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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教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8:58: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六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及等级考核制度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导游人员: 是指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务必记住) 上述导游人员的概念包含三层含义:

第一,在我国担任导游工作的人员,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导游证的人员,这与日常生活中人们俗称的“导游”不同。

第二,导游人员是接受旅行社委派而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接受旅行社委派从事导游业务是导游人员概念的特征。

第三,导游人员的工作范围,主要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向导”,一般是指为他人引路、带路;“讲解”,是指为旅游者解说、指点风景名胜;“相关旅游服务”,一般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各种旅行证件、代购交通票据、安排旅行住宿、旅程、就餐等与旅行游览有关的各种活动。 以导游人员服务时使用的语言为标准,导游人员可分为: 外国语导游员和中文导游员。(务必记住) 外国语导游员主要是为外国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的人员,目前我国已拥有英、法、日、德、西、俄、泰、越、阿拉伯、韩国语等语种的导游人员。

中文导游员一般是为国内旅游者,回内地,回国探亲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旅游者,按其不同要求提供相应语言服务的导游人员,目前我国主要提供普通话、地方话、少数民族语言的服务。 以职业性质为标准,导游人员可分为 :专职导游员、业余导游员和自由职业导游员。

专职导游员: 指长期受雇于某家旅行社,为该企业正式职员的导游员,是我国导游队伍的主力军。 业余导游员: 是指不以导游工作为主业,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导游工作的人。

自由职业导游员: 指以导游职业为主业,但不属于某家旅行社的正式职员,通过合同形式与其供职的旅行社建立权利义务关系。

150年旅游的发展史证明,旅游业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工种无疑是导游工作。导游人员则是旅游接待第一线工作的关键人员,他们的服务不仅关系到旅行的成败、旅游者的利益以及旅行社的声誉,甚至整个国家的旅游形象。为了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把对导游人员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1987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书暂行办法》。(记住)此后还陆续发布了一些部门规章。为适应我国旅游业的发展,1999年5月14日,以朱镕基总理签署第263号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住)为我国导游人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依据。

二、从事导游职业的条件(务必记住)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在我国,从事导游职业的公民须具备相应条件才能进行导游活动,经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从事导游职业的前提条件;依法取得导游证是进行导游活动的必备条件,没有取得导游证,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导游活动;陪同旅游者旅行、游览,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和其他旅游服务是导游人员职业的具体内容。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相分离,是经过我国管理导游队伍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是颁布导游法的国家一般采用的做法。

其意义表现为:第一,实践证明,实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相分离的制度,可以为导游人员队伍的发展储备一大批具有导游人员资格、但未具体从事导游业务的人才,有利于鼓励人才脱颖而出,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也有利于我国旅游业的发展。

1 第二,导游人员资格与导游证是可以分离的,导游资格是每一个有志于成为导游员的公民从事导游职业的前提条件,是衡量一个公民是否具备导游业务所应当具备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观念等基本素质、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导游人员除需具备上述资格件外,还需具备一定的导游实践经验和技巧,独立工作的能力、热心为旅游者服务的态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导游人员资格与导游证相分离制度,是世界上一些颁布导游法国家的成功经验。

三、从事导游职业应遵循的原则(务必记住)

从事导游职业应遵循的原则,是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的基本原则,是规范导游人员职业的标准和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从事导游职业的保障。

(一)导游人员依法进行导游活动受法律保护原则

导游人员在工作中的作用不容忽视,其人身权和其他权利应受国家保护。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这是充分发挥导游人员作用的关键。没有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导游活动,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二)导游人员应依法进行导游活动,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尊严,遵循职业道德原则。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应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其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珍惜国家荣誉,维护国家尊严,树立崇高的爱国主义思想,既热情友好、谦虚谨慎、宾客至上,又保持中华民族的气节,做到自尊、自爱、端庄、稳重、不卑不亢、一视同仁。

(三)从事导游职业不受地域限制原则

每一位符合从事导游职业的导游人员都是中国的导游人员,其活动范围限定在中国境内,在境内不受身份、户籍、省份的限制,只要在旅行社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就可以在当地从事导游职业。

四、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

资格,是指从事某种职业所具备的条件、身份等。

导游人员资格,是指从事导游职业,在导游活动中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身份等。导游人员资格是一个导游员从事导游工作生涯的起点,是从事导游职业的人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取得导游人员资格的人,才能申请导游证,并以导游人员的身份进行导游活动。

