家,伟人们都有的语言习惯,另一方面,主要原因是我的思想深度还不够。

《论自由》分为四部分,分别是:一,引论;二,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三,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四,本文教义的应用。

(一)关于引论

其中在引论中,我最常看到的字眼儿便是“权力”。我们在谈论自由究竟是什么的同时,都无可避免地回提到这个字眼——权力。一个人是否自由,相对地,就要考虑对他权力的限制。至于这个权力限制的范围有多广,又具体包括哪些方面,又有哪些特例,用密尔先生的话来说就是“合法施用于个人的权力的性质和限度”,他在引论中为我们解答了这一问题。

对于自由和权力的相对,密尔先生心中的“人类自由的适当领域”,具体为我们给自由的给予和权力的限制,划清楚了一个界线。其中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

一、“意识的内向境地,要求思想和感想的绝对自由”,具体表现在实践、科学、道德、神学、情操等等一切方面,人们可以保证自己意见和看法的绝对自由; 看到这里我在想,我可不可以理解为伏尔泰说过的,“虽然我不赞同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我们每个人都可以保证自己意见看法的自由,思想是存在自己脑袋里的,我们当然可以怎么想怎么认为。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密尔先生在这里提到一点,“说到发表和刊发意见的自由,因为属于个人涉及他人那部分行为,看来象是归在另一原则之下。”这说明,思想自由是一回事儿,而发表和刊发意见,由文字呈现、传播给大众、表达自己看法,又是另外一回事儿了。

二、“要求趣味和志趣的自由,„„只要我们所做所为并无害于我们的同胞,就不应遭到他们的妨碍。

我认为比如说我喜欢网球,参加网球活动,这一行为或活动并无害于他人,所以他人也不能强迫我不打网球,这便是我的志趣的自由。

三、“个人之间相互联合的自由,人们有自由为着任何无害于他人的目的而彼此联合。

这里所说的联合自由,大概就是人们可以自由联合成立工会、小团体之类的。当然在这些的前提下,必须保证无害于他人这一要求。

不难看到,在陈述以上自由的同时,密尔先生不断强调的是他人的利害,他人的自由。一句话来说,密尔先生认为只要个人的行为如若没有侵犯到他人的利害时,那就不应该受到限制。另一方面,只要是妨碍了他人利益的,都应受到来自法律的惩罚,人们也应采取积极性的对他人有益的行动,要强迫人们去做,例如法庭作证、救助他人,这是正当合法的。 我们在追求自由的同时,要懂得进行自身的管理,积极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不能剥夺或损害他人好处和自由。

在引论中,我还有几处不懂的地方,比如说前部分权力与政府统治之间的关联啊,发展神马的,我被“绕”进去了,没有看懂。比如这几句“成功倒会把失败所会掩住的错误和弱点暴露出来.那个认为人民无须限制自己施用于自己的权力的观念,当平民政府还只是一个梦想的东西的时候,或者还只是一个见诸载籍存于远古的东西的时候,听来颇成一条自明的公理.一些暂时性的反常情况。”深奥啊,看了几遍,还是不懂。

(二)关于论思想自由和讨论自由

我比较感兴趣的是以下几点:

首先,是思想自由方面,具体讲人们对于意见的分歧,密尔认为不能强迫异议的人沉默 。他在书中提到,“人类要使那一人沉默并不比那一人(假如他有权力的话)要使人类沉默较可算为正当。”这句话常常被各科老师在课堂上提到过,我都有印象,但现在才知道是出自密尔先生的《论自由》。

其次,对于自己思想或意见与他人的意见冲突时,密尔认为“对不同意于那个意见的人比对抱持那个意见的人甚至更甚。假如那意见是对的,那么他们是被剥夺了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假如那意见是错的,那么他们是失掉了一个差不多同样大的利益”这几句话,给我上了一课,在工作和生活中,难免会和他人发生分歧,意见相左,但重要的是要有宽容的心,我们应承认分歧的存在若他人的意见是对的,不然,我们就失掉了密尔所说的“以错误换真理的机会”;若他人的意见是错的,反之,他人便也失去了得到真理的机会。每人都深知自己是可能错误的,可是很少有人想着有必要对自己的可能错误性采取什么预防办法,所以我们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应该多思考多思量,多听他人意见并尊重他人,用一句中国的古话来说便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谦逊的做到这一点,这不失为一个追求理性和真理的人的做法。

