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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火工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23:04: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XXXX火工品管理制度的

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各单位火工品的管理,杜绝爆炸材料事故的发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和矿区和谐稳定,特制订《XXXX火工品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XXXX火工品管理制度

二○一X年一月十日

XXXX爆炸材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各单位爆炸材料的管理,杜绝爆炸材料事故的发生,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和矿区和谐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

平面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

长:矿

副组长: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后勤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员:调度室主任

生产技术科长

通防科长

保卫科长

安检科长

供应科长

通风队长

运输队长

各采掘区队长

火工品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长兼任。

平面炸药库保卫组织

长:经营副矿长

副组长:保卫科正、副科长

供应科正、副科长

员:保卫科全体成员

供应科全体成员

第二章

火工品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爆炸材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爆炸材料管理负总责。

2、认真组织本矿全体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爆炸材料管理的政策及规定。

3、组织建立、健全本矿爆炸材料职能管理机构及爆炸材料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按规定做好本矿爆炸材料的管理工作。

4、矿长要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

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检查爆炸材料管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二、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爆破作业的技术指导。

2、负责所需爆炸材料型号的确定。

3、负责矿井爆炸材料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的编制完善。

4、负责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

5、负责爆破管理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开发、应用工作。

三、安全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爆炸材料运输、储存及爆破作业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

2、协助矿长做好爆炸材料及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

3、负责组织爆破事故的追查和处理。

4、负责督促供应科做好爆炸材料的管理等安全工作。

四、后勤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督促保卫科做好爆炸材料的押运等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爆炸材料丢失、流失的监督检查。

3、负责爆炸材料丢失、流失的追查和处理。

4、负责审核爆炸材料进货渠道及标准符合要求。

5、负责爆炸材料及时购入,保证矿井的正常生产。

五、生产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新开巷面需求火工品预算审核和批复工作

2、负责健全矿井爆破材料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落实兑现工作

3、协助追查和处理爆破事故工作。

六、开掘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新开巷面预计火工品审核和批复工作

2、负责协助生产矿长追查和处理爆破事故工作

七、防突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总工程师搞好井下现场爆破技术管理工作。

2、按要求对矿井爆炸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八、机电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督促供应科做好爆炸材料的管理等安全工作。

2、负责审核爆炸材料进货渠道及标准符合要求。

3、负责爆炸材料及时购入,保证矿井的正常生产。

4、负责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和协调工作。

九、供应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爆炸材料的全面安全管理。

2、负责爆炸材料的进货渠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地方公安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供货厂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准用证》和《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3、确保库房管理员的资格审查: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无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受过治安处罚记录的人员担任。

4、负责制定落实爆炸材料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各种制度,健全爆炸材料管理安全检查制度、隐患排查制度、以及会议制度等。

5、落实爆炸材料管理的各项制度。

十、供应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直接负责爆炸材料的全面安全管理。

2、审查爆炸材料的进货是否符合相关法规。

3、具体负责各项制度的落实检查。

4、定期和不定期到现场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5、负责和各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6、负责其他业务的联系。

十一、生产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预算生产需要爆破材料预算、审批工作

2、负责实施爆破作业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使用工作,不断认真分析和总结经验开发新工艺。

3、负责爆破作业人员工作中存在问题无法解决时,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共同研究解决。

4、协助追查和处理爆破事故工作。

十二、保卫科科长安全岗位责任制

1、领导组织保卫科的人员抓好安全基础工作,

突出抓好我矿的爆炸材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爆炸材料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爆炸材料负责人,担任爆炸材料管理工作。

2、正确执行爆炸材料法律法规和政策,坚决执行上级的决议。

3、建立健全放炮工政审材料管理档案,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爆炸材料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加强对火工品人员教育,定期对井上隐患排查、配合安检科对井下爆炸材料的使用及隐患排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火工品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爆炸材料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6、组织对地面的吊篮、升井员工、更衣室、洗衣房、单身楼等进行突击检查。

7、参加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爆炸材料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8、对爆炸材料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确保矿安全生产。

9、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0、协助领导,抓好安全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爆炸材料使用安全。

