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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2:26: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检查制度„„„„„„„„„„„„„„„„„„„„„„1 安全教育制度„„„„„„„„„„„„„„„„„„„„„„2 安全运输制度„„„„„„„„„„„„„„„„„„„„„„3 安全领取制度„„„„„„„„„„„„„„„„„„„„„„4 安全押运制度„„„„„„„„„„„„„„„„„„„„„„5 安全存放制度„„„„„„„„„„„„„„„„„„„„„„6 民爆物品管理目标责任制„„„„„„„„„„„„„„„„„7 安全操作制度„„„„„„„„„„„„„„„„„„„„„„8 购销合同制度„„„„„„„„„„„„„„„„„„„„„„9 定员定量制度„„„„„„„„„„„„„„„„„„„„„„10 废品销毁制度„„„„„„„„„„„„„„„„„„„„„„11 出入库登记制度„„„„„„„„„„„„„„„„„„„„„12 清退爆炸品制度„„„„„„„„„„„„„„„„„„„„„13 出入库区人员登记制度„„„„„„„„„„„„„„„„„„14 六严禁„„„„„„„„„„„„„„„„„„„„„„„„„15 安全检身制度„„„„„„„„„„„„„„„„„„„„„„16 火工品被抢(盗)、丢失等案件、事故登记、管理报告制度„„ 17 火工品审批、领取发放、使用、清退制度„„„„„„„„„„18 火工品发放十不准„„„„„„„„„„„„„„„„„„„„20 安全保卫与预防管理制度„„„„„„„„„„„„„„„„„21 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22 电雷管编号管理制度„„„„„„„„„„„„„„„„„„„23 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24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证矿山安全生产,避免火药、雷管的被盗和丢失,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民爆物品管理领导组和民爆物品安全保卫组要经常对火药、雷管的贮存、运输、运输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

二、经常检查火工品贮存建筑是否完整,库内贮存是否符合火工品的贮存规定和要求。

三、领导组要经常监督井口检查人员是否坚守工作岗位,制度执行是否严格。

四、在井下派专人流动监视,不允许有任何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或事发生,如有违者,要严肃处理。

五、安全保卫方面,制定昼夜值班制度,责任落实到人,为保护火工品贮库区以及矿区的财产和设备尽责尽力。

六、如发现火工品被盗和丢失,要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治安科,并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追查和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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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圆满完成我矿的生产、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三、从事爆破作业的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相应资格培训,取得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对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四、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五、涉爆单位每年初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年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总结。

六、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好相应的登记,考试卷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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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运输制度

一、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

二、货物包装应牢固、严密,同性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得混装。

三、运输时,应当在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口稠密的地区。

四、装卸民爆物品,应不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民爆物品常识,装卸现场应当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五、必须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六、严禁在运输车辆上吸烟和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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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领取制度

一、民爆物品的领取必须由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并能熟练掌握民爆物品的性能,操作使用技能及管理常识。

二、要严格实行定量制度,民爆物品必须由当班爆破员领取,其他人员不得代领。

三、每班领取的炸药、雷管不得超出当班用量,要按计划数领取。

四、一人不得同时领取炸药、雷管,如两人以上携带炸药、雷管同向而行时,其相互之间间距不得小于10米。

五、爆破前,当班安全员必须核实清楚数量,剩余的要及时清退,严禁转让、乱用、倒卖、私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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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押运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火工品管理,确保火工品被发生被盗、被抢、流失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押运员应当熟悉和掌握火工品产品的性能和操作规程,经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押运员在押运前应对火工品数量进行详细核实,并随身携带必要的防护器械。

三、押运员必须熟悉所押运火工品的性能,并懂得在紧急情况下对爆炸物品的安全处置措施和灭火方法。

四、在押运过程中,不得使用强电磁场的无限通讯设备。

五、严格执行双人或多人押运制度,不得一人同时押运火药和雷管。

六、严禁中途缺岗、换人押运等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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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存放制度

一、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领取和存放民爆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二、库房内储存的民爆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

三、库房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五、发现民爆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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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管理目标责任制

