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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案例分析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9-17 06:05:24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建筑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

1、被告:四川某县建筑工程公司四川某县某建筑工程队 原告:四川某县某镇砖厂1989年建筑队与邮电局联系承建邮电楼工程,因该队资格不够,1989年12月23日建筑公司同邮电局签订了承建该邮电楼工程合同,合同约定“不得转让搞第二次承包”,签约后建筑公司在该县建设银行开设了账户收拨管理承包费用。1990年1月15日、22日,建筑公司同建筑队签订了“联营协议和实施细则”,细则中规定,由建筑公司对邮电局总承包,将该工程交给建筑队全面组织实施,建筑公司与建设单位进行有关事项的洽谈,对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款的拨收手续,并按工程进度和建筑队购买材料情况分拨给建筑队,建筑队负责材料的采购、提运、保管使用等职责。该工程动工后,建筑公司向建设单位出具了“委托杨某为我公司派驻邮电楼工程工地负责人”的委托书。在杨某组织施工期间,1990年1月4日建筑队派在该工地的管理人员雷某代表工地同原告签订了购机砖《合同书》,盖了建筑队的公章。原告从1990年3月起先后供给工地机砖222500块,计22200元,被告尚欠18924.50元。邮电楼完工交付使用后,所欠贷款仍未付,原告多次找杨某付款,杨某以应找建筑公司给付或者待邮电楼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解决后再付,原告未找建筑公司给付。1993年3月原告起诉建筑公司。 一审法院追加建筑队为被告参加诉讼。原告认为:邮电楼工程承包合同是建筑公司与邮电局签订的,建筑队队长只是工地负责人,建筑队不是该工程承包方。原告请求依法判决由建筑公司承担所欠贷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原告追收款的差旅费损失300元和本案诉讼费用。被告建筑公司称:邮电楼工程虽是我公司与邮电局签订的承建合同,实际是我公司与建筑队协作联营修建,根据所签《建筑安装工程联营协议书》和《邮电楼工程联营施工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由建筑队对工程具体实施,在具体实施中是建筑队与原告产生购销关系所形成的债务纠纷。从购销关系形成至今原告都在找建筑队,现在原告起诉我公司承担该债务是完全没道理的,此债务应由建筑队承担。被告建筑队辩称,所欠原告贷款18924.50元属实,邮电楼工程是建筑公司承包修建,经费也是建筑公司管理,建筑队是建筑公司委托的工地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帮助建筑公司履行承包合同。所购材料已全部用于该工程,建筑队向建筑公司上交了管理费,“联营协议和施工细则”是建筑队同建筑公司的问题,与原告无关,本案债务应由建筑公司承担。 你认为这个案子应如何审理?

推荐第2篇:建筑事故案例分析

建筑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1]

某单层工业厂房项目,檐高20m,建筑面积5800m2。施工单位在拆除顶层钢模板时,将拆下的18根钢管(每根长4m)和扣件运到井字架的吊盘上,5名工人随吊盘一起从屋顶高处下落。此时恰好操作该机械的人员去厕所未归,一名刚刚招来两天的合同工开动了卷扬机。在卷扬机下降工程中,钢丝绳突然折断,人随吊盘下落坠地,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的恶性后果。

问题:

(1)本工程这起重大事故可定为哪种等级的重大事故?依据是什么?

(2)试简要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3)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h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初报表)应包括哪些内容?

[案例2]

某单身公寓建筑面积32800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箱形基础,地下1层,地上8层。某一天,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正在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员检查巡视时发现新购进的扣件表面粗糙,商标模糊,有的已显锈迹。便向架子工询问,工人说,有的扣件螺栓滑丝,有的扣件一拧,小盖口就裂了。安全员对此批扣件的质量产生了怀疑。

问题:

(1)显然,该项目的脚手架工程存在着安全隐患,那么事故隐患该如何处理?

(2)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请问安全员应如何处理此事?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案例3]

某六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9800.72m2,建筑高度22.55m,框架结构,脚手架采用落地式外脚手架外挂密目安全网,地下为条形基础和独立柱基础。1999年9月8日,工人甲由办公室去材料库房,经过施工现场时,从六层脚手架上掉下一根长脚手杆,正砸在工人甲的右臂,造成骨折。

问题:

(1)请简要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2)脚手架工程交底与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3)施工现场对安全工作应制定工作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哪些?