我国对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明确规定 。1987年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导游考试制度,之后又不断完善。(记住) 确立考试制度的意义是:(务必记住)

第一,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体现了国家对导游工作的高度重视,表明了导游工作在整个旅游业中所占地位的重要。

第二,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工作的管理提出供了有力的法律手段。通过考试,可以防止不合格人员混入导游队伍,避免由于导游素质差而造成的对我国旅游形象的不良影响。

第三,通过考试确认导游人员资格,体现了严格要求和公平竞争的原则,有利于调动广大意欲从事导游工作者的积极性,有利于保证和不断提高我国导游人员队伍的素质。

第四,为保障我国导游人员服务质量打下良好基础。导游人员的服务质量好坏,直接影响着旅游者对我国旅游业的评价。因此,保证良好的导游服务,是提高我国旅游业国际形象的重要条件。 第五,借鉴世界旅游业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以适应国际旅游业的发展要求职。

(二)导游人员工资格考试的条件。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条件。(务必记住)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通常所指公民,是具有或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我国,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取得中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导游人员做国籍限制,要求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并不是我国特有的,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有类似规定。将某些行业的从业权,规定只授予本国公民,也是国际上普遍接受的一个习惯做法。

2、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的学历。

接受过何种教育,具有何种学历,是衡量一个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及文化程度的一个客观标准,也是从事某种职业对其从业人员的要求。

3、必须身体健康。

导游工作是一项紧张的脑力劳动和繁忙艰苦的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工作,特别是各地气候条件、生活习俗不同,给导游人员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导游人员只有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才能适应导游工作。

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主要是指具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文化程度和学历证明,以及参加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旅游局统一布置的对导游人员的考前培训;导游语言,是对祖国名胜古迹的艺术化的语言进行,做到语言流畅、鲜明生动、活泼风趣、合乎礼仪,或以优美致力听的导游词表述,吸引旅游者的注意力,形成轻松愉快、活泼有趣的氛围,给人以美的享受,消除旅途疲劳,增添旅游情趣。语言表达能力,是导游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五、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导游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导游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调动导游人员钻研业务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引入竞争机制,为改革全国导游人员管理体制、建立导游人员人才市场创造条件及各旅行社服务的等级化创造条件,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得以确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一)导游人员等级划分及等级考核评定办法 导游人员等级分为: 两个系列、四个等级。(务必记住)

两个系列: 是指等级考核分为外语导游员系列和中文导游员系列;

四个级别:是指通过考核,将导游员划分为特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和初级导游员。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办法具体是:

1、特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

特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采取以评审考核为主、考为辅的方式,评定工作不定期进行。评审采用论文答辩、跟团实查和专家审议三种形式;考核包括工作表现、导游技能、遵纪守法和游客反映;考试第二外语或一种方言。

2、高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

高级导游人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试、考核和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考试科目为导游词创作和口译(中文导游员除外)两科;考核、评审方式与特级导游员相同。

3、中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

中级导游人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考试科目为导游专业知识、现场导游两科;考核方式与高级导游员相同。

4、初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

初级导游人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核方式。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一年的人,以考核合格,即可成为初极导游员。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组织管理

导游人员等考核评定采取由国家旅游局统一政策、统一领导,与地方旅游局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的办法。(记住)

各省(区、市)旅游局要完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组织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以保证导游人员等级评定工作的质量。为了加强对等级注册登记制度。各级资格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后,持证者要按有关规定主动到发证机关同办理注册登记,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逾期不国值得 ,其证件自行作废。

导游人员等级证书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作并核发。每次等级考试后,国家旅游局通过新闻媒介向国内公布特级、高级和中级导游人员名单及旅行社、导游公司导游员的等级构成情况。各旅行社、导游 公司应在待遇方面对不同级别的导游员加以区别,拉开档次。已实行岗位技能工资的单位,应以导游等级作为岗位技能工资的评定依据。 第二节 导游证书

一、申领导游证的条件

(一)申领导游证的必备条件。

导游证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也是导游人员执业的必备条件。要求导游人员执业必须具有导游证,是为了维护旅游声誉。保证导游 服务质量,便于旅游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导游证。” 由此可见,申请领取导游证应取得的条件是:(务必记住1—4条)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即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是获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资格证书的人员,这是申请领取导游证书的前提条件。