为强化我矿民用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确保我矿民爆物品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我矿日常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由矿长负责,并根据民爆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本矿的民爆物品管理领导组和安全保卫机构,做到组织、人员、责任三落实。

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本矿所使用的民爆物品要从严管理,从严控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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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和检查。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认真搞好对本矿职工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四防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干部、职工自觉遵纪守法,积极维护社会治安。

四、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规范化的民爆物品贮库,实现专库专用、专人购运、专人保管、专人看守、专人使用、专人领退。

五、坚持实行对爆炸物品跟踪管理,经常进行安全大检查,及进整改存在的问题,保证本矿的爆炸物品不丢失、不被盗、不转借、不转让、不非法购买和使用。

安全操作规程.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保障矿山生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爆破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审查批准后,领取上公安机关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方可担任专职放炮员,严禁无证人员和外包工人员上岗作业。

二、爆破员领取火工品时,须经领导批准,按当班所需量领取,剩余的当天退回。

三、爆破员领取火工品时,须轻拿轻放,严禁将性质相抵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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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混装在一起。

四、爆破员领取火工品后,须将所领取的火工品分别存放在本箱内,本箱必须加锁,先将炸药送至井下安全地点,并派专人看守,尔后按照操作规程在地面上的安全地域,用成能表对所领取的雷管进行逐数导通、导通雷管时,无关人员不得在场,尔后将雷管送至井下安全地点,并派专人负责看守。

五、爆破员支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需有专人负责指挥,装配引药时,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工作地点进行,并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撞击震动,严禁坐在火工品箱上装配引药。

六、爆破员去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其余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安全地段,待危险区的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在瓦斯沼气浓度不高于1%时,才准实施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的信号。

购销合同制度

为强化对爆炸物品的管理,理顺爆炸物品的流通渠道,做到从严管理,从严控制,方便生产,保障使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我矿所需要使用的民爆物品,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一律从市化建公司进行购买,决不从他地他单位乱购乱进火工品,违者,甘愿接受公安机关处罚。

二、每年初,我矿要将本年度所需使用民爆物品品种,数量向市化建公司提出申请,并鉴定购销合同,合同副本要及时报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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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科,以备查验各进行审批。

三、市化建公司要按照计划高拔分配,保障我矿的民爆物品代应。

四、办理购买民爆物品时,购买人员须持我矿出具的介绍信,先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审批,后持派出所出具的审批介绍信,到市公安局治安科进行审批,并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

五、购买民爆物品时,购运人员须持市公安局的治安科审批后签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证向市化建公司进行购买。

六、民爆物品购回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清点,认真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并不得转借,转证任何单位和个人。

定员定量制度

为强化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爆炸物品的使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凡是从事民爆物品管理的“五大员”,必须挑选思想好、作 10

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并能熟练掌握民爆物品的性能、操作使用技能及管理常识。确保工作岗位相对稳定。外包工人员不得从事爆破员和担任保管工作。

二、矿上要根据每年的原煤产量,确实核定爆炸物品的用量,做到有计划分期报送审批,井上井下爆炸物品储库不准超库容量储存,做到勤批少存,绝对保证安全。

三、要严格实行定量制度,爆炸物品必须由当地爆破员领取,其他人员不得代领。每次领取炸药帮雷管不得超出当班用量,并不得一人同时携带炸药、雷管。如两人以上携带炸药、雷管同向而行时,其相互之间不得小于10米。

四、爆破前,当班安全员核定当班爆炸物品的使用量,剩余的爆炸物品要即时清退,严禁转让、乱用、倒卖、私藏。

五、违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条例》予以严处。

废品销毁制度

为强化对爆炸物品的管理,严防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以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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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爆物品储存保管员要经常对库内的火工品进行检查,如发现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出库,并进行认真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二、对需要销毁的爆炸物品,由领导负责向市公安局治安科写出书面申请,提出实施方案,报市公安局治安科备案。

三、凡需销毁的爆炸物品,须经市公安局治安科批准后,组织专人在市公安局治安科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四、销毁爆炸物品每年要组织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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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库登记制度