[案例4]

某建筑公司中标某酒店工程。1998年5月28日,在进行水电安装作业时,项目经理部使用民工为其线路沟通进行打眼作业。由于作业面没有临时电源而无法进行工作,只得等待增设电源,这时,负责打眼的一名民工不听劝阻,擅自将电钻的电源强行与相邻的一根碘钨灯电源线相接,在连接时不慎触电,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调查,该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统一协调部署,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滞后,没有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缺乏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教育,落实制度不严格,造成施工人员在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上淡漠,违章冒险蛮干。

问题:

(1)请简要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2)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控制要点有哪些?

(3)安全生产的六大纪律是什么?

[案例5]

某建筑公司所承揽的写字楼项目进入了室内装修阶段。1999年8月15日,装饰作业中使用的地板硝基漆散发

的大量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在室内聚集,达到了很高的密度。此时,一装配电工点燃喷灯做电线接头的防氧化处理,引起混合气体爆燃起火,造成一名职工死亡。经事故调查,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缺乏统一性,没有周密的计划,规章制度不健全,致使在多项目、多部位、多工种施工的条件下,工作不能有序地进行。对使用的一些特殊建筑材料性能、使用方法,没有明确地进行技术交底,造成职工缺乏这一方面的知识。没有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通风设施),易燃、易爆气体在室内大量聚集,导致事故的发生。

问题:

(1)简要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2)伤亡事故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3)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是什么?请简要说明。

[案例6]

某14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31800.5m2,建筑高度48.55m,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构,筏板式基础。施工单位租赁了一台QTZ200型塔式起重机进行起重吊装作业。2001年5月29日,由于控制大臂连接销轴的止推板的安装违反安装工艺要求,致使止推板失去作用,起重大臂突然折断,将路边10kV高压线砸断,正在邻楼屋面作业的4名民工被砸,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经事故调查,该单位对大型机械设备长时间疏于管理,没有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也没有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技术检验,致使该机械长期处于失控状态。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原设计要求,将本应形体锁合的固定方法改变为粘结锁合方式,且又未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这种错误固定方式得不到及时纠正。

问题:

(1)简要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2)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归档保存,需保存哪些资料?

(3)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有哪些要求?

[案例7]

某工程位于北三环和北二环之间,于2000年10月开始施工。建筑面积30000m2,框架结构筏板式基础,地下3层,地上15层,基础埋深约为12.8m。2001年8月的某一天,在下午临下班时,油工组长责成4名组员将遗留在该工程14层内的4m长的一块脚手板由阳台抛下,其本人到楼下指挥及警戒。在他挥手示意后,4人将脚手板由14层抛下,由于当时风力较大,脚手板顺风飘移5.0m左右,砸在组长的肩部、头部,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

(1)简要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常见的职工伤亡事故类型有哪些?

(3)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中对项目经理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1]答:

(1)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本工程这起重大事故可定为四级重大事故。上述《规定》总则第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①死亡?人以下;

②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③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

①违反了货运升降机严禁载人上下的安全规定;

②违反了卷扬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的人员操作的规定;

③对卷扬机缺少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致使使用中发生伤亡事故。

(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初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案例2]答:

(1)事故隐患通常可以这样处理:

①项目经理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物资不放行、不合格过程不通过,组装完毕后应进行检查验收。

②项目经理部应确定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的人员,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③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a.停止使用、封存;b.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c.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d.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e.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④验证:a.项目经理部安监部门必要时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整改效果进行验证;b.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整改,由企业主管部门进行验证,并报上级检查部门备案。

(2)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员应该:

①马上下达书面通知,停止脚手架的搭设;

②现场封存此批扣件,不得再用;

③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④扣件检验不合格,将所有扣件清除出现场,追回已使用的扣件,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追查不合格产品的来源。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预防设施,主要有17方面的内容,如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起重设备滑落,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措施。

[案例3]答:

(1)这起由物体打击所引起的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①现场管理混乱,各工序之间协调工作没有做好,对已经完工的脚手架工程的剩余料,没有及时清理、码放。