2、或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与旅行社签定劳动合同的人员,是指专职导游人员,是旅行社的雇员,即旅行社的正式员工。导游人员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导游人员在旅行社有完成担任的工作、遵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义务;旅行社则有按导游人员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付给工资,并提供相应劳动条件的义务。

3、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

“导游服务公司”是指从事导游人员业务管理、培训,并为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务企业。在导游人员和旅行社之间起桥梁作用。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人员,可以是专职导游人员,也可以是非专职导游人员,但都不是某一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他们在导游公司登记后,当某旅行社需要导游人员时通过该导游公司聘用之。这种聘用关系有较明显的季节性和时间性,通常在旅游旺季、旅行社导游人员不足时通过导游人员服务公司聘用关系也随之终止。

4、品行好是指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未被吊销导游证的人员。

2、3作为申领导游证的条件之一。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私自招徕、接待旅游者,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突出问题。

(二)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务必记住1—4条)

导游工作是专业很强的职业。为保证导游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在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条件、执业条件的同时,《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了不予以颁发导游人员执业证书的四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4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法律要求公民在达到一定年龄以及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具有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后,才具有行为能力;我国法律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态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已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具体指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具体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包括痴呆症人)。执业的导游人员要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义务,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无法履行导游人员职务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传染性疾病是指由病原体侵入生物体,使生物体产生病理反应而引起的疾病,例如,肺结核、麻风病、天花、伤寒、病毒性肝炎等等。应由医疗机构做出诊断证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向患有传染性疾病的申请人颁发导游证,是由导游这一职业的性质决定的。导游人员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在旅游活动中与旅游者朝夕相处,若患有传染性疾病,就可能将其患有的疾病传染给旅游者,造成交叉传染。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过失犯罪的除外。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是指因其行为触犯了国家刑律依法应受到刑罚制裁的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对这类人员颁发导游证。《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同时又规定“过失犯罪的除外”,规定除外情形的理由:一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社会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由些可见,故意犯罪是一种有意识的犯罪,过失犯罪不是有意识的犯罪。二是较之故意犯罪人,过失犯罪人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上都与其有原则区别,过失犯罪是由于缺乏必要的谨慎而构成的犯罪。因此,这类人虽然也受到过刑罚的制裁,但仍然可以申请领取导游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也可对其颁发导游证。

4、被吊销导游证的。

这是指曾经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因违反有关导游人员管理法规,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吊销导游证的处罚以后,又重新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导游证的人。由于此类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中有过不良记录、受过被吊销导游证的处罚,表明已不适合断续从事该职业。为保证导游人员素质,加强导游员队伍建设,树立中国旅游来良好的形象,理应不再重新对其颁发发导游证。

二、申领导游证的程序(是什么?)(务必记住)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实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后申领导游证的程序大体是:须在一个旅行社实习期满至少三个月以上;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对申请人的品行和业务能务进行考评并做出结论,申请人向主管旅行社即管理部门申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导游人员资格证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证,是现代行政管中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准予申请领取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具体行为。该行为直接决定申请人能否从事导游职业,影响着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表达了三层含义:一是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必须在收到申请人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这表明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人必须颁发导游证,而不存在“可以不予颁发”的情形。二是对符合申领条件逾期不予颁发或

5 答复,使申领人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是旅游行政部门的一种不作为表现,申领人可依照《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不符合颁证条件的情形,仅限于《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旅游行政部门只有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出现时,才可以决定不予颁发导游证;同时,对不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领人。

三、导游证的种类

(一)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证》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

1、正式导游证(即《导游证》) 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在导游公司登记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证。(记住) 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可以是专职导游人员,也可是兼职导游人员;可以是某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的聘用人员。

2.临时导游证 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的导游证。(记住)

实践中,国际旅行社拉待的外国旅游者来自小语种国家,或旅行社所在地缺这某一语种的导游人员,无法满足社会需求,为适应市场解燃眉之急,为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对此做了例外性规定。

(二)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区别(务必记住)

1、取得证书的前提条件不同。

正式导游证持有人需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临时导游证持有人无需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对语言能力的要求不同。

