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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火工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3:50: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储存、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事故发生,避免雷管乱扔乱放,被盗丢失,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维护社会治安保证我矿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就火药、雷管的管理制定下列制度,我矿职工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一、分管该职工的副矿长必须认真负责,切实建立和健全责任制。落实好业务保安。

二、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关于违反爆炸,易燃危险物品管理规则的处罚暂行办法》和《火药与放炮》有关规定。及本矿的规章制度,切实管好、用好雷管与炸药。

三、对于厂房、库房的防火、防爆、防雷、防毒、防盗的实施,任何人不得蓄意破坏,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四、火药和雷管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或贮存室内,同库贮存两种以上火药时,不得随意存放,要设专人管理。

五、仓库管理员要熟悉与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加强对库区周围火灾的预防工作。

六、仓库管理员必须坚守岗位,有事外出必须经领导批准。并与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离开,否则将受到处罚。

七、若发现有可疑人员在库房周围逗留,库管员必须上前盘问、登记。

八、对库存火药、雷管、库管人员要经常清点,做到日清、旬结,账物相符。

九、使用单位要依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火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库管人员方准发放。

十、发放雷管、库管人员要进行严格检查,登记编号。

一、必须由放炮员进库提取炸药和雷管,其它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出炸药库。

十二、对出入人员实行检身制度,发现有私自携带火药、雷管的,要坚持追查收回,并给与罚款制裁。

十三、放炮员领到火药、雷管后,要分装在不同的火药容器内运送,途中不得逗留,到达目的地后,分别放在规定的地方,不准随意乱扔乱放。

四、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当班班长和安全员核实签字,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在当班全部收交。

十五、对丢失火药、雷管的,要查明去向,迅速追回,并给责任者以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六、对私拿炸药、雷管的,要给与罚款,对盗窃,贩卖火药,雷管造成损失的,要报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对积极参加火药、雷管管理,严格执行制度,同盗窃贩卖火药、雷管的行为做斗争的同志,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二、爆破工领退爆破材料规定

1、领取炸药和雷管时,必须有矿长、安全副矿长、安全员审批、签字盖章或主管部门签字盖章批准的火工品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库领取当班用的炸药和雷管。

2、在有矿尘爆炸危险的矿层中掘进和采矿工作面,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取得产品许可证的许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黑火药、冻结和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铵梯炸药、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的炸药。只准领取经检查、编号、合格的电雷管;井下工作面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矿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严禁领用秒延期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3、领取炸药和电雷管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与领取单上的计划相符,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一致。

4、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转借他人使用或挪作它用。不得销毁、扔弃,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5、爆破工必须在爆破材料库的发放硐室领取爆破材料,不得携带矿灯进入库内,以防矿灯引爆爆破材料。

6、每次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认真落实一块炸药、一发雷管的来龙去脉。做到“审批、实领、实用、缴回”四个环节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相一致,使四个环节各负其责、各把其关。

三、爆破器材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库存放爆破器材时,各种雷管必须放在保险箱内。其他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放在垫木上。雷管炸药必须分库存放,严禁放在同一库内。

2、禁止在保险箱内叠放雷管。

3、货架(堆)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20cm。

4、堆放导火索、导爆索和硝胺类炸药的高度不得超1.6m。

5、库区必须专人守卫,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6、爆破器材的收发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对所购进的爆破器材应进行逐箱(袋)检查包装情况,并对爆破器材的主要性能进行检验;

②应建立爆破器材领用、清退台账、三联式领料单和退料单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③变质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④爆破器材应按其出厂时间和失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和使用。

四、电力起爆安全规定

1、在单独房间或室外安全地点,只准用专用爆破仪表逐个检查每次爆破所用电雷管的电阻值。电阻值应符合产品证书的规定。检查电雷管时应注意的事项与加工药包时的相同。

2、用于同一爆破网路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批同型号产品、且康铜桥丝雷管电阻值差不得超过0.3Ω,镍铬桥丝雷管不得超过0.5Ω。

3、只准用专用爆破电桥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

4、爆破主线与起爆电源或起爆器联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和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与实际计算值应符合(允许误差5%)。若不符合,禁止联接。