十三、爆炸材料购买安全岗位责任制

1、按规定做好爆炸材料的计划、审批和上报工作。

2、按时按规定做好信息管理的IC卡计划申购、运输证的办理工作。

3、负责按计划验收爆炸材料,负责与保卫科交接工作。

4、负责报废雷管、炸药的申报、审批和返厂及资料的保存工作。

5、负责信息管理的按期信息上报、电子运输证的上交、销卡以及上报后的IC卡按时下井确认整理工作。

6、科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四、爆炸材料库负责人安全岗位责任制

1、负责爆炸材料计划申报和爆炸材料到矿后组织保卫科、安检科联合验收等工作,并确认无误后在送货单上签字。

2、负责爆炸材料库房管理员的业务学习、思想教育,并及时传达公司和我矿相关文件精神。

3、配合科长做好爆炸材料保管人员调配、记分和工资分配工作。

4、负责爆炸材料库内材料领用和库内日常工作的安排。

5、负责每天的日耗统计与上报工作,及时检查和核实各类票据,做到日清月结。

6、经常检查爆炸材料库库存、保管、发放、回收、电雷管测试、编号等制度执行情况,账、卡、物是否相符,废雷管的回收、保管及记录签字是否完备。

7、负责爆炸材料库房内消防器材的保管情况、气压状况和有效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经常检查爆炸材料专用车、爆炸材料库状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出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联系有关部门处理。

9、配合保卫科、安检科做好废雷管的回收、返厂工作,并做好记录。

10、搞好库房环境卫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库房管理员安全岗位责任制

1、负责爆炸材料记账工作,雷管检测、测阻工作。

2、负责信息管理的入库工作,负责拆箱拆包工作,负责爆炸材料的发放、回收、信息管理的采集工作。

3、负责做好雷管的高低阻值分段工作。

4、负责爆炸材料库房的防潮防鼠等工作。

5、负责当天爆炸材料的发放工作。

6、负责测阻不合格雷管和退库不合格爆炸材料的专用箱保管工作。

7、负责当班爆炸材料库的环境卫生、来人审查登记、防潮防鼠等工作。

8、时刻高度关注库房用电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十六、爆炸材料押运员安全岗位责任制

1、爆炸材料押运员必须由诚实可靠、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并经有关具备资质的单位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爆炸材料押运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爆炸材料管理规定押运。

3、爆炸材料押运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按照规定作业,保证爆炸材料的运输安全、没有丢失。

4、爆炸材料押运员必须坚守自己的岗位,不能擅自脱岗,保证爆炸材料的运输安全、没有丢失。

5、爆炸材料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所有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含化纤衣物。

6、爆炸材料押运员必须严格按照《押运员管理制度》进行,保证押运的每一个环节都正常可靠。

十七、安检科科长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

2、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对爆炸材料的管理。

3、负责组织爆炸材料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爆炸材料回收工作。

4、爆炸材料到矿后,指派专人参与验收,监督爆炸材料运输、储存和保管。

5、负责井下爆炸材料的监督检查工作及丢失爆炸材料回收。

6、负责组织爆炸材料事件的调查处理。

7、牵头矿爆炸材料管理小组成员,每月组织不少于二次的爆炸材料专项检查。

8、定期组织安检科人员学习爆炸材料相关业务知识。

9、完成矿爆炸材料领导小组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八、安检员安全岗位责任制

1、安检员负责监督井下爆炸材料的发放、运送、使用及回收等过程的工作。

2、按检查要求,不定时到井下爆炸材料库检查库存情况,及库内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

3、负责井下使用爆炸材料区队的监督检查工作。

4、按要求参与爆炸材料事件的调查处理。

5、监督检查井口履行验身制度情况,防止爆炸材料丢失。

6、与保卫人员同对地面的吊篮、更衣室、洗衣房、单身楼等进行突击检查。

7、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十九、安检科爆炸材料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以及爆炸材料管理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2、监督有关单位制定火工品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保证矿爆炸材料的安全使用。