正式导游证持有人无语种语言能力限制,即正式导游证持有人可以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也可以是不具有特定语种语言的人员;临时导游证持有人必须是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并且是由于旅行社需要,否则不能申领临时导游证。

3、申领程序不同。

申请领取正式导游证,是由申请者个人向旅游行政部门领取;临时导游证,是由旅行社根据需要向旅行社行政部门申领。

4、有效期限不同。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正式导游证有效期限为3年,且有效期满,可以申请换发导游证;而临时导游证的有效可以是数天,也可以是一个月或者是两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有效期满不得展期,旅行社如需继续聘请临时导游员,则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三)颁证部门

颁发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记住) 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务必记住)这表明,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既有权规定样式规格并统一制作,也可以统一规定样式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客理部门分别制作和颁 。

一、单项选择题

1、导游人员的年审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C

A、52小时

B、54小时

C、56小时

D、55小时

2、导游人员年审一次被扣8分,将受(

C

)处罚

A、不予通过年审

B、暂缓通过年审

C、全行业通报

D、警告批评

3、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C )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A、一年

B、三个月

C、三年

D、六个月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

A

)日之内颁发导游证

A、15日

B、30日

C、45日

D、10日

5、林某带团云南双飞8日游,因违反《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在楚雄被扣除4分、在丽江被扣除2分,在回程广州的昆明机场,又因与顾客发生争吵并辱骂顾客,按条例应该扣除10分,请问:(

A )可以最后保留林某的导游证

A、昆明旅游局质监所 B、楚雄旅游局质监所 C、丽江旅游局质监所D、广州旅游局质监所

6、导游年审,一次性被扣8分的,年审管理部门可以(

C

A、通过年审

B、暂缓通过年审

C、全行业通报

D、警告批评

7、导游年审,一次性被扣6分的,年审管理部门可以(

D

A、通过年审

B、暂缓通过年审

C、全行业通报

D、警告批评

二、多项选择题

1、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

AB

)情形的,扣除4分:

A、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B、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

C、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D、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2、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

AD

)情形的,扣除8分

A、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B、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C、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D、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擅自终止导游活动

3、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

BCD

)情形的,扣除6分

A、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B、讲解质量差或者不讲解的

C、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D、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E、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

4、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

ACD )情形的、扣除10分

A、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B、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C、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D、诱导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5、导游人员有下列(

ACD

)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6个月、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导游证并公告。

A、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

B、私自承揽旅游业务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业务的

C、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D、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6、有以下情形的、不得颁发导游证(ABD)

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

B、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C、因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D、被吊销导游证的

7、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带导游证,由旅游行政部门(

AD

A、责令改正

B、暂扣导游证3-6个月

C、处3000元以下罚款

D、处500元以下罚款

8、可以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有(

ABDE

A、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

B、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旅游业务或者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业务的

C、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D、向旅游者兜售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索要小费的;

E、欺骗、胁迫旅游者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9、按业务范围分,导游人员分为(

ABCD

A、海外领队

B、全陪

C、地陪

D、定点导游员

10、导游人员参加资格考试的条件有(

ABCD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B、具有高中、中专学校或以上学历

C、身体健康

D、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11、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是(

ABC

A、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B、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C、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

D、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2、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

ABCDEF )情形的、扣除2分

A、未按照规定时间到岗

B、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C、仪表、着装不整洁

D、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E、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志

F、10人以上团队不打接待社旗

二、判断题

1、具有特种语言能力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可由旅行社代办理临时导游证(

B

2、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颁发导游证(

B

3、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临时导游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超期需要延期登记。

B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

A

5、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过程中,遇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可以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

A

6、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A

7、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须参加相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B

8、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随意进行扣分或者处罚的,由本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通报和批评,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B

9、导游人员参加年审。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内容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

B

10、由省市级以上单位组织导游评比或竞赛获得最佳称号的导游人员,报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晋升一级导游等级。

B

1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应该坚持考试和培训同步的原则,新参加考生需统一参加培训(

B

12、导游证初级为灰色、中级为粉米色、高级为淡黄色、特级为金黄色(

A

13、旅行社与其聘用的经营人员,应当签定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

14、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A

第三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法规知识第三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第六章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试卷

第六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六章 税收法律制度

导游人员教案

第六章 土地与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习题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六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教案
《第六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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