为强化对爆炸物品的管理,严防爆炸物品丢失、被盗、严防爆炸事故、爆炸案件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爆炸物品出入库,由本矿民爆物品贮库保管员负责进行认真检查,如实登记,由专职民爆物品贮库警卫员负责进行监督。

二、建立健全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严禁多发放,少清退。

三、对购回的爆炸物品入库时,保管员要认真审核购货原始发货票据上的品种、数量。经审核确认入库的品种、数量与购货的原始凭证相符后,方准入库,并进行认真登记,如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矿领导,并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强力措施,一查到底。

四、爆炸物品出库时,须经矿领导批准,当班爆破员负责领取、清退,并进行严格检查,登记。

五、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要做到一目清除,日清月结,账务相符,严禁乱借。

六、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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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退爆炸物品制度

为强化对爆炸物品的管理,严防爆炸物品的丢失和流散,严防不法分子破坏和扰乱社会治安,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严格实行专人领取、专人清退爆炸物品的制度。

二、本矿领取、清退爆炸物品爆破员负责进行,由矿领导审核,跟班安全员进行共同组织实施。

三、每次爆破后,要将剩余的炸药、雷管及时组织进行清退,并进行认真登记,做到日清日结,严禁私拿、私借、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四、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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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库区人员登记制度

为强化对火工品和库区的安全管理,严防不法分子进行破坏,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选派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性强的人员担任火工品贮库的专职看库警卫员。

二、专职看库警卫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做到死看应守,二十四小时不失控。

三、出入库区人员的登记由专职看库警卫人员进行如实登记,做到不漏不错。

四、凡进入火工品贮库区的人员,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说明事由,经专职看库警卫人员登记和盘查后,方准进入库区。严禁任何身份不明的人员进入火工品贮库区域,未经批准任何人均不得进入火工品贮库区院内、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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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出入火工品贮库区的人员,采取严格监控措施,对进入和离开火工品贮库人员的具体时间要进行认真登记,并对离开火工品贮库区的人员进行认真的安全检身。

六、专职看库警卫人员,如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进行从严处理。

库区六严禁

一、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二、严禁在库区吸烟和动用明火。

三、严禁反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四、严禁电瓶车、拖拉机及其他柴油车辆进入库区。

五、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六、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狩猎。 以上各条望严格遵守,违者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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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身制度

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矿工安全,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选派思想好、作风正派、责任性强的矿工,担任专职安全检身人员,负责对本矿出入井口的人员进行逐人安全,检查情况逐次进行如实登记。

二、坚持每班安全检身两次,严禁下井时携带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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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出井口时将火工品私带出去,违者,已经发现,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三、凡是出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安全检身人员的检查,对不服从安全检身人员检身的,检身人员有权拒绝出井,并报矿领导进行处理。

四、安全检身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把安全检身关,如因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安全检身人员的责任。

火工品被抢(盗)、丢失等案件、

事故登记、管理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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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爆库房看守人员必须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规定,严禁脱岗。

二、必须坚持不定时的对库区周围进行巡查,特别是夜间巡查,做好防盗工作。

三、发现可疑人员要问明情况,查明身份,如遇到形迹可疑人员要立即汇报,进行处理,杜绝事件事故的发生。

四、认真执行火工品领取、清退制度,并且对当班的领取、清退和库存数量认真填写,做到日清月结,账物清晰。

五、熟悉和掌握技能防范知识,及时排除技防故障,确保技防力量的正常发挥作用。

六、严格执行火工品押运制度,在押运时不能少于3人。并且要对火药、雷管分批进行押运,确保途中安全。

七、发生民爆物品被抢(盗)丢失等事件时,要及时报保卫科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报矿、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八、对案发现场要严格保护,严禁无关人员进行入现场,为破案提供有力保障。

九、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

火工品审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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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使用、清退制度

