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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8:40: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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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SC-01-2009

发放编号:

****节能管理办法

编制:生产部 审核:**** 批准:****

********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4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城市规划纲要,推动企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企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及外供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通过调整产品结构,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能源消耗各个环节的损失和浪费,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

节能关系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加强节能管理,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降低能源消耗,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合理用能,增效节能。

第二章 节能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分管能源工作副经理但任组长,成员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部。

公司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国家和北京市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二) 研究制订公司节能规划及重大节能技改措施;

(三) 部署和协调公司节能工作,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 负责部门节能工作的业绩考核;

第六条

生产部负责公司日常节能工作,主要职责:

(一) 贯彻国家和北京市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落实行政办公会和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工作的决 2 议;

(二) 根据公司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制订节能规划、年度计划及各项节能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 负责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能耗审查,对项目合理用能进行评估、论证;

(四) 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五)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节能监测,组织开展本单位能量平衡、物料平衡、能量审计,编制能源消耗定额;

(六)分解落实节能工作任务,对本单位各用能部门进行能源计量、统计、检查和考核;

(七) 按月、季、年做好能源消耗统计分析,并按要求上报公司能源环保部门;

(八) 负责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 制订本单位能源供应设施和重点用能设备在汛期(防汛、防雷击)、设备大修、电力迎峰度夏期间的安全应急预案,防止突发事故造成损坏,确保生产用能和人身安全。

第七条

车间成立节能领导小组,由一名车间负责人任组长,能源管理员、技术人员等为组员。主要职责:

(一) 贯彻国家和北京市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落实行政办公会和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工作的决议;

(二) 分解落实节能工作任务,对本单位各用能点进行能源计量、统计、检查和考核;

(三) 分析本车间能源消耗情况,根据分析结果,制定节能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 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第八条

技术开发部主要职责:

(一)搞好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中的节能工作,引进先进技术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等科学技术方面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以节能为中心的技术改造规划。 第九条

物业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内部生活和外供用能的管理,负责供水管理及水、电、供暖收费管理工作。

(二)对单身宿舍、家属、外供单位违章用电、水、供暖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条

部门节能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煤、油、水、电、天然气的消耗,要随时了解耗能情况,经常检查原始记录;

2)负责检查能源计量仪表的运行,保证数据准确,如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生产部,予以解决。

3)负责汇总部门耗能统计,及时报表;

第三章 节能基础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能源计量管理

(一)按照《单位能源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

(二)能源计量装置的选型、精确度、测量范围和数量,应满足能源定额管理的需要,并建立校验、使用和维护记录。 第十二条

能源统计管理

(一)应建立完善的能源统计体系,落实统计责任制,健全能源消耗原始记录、统计台帐,按公司要求报送有关能源统计报表和年度 4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二)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包括能源购入、能源消费与加工转换、单位产品能耗、主要设备和工艺能耗、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管理、节能措施和节能效益分析、能源消费预测等。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主管部门制订的能耗标准和能耗限额,按先进合理的原则制定综合能耗和单项能耗定额指标,并把各种能耗考核定额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单机设备。

第十四条

按照年度节能工作计划,对节能技术改造、节能宣传、培训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和人力保障。 第十五条

用能设施运行管理

(一)制订用能设备巡视检查制度,加强巡视检查,填写《设备巡检记录》,做到厂级月检、车间周检、节能管理人员每日巡检。

(二)定期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用能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杜绝跑、冒、滴、漏等能源浪费现象。

第十六条

定期开展水平衡和能量平衡测试,并编制或修订能源流程图和能源网络图,分析节能潜力,采取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使用和转让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定期对用能设备进行评定,将技术状况差、能耗高的设备纳入节能技术改造计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根据生产计划、销售、运输、市场等因素变化情况,合理组织生产,保持用能设备高效运转,充分利用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移峰填谷,降低能源成本。

第十九条

生产辅助用能、机关用能、生活用能和其他非生产性用能一并纳入本单位的节能管理范围,按要求进行计量和交费,禁止无偿使用和包费制。

5 第二十条

根据《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加大资源综合利用的科技开发力度,拓宽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资源综合利用基本资料统计制度。

第四章 节能技术进步

第二十一条

公司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和布局,以低能耗和节能为方向,调整产品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引进和实施节能产业,投资节能项目。

第二十二条

鼓励支持资源综合利用、余热余压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绿色照明、雨污水处理回收利用、微喷绿化灌溉和用能设备经济运行等各种节能技术。

第二十三条

把节能列为公司技术改造的重点,优先纳入计划,加大资金投入,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并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审查内容包括: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是否合理;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项目能效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无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项目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情况。

第五章 宣 传 教 育

第二十五条

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职工的节能意识。

(一)每年的节能环保宣传月(6月),组织开展节能宣传活动。

(二)公司定期对能源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节能宣传教育培 6 训。

第二十六条

将节能培训纳入人力资源部门工作计划,并将节能培训的考核成绩作为职工全面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二十七条

能源管理部门应会同宣传部门宣传节能的方针、政策、意义和有关科技知识。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八条

依据本办法对部门的节能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存在能源浪费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治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与部门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依据本办法对部门节能降耗指标、节能基础管理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部门责任人绩效考核。