3、参与爆炸材料事件的调查处理。

4、联合保卫科、服务公司等单位不定期对地面吊篮、员工更衣室、单身楼等进行爆炸材料检查,督促井口把钩工做好升井人员爆炸材料的检身工作。

5、完成爆炸材料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通防科长安全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对爆炸材料的技术管理。

3、负责井下爆炸材料的监督检查工作及丢失爆炸材料回收。

4、负责组织井下爆炸材料事件的调查处理。

5、参加矿爆炸材料管理小组成员,每月组织不少于二次的爆炸材料专项检查。

6、完成矿爆炸材料领导小组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一、通风队队长安全岗位责任制

1、负责建立健全通风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矿长和矿总工程师负责,是通风队爆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负责组织审核各单位爆破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督促完成与落实情况。

3、负责组织爆破工对各单位进行爆破工作。

4、负责组织爆破班进行现场调整,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消除爆破出现的各类隐患。

5、负责组织对全队爆破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体爆破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十二、背药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1、根据班前会队长安排,填写《爆炸材料消耗专用单》三联单并签字盖单位公章,交到通风队按要求登记,并带好三联单、火药箱钥匙及领药证准备下井。

2、背药工持三联单和领药证进入井下爆炸材料库领取符合规格和数量的炸药,并查验领出的炸药类型及数量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把炸药装入专用箱内(火药装箱时,要轻拿轻放)并加锁,背好箱子,离开爆炸材料库。

3、运送火药时,由爆破工押送,背药工与爆破工保持10~20m距离,不得在途中戏闹和逗留,并要注意来往车辆,坚持走人行道,不要随意横穿轨道,在采区上下山巷内行走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4、经过风门、巷道叉口、拐弯、道岔地点时,要注意行车信号,不得与车辆抢行,防止伤人或挤撞药箱。

5、背药工严禁乘坐人车,不得将火药中途转交给他人,途中休息时,停放地点应选择顶板完好,远离电气设备的地方。

6、背送药途中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到附近电话向队值班室和矿生产调度室汇报清事故原因、地点及有关情况。

7、进入作业地点后,把炸药雷管箱分别放在顶帮完整、支护良好、远离电气设备和导电物体的干燥地方,并派专人看管,其余无关人员要远离背药箱。

8、下班前,背药工要把本班剩余的炸药和放炮作业后未使用的炸药全部收集并装箱加锁,同时做好火药消耗记录,按运送作业有关标准要求,将药箱送到井下爆炸材料库,并同火药管理人员办理清理退药手续,办好清退手续后,拿上钥匙准备升井。

9、升井后到队值班室把本班炸药消耗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值班队干汇报,并将《爆炸材料消耗专用单》区队留存联交回队部存档。

二十三、运输爆炸材料电瓶车司机安全岗位责任制

1、电瓶车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其他运输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爆炸材料知识。

2、有高度的责任心,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矿爆炸材料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3、努力学习,提高业务知识和安全技能。

4、必须熟悉运输现场和爆炸材料情况。

5、必须用专用车辆运输爆炸材料,并有押运人员。

6、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对现场管线、设备、设施等进行保护,严禁损坏。

7、装卸完成后,清理好现场和车辆,并及时将空车运到指定地点。

二十四、副井把钩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1、副井口把钩工在接到供应科爆炸材料运输任务通知后,立即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并告知井口、井底信号工和副井提升机操作工。

2、在爆炸材料进入井口房前,首先由把钩工查验爆炸材料箱上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用人工推车方式,将爆炸材料矿车稳稳送进罐笼,固定牢靠。

3、罐笼到达井底停稳后,采用人工推车方式将爆炸材料矿车稳稳推出罐笼,与运输队指定的专人进行现场手对手交接。

4、在副井运输爆炸材料期间,副井把钩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手指口述》。

5、爆炸材料的运输过程由保卫科全过程现场监督,发生特殊情况,要听从保卫科负责人统一指挥。

二十五、副井信号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1、副井信号工在接到把钩工通知后,将提升信号打至下长材信号。

