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安全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提高瓦安员的现场管理水平,增强工作主动性、能动性,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到实处,现场隐患及时发现和督促处理,确保各井队安全生产,经矿委会研究,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资按安全、生产各占50%比例考核;
二、生产考核办法:以矿委会下达的生产计划(各井队)为准,年终通算,超欠产按比例奖惩;
三、安全考核办法:
1、轻伤事故
① 瓦安员分管区域发生轻伤事故(未评残)1人次,且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扣安全考核工资100元/人次,依次类推。
② 瓦安员分管区域发生轻伤事故(未评残)1人次,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扣安全考核工资200元/人次,依次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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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残事故
① 瓦安员分管区域发生评残事故(十级)1人次,扣安全考核工资400元/人次,依次类推。
② 瓦安员分管区域发生评残事故(九级)1人次,取消安全考核,2人次按评残事故的七-八级/次扣考核。 ③ 瓦安员分管区域发生评残事故(七-八级)1人次,取消安全考核,倒扣其它考核300元/人次。2人次按事故评残的五-六级扣考核。
④ 瓦安员分管区域发生评残事故(五-六级)1人次,取消安全考核,倒扣其它考核500元/人次,2人次按事故评级四级及以上扣考核。
⑤ 瓦安员分管区域发生评残事故(四级及以上)1人次,取消当月安全、生产考核。
四、各井队公共区域(提升运输及其它)若发生安全事故,由各井队长确定区域责任人或大家共同承担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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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瓦安员月出勤26天以上(因矿政策性放假除外),若出勤达不到规定天数,依次递减安全、生产考核,(若瓦安员分管区域发生安全事故,安全考核不在递减范围内);
六、考核实施:由安全科依据《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考核责任人为王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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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000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