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岗位工作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7: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岗位工作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推动员工岗位责任制的落实,解决从领导干部到生产员工中存在的干与不干、干好干坏同样计酬的问题,从根本上改变人浮于事,推诿扯皮,责任不清,奖罚不明的状况,加强对岗位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力度,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后勤管理人员及车间一线生产人员。

二、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考核督查小组,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考核督查小组办公室室的成员具体负责材料收集、汇报和落实等工作。

三、职责

1.董事长考核公司级干部;

2.分管公司领导考核中层干部;

3.部门负责人考核一般管理人员;

4.车间主任考核车间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

5.考核小组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的落实,抽查各部门岗位工作绩效考核的真实情况;并有权直接对各级干部和员工进行考核。

四、规定内容

一)考核内容:

(1) 董事长与公司级领导签订的目标责任制;

(2) 公司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签订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

(3) 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流程、岗位工作考核指标及考核办法,岗位工作考核后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是否已进行了分析和提出改进措施,岗位职责要求见附件;

(4) 车间班组的安全与设备、质量、效率和成本指标,可优先确定质量与效率的指标并进行考核。

(5) 其他如举报、投诉、外部反馈的重大事件及突发责任事故。

(6) 因设计、采购、制造、检验、或销售计划传递失误等因素造成的材料报废,或产品批量质量事故,或在外部反馈中造成主机厂批量退货、索赔、停止供货、减少份额的;

(7) 因生产安全、设备、节能、环保、消防等因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重大责任事故标准另行制定);

(8) 因工作渎职、失职给公司形象造成一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或违犯公司

《纪律管理规定》第三条第15款规定以下情节的:

a) 上班期间打架并致人身体受到损害的;

b) 工作中弄虚作假、监守自盗、偷拿公私财物者;

c) 将代为保管的公司财物不按照规定及时上缴,占为己有的。

(9) 公司认为已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等损失的,指按公司规定的标准核算,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的,公司根据有

关规定另行研究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1) 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长期消极怠工、不胜任本职工作的,指违犯公司

《纪律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内容的情节。

(12) 其它轻微情节不够本规定考核标准的,按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规定的百分制

考核,从工资中扣除。

二)考核标准和方法:采用三百六十度考核,即按上级对下级考核,同级相互考核和下级对上级反馈的方式。

1.岗位工作中规定的主要工作(关键绩效工作)和其他工作(一般工作)均作为一个独立项进行考核以评价每一项工作,对每一项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改进”、“不合格”三个级别,评价准则如下:

1) 有充分的数据和事实证明工作已达到或完成考核指标,评价为“合格”项;

2) 工作已进行,但提供的数据和事实不能够充分证明已达到或完成考核指标,评价

为“改进”项;

3) 没有数据和事实证明已经开展的,或工作已开展,但基本上没有完成考核指标的,

评价为“不合格”项。

2.规定对主要工作(关键绩效工作)和其他工作(一般工作)的考核评价结果进行量化,考核评价结果量化按以下标准执行:

1) 主要工作(关键绩效工作)为关键项,关键项满分分值为5;其他工作(一般工

作)为一般项,一般项满分分值为3。

2) 关键项工作评价为“合格”的分值为5,评价为“改进”的分值2,评价为“不合

格”的分值为0;

3) 一般项工作评价为“合格”的分值为3,评价为“改进”的分值1,评价为“不合

格”的分值为0。

3.岗位工作中规定的全部工作项考评结果的分值之和与全部工作项满分总分值之比为考评得分率,根据考评得分率对每项工作的评价结果按以下标准扣分:

1) 考评得分率在90%(含)以上的岗位,关键项或一般项工作考核结果评价为“改进”

或“不合格”的,可免于考核;

2) 考评得分率在70%(含)以上90%以下的岗位,评价为“改进”的工作,每项扣1-3

分,评价为“不合格”的工作,每项扣3-5分;

3) 考评得分率在70%以下的岗位,评价为“改进”的工作,每项扣2-5分,评价为“不

合格”的工作,每项扣5-10分。

4.圆满或超额完成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各工作项,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加分:

1) 超额完成规定指标在10%(含)以内,关键项每项奖2-3分,一般项每项奖1-2

分;

2) 超额完成规定指标在10%以上30%(含)以下的,关键项每项奖3-5分,一般项每

项奖2-3分;

3) 超额完成规定指标在30%以上的,关键项每项奖5-10分,一般项每项奖3-5分。

三)考核程序:

1.各级受考核主体(被考核人员)应主动提供充分的数据和事实证明本岗位的各项工作已达到或完成考核指标,以备各级考核者验证。

2.各级考核者(分管领导和各处级单位负责人)在次月的5日前完成对各岗位工作的考评。各级考核者应认真手写填报《岗位工作绩效考评记录》,考评须针对当月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一般日常工作和突发性临时工作,并有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描述和评价结果。

