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全市范围内设立统一的餐饮安全、药械违法举报投诉电话:******,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并有专人值班。
第三条 食品药品稽查科负责受理餐饮环节、药品、医疗器械等投诉举报的查处工作。
第四条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如实详细填写《举报登记表》中规定的内容及相关事项。
第五条对受理的投诉或举报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一般为三个工作日内;调查人应做好保密工作,调查人认真做好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登记、自办、转办、反馈、回复和归档立卷等工作,做到及时、恰当、正确、规范。并将调查及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第五条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举报,应予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告诉投诉举报人向职能部门反映或及时将案卷移送有关部门。
第六条不得对外泄露投诉、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及居住地址。
第七条接到投诉举报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应及时答复给举报人,案件处理终结也应把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需要移交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单位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当向分管领导汇报。
8、投诉举报处理的过程是否符合本规定和合理公正,作为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评估和年度考核、奖惩的依据。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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