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实务实习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教学实习课程编码:041451009 适用专业:法学
开课单位:经济管理学院
一、实习时间
第7学期,共1周。一般安排在教学周第12周—17周进行。
二、实习地点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学校法庭
三、实习的目的
本实习是在学生学习了法学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之后开设,目的是培养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是对相关诉讼法知识的深化,使学生具备庭审的专业基本技能和司法实践的适应能力。
通过实习,把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相结合,在具体操作和实践中使学生熟悉庭审中的不同角色在庭审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提高实务操作能力。
通过本次实习,使学生学会对民事、刑事、行政、海事和英美庭审的基本规则、庭审模式和法律文书的实际运用,使学生具备相应的法律实务能力,为毕业后从事法律工作打下基础。
四、实习教学内容及要求
以法院和学校法庭为实习地点,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听审。听审前要求学生查阅资料,预见案件的争议焦点、当事人可能采取的策略;听审中,比较所想与当事人实际操作的异同。请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为学生讲解庭审的策略与技巧,并于学生互动答疑。在学校法庭进行模拟法庭实习。给学生分配角色,提出要求,在学生准备后进行实际演练,最后学生进行讲评。
在以上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要求学生结合所学专业知识,深化对庭审重要性的认识,并对庭审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培养创新精神。进一步提高专业适应能力。
在实习中要求学生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2.虚心学习,认真思考,根据要求书写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有事请假。不许擅自行动,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并降低学习成绩。较严重者将中止实习并遣返回校,其实习成绩作废。
4.按规定时间上交实习报告。 实习时间安排:
周一至周二:组织学生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听审,然后请法官结合具体案件讲解庭审的基本知识和技巧,并通过与法官座谈让学生深化对庭审各个环节的理解。
周三至周四:在学校法庭组织学生进行模拟审判,通过每位同学的实际参与和演练,让学生能够在具体角色中体会其中的实际意义和操作技巧,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和创新意识。
周五进行实习总结,撰写并提交实习报告,整个课程结束。
1
五、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开始前,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实习小组动员工作,向实习学生做一次实习指导,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实习技能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2.在实习过程中,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组织好各种实践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布置一定量的实习任务,并且及时检查和督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确保实习任务圆满完成。
3.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健康,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4.在实习期间,对违反纪律或犯有其他错误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学校或实习单位报告。
六、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考核成绩由思想考核成绩和业务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思想考核成绩按学生对实习的认识、实际表现、遵纪守规情况和劳动态度评定;业务考核成绩按学生的实习记录、实习报告成绩评定。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作业、实习总结报告、有关考核(考试)成绩以及纪律、表现等综合评定实习成绩,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分。
1.优秀:全部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记录内容饱满,实习报告有丰富的实际内容,并对实习情况进行有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学过的理论知识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考核成绩优秀,无违纪现象;
2.良好:全部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记录内容饱满,实习报告内容比较具体,对实习情况能进行较全面系统介绍,考核成绩良好,无违纪现象;
3.中等:完成实习大纲要求,实习报告较完整全面,考核成绩中等,无违纪现象;
4.及格: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能反映实习的基本情况,考核成绩能达到基本要求,无明显违纪现象;
5.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不及格论:
(1)不能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
(2)实习报告零乱,分析有原则性的错误,考查成绩较差; (3)实习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或无故缺勤一天以上; (4)实习中有明显违纪现象。
编写人: 景冬梅
李洪帅
李瑛
审核人: 景冬梅 批准人: 孟越
2010年6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