2、在副井运输爆炸材料期间,副井信号工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手指口述》。

3、防爆运输车到达井底停稳后,采用人工推车方式将爆炸材料矿车稳稳推出,与运输队指定的专人进行现场手对手交接。

4、爆炸材料的运输过程由保卫科全过程现场监督,发生特殊情况,要听从保卫科负责人统一指挥。

第三章

火工品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火工品的管理,预防和杜绝火工品外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有效保护我矿合法利益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制度。

(一)购买和验收入库

1、保卫科具体负责火工品购买证的办理,根据生产使用情况携带单位卡和申请表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和公安局审批领取购买证。

2、保卫科持单位卡、购买证到市民爆公司办理购买手续,民爆公司开具出库证明,保卫科持单位卡和出库证明到指定的炸药库提取。运送和押运炸药、雷管由民爆公司专用车运送和警队人员负责押运。途中不准停留或转交他人,并安全运送到矿地面炸药库。

3、火工品到库后,保卫科、供应科在炸药库办理交接验收手续,清点签字,数量、品种、号码无误后入库。

(二)领取和平面运送

1、各使用火工品的单位,负责人要如实审核、控制当天使用量,不准随意开。开据火工品领料单先到主管领导处审批,然后到供销科科长处把关签字后,把领料单交给有公安部门培训有证的爆破员。

2、爆破员持证和有关部门签发的领料单到炸药库,保管员经核对签字后,把领取的炸药、雷管的数量分别装入抗静电箱内,在库房安全门口交给放炮员,雷管编号要用手持机扫描,并在台帐上详细登记,放炮员点验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上锁装车,有保卫科派专人安全押运到井口。

3、火工品运输到井口后,由井口工验收签字装入专用车内上锁入井,一时入不了井的,在井口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应有爆破员押运人员看管,直到入井。

一、炸药库值班制度

1、炸药库值班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工作作风,

2、安全保卫人员,具体负责炸药库的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库区实行24小时值班和巡逻,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睡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禁止在值班室或值班期间,做与安全工作无关的事。

3、认真检查出入库人员和车辆证件,做好出入库人员和

车辆的登记。

4、发现爆破器材丢失和被盗,应及时向有关上级单位和当

地公安部门汇报。

5、严禁携带烟火和库区内使用手机,对讲机等电子产品,库区内的

消防设施、通讯设施、报警装置及防雷装置每月自检一次。

6、值班人员做好当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二、爆破器材的储存、保管制度

1、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单位或个人保存。

2、设立专用爆破器材仓库。储存完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发给的〈爆破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3、地面库的构筑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库房必须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5、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7、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

三、爆破器材库保卫制度

加强库房管理,严格保卫制度。库房必须保持二十四小时有人在岗,交接班人员必须在库房进行,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在人防的基础上,加以犬防、物防、技防,通过养犬、安装报警器来加强警卫,彻底杜绝被盗事故的发生。爆炸材料是关系到社会治安和矿井生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爆炸材料安全储存、发放、使用,根据库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爆破器材库警卫制度。

1、保卫人员的基本素质:思想端正,大公无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同各类犯罪分子作斗争。

2、库房管理员必须从思想上高度警惕和重视,认真执行库房交接班制度。

3、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防盗器材是否齐全完好,如有不完好时立即上报,即时处理。

4、检查防盗器材存放位置是否符合规定,不符合时及时处理。

5、库房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防盗器材的保养和使用,遇到险情时能够及时熟练的使用防盗器材,并能准确自救确保安全。

6、凡外来人员入库要认真询问,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准许入库。

7、本矿到库房检查人员,要做好入库登记手续。

8、对上级入库检查人员要做好迎检工作,并做好记录。

9、对不符合入库条件的闲杂人员一律不准入库;爆破工、领药工不准进入库房内,只准在库房门口外凭有效领退单按规定办理领退手续。若发现领退手续不全或有问题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向有关矿领导或值班领导汇报,根据矿领导的指示解决问题,严禁在库房和他人发生争执。

四、雷管全电阻测试制度

为了更好的服务生产,确保每枚发出的雷管质量,能够正常使用。及时排查出不合该雷管。预防瞎炮,哑炮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此制度。

