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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02:53: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委直各党委、总支、支部: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建工作的基础,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以“基层组织建设年”为契机,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为抓手, 严把党员队伍“入口关”,进一步规范我委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

1、严格坚持“入党志愿”、“个别吸收”的原则。

2、严格执行《党章》和《细则》。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规定,做到标准不降,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3、严格遵循“十六”字方针。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切实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4、严格执行“双过半”原则。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决议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出席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5、认真实施“九项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建立信息库档案制度、“五推优”制度、公示制度、政审制度、预审制度、集中培训考试制度、票决制度、全程教育培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九项制度,严把“入口”关,促进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发展党员的条件

党章规定:年满18岁(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城乡管委对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职工有权进行发展。

三、发展党员的程序

一位要求入党的同志从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成为中共正式党员,要经过5个阶段。

(一)申请入党阶段

1、申请人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要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原则上不要口头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入党动机、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

2、录入信息库相关信息。注意申请入党日期应与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上日期一致。

3、党组织接到申请后,一般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正面教育、引导和鼓励。谈话卡每季度一次。

4、党小组或工、青、妇、群众“五推优”推荐入党积

2 极分子意见。包括各方面表现及推优情况。

5、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对申请人工作进行研究情况。须有会议记录。

6、综合考察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党内外群众评议、业务素质、综合素质等情况。 (二)积极分子阶段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且是共青团员的,一般要经共青团组织推优。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1、入党申请书。2002年以前申请入党的需递交第2份入党申请书。

2、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学习心得、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内容要深刻,日期、标题要和考察登记表一致;必学篇:为人民服务、愚公移山、纪念白求恩、党史、论共产党修养等。

3、党组织派人与积极分子谈话,每季度一次,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当前形势。

4、2个培养联系人意见。每个培养人1份,不能出现1份意见同签2个培养人的情况。

5、党小组意见。

6、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要以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支委或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该同志的反映。参加座谈会的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若无法召开座谈会,也可采取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记录整理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内的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的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7、综合考察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培养教育情况、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评议、现实表现等方面。

8、初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初步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中须明确“XXX同意确定XXX为入党积极分子 ”

9、公示及结果报告。公示内容包括:初步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申请时间、思想政治及现实表现、支部讨论意见、公示时间、反映问题渠道等;结果报告包括:个人情况、思想动态、工作等各方面表现、公示时间及反馈意见)等,须明确“XXX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公示,无任何异议。”

10、录入信息库相关信息。注意确定为积极分子日期须与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上日期一

4 致。

(三)发展对象阶段

1、培养联系人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谈话卡每季度一次,结合当前思想工作实际和当前形势。

2、进行培养教育考察。学习心得、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内容要深刻,日期、标题要和考察登记表一致。

3、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委会全面考察和讨论同意后,列为拟发展对象。会议记录中须明确“XXX同意确定XXX为发展对象 ”

4、公示及结果报告。公示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及支部意见。结果报告中需明确“XXX列为发展对象,经公示,无任何异议。”

5、录入信息库相关信息。注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日期须与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上日期一致。

6、参加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主要学习《党章》、《入党教材》等。

7、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支部会确定党支部组织委员或专人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审查,并向支委会报告政治审查情况。

政审材料内容包括: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

5 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现实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证明材料既要有支部章、又要有党委章)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8、支委会研究,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需由会议记录。

9、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应包含: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问、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培养过程、政审结果、集中培训考试成绩及所在党组织培养考察的简要情况。

10、综合考察报告。内容包括:本人情况、培养情况、公示情况、考试情况、外调政审情况、支部意见等方面。

11、上级党委审查。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完成之后,应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不同时期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对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对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的综合报告等材料,报送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查。对审查后认为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四)预备党员阶段

1、管委组织部预审,下发《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形成意见。

2、支委会审查。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票决,须有会议记录。要求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到和缺席党员人数(注明缺席原因)、预备党员人数、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4、填写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党支部大会形成决议后,支部负责人在《入党志愿书》上签注支委会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设有党总支部应先报党总支部审查,然后报党委审批)。填写接收新党员决议时必须写明党支部大会召开时间,被接收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通过决议时应到会正式党员、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以及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人数。最后,党支部要盖(公章),由党支部签名盖章,并填写决议时间。

5、党委审批

(1)党委指派专人与接收对象谈话。上级党委收到党支部报来吸收预备党员材料后,应及时审查,并指派专人与接收对象谈话。谈话结束后,要将谈话情况和是否同意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签注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内。并向党委汇报。

7 (2)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逐个审议、表决决定,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3)录入信息库相关信息。注意确定为预备党员日期须与会议记录日期一致。

6、通知党员本人。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还应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告知交纳党费的时间及有关规定。

7、入党宣誓。预备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总支)组织集体进行。

8、教育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组织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五)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1、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参加支部组织生话、按期缴纳党费,认真履行各项义务。

2、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满后,提出转正书面申请。

3、党小组意见。

4、支委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召开支委会进行讨论,提出能否转正意见。须有会议记录。

5、公示及结果报告。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向群众公示。(公示时间及范围与对积极分子的公示时间、范围相同)

6、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转正对象能否转正。进行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会议记录与接收预备党员时召开支部大会会议记录的相关要求相同。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年后,延长预备期最短不少于半年,最多不得超过一年,还必须另外提交《预备党员申请延期转正说明》一份。

7、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上级党组织收到党支部报送的中共预备党员的申请转正材料后,应认真负责地进行再审查,召开会议讨论作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决议,并签注意见。

8、录入信息库相关信息。

9、党支部收到上级党委批复后,应及时向党员宣布党委批复,并通知本人。

10、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申请书、外调材料和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培训考试合格证、转正申请5种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按干部职

9 工管理权限),其余的材料由所在党委负责保存。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四、发展党员工作的审查和审批

对接收预备党员决议的审查和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经过严格的审查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并将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五、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领导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到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保持党的纯洁性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管委各级党组织对此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要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规范程序,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要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充分认识和理解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坚决防止和克服降低标准,变通程序,简化手续等现象,努力使我委发展党员工作走上程

10 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提高发展党员的整体水平。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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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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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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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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