5、一般爆破作业电力起爆时,流经每个雷管的交流电流应不小于2.5A,直流电流不小于2A。

6、严禁用动力电源或照明电源起爆,起爆必须必须使用发爆器。

五、电雷管编号制度

1、井下新采用的电雷管必须是提供出厂合格证的正规厂家,并经公安机关审批后所取的的。

2、所有电雷管必须根据厂家提供的编号登记造册建档。

3、放炮员在领取雷管时必须填写领料单,写明所领取雷管的编号。

4、放炮员在下班时要清点雷管,在清退雷管时要填写清退单并写明清退雷管编号。

六、炸药雷管丢失处理办法

1、炸药雷管库及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严禁出现丢失现象。

2、在井下使用过程中,火工品只允许由放炮员单独使用,运送和存放的容器要入箱上锁。

3、在下班时,放炮员要清点炸药雷管,发现有丢失现象,要立即报告班组长和矿部并提供有关线索,协助调查。

4、炸药雷管发放人员发现井下有丢失火工品现象时,要报告矿部并立即组织人员调查核实,追回所丢失的火工品,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报告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炸药库保卫人员要尽职尽责,发现炸药库被盗,要立即报告矿部和公安机关,并立即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七、地下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1、用爆破法贯通巷道,两工作面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并应在双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点设置警戒,待双方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起爆。

2、间距小于20m的两个平行巷道同时掘进,其中一个巷道工作面进行爆破时,另一个巷道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3、在井筒内运送起爆药包,必须把起爆药包放在专用的木箱或提包内。不得使用底卸式吊桶。禁止将起爆药包与炸药同时运送。

4、往井口掘进工作面运送爆破器材时,除爆破员外,任何人不得留在井筒内。

5、井筒掘进时,电爆网路的所有接头都必须用绝缘胶布严密包裹并高出水面。

6、起爆前,所有人员必须撤出危险区。通向爆破地点的入口,必须设置警戒标志。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没人的情况下,才准起爆。

八、掘进工作面爆破要求

掘进工作面爆破工作完成后要达到“七不”、“二少”、“一高”的要求。

1、“七不”

(1)不发生爆破伤亡事故,不发生引燃、引爆矿尘事故; (2)巷道轮廓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平、直、齐、中心腰线符合规定,不超挖欠挖;

(3)不崩倒支架,防止冒顶事故; (4)不留底根,便于支护,出矿; (5)不崩坏管线、设备;

(6)不崩破顶板、不留伞檐,防止落石事故; (7)不抛掷太远,块度均匀,不出大块岩,岩堆集中,有利于打眼与装岩平行作业等。

2、“二少”

(1)减少放炮时间,做到全断面一次爆破;

(2)材料消耗少,合理布置炮眼、装药合理,减少对围岩的震动;

3、“一高”

炮眼利用率高,达到90%以上,保证循环进度。

九、临时存放爆破材料的规定

当爆破材料被运送到工作地点后,由于距装药还有一段时间,因此,炸药、电雷管必须按有关规定作临时存放。爆破材料临时存放时,应遵守如下规定和要求。

1、炸药、电雷管应分别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的炸药箱内。

2、炸药箱要设置在放炮警戒以外支护完好、无电器设备、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3、炸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雷管箱内只准存放雷管,严禁将发爆器存放箱内。炸药和雷管必须分箱存放,不许混放。

4、炸药箱,雷管箱要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

5、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炸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炸药箱上。

6、防爆型发爆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十、矿井井下运送爆破材料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运送,炸药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经过培训的爆破工运送。爆破工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规定的限量。

2、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同的容器内。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须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行走中要注意离开电缆和金属导电体。

3、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和其他人员同时上下井。

4、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爆破材料。

5、严禁用三轮车、摩托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一、瞎炮及其处理措施

1、产生瞎炮有下面几种原因:电雷管变质,使用前没经过导通检查,或串联使用了不同厂家生产的雷管;做引药时电雷管的位置不对,或往炮眼装药时雷管脱离了原来的位置,因此不能有效地引爆炸药;使用了已经硬化的炸药,或装药时用力过猛,炮棍捣实了炸药,使炸药的起爆感度和爆轰稳定性降低;在潮湿和有水的炮眼里装药,没使用抗水型炸药,或使用非抗水型炸药而没套防水套,药卷被水浸湿失效;有时还因为放炮器产生故障,等等。