②管理松懈,检查中没有发现事故隐患,脚手板铺设不严密、缝隙较大。

③违反规定在脚手架上堆放脚手杆。

(2)脚手架工程交底与验收的程序如下:

①脚手架搭设前,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详细的交底。

②脚手架搭设完毕,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规定分段进行逐项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③对脚手架检查验收应按照相应规范要求进行,凡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测数据进行记录,并由检测人员签字。

(3)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

①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

②安全达标目标:根据工程特点,按部位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

③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作业条件的要求,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现文明工地的目标。

[案例4]答:

(1)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

①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该民工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冒险作业。

②对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教育,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

③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力。

(2)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控制要点有:

①临时用电安全;

②内外架子及洞口防护;

③作业面交叉施工及临边防护;

④大模板和现场堆料防倒塌;

⑤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3)安全生产的六大纪律是:

①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②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③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④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⑤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⑥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设备必须完好,扒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案例5]答:

(1)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

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缺乏安全技术知识,对易挥发的施工材料未进行严格管理,没有采取通风措施,使大量的混合气体聚集,浓度迅速增加,遇明火后发生爆燃。

②作业人员缺乏在特殊环境下安全操作的基本常识,在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很高的情况下,动用明火作业。

③该企业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安全技术交底不清,交叉作业协调管理不力。

(2)伤亡事故处理的程序一般为:

①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②组织调查组;

③现场勘查;

④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者;

⑤制定预防措施;

⑥提出处理意见,写出调查报告;

⑦事故的审定和结案;

⑧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记录。

(3)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内容、时间及考核结果要有记录。按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规定:

公司教育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项目经理部教育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施工班组教育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案例6]答:

(1)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

①控制大臂连接销轴的止推板安装不合理。

②企业安全管理松懈,规章制度不落实,对机械设备安全状况失察。

③在长时间作业中,控制大臂连接销轴的止推板失去作用,造成销轴在工作中受轴向力影响而逐渐窜出,起重臂整体失稳,上、下弦杆各有一节点所承受的扭矩超过强度极限,突然折断,起重臂坠落。

④安全检查不到位,没有发现固定方式的改变,留下事故隐患。

(2)事故处理结案后,需保存的资料有:

①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②职工伤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③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④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⑤物证、人证材料;

⑥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⑦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

⑧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⑨发生事故时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⑩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⑩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名单、职务、单位。

(3)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有: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体系;采购控制;分包单位控制;施工过程控制;安全检查、检验和标识;事故隐患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安全教育和培训;内部审核;安全记录。

[案例7]答:

(1)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

①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制度落实、检查不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②违反了《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关于高空严禁投掷物料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常见的职工伤亡事故类型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事故等。

(3)项目经理对合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①在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②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③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合同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及时落实解决;

④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做好抢救工作,积极配合调查,认真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认真吸取教训。

[案例 8]

某建筑公司在世纪新城小区工地施工中,使用吊篮脚手架进行外檐装修作业。某日,吊篮升至10层时,南端吊点的卡扣突然崩开,导致中间吊点承重钢丝绳的卡扣也相继崩开,倒链链条同时断裂,吊篮脚手架向南倾斜约40°,位于吊篮中部的1名作业人员被抛出,坠落至地面死亡(落差为27m)。经事故调查,该单位在组装吊篮时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吊点设置不合理。吊索连接本应为插接,但施工时改变成为卡接的方式,且卡具安装数量未按工艺要求。在提升作业中,未能同步提升,造成吊索具受力不均。由于荷载的进一步转嫁及断裂后失稳动载的作用,最终使其他卡扣相继崩裂及倒链链条同时断裂,吊篮倾斜。篮内的作业人员又未使用安全带,致使事故发生时失去了自身保护能力,坠地身亡。

问题:

(1)简要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2)何谓安全控制?安全控制的目标有哪些 ?

(3)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时,经常提及的“三个同时”、“四不放过”的内容是什么 ?

