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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知识竞赛题

发布时间:2020-03-02 01:41: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物业管理知识竞赛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几次常务会议,自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什么是物业?

答: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建筑物及其相关的设备、设施和场地。

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1月8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几次会议通过,自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所称的物业管理指的是什么?

答: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5、什么是业主及业主大会?

答:房屋的所有权人是业主,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6、我国第一家物业公司成立的时间、名称及意义?

答:我国第一家物业公司成立于1981年3月10日,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 意义:这是我国内地物业管理迈出的第一步,标志着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的诞生。

7、我国第一家物业管理协会成立的时间及名称? 答:1993年6月30日,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

8、物业管理在什么时候起源于哪个国家? 答:物业管理起源于19世纪60年代的英国。

9、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和经营型是物业管理的基本特性。

10、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持哪些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答: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地名核准文件等资料。

11、我市现有多少家物业服务企业? 答:我市现有物业服务企业116家。

12、物业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发挥物业的最大使用功能,使其保值增值,并为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创造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的统一和同步增长。

13、物业管理的区域是怎样划分的?

答: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

14、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需要调整怎么办?

答: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确需调整的由物业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进行划分登记,但应当经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同意。

15、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应当符合哪些规定?

答:(1) 建筑面积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配置,最少不低于一百平方米;

(2)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正常使用功能。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其建筑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16、住宅小区内城管执法、治安管理等政务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多少平方米?

答:不低于50平方米。

17、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公用车库内的车位)归属于谁?

答: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所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

1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都包括什么? 答: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筑资金。

19、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什么?

答: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

20、《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是怎么规定的?

答: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21、《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怎么办?

答:由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收。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22、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设计审查时,应当就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配置、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建设标准征求哪些单位的意见? 答:应当征求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的意见。

23、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几日前,持什么有关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答:十日前,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

24、鼓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的开发建设,对项目的什么事项,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设?

答: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

25、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将什么资料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

答: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等。

26、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什么内容进行约定? 答: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

27、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应符合什么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答:(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二)雨水、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 (三)小区用电纳入城市城市供电网络,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四)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安装燃气分户计量装置和供热分户控制装置;

(五)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信报箱等按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

(六)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消防供水、消防自动报警装置、消防车通道等共用消防设施建设;

(七)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

(八)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邮政、环境卫生、商业网点、物业服务和政务管理等配套建筑及设施建设; (九)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及车库、车位的配置;

(十)住宅小区分歧建设的,已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与施工工地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建设单位应当自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多少日内,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接收管理手续,并协助物业买受人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合同?

答:三十日。

29、建设单位交付住宅物业时,应当向业主提供深资料? 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0、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下,按规定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什么资料? 答:(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业主名册;

(五)物业管理必须的其他资料。

31、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

答:业主。

32、《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符合哪些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答:(1)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2)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3)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33、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多少日内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答:三十日。

34、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什么人员组成?

答:筹备组由七人以上单数组成,由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35、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多少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告?

答:十日。

36、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履行什么职责?

答:(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五)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37、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多少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答:六十日。

38、业主大会都履行哪些职责?

答:(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

(六)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39、业主大会对业主投票权的计算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作约定的,按照什么确定?

答:(一)按照业主户数计算的,一户计算为一票;建设单位未售出的专有部分,计算为一票;

(二)按照建筑面积计算的,每一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为一票;建筑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按一票计算。

40、在什么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答:(一)有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41、业主委员会都履行哪些职责?

答:(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42、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哪些资料向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答:(一)业主大会会议决议;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43、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多少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答:六十日。

44、业主委员会委员有哪些情形的,可以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答:(一)以书面方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职请求的;

(二)拒不履行委员职责的;

(三)业主委员会过半数委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的;

(四)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拒付物业服务费以及有其他违反管理规约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45、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出现什么行为?

答:(一)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的行为;

(二)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私开门窗等违反规划规定的行为; (三)侵占、损坏楼道、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反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

(六)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等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

(七)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赌博、利用迷信活动危害社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46、业主因特殊情况需要将住宅、车库或者其他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怎么办理?

答: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方可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7、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和实施期限;

(二)允许施工的时间;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四)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

(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六)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48、车库的使用应当遵循什么?

答: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车库租赁费的标准按照有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确定。在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其每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49、如发现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怎么办?

答: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50、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都享有哪些权利?

答:(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指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51、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哪些义务?

答:(一)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适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2、如果业主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该怎么办?

答: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交纳,并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53、什么是物业服务企业?

答:是指依法设立、取得相应资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法人。

54、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哪些事项?

答:(一)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八)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55、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什么内容进行约定?

答: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56、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多少日内,向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答:十日。

57、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退出手续,并履行哪些交接义务?

答:(一)移交保管的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

(二)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用房; (四)清算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8、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什么价格? 答: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59、《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执行委员、委员的报酬,应怎样解决?

答: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执行委员、委员的报酬,从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中提取或者由全体业主承担,具体办法与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60、《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委员会使怎样规定的?

答: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日内召开首次会议,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主任、副主任和执行委员,主人、副主任可以兼任执行委员。执行委员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经推荐可以在、依照法定程序进入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任职。

61、《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政府指导价是怎样规定的?

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情况等,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62、《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新建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一)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物业交付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的比例,一次性向物业主管部门设立的账户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二)建设单位购买了工程质量责任保险的,所承保物业可不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三)通过住宅性能认定的物业,建设单位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比例可以适当降低。

63、业主入住后,建设单位如果不履行保修义务怎么办?

答: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后,维修费用在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64、共用部位主要包括什么? 答: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65、公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什么?

答: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66、《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

67、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协调哪些事项?

