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简易)
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
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上或
当)月工资。甲方实行的工资形式的为;(1)按月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月;(2)计件工资,计件单价为元/件,甲方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的工时制为。(1)标准工时工作制。(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制。(3)不定时工作制。
甲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 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载、提
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九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或者通过协商以附件形式
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