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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17:05: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凤翔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凤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翔县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1、坚持“奖优罚劣,激励竞争”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师德考核合格为前提,以工作实绩考核为依据,主要体现考核工作量、工作过程和工作能力与实绩。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绩效考核三结合原则,德、勤、绩、能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科学合理,客观公正。

二、根据我校工作实际,考核分招生工作、教学人员和行管人员三类进行,每学期实行分类考评核算。基本框架为:

1、招生工作考核:由学校招生办依据考核办法,根据当学期教师完成招生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2、教学人员绩效工资:分德勤考核与工作绩能考核两部分核算,德勤由办公室负责,绩能由教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

3、行管人员绩效工资:德勤上办公室考核,绩能由教务科依据教学人员得分情况,类比分类,确定等次,进行考核。

4、退二线人员和因特殊情况不在岗人员,具体根据下列情况考核:退二线领导及调动中层参照在校工作中层考核,在岗领导参照在岗领导考核,调到其它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参照行管人员考核,其它原因不在本校工作的教职工参照凤翔县绩效总额考核。

5、扣除招生奖后,德勤与绩能考核金额分配比例为:德勤占40%,绩能占60%。

6、各科室考核分表,由总务科负责汇总,审核考核金额。

第二章

考核对象、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的对象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本年度正式在编在岗

- 1请假条为依据,凡无假条者一律按旷职对待。确需口头请假者,应在事后及时履行补假手续。病(事)假期满,需续假者,履行续假手续。事假1天扣0.5分,病假1天扣0.2分,旷职一天扣1分(具体执行参照附条)

附: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①.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及法定的节假日。休假期间执行全额绩效工资。

②.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③.事假。因私事出国境的人员,在按照相关规定批准的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假期的,停发绩效工资。

其他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④.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一年内旷工连续3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停发1个月绩效工资;连续5个工作日或累计10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连续10个工作日或累计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工资(含绩效工资);如未解除聘用合同,停发当年绩效工资。

⑤.女职工哺乳假。按照原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对女职工哺乳期放假规定的通知》(陕劳人险发〔1983〕59号)有关规定享受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⑥.外出学习。经组织批准的,规定学制期间执行绩效工资;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停发绩效工资。经组织同意自费外出学习人员,学习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未经组织同意外出学习人员,停发绩效工资(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2、学校集会、周一升旗仪式、各类活动及公益劳动(10分):每缺1次扣0.2分,请假1次扣0.1分。(例会、升旗加倍扣分)

3、早操出勤(10分):请假1次扣0.1分,缺1次扣0.2分。

三、教学人员绩能考核办法(与行管人员绩能考核分配金额之和占绩效剔除招生奖余额的的60%)

考核的具体内容:工作量占30%,教学过程与能力占30%。

- 3③未经教务科同意私自调课每次扣1分(因公事外出,教务科安排调课的不扣分);

④课堂组织不力,课堂纪律乱每次扣0.5分;被学校领导在大会点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⑤不能及时打扫实训室卫生或打扫不彻底每次扣1分; ⑥在课堂出现不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4、作业布置批改、阶段考核(10分)

①有书面作业学科10分。按规定每缺批阅一次扣0.2分,批阅不及时或不认真每次扣0.1分;

②实训每学期进行实训考核至少4次得10分,每缺一次扣2.5分;体、音、微机每学期进行阶段考核2次得10分,每缺一次扣5分。(含考核过程、成绩)

5、早读、辅导(5分)

①请假每次扣0.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旷缺每次扣0.5分; ②辅导期间不认真组织管理学生,导致秩序混乱的每次扣0.5分。

6、校本研修(15分)

①按要求完成校本研修任务(依据《凤翔县教师校本研修考核办法》)评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得10分,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分;

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得5分。教研活动考勤请假一次扣0.3分,无故旷缺一次扣1分;

③凡积极参与校级公开课者每次加1分,获奖一次加1.5、

1、0.5分,不参与者每次扣0.5分。

7、学生问卷(10分)

按每学期平均满意率进行赋分,满意率在总人数的80%以上10分、60%以上8分、60%以下6分。

8、教学成绩(10分)

期中期末考试各占5分。学生合格率在90%以上赋10分,85%以上赋8分,80%以上赋6分,70%以上赋4分,50%以上赋2分,50%以下不赋分。

9、组织课外活动和参加技能大赛

①、每带一个辅导班赋3分(辅导学生最少2人),必须在市级获奖方可得3分,未获奖的只得1.5分。在市级获奖按等次没人依次加1.5、

1、0.5分,优秀奖不加分;在省级获奖的按等次每人依次加

2、1.5、1分;在国家级获奖的按等次依次加

4、

3、2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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