[ 案例 9]

某建筑公司在按照惯例进行的月度安全大检查中,发现其海星花园项目经理部搭设的落地式钢管扣件外脚手架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①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2m,但没有搭设方案,并且无审批手续;

②使用的脚手架钢管材料部分规格不一;

③搭设脚手架的基础多处出现不平整;

④个别门窗洞口立杆悬空等等。

问题:

(1)为避免施工中引发脚手架坍塌事故伤害作业人员,你认为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

(2)对查处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分别指什么 ?

(3)施工安全控制的程序是什么 ?

[案例 10]

某一集酒店、办公、公寓、餐饮、购物为一体的综合建筑群的施工已进入尾声。2000年9月14日,在B区12层写字楼有4名民工在清理打扫卫生,到达写字楼的四部电梯正在调试。当电梯轿厢在14层调试时,12层电梯门成关闭状态。这时其中一名民工要下楼,他嫌走楼梯太费时费力,认为只要将电梯门掰开就能快速从电梯下来,由于此门开启有配重铁,要用劲才能掰开,当他用劲掰开后由于惯性身子顺势掉下,直到电梯井的底部,坠楼高度40m,该民工当场死亡。经事故调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混乱,安全管理工作随意性大。对电梯调试应注意的事项交代不明确,未作任何警示。管理人员思想麻痹,认为已到收尾阶段,放松了对民工的安全知识教育。

问题:

(1)简要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2)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案例 11]

某建筑公司承揽了某住宅小区的部分项目的施工任务。2002年5月12日,施工人员进行基础回填作业时,由于回填的土方集中,致使该工程南侧的保护墙受侧压力的作用,呈一字形倒塌(倒塌段长35m,高2.3m,厚0.24m),将在保护墙前负责治理工作的2名民工砸伤致死。经事故调查,在基础回填作业中,施工人员未认真执行施工方案,砌筑的墙体未达到一定强度就进行回填作业。在技术方面,未针对实际制定对墙体砌筑宽度较小的部位进行稳固的技术措施,造成墙体自稳性较差。在施工中,现场管理人员对这一现象又未能及时发现,监督检查不力。

问题:

(1)简要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2)基础施工阶段,施工安全控制要点是哪些 ?

(3)何谓危险源?危险源如何分类?各包括哪些 ?

[案例 12]

华新建筑公司承建柳岸家园住宅工程。根据管理人员安排,民工甲等4人,使用井字架高车自地面往5号楼5层运内墙板,当4人抬一块内墙板刚刚放置在井字架高车的吊篮上时,井字架上方突然掉下一扇钢筋焊制的防护门,将民工甲砸倒,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调查,焊工乙、丙2人把8层待焊的二扇防护门放置在操作面上,在一扇门未等焊牢时,负责固定的丙就把手松开了,去支垫另一扇门。摆放在安装位置上后,本应用手扶持等待焊接,但未等焊接也未采取固定措施的同时便将手松开,导致防护门失稳坠落砸倒正在下方作业的民工甲致死。经事故调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不力,工人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交底不细致;各专业之间协调配合有漏洞,全局意识差,交叉作业的防护不到位。

问题:

(1)简要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

(3)危险源辨识的方法有哪些 ?

[案例 13]

工人甲在某工程上剔凿保护层上的裂缝,由于没有将剔凿所用的工具带到工作面,便回去取工具,行走途中,不小心踏上了通风口盖板上(通风口为1.3m×l.3m,盖板为1.4m×1.4m、厚lmm的镀锌铁皮),铁皮在甲的踩踏作用下,迅速变形塌落,甲随塌落的钢板掉到首层地面(落差12.35m),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问题:

(1)这是一起由于洞口防护不到位所引起的伤亡事故。那么,何谓“三宝”、“四口”?“临边”指哪些部位 ?

(2)简要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3)何谓风险评价?风险如何分级?风险评价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什么 ?