2、工作面有了瞎炮要及时处理不然就埋伏下隐患。处理瞎炮必须在班、组长和安全员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处理不完,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清情况,并在瞎炮炮眼处作出明显的标志。

3、处理瞎炮的方法是,先弄清瞎炮炮眼的角度,在距离瞎炮炮眼至少300毫米的位置,另打一个同瞎炮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两个炮眼千万不能靠得太近,许多事故都是因为新炮眼打在瞎炮上引起爆炸造成的。严禁用镐刨处理瞎炮,不许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拽出电雷管。不准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也不准用压风吹这些炮眼,不得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因为以上这些做法都有可能引起爆炸。

4、处理瞎炮后,放炮员要详细检查炸落的矿石,收集没有爆炸的电雷管,交回爆炸材料库。瞎炮处理完之前,禁止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二、放炮员管理制度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安监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放炮员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所有放炮人员,包括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有关的规定和炸药、雷管等爆炸材料的基本知识是保证安全、防止事故的基础知识,也是放炮员应知应会的。如果不学或不懂这些放炮常识,必然会乱干蛮干,就要发生事故。

2、放炮员领回爆炸材料后,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炮箱里,炮药箱要锁好,严禁乱扔、乱放。炮药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点,并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否则,就有被冒落的石块砸坏的可能,或有因接触到有杂散电流的各种物体而发生爆炸的危险。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炸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3、放炮员严禁穿化纤衣服

因为化纤衣服是指用合成纤维纺织的衣料制成的衣服。由于化纤衣料绝缘电阻大,当它与人体或衣料之间发生磨擦时就产生静电。经测试其静电电压可达1~5万V,而且不易流失。而电雷管经测试其耐静电电压为1~3万V,如1~3V的静电电压,从而引爆电雷管,造成爆破材料发生意外爆炸事故。

4、放炮员还须熟悉放炮器材的性能,并能够正确地使用。常用的放炮工具有放炮器、放炮母线、炮棍和掏勺等。

5、放炮员的岗位责任重大。放炮工作的好坏,不仅影响井巷工程和采矿工作面的爆破效果,而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

十三、装药程序

1、装药时,必须先清除炮眼里的岩粉。不然,会使装入炮眼内的药卷不能靠紧或装不到眼底,影响炸药传爆,产生半爆、拒爆或爆燃,留下残眼。装药时左手要带着雷管脚线,右手拿木质或竹质炮棍把药卷一个个轻轻推入炮眼,使药卷彼此密接,但不能冲撞或捣实,不然炸药密度过大会拒爆,还容易捣破药卷防潮外皮,使炸药受潮。往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内装药,药卷要套防水套或使用抗水炸药。

2、采用正向爆破时,引药一定要装在炮眼的最外边,使炸药按正确的传爆方向发挥爆破威力。

3、引药外边要装好炮泥。没有泡泥堵眼,炸药爆炸时部分气体跑出来,爆破效果不好,而且爆炸火焰喷出来,还容易引发矿尘爆炸。所以无封泥的炮眼,严禁放炮。炮泥要用不燃性的和可塑性的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泥和砂子混合物等)制成。不能用岩块、岩粉和药包纸代替,因为它们起不到炮泥的充填作用。最好用一种塑料薄膜圆筒充水的水炮泥,它能随爆炸形成一层水幕,既可以降低爆炸温度和火焰,又可灭尘和吸收炮烟中的有毒气体。

4、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小于0.6m,但炮泥必须封满。 十

四、放炮前的检查与警戒措施

1、放炮前,要对放炮地点附近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队、班长,及时进行处理。首先要检查工作面的支架,如果掘进工作面或采矿工作面空顶太大,或支架(柱)架设不牢、有变形损坏的,都不准放炮。否则放炮后容易发生冒顶事故。装药和放炮以前,在放炮地点20米以内的巷道里,其他杂物阻塞了巷道断面的三分之一以上,都要清除出去因为这些东西既妨碍放炮操作,炮烟也不易吹散。炮眼内有水流出矿壁发潮、挂水珠,工作面发冷,都可能是透水的预兆;炮眼内很热,甚至冒热气、流热水,前面可能是发火区;遇到以上这些情况,都不能装药放炮。掘进工作面附近20米内,在放炮前后都必须洒水降尘。