答:(一)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二)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衔接和配合; (五)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6

8、《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旧住宅区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具体内容包括哪些?

答:旧住宅区内的道路、照明、绿地及社区服务、文化体育、安全防范、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改造建设资金,由政府承担;开发项目设施不配套等遗留问题由原建筑单位投资解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应当达到分户计量、分户控制条件,其建设支出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的设施设备改造支出,由业主承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投资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9、旧住宅区改造整治完成后,由谁来负责管理?

答:旧住宅区改造整治完成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70、《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对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旧住宅区怎样规定的?

答:未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旧住宅区,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代业主归集专项维修资金。有车位场地使用费等共有部分收益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71、对违反《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有哪些行为的,由物业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答:(一)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者未办理退出手续、履行相应义务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办法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其资质证书;

(三)建设单位未依法交存物业质量保修金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2、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 答: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7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是什么机关何时发布何时施行的? 答:是于2004年2月24日经建设部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4年3月17日发布,自2004年5月1日施行的。

74、《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应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明示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向买受人明示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图以及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和材料。

75、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有哪些物业?

答: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项目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各类办公用房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76、招标人在发布物业管理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应当载几日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主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招标人应当在发布物业管理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主要提交①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②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③招标文件;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77、《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在物业管理招投标完成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什么规定?

答:①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②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③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山东省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在此基础上又增加的条款是: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项目,应当在物业管理合同期满前60日完成。

78、招标人确定物业管理项目中标人后,应当在几日内向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资料主要有哪些?

答: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79、物业管理招投标应当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答:公开、公平、公正和城市守信的原则。

80、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怎样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出10万元以下的罚款。

81、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是使用权的,应怎样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一级资质审批前应有哪些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一级资质审批前应当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期限为20个工作日。

83、物业管理资质共分为几个等级?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是怎样规定的?

答:物业管理资质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84、各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所能承接的物业管理项目是怎样划分的? 答:一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项目;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项目。

85、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怎样进行管理?

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必须在指定的银行专户进行管理,其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资金滚存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闲置时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保证维修资金保值增值,严禁挪作它用。

86、2005年7月1日后,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对于未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商品房是否有权拒绝进行权属登记?依据是什么?

答:有权拒绝。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第42条规定:买受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持身份证、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物业专项资金交纳收据等有关材料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

87、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答: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它用。

88、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缴标准?

答: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2010年3月15日起调整为新开工建设或新办理专项维修资金开户证明的房产开发项目按照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交纳,2010年3月15日前开工建设或已办理专项维修资金开户证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仍按售房款的3%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89、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应该征收营业税?

答: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不计征营业税。

90、哪些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答: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91、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什么?

答: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92、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采取包干制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的,盈余或亏损由谁来享有或者承担?

答:物业服务企业。

93、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什么? 答:职业资格证书。

94、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多少日? 答:20日。

95、房屋大修是指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什么进行大型修缮?

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96、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什么? 答:资格预审。

97、物业服务企业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属性是什么? 答:服务。

98、当主用人因特殊原因希望花钱买方便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创造条件满足其要求,提供什么服务?

答:特约性服务。

99、物业服务的经费是搞好物业服务的物质基础,服务企业所收的费用要让业主和使用人感到什么?

答:质价相符。

100、物业管理人员要做到人找工作,不要让工作找人。凡是用户需要作的事都要分秒必争,尽快干好。这体现了什么?

答:积极主动,讲求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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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物业管理由谁负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答: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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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议定物业服务费用的,可以采用什么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答:可以采用包干制或者酬金制。

10

3、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什么?

答: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费用计费方式。

10

4、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是指什么?

答: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节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费用计费方式。

10

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供热与供冷系统得最低保修期限为多少个采暖期、供冷期?

答:两个。

10

6、建设部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的防渗漏保修期为多少年?

答:五年。

10

7、物业管理区域内第一套房屋交付业主使用多长时间,可以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答:满两年。

10

8、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谁来交纳?

答: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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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在什么情况下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答: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

110、物业服务收费的确立原则是什么?

答: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得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1

11、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某项业务承包给了专业公司,那么将来出现责任事故,应由谁负责?

答:应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1

12、业主装修房屋时,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义务分别是什么?

答:业主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后人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1

13、物业存在或出现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应如何处理?

答:负责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1

1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住宅物业和以住宅为主的物业区域采取什么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答: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

1

15、物业服务活动中:“管理规约”的效力范围是如何界定的?

答: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1

16、新建物业项目的物业管理用房应由谁配备?

答:应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

1

17、新建物业项目的物业承接验收作用是什么?

答:⑴进一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权、利关系;⑵确保物业具备正常德使用功能;⑶为日后的物业管理创造条件。

1

1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1

1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完了是否需要续交?

答: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方案由业主大会决定。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续交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

120、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能列支哪些费用?

答:(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德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1

2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闲置时可以进行哪些保值增值运作?

答: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不得用于其他活动。

1

22、什么情况下可以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房屋灭失的,按照以下规定返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1

23、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室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1

2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之间有何关系?

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1

25、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了哪些要求?

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附终止条件的合同,约定的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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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普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1)基本要求;(2)房屋管理;(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5)保洁服务;(6)绿化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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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几个业主大会?

答: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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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业主代表的任期一般不超过几年?

答:一般不超过3年,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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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我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分为几个等级?

答:共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服务标准为0.6元/平方米·月,二级服务标准为0.4元/平方米·月,三级服务标准为0.2元/平方米·月。

130、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否应该征收营业税?

答: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不计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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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物业管理评标委员会的物业管理专家成员应当达到成员总数和多少比例?

答: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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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物业管理评标委员会应当由哪些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人员应该是多少?

答: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物业管理方面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等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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