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反映和监督学生会财产物资的报关和使用情况。保护学生会财产物资的完全完整,提高各项财产和资金的使用效果,完善现金的使用和保管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山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会的财务工作的管理,保
证我会财务正常运转,保障我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山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会秘书处协助山西工商(职业)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管理山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会的日常财务工作。
第三条山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会财务工作实行统一收支。
第四条山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会各系各项事务的财务支出必须
交由主席团并委托各系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五条山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会所有活动经费和日常支出实行
预决算制度,各系在组织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预算,同时按照《山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规程》的相关规定以提案形式向主席团会议申报,经主席团会议审议批准后,由分管的主席团成员监督执行。活动结束后必须编制相应的财务决算,报总会主席团审批。
第六条各系财务支出办理时应当开具认可的发票。在报销款项时,
须在发票醒目位置注明系、用途,并完成以下程序:
1、由经手人、各部部长、分管该系的主席团成员以及学生会主
席签字审批;
2、凭审批后的发票向总会主席换取报账单并详细填写;
3、凭报账单到总会主席处审核、领款;
4、领款之后,报账人需将报账单交予总会主席处统一备案。
第七条报账单必须由报账人详细填写报账日期、资金的用途、经手
人、以及对应发票的编号。
第八条山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会的账目由主席委托秘书处管理。
秘书处须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做好账目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山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会账目分为日常款项和专项活动
款项。秘书处应该根据不同款项认真做好账目编制工作。同时,账目每月定期交由主席团审查。
第十条账目编制须由日记账和报账原始资料(发票和报账单)构成,
确保所有签字完整、报账单填写完整、发票编号和报账单编号对应。
第十一条保管人必须建立现金帐目,定期向主席汇报学生会财务状
况,不得任意挪用。
第十二条本条例未尽事宜由山西工商(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全
体会议讨论决定。
山西工商(职业)学院
学生会主席团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