为了加强火工品的管理,杜绝炸药、雷管流失,针对我矿实际情况,特对炸药、雷管的审批、领取、发放、使用、清退作以下规定,望有关科室、连队认真执行。

一、炸药、雷管的审批

1、各连队认真核实当班的使用数量,提前半小时报调度室主任审批,发放员核实后认真填写审批单,经矿长、值班领导签字后,凭审批单到库房领取。

2、审批单的填写要符合规定,一律用碳素笔填写。

3、炸药、雷管当班领取的数量必须和各连队所报数量相符,严格办理出库手续,并填表登记。

4、火工品领取后到发放点必须有保卫人员押运,严禁混装、混放,要避开火源、电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运输时避开上下班时间和人员流动高峰时间,入井时进行登记,任何人员不能与火工品同时乘坐罐笼。

二、炸药、雷管的领取、发放。

1、各连队在领取时,必须有一名(工)队长核实并填写台账,由爆破员签字领取。

2、发放员在发放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各连队核实数量后填表开单,做到单、帐、实物三对照。

三、炸药、雷管的使用

1、各连队(工)队长、爆破员对当班的使用情况要认真负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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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实监督,对当班正常使用、瞎炮、补炮的数量清点准确,并认真登记填表。

2、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查明原因,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炸药、雷管的清退

1、各连队(工)队长、爆破员有责任对当班的使用情况核查,未使用的应清点清楚下班时退还给发放员(雷管编号填写清楚),爆破员、发放员双方当面点清填表登记填写台账后签字。

2、发放员对当班清退的炸药、雷管如数清退至地面库房(如实进行升井登记),并和保管员双方当面点清填表登记。

3、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各种报表要及时填报,严禁误填、误报、空缺,调度室管理人员要对各种情况清楚,经常下井进行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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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发放十不准

一、无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二、无计划不准发放。

三、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四、无批准领导人员不准发放。

五、无炸药箱、炸药箱无锁不准发放。

六、雷管不编号不准发放。

七、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八、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九、酒后领取不准发放

十、违反上级其他有关规定不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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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与防范管理制度

一、我矿各主管、要害部门,主要场所等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各部门都要设立值班室,配备值班人员不少于两人,坚持24小时值班。

三、各部门的值班室应配备相应的防范器械,配置电话。

四、严禁在值班室喝酒、赌博,不准外人留宿。

五、主管部门应配足、配齐消防器材,按相关规定,配置“三铁一器”。

六、要害场所应设立相应的防范措施,定期对场所重点进行检查。

七、对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隐患应及时的排查,及时的整改。

八、要明确责任,责任到人,由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的后果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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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的责任。

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证矿山安全生产,避免火药、雷管的被盗和丢失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特制定对火工品丢失处理办法:

一、如发现火工品被盗和丢失,要立即报本单位有关领导和保卫科。

二、立即报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治安科,并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追查和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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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查出被盗者,应立即报送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治安科处理。

四、当事人根据情节,对丢失的情况和数量如实报单位保卫科及有关领导。

五、丢失的单位要积极主动协助上级部门的追查查找,并作出处理意见。

电雷管编号管理制度

一、电雷管入库时火工品管理员填写雷管入库登记表,要求数量精确,时间准确。

二、对所有发放的电雷管要在管壳上刻有爆破工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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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取时爆破工带班组长签章后的爆破工作三联单,实行专人专号。

四、发放时要求爆破工携带爆破材料发放卡进行领取,并要求发放员及领取人双方签字、刷卡。

五、发放爆破材料时,必须随时检查品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并检查电雷管编号是否相符,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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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一、民爆库房的设施、设备要齐全有效,实行“人防、技防、犬防”三结合原则,严控火工品流向,防患于未然。

二、严格火工品审批程系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无计划、无领导批示以及雷管未编号的、超期变质的、性能不祥的,坚决不予发放使用。

三、出入库登记要数字凊,帐物符,做到日清月结无差错。

四、严格执行当班领取,清退制度,认真填写当班的实际消耗与剩余数量,并将剩余的火工品当班清退回库,不得漏填,否则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对领取使用的火工品必须实行双人或多人押运护送到作业点,不得一人同时押运火药和雷管,途中押运员不得擅离职守。

六、停工停产时,要将所有民爆器材交回集中保管,预防民爆器材流失与社会,造成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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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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