3.公司级领导填报《岗位工作绩效考评记录》,自我考评后报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董事长阅评后转人力资源部;

4.处级单位负责人对自身工作和部门内部各岗位工作认真填写《岗位工作绩效考评记录》进行考评,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收齐后将复印件转送企管统计处。

5.部门之间互相考核:因其他部门人员推诿扯皮等影响本部门工作的,责任部门将情况书面报公司考核督查小组办公室。

6.个人举报、用户投诉、业务单位和上级部门等内部和外部反馈信息,接收信息部门将情况书面报考核督查小组办公室,也可通过手机短信、电子信箱,或其他形式直接报董事长、总经理。对反馈的信息经考核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调查落实,并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转人力资源部执行。

五、考核办法

岗位工作考核指标的考核结果、公司针对特定问题研究的意见,以及收集到的信息经考核办公室调查核实,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按以下标准处罚:

1.实行岗位工资的管理及辅助人员按现行的岗位工资系数下浮30%(含车间后勤),

实行计件工资的人员按现行的岗位系数下浮20%,下浮期限为三至六个月;

2.三个月后达到整改要求的,由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恢复原岗位工资系数的申请,

附3个月的岗位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报考核小组落实确认,并报董事长批准后恢复原岗位工资系数;

3.三个月后整改结果经考核小组落实仍不合格的,或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数据,

应付和欺骗各级考核者的,岗位工资系数下浮30%的期限将延长至六个月,六个月后经考核仍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调离岗位、待岗、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公司领导的年薪工资、中层干部的绩效工资及实行提成奖励的承包体的提成奖励

与本管理规定挂钩,并相应扣减。

5.销售公司在按承包合同考核兑现的基础上,参照执行本管理规定,并在下一年度

的承包合同中另行研究规定。

6.各部门负责人在2010年元月10日前未能完善部门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业务流程、

岗位工作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或考核办法不能执行的;车间负责人未对各班组明确考核指标和规定考核办法的,按失职论处,并按本规定处理。

7.部门负责人未能充分识别各岗位上的每一项工作,并未规定关键工作项和一般工

作项的,或进行考核时对岗位工作避重就轻,故意规避未完成工作的,一经查实,按失职论处并按本规定第五条第1-6款处罚。

8.各级受考核主体未能主动提供充分的数据和事实证明本岗位的各项工作已达到或

完成考核指标,或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数据,应付和欺骗各级考核者的,一经查实,按本规定第五条第3款处罚。

9.各级考核者须实事求是,严格考核各岗位上的每一项工作,并认真填写考核记录,

凡弄虚作假不认真考核,或不按要求填报考核记录的按考核者失职论处,每次扣5分;不按时间要求报送的,每拖一天扣考核者1分;对累计3次被考核扣分的,自次月起按本规定第五条第1款处罚。

10.部门岗位上的同一项工作连续3个月评价为“改进”项的,或同一项工作连续3

个月评价为“不合格”项的,按本规定第五条有关条款处罚。

六、奖惩标准

1.报送不及时,公司级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不按时间要求报送月度工作计划和《岗位工作绩效考评记录》的,每拖一天扣责任人3分;对年度内累计3次被考核扣分的,自次月起对其岗位工资系数下浮30%,下浮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因出差等特殊原因除外)。

2.报送内容不规范,对于报送的月度工作计划和《岗位工作绩效考评记录》,没有紧扣本职工作,各项工作未规定衡量指标,不能体现或有意规避当月重点工作的,每次对责任人扣3分,并由公司考核督查小组进行通报处理。

3.考核不认真,各级考核者须实事求是,严格考核各岗位上的每一项工作,凡弄虚作假、不认真考核,或不按要求填报考评记录的按考核者失职论处,每次扣5分;

4.检查不能提供《岗位重点工作记录/日志》的部门负责人,每次扣3分,并由公司考核督查小组进行通报处理。

5.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不及时上报的部门负责人,每拖一天扣3分,并由公司考核督查小组进行通报处理。

6.公司考核督查小组每月对月度工作计划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岗位工作绩效考评记录》的填报和考评结果抽查考核,抽查结果作为计算各部门负责人月度工资的主要参考依据。

七、其他说明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企管办、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本规定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附件:岗位工作绩效考评记录

2010年3月12日

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管理岗位绩效考核方案

《绩效考核管理规定》范本

设备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绩效考核管理规定.4.8

IT行业绩效考核工作规定

绩效考核工作规定(新版)

管理岗位人员工作写实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国有企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岗位工作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岗位工作绩效考核管理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