1、从库房发出的每枚雷管都要经过全电阻测试,没有测试的雷管不准发放出库。

2、从库房到测试室取送雷管必须有2人以上,每次取送数量不得超过100枚。测试好的电雷管贴上标签和无测试雷管分别存放。

3、要根据全矿每天正常的使用量,库房内必须保证测试的雷管存放量不得低于三天的使用量。测试员要认真填写登记记录并签名。

4、每逢雷雨天气不得进行测试,在测试雷管作业期间必须保证2人以上进行操作。

5、要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测试作业时必须把雷管放入防爆桶内。测试室内严禁烟火,不准有明线,撕拉乱扯。

6、测试人员作业时,随身不准带烟、火、手机,发现一次罚款50元。

7、测试室内闲人免进,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五、专用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火工品运送车辆的管理。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确保火工品运送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火工品运送车辆必须有专人驾驶。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私自驾驶,负责后果自负。

2、在运送途中不得随意停车,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

3、驾驶人员在执行运送任务以前,必须对全车的各项性能认真检查,做到及时保养和护理。确保安全.

4、驾驶员要和押运员相互配合,高好火工品的押运工作。妥善处理运送途中的异常情况。

5、火工品运送专用车辆,没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开出矿区。

六、火工品押运制度

为规范火工品管理制度,确保火工品从库房到井口间运输的绝对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保卫科负责对火工品押运工作。在押运火工品期间要时刻提高警惕。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2、各使用单位领取的火工品,要把雷管、炸药分别装进防静电专用箱内并上锁,装车后再上锁。

3、在押运火工品途中不得随意停留,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报保卫科或打110报警。并奋不顾身与犯罪分子作斗争。

4、火工品安全押运到井口时,要认真做好交接手续,接收人员必须是有证的爆破员接收并签字。时间、地点、数量要填写清楚。

5、卸车办理完交接手续后,押运员负责确认火工品入井后方可离开井口。

七、火工品退库制度

1、井下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火工品退库制度。

2、火工品退库时,由爆破员认真填写退库手续,列出退库火工品的数量和雷管的段别、编号。先由队长核实并签字,再由安全员检查签字,升井时由井口工核实数量并签字。

3、火工品升井后在井口处与炸药库联系,用专用车并有押运员,把所退库的火工品安全运到炸药库。

4、退库时,保管员认真检查所退库的火工品有无异常现象,并认真登记退库火工品的数量和雷管编号、段别,上台账,并由爆破员和保管员签字。

5、退库的火工品手续一式三分,一份存炸药库,一份交安全科,一份自备领取用。

6、领取退库火工品时,必须由供销科长签字后再领取。

7、退库的火工品只由退库单位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准领取。

八、炸药、雷管退库安全检查制度

1、库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炸药、雷管退库安全检查制度。凡易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及危险性化学物品等。一律禁止入库。

2、炸药、雷管退库时。库管人员必须进行开箱检查,应对管箱、药箱四周、内外、底部全面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凡与炸药、雷管无关物品严禁存放库内。

3、库管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退库的炸药、雷管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程序立即逐级上报。

4、库管人员对失效、过期或不符合退库标准的爆炸物品严禁存放。炸药、雷管不准混装混放。

5、报废炸药、雷管应按照有关规定,分开、密蔽、安全妥善保管,并认真细致进行登记。不准自行处置。

6、报废炸药、雷管的处置销毁,由公安机关负责或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处置销毁。

7、违犯以上各条根据情节给予50—1000元的罚款。拒绝检查、故意破坏。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库区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2、进入库区任何人不准将烟火、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

3、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消防条例、法律、法规等。库区内消防器具、设施、设备非火险和消防检查时严禁触摸。

4、库站贮存的民爆器材,要按照上级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分区、分类堆放和管理。

十、出入库须知

1、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3、严禁携带烟火、易燃物、枪支、弹药等进入库区。

4、穿有铁钉鞋、化纤服的人员不准进入库房。

5、严禁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翻斗车等进入库区,柴油动力车辆不熄火不准装卸产品。

