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搞好班组建设,提高公司班组管理的整体水平,调动班组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班组的团队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最小单元,是职工劳动、工作的场所,是企业各项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三条班组引导职工树立知识观念、创新观念、竞争观念,引导职工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
第四条班组带领职工全面完成分厂(部室)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计划,完成分厂(部室)下达的质量、安全指标。
第五条班组引导、鼓励职工大力开展提合理化建议活动和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培养职工的创新能力。
第六条班组教育职工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
第七条班组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定期召开民主管理会和民主生活会,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实行班务公开。
第二章班组机构
第八条组建班委会,一般由组长、副组长、工会组长以及党团组长组成;组长由行政任命和民主推荐相结合,副组长、工会组长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党团小组跨行政班组建立的,党团组长进入所在行政班组的班委会。
第九条班委会负责安排、布置各项生产任务,按照进度要求组织生产,控制质量、安全指标,完成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班组设立民主管理员,配合班组长搞好具体工作,一般有:现场管理员、技术质量员、设备安全员、学习宣传员等。
第三章班组长职责
第十一条做好班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组员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第十二条搞好班组目标计划的分解落实,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生产任务按要求完成。
第十三条组织组员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学业务,开展岗位练兵和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提高组员的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根据班组实际,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不断提高班组的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技术标准,遵守工艺纪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资消耗。
第十六条搞好安全技术教育,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操作规程,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第十七条坚持民主管理,实行每月述职制度和班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组员职责
第十八条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上道为下道服务、
辅助为生产服务的原则,保质保量按进度完成自己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认真消化工艺,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完成和超额完成质量指标。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搞好安全整洁生产,杜绝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认真学习科学技术、业务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二条认真填写原始记录、交接班记录、随盘合格证和各种帐卡,保证帐、物、卡相符。
第五章班组民主管理
第二十三条班组民主管理内容包括:
(一)落实公司及本单位职代会精神;
(二)讨论班组生产作业计划;
(三)讨论审议班组各项规章制度和改革举措;
(四)讨论审议工资、奖金分配方案以及涉及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有关事项;
(五)选举班组长和工会组长;根据班组长的述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第二十四条班组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民主管理会。民主管理会决定的事项,未经班组民主管理会讨论同意,任何人不能修改。
第二十五条班组民主管理会的召开由工会组长负责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议题由工会组长在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与班组长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班组必须实行班务公开,坚持做到工资奖金分配情况公开,组员个人出勤情况公开,产品质量完成情况公开,工具材料消耗情况
公开,个人工时(或生产计件)完成情况公开。
第六章班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由班组长牵头,建立有党、工、团组长、积极分子为骨干的班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第二十八条采用生动活泼、丰富多样的方式,对职工进行理想信念、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政令畅通。
第二十九条引导职工参与班组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访谈活动和“送温暖活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
第三十一条寓教与乐,开展适合班组特点、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职工的文化生活。
第七章班组技术进步
第三十二条坚持以岗位为主、以提高操作技能为主,组织职工开展技术业务学习。
第三十三条同单位协商,利用工余时间,请技术人员或设备技安员系统讲解班组内的生产技术工艺标准、所用设备构造和操作方法,掌握多种技能。
第三十四条引导职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技术、技能、业务培训,掌握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操作技能。
第三十五条结合生产实际,积极组织和引导职工参加合理化建议活动和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提高职工的创新能力。
第八章班组质量安全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技术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程序,持证上岗率100%,杜绝无证上岗。
第三十七条班组人员必须进行岗位安全、质量考核,未经考核合格人员,不得安排独立从事生产和管理活动。
第三十八条生产、检验和试验所用的设备、仪器,要合理使用,及时进行维护和保养,计量器具和试验装置必须定期进行鉴定,并具有有效的鉴定证明文件。
第三十九条认真执行安全三检(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积极整改不安全隐患,实现个人无违章,岗位无隐患,班组无事故的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十条积极开展质量、安全分析活动,查找在质量、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切实解决问题。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