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年级学生会规章制度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内部的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特制订本条例(试行)。
一、学生会成员应该做到
1) 政治思想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热心投身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起模范带头作用;
4)谦虚、谨慎,实事求是,积极开展自我批评,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二 从即日起.我们以积分制考核对学生会成员进行监督:
A: 按时上岗(包括部长.副部长)由主席或副主席不定时巡查.如发现缺岗或早退者一人次1分 连续2次者(因有特殊情况须向部长及本小组请假)
B: 上岗期间如发现肆意谈笑.打闹或无视班级纪律者一人次-2分并写500字检查,以示警告
C: 集会期间发生谈笑.中途离会.不按时到会者一人次-2分 2次开除
D: 每日检查完毕后,应把记查表教本组组长或部长,如有不交者-0.5分
E: 检查期间,凡发现有非学生会成员代检一人次-1.5分
F: 学生会成员应严禁寻私事件发生,如发现不公正事件每人次-3分参与者或班级-1.5 分 G: 学生会成员吸烟.酗酒或重大违纪事件 由部长形成书面交于主席 自动离职 H: 学生会成员袖标外借他人者.每人次-5分
I: 对于学生会内部人员男女关系不恰,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生会工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对于争风吃醋,内部人员吵口、打架者,给予开除处分。
K:对上级的正确工作指示不遵循要求按时完成者,给予其警告至记过处分,屡教不改者开除出学生会。
三内部评优和奖励办法。
A: 每一月评选一次“优秀年级干部”奖:由各部推选出一个作为“优秀干部”候选人,然后由学生会全体成员进行投票(主席团1票等于5票),最终评选出一名。当选为“优秀干部”可获得加20学分的奖励。
每月评选一次“优秀部门”奖:由各部门及主席团选出,当选成为该月“优秀部门”的部门,该部全体成员可获得加10学分的奖励。(注;连获三次以上(含三次)“优秀个人”或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优秀个人”奖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其升职或其他奖励。)。
B:一周未缺勤者,自然增2分。
C:学生会成员如及时帮助制止班级纪律 每人次+0.5分。
D:每日按时上交检查表者 每人每日+0.5分 组长+0.5。
E:学生会成员如出现\"好人好事\"者每人次+5分。
F:每日打分公正.民主者每人+0.5分。
G:各部每周定期召开会议.对本周管理进行总结并行成书面+3分。
H;学生会成员如发现有能力之人应及时汇报于主席通过审核后该人次+2分。
校学生会
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