问答题答案

[案例8]答:

(1)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

①吊篮组装不符合安全规定,没有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承重钢丝绳卡接的卡扣数量不够,造成卡扣受力过大而断裂。

②在作业前,施工管理人员对吊篮进行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形成吊篮带“病”运行。

③安全生产过程的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

(2)安全控制是通过对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计划、组织、监控、调节和改进等一系列致力于满足生产安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安全控制的目标是减少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保证人员健康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

具体可包括:①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目标;②减少或消除设备、材料的不安全状态的目标;③改善生产环境和保护自然环境的目标;④安全管理的目标。

(3)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时,“三个同时”是指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策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的原则。

“四不放过”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员工及事故责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案例9]答:

(1)为避免施工中引发脚手架坍塌事故伤害作业人员,我认为应:

①立即停止使用脚手架。

②迅速补做脚手架设计方案并报请审批,通过后按设计方案搭设,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③搭设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应采用外径48~5lmm,壁厚3~3.5mm的钢管,长度以4~6.5m和2.1~2.3m为宜。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裂缝缺陷的不得使用,扣件应采用经国家批准,有出厂合格证明的玛钢产品。

④架子的基础必须进行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遇有不能夯填的部位必须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架子基础坚实可靠。并用不小于5cra×20cm×200cm的脚手板通垫。

⑤有针对性地解决个别立杆悬空问题。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3)施工安全控制的程序是:

①确定项目的安全目标;

②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和实施;

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验证;

⑤持续改进,直至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工作。

[案例10]答:

(1)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

①电梯调试时,没有在门外设施工调试警示标记,致使民工误人,造成伤亡。

②对民工的安全教育不到位,班前交底不具体,不切合作业特点。

③管理人员思想麻痹,监督不力。

(2)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

①必须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后才可开工。

②总承包单位和每一个分包单位都应持有《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

③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才能上岗。

④所有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⑤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

验收入。

⑦必须把好安全生产“六关”,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⑧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⑨施工机械(特别是现场安设的起重设备等)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是:

①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

②对具体操作者讲明安全注意事项,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 案例11]答:

(1)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

①施工人员违反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规定,防水墙体未达到一定强度就开始进行回 填,且一次回填的高度超过规定要求,回填的土方相对集中。

②施工技术方面有疏忽,制定的施工方案未结合现场实际。

③负责施工的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失察。

④施工安排不合理,颠倒施工程序。

(2)基础施工阶段,施工安全控制要点有:

①挖土机械作业安全;

②边坡防护安全;

③降水设备与临时用电安全;

④防水施工时的防火、防毒;

⑤人工挖扩孔桩安全。

(3)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

根据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通常把产生能量的能量源或拥有能量的能量载体作为第一类危险源来处理。造成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不良环境条件三个方面。

[案例12]答:

(1)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

①负责固定工作的焊工丙违反操作程序,防护门在焊接前未采取有效的安全固定措施,导致防护门失稳坠落砸倒正在下方作业的民工甲致死。

②劳动组织不合理,在同一时间、同一部位安排垂直交叉作业,又没有防坠物伤人的有效措施。

③安全教育不够,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保护别人的意识。

④焊工乙没有尽到监督、制止焊工丙不安全行为的责任。

(2)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而且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安全技术交底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责任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地进行,不能流于形式。交底内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1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具体的作业条件进行。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①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②对具体操作者讲明安全注意事项,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3)危险源辨识的方法有:

①专家调查法。常用的有:头脑风暴法和德尔菲法。

②安全检查表法。

[案例13]答:

(1)“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正确使用;“四口”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临边通常指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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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案例分析

广西梧州的“楼坚强”案例2009年5月19日,广西梧州一栋1995年建设的9层高的旧楼进行爆破拆除后,原本9层变7层,下面的

一、二层不见了,楼体倾斜但依然“屹立”不倒。这栋高强度的大楼,被网友贴图上传后,在各大论坛热传,大楼也被网友奉送了一个好听的名字——“楼坚强”。

拆除一栋旧楼拆出了“楼坚强”,除了该楼本身的传奇之外,人们更多表现出的是对现在的“豆腐渣”工程的担忧。

二、广西梧州的“楼坚强”

二、广西梧州的“楼坚强”

二、广西梧州的“楼坚强”广西“楼坚强”之所以三次拆不倒,主因是质量过硬。

广西“楼坚强”和上海“楼脆弱”形成如此鲜明的对比!这些事件的发生,建筑质量是不可回避的问题,回顾近年来倒塌的楼房,除了地震等外力作用,质量问题都是罪魁祸首,需要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引以为戒。