6、严禁携带手机、呼机等通讯器材及手电筒和矿灯进入库房。

7、出库的车辆必须停车登记,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后,方可离开。

十一、库区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要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范于未然。

3、仓库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夜间双岗值班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严禁库区保卫交接班制度。

4、每班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换)气孔、防盗报警等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对仓库围墙、排洪沟渠出入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

5、仓库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库;烟火不准入库;不准在仓库内动火及架设临时线(灯);不准外人借宿;不准在库区堆放任何无关物品。

6、夜间不准产品出入库。夜班应定时在库区内巡逻检查,发现异常即使处理、报告。

7、严格出入库登记查验制度。对各级巡查人员必须查验其身份证件无误后,方准其进入值班室,入库检查必须有保卫人员陪同。

8、在天气晴好打开门窗换气时,应有专人守护,窗门不关不许远离。

9、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10、提高警惕,对活动在外的可疑人员及时盘问,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保卫科及公安机关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排查。

十二、保管员职责

1、认真学习、熟识民爆器材的产品性能、品种、规格用途等,精通民爆器材贮存保管知识,工作认真负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严格民爆器材出入库查验、登记手续,禁止不合格民爆器材出库入库。并做到依票发货,帐物相符,日清月结。出现盈缺,必须查明原因,如实上报,不准隐瞒。

3、民爆器材出入库时,装卸必须做到轻拿轻放,禁止摔、扔、拖拉、翻滚。入库产品分类定置、码放整齐。雷管开箱应搬出库房,在防护墙外安全地带开启,开箱必须使用不发火工具。

4、对库存民爆器材必须定期检查整理和清点,炸药堆放高度不许超过1.8米,雷管堆放高度不许超过1.6米。变质、过期、报废的民爆器材要分开存放,上报有关部门定期处理。

5、要保管好台帐资料,各类台账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6、禁止夜间和雷、雨、雪等恶劣天气装卸产品,库房内不许存放其它物品。

7、坚守岗位,搞好仓库卫生,保持库房内外整洁。及时清扫库房四周的枯草、落叶杂物等,消除火灾隐患。

8、会正确操作、使用消防器材。

9、下班前,检查门窗是否关闭落锁。

十三、火工品装卸、运输制度

1、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2、运输和押运爆破器材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有证人员,否则不得运输和押运。

3、运输爆破器材必须有押运人员。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必须有押运人员押运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和交叉路口随意停留。车上必须有“危险”字样的标志,禁止夜间运输火工品。

4、装卸爆破器材,应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的常识。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拽。炸药和雷管不准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装卸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在运输爆破器材途中,车辆必须限速行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与前后车辆应保持间距应大于50m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寒冷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遇有雷雨天停车时,车辆应停在距建筑物,高压线不少于200m的空旷地方。

6、应用安全可靠的汽油车运输爆破器材,汽车排气管要按规定改装,严禁用翻斗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挂斗车运输爆破器材。

7、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装车,装载高度必须低于车厢100mm,防止散落。

8、对于不执行本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

十四、爆破器材销毁处理制度

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

2、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爆破器材库和当地县(市)公安局,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领导人的书面批示进行。

3、销毁爆破器材,准许采用爆炸法、焚浇法和溶解法,其适用范围及有关规定参照〈爆破安全规程〉执行。

4、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必须清除销毁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

5、用爆炸法和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有坚固的掩避体。掩避体至爆破器材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在没有人工或自然掩避体的情况下,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起爆前或点燃后,参加销毁的人员应远离危险区,此距离由设计确定。

6、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销毁爆破器材。

7、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过仔细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时,可用焚烧法销毁。包装地销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8、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十五、爆破器材管理罚款和奖励制度

1、在储存、运输、使用爆破器材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存在不安全隐患,经指出仍不改正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

2、违反有关规定,在储存、运输、使用爆破器材中,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私藏、私带、滥用爆破器材的,要给予记过、降薪、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盗窃,非法贩卖爆破器材的,除追回爆破器材外。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拘留处罚,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积极参加爆破器材管理,严格执行制度,坚决同针对爆破器材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作斗争的有功人员,要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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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X年一月

火工品管理制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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