2、放炮前要把机器、工具和电缆保护起来或转移出去,防止崩坏。

3、放炮时要设置警戒。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最好实行“人、绳、牌”三保险警戒制度,在警戒线拉上绳子、并挂上写有“现在放炮,禁止入内”的警戒牌。

4、放炮前,所有人员都要撤到警戒线以外,人数清点准确后,放炮员得到班、组长的通知,才能放炮。

五、联线与放炮措施

1、联线时,先把每个炮眼引出的雷管脚线解开,然后将各炮眼的雷管脚线互相连接,如脚线不够长,中间可加一段连接线。电雷管脚线与连接线或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接头必须扭紧并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接触。放炮线与连接线(脚线)也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金属管、钢丝绳等导电体接触,也不准同电缆、电线、信号线等靠近,防止联电或遇上杂散电流而引起爆炸事故。放炮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只准单回路放炮,严禁用金属管、水或大地等作回路。线线两头平时要相互扭结成短路,连接脚线时再解开;但连接放炮器的一次只允许在放炮前打开。放炮线线要足够长,保证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

2、井下放炮应使用矿用隔爆型的电容放炮器。这种放炮器有高强度的防爆外壳,充电后能在6毫秒内将足够的电流输送室爆破网路并能自动切断电源、停止供电,以防止网路炸开瞬间产生的火花放电。放炮器要根据每次最多放炮雷管所需的电流来选择,以免发生拒爆。

3、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放炮线、连接脚线的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许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器和放炮母线接通前,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放炮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放炮时,放炮员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才可放炮。放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拨出,把放炮母线从放炮器上解下来,两个头还要扭结成短路。

4、已装药的炮眼当班一定放完,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全放,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

六、放炮后的检查措施

1、放炮以后,经过通风排烟,班组长和放炮员首先要检查爆破效果:看看工作面有没有通电以后不响的炮。这时,放炮员必须先从放炮器上将钥匙取下,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然后沿线检查不响的原因。检查线路要等放炮给电一定时间后才能进行:瞬发电雷管不少于5分钟;延期电雷管不少于15分钟。

2、炮不响的一般原因是:放炮器有故障,如充电不足,电压过低,或旋钮没扭到发爆位置;放炮母线、脚线、连接线的绝缘不好或有折断的地方,线路短路或断路;放炮线路连接不牢,电阻增大影响电流通过;某一个电雷管的桥丝断了,造成整个网路电流不通,等等。处理方法,一是用电阻表检测放炮线路是否有短路;放炮线路连接不牢,电阻增大影响电流通过;某一个雷管的桥丝断了,造成整个网路电流不通,等等。

3、放炮后,放炮员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

4、只有检查、处理完毕,工作面已经没有不安全隐患的时候,其他工人才可以进入工作面工作。

爆破材料及井下爆破

管 理 制 度

山西XX铝业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储存、保管安全管理制度„„„„„„„„„„„„1

二、爆破工领退爆破材料规定„„„„„„„„„„„„3

三、爆破器材管理规定„„„„„„„„„„„„„„„4

四、电力起爆安全规定„„„„„„„„„„„„„„„

5五、电雷管编号制度„„„„„„„„„„„„„„„„6

六、炸药雷管丢失处理办法„„„„„„„„„„„„„7

七、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定„„„„„„„„„„„„„8

八、掘进工作面爆破要求„„„„„„„„„„„„„„9

九、临时存放爆破材料的规定 „„„„„„„„„„10

十、矿井井下运送爆破材料规定 „„„„„„„„„11十

一、瞎炮及其处理措施 „„„„„„„„„„„„12 十

二、放炮员管理制度 „„„„„„„„„„„„„13 十

三、装药程序 „„„„„„„„„„„„„„„„14十

四、放炮前的检查与警戒措施 „„„„„„„„„„15十

五、联线与放炮措施 „„„„„„„„„„„„„„16十

六、放炮后的检查措施 „„„„„„„„„„„„„17

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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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火工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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