第三十条

公司对在节能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单位、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用水管理细则

第一条全公司用水由生产部负责日常的管理,贯彻上级下达的节水指令,检查和监督各部门的节水工作。

第二条生产部按照上级下达的用水指标,对全公司的用水部门和设备进行合理的分配,并按月进行核算。

第三条

加强用水计量,对于各用水部门应分别装表计量收费。对于每小时用水量在2吨以上的设备必须装表计量。

第四条

各用水单位的设施、管道、节门等因管理不善,造成漏水的,每个漏点处以十元至五十元的罚款。

第五条设备冷却水必须实行循环用水。新建的冷却水系统必须配套循环系统,否则,不允许施工。

第六条基建施工用水应加强管理。施工现场严禁跑、冒、滴、漏水。发现一次:处罚50元(由外单位承包的工程,罚款由承包单位交纳)。

第七条

坚决执行生产用水与生活用水分开的原则。生活用水严禁包费制。

第八条

家属查表收费由物业办负责,每季季底发工资扣除,查表人员要做数字准确,查表及时。

第九条水塔看水泵人员要根据用水情况掌握开泵规律,水满后立即关掉。

第十条对车间冷却水的使用,应派专人管理,根据天气情况调节流量的大小。

第十一条

对于损坏的阀门和龙头、管道,各单位必须在1 2小时之内自行修理或通知管工修理,过时不修理,每天罚责任人50元。

第十二条对外供用水户,一律安表计量,按表走字收费,如拒绝不交,可对外供户停止供水。

8 第十三条各单位加强用水管理,如发现一处常流水,处以10一50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各生产车间、部门,如有新增耗水设备,必须上报生产部,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能增加。

用电管理细则

第一条

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明确用电管理的任务和岗位责任制,形成公司、车间、班组用电管理网。

第二条按车间和工段配齐电度计量仪表,健全每班抄表制度。 第三条

功率在50千瓦以上的用电没备要安装电度计量仪表,每日定时电工抄表一次。

第四条

全公司、各车间要健全用电消耗的原始记录,并按月、季、年结算和分析用电情况,在此基础上由生产部制定各车间的用电计划和单耗指标。

第五条严格控制设备增容。新安装或增加1千瓦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生产部审批,未经审批而私自安装者,追究违章用电责任。

第六条

制定电气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

车间目前安装的电容器,要按功率因数高低及时投人或切除,使之保持在0.91以上。

第八条车间生产线出现故障,其维修时间在15分钟以上者,必须停车。

第九条各生产车间无权对外供电。外单位需供电原则上不供,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经理同意,双方签定转供电协议,装表收费。

第十条

车间照明每盏灯都应有专人负责,坚决消灭常明灯。不定期检查,每发现一盏常明灯扣除车间奖金10元,由车间追究责任者。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照明管理,如发现常明灯一律按第十条情况处理。

第十二条单身宿舍、办公室照明灯每盏均不得超过60瓦,如发现私自更换灯具者,罚款10元,并没收灯具。宿舍内的灯头由宿舍集体负责,如发现常明灯扣1 0元。

10 第十三条

宿舍内不得私自拉线、装插座,如发现没收电线及插座,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车间主任同意批条,再由电工安装,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四条

单宿严禁使用电炉做饭、取暖、熬药等。

用煤管理细则

第一条

根据车间年、季、月生产计划和供煤标准,生产部有专人组织进煤。

第二条煤炭一经进厂,由物资科、车间共同化验验收入库、做到原始记录齐全,每月结算。

第三条各车间耗煤点按车计量,车间推煤工如换人,车间领导要与岗位工布置清楚任务和职责。推煤工不记录,扣当事人10元。如果车间领导没布置,扣车间10元,具体责任人由车间领导追究。

第四条

车间节能员要与工艺员配合,搞好煤的实测发热量的化验,每换一次煤种进行一次取样测试,最后取一个平均发热值。如果各耗煤点用的煤种不一样,要分别进行取样实测。取样要有代表性,做到数据准确。

第五条

各车间存煤场地要随时保持煤堆整齐干净,及时苫盖,留有充足的空地,为下次进煤打下基础。

第六条

车间按供煤标准分工序制定单耗标准,认真考核。 第七条

车间煤管员每次进煤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卸煤地点,保证现场畅通,负责签字。如管煤员不在,车间应提前安排好人收。

用油管理细则

第一条各部门所有燃料油均按生产计划和车辆标准供应。 第二条

车间所有机油、模具油,液压油等均备有适当容器,消耗量大的模具油,设有2—3吨的油罐,车间自己准备,并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专或兼职人员要负起责任。

第三条

生产车辆按生产量考核消耗。跑马路的汽车按百公里考核消耗。

第四条有机动车单位,如油不够,报请主管经理批准,说明原因,由物资科根据油料资源情况增拨油量。

第五条

凡有机动车的单位,要严格掌握用车情况,掌握和用油标准,发现不合理的消耗,物资科有权向领导反映,加以制止,限期改正,否则拒绝供油。

第六条

为了加强单位考核公司内所有车辆,一律按车号供油,没有车号或没有户口的车暂不供油,如有特殊情况,经主管经理批准具体解决。

节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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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节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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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材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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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节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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