最后,权力和义务都是相对的。在思想自由这一点上,从古代到现代,政府都不应用权威来迫使让公民改变其意志。密尔认为“要仔细小心地形成那些意见,并且永远不要把它们强加于他人,”,看到这里我在想这算不算叫做政府给人们“洗脑”,但下文便很理智的说了有个前提便是“除非自己十分确信它们是对的”,这样才是政府更为民主、明智的做法。

相应的,密尔先生认为没有无条件的、绝对的言论自由。公民也不能昧着良心去散播危险的教义,特别是恶意煽动的言论,使他人的利益遭到损害,这是愚昧也是错误的做法。我们需要做的是,以正确的思想或意见来指导我们自己的行为,这样才能有效的禁止有心之人恶意宣传我们。当然思想自由也不是毫无约束的自由,在建立法的信条上,只有坏人才害怕那些有益的信条,法也应该是站在严谨、正义的立场上的。

(三)关于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这一章主要论人性,是否可以说为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呢? 书中密尔举例说“人的目的„„乃是要使其各种能力得到最高度和最调和的发展而达成一个完整而一贯的整体”,我认为这句话说的很好,人要想得到一个最理想状态的发展,无须说要达到怎样一个高度,达到怎样一个巅峰,自己的人生要自己把握。一个人最理想的状态,就应该是书中所说的将自己的各种能力得到最高度和最调和的发展。

密尔先生认为,发挥自己的个性自由,是创造人类福祉的重要因素之一,他以嘉尔文学派的理论举例对比,阐述了自己的自由思想,该学派认为“凡不是义务的就是罪恶”,即把自我的意志看成一种罪恶,而密尔先生认为发挥自己的个性,不仅是个人的发展,更是促进社会的发展。这样也实现了人的价值,使人的能动性发挥到最大。

还有一个有趣的观点是密尔对于天才的看法,他说“天才只能在自由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有天才的人,在字义的命定下就是比任何人有较多个性的。”他提倡给天才更多的自由,不能把天才那部分的人束缚在社会固定模式下,这会使他们丧失天赋。要在思想上和实践上给予他们更多的自由,而不是把他们看成“怪物”。

有自由便有专制,密尔在这部分提到主张打破社会中的专制、暴政。(此部分不大感兴趣,恕我该处省略N个字„„)

(四)论社会驾于个人的权威的限度和本文教义的应用

该部分主要讨论了社会对于个人的限制,个性化和社会化的冲突。 我认为社会在倡导自由的社会中扮演着裁判的角色,而主要衡量的标准则是前部分反复被提到的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人在社会中生活,当然要遵守社会的规则。一个人自由的限度在哪儿?怎样的自主权才算是正当的?书中简单来说好像有三点:

1. 运用我们的个性来追求自由、利益时,不要损害彼此的利益,侵蚀他人权力; 2. 以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为先,对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受损害要担负起责任 (比如遇到坏事有义务举报、出庭作证等等)

3. 当行为有害于他人,但是还没有触及法律,那他应当受到舆论的谴责。

这些观点好像前部分都有所涉及过,但密尔还是详细的具体举例来阐述,让我懂得区别和辨别。比如“一个士兵执行任务喝醉酒”的情况,“一个人由于不知节制或挥霍无度而无力偿付债务,或者已负有一个家庭的道德责任而无力瞻养和教育”的情况,密尔都清楚的阐明自己的观点。

在教义篇中,主要讲自由在生活中的运用,特别是在经济生活中。密尔先生主张自由竞争,自由贸易。现在是自由竞争的社会,优胜劣汰很正常。如果一个人在合法的竞争中取胜,那必然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这是自由竞争的原则下是合法并正当的。社会与他人并不负有责任。密尔先生认为,对竞争应实行自由、开放的政策,不能对其约束。即“约束就是罪恶”,对贸易的约束,竞争的约束,将会影响到经济的发展。

其中我发现了一点,密尔先生在书中好像对经济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的阐述。但也主张政府一定限度的干预经济活动,但不能强制干预企业工业生产活动,以及企业内部管理等。(好像是这个意思,没看懂后面那些)。

我认为书中对于自由的一些基本的观点,大多是显而易见,我们也十分赞同的。这说明密尔的《论自由》中的思想早已经影响着我们,影响着中国。以前的中国是无所谓自由的,君主专制,皇上的“万岁”、文字狱,自由一词都是后来近现代中国知识分子受西方思想的影响下,慢慢地有所醒悟,有所追求。《论自由》中的观点,不仅是在他那个年代,还是在现代,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些观念,不会因为时代、社会的进步而淘汰,是我们永远值得思考和追求的。

《论自由》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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