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
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湖工大科院学字[2011]1号】规定,现将2010—2011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参评范围
我院200
8、200
9、2010级全体在籍学生。
二、工作机构
1、学院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学工部、团委工作人员组成。
2、各教学部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由教学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学工办副主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以及系部学生会主席等人组成。
3、各班级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和3名非学生干部代表等7人组成。
三、工作安排
1、宣传阶段(10月11日-13日)
根据学院时间安排,教学部召开辅导员、班主任会议,下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安排布置测评工作;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传达并组织全班同学学习测评相关文件精神。
2、评定阶段(10月13日-15日)
各教学部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的规定组织各班级开展测评工作。
①学生自评:参评学生按照测评办法,填写《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个人自评表》,在规定时间内交班级测评小组审核。学生所申报的加减分项目,包括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等情况都要有原始的记载(如获奖证书复印件、活动组织单位的证明等),以此作为综合测评的得分数据。
②测评小组审核:测评小组根据学生自评情况和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测评办法的规定审查及评分,计算测评成绩及班级排名。
3、认定及公示阶段(10月16日-18日)
各测评委员会按照测评办法的规定对测评小组的评分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以教学部为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做出最终认定,填入《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学年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表》。
4、汇总及上报阶段(10月19日)
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工作的基础上,教学部进行汇总,将《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个人自评表》、《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学年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表》、《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交院团委,由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各教学部、各班级要充分认识到本次测评工作的重要性。要认识到这是对学生教育和培养工作的一次大检阅,务必认真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2、公平公正、客观实际。各教学部、各班级要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本次测评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全年各种评优资格。
科技学院学工部、团委
2011年10月10日
附件:
1、《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个人自评表》
2、《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学年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表》
3、《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
4、《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