推荐第4篇:建筑案例心理学分析论文

建筑案例环境心理学

——设计方法运用分析

院系:城市设计学院

专业:建筑学

年级:09

姓名:陈信安

摘要:以苏州博物馆为例,对环境心理学设计方法进行了探讨 ,并从建筑形态、建筑平面布局、建筑尺度等方面阐述了环境心理学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及其心理影响 ,从而创造合适的空间尺度 ,对建筑游览方向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

引言:

苏州博物馆新馆位于苏州古城北部历史保护街区 ,与拙政园和太平天国忠王府毗邻。该博物馆与传统苏州园林形影相伴,其设计考虑了新建筑与传统园林的关系 ,从整用现代的手法诠释了体造型到细部处理都与传统园林遥相呼应 ,古典园林的建筑特点。本文通过运用建筑心理学的原理 ,分析苏州博物馆的建筑特点及其影响 。 1

建筑心理学是心理学的分支 ,其领域不仅涉及心理学、社会学、生态学,而且与建筑学、园艺学、环境学等学科都有着内在的密切联系。建筑心理学的研究核心是探讨人们对现实环境的反映及改善 创造适于生存、生活和满足心理要求的建筑环境。 环境心理学的理论是丰富的,本文主要就视觉方面的理论及人对环境的感知理论来进行分析 。

在环境心理学的视觉理论中 ,有接近律,相似律,方向连续律,求简律等定律。 在建筑设计中,这些手法都常常被应用在设以建筑群体设计为例,我们经常通过采用相似形的方法 ,来计中,体现整体性和连续性,这里体现出相似率。 同样的,在整体设计中,相似的形体也会有明显的差异 ,如立面设计中的形式区别 ,但通过形体的求简,总体还是趋向完整。闭合率,在单体变化中,一些体量过于大的形体,常常会被破坏掉 但分解后,在人们眼里,“还是可以被 看成”一个整体。

苏州博物馆中环境心理学原理的应用及心理影响 ·建筑形态

苏州博物馆一面临街,从街道相望,屋顶硬朗的线条勾勒出人们对它的第一印象。第一时间勾起了与灰瓦白墙之间的联系 。苏州博物馆外形最大的特点要数呈几何状错落堆叠的屋顶 ,体现了建筑师的创新的手法。很多简练的建筑语言符号不断重复出现,如屋顶和立面上出现的菱形 ,六边形窗洞,也让人好奇它与传统园林的关系。

这个疑惑一直到游览拙政园时才解开 ,六边形的开窗出现在临湖的建筑中,它像一个标记,为苏州博物馆深深烙印上传统的记号。这个记号不断重复,将两个不同时期的建筑联系在一起 ,唤醒了人们对传统的记忆 。 新馆大门为玻璃重檐两面坡式金属梁架结构,入口的设计,用新材料和新结构诠释了传统的重檐屋是对传统建筑形式的重复 。

·建筑平面布局

苏州博物馆整体呈对称性布局,

整体游览流线清晰,呈环状,方便方向的识别。在大型建筑中,由于环境陌生,整体环境有相似性,简单的流线利于建筑的游览。

苏州博物馆有着入口,中部两个庭院。入口庭院宁静,较封闭,规整(见图2)。中部庭院融入了水景,山石,亭子,廊桥等元素,开阔自由,是苏州园林的缩影,也提取了传统园林中的精华。在一府之隔的拙政园里(见图3),多层次的景观的路线提供给人们丰富的视觉与心理体验:1)在不同的回廊上以新的角度欣赏同一个建筑,发现景观的不同侧面。2)体验置身其中与隔水相望同一建筑的不同体验。

与传统园林让人目不暇接的风景体会相比,苏州博物馆中这个简化的园林给人的感受更加直观,明确。在环境供给理论中,同即让使用者容易察觉,或者将样提出建筑师应呈现空间供给特性,察觉不到的供给特性特意表现出来。空间的供给特性是指空间的特质所能够提供的功能,提示给人们如何去使用这些空间。 这里,简化的园林语言,让中庭景观的视觉中心更加突出,景物的层次更加明显,为游览者提供了更加明确的园林体验。

中部庭院不仅是建筑核心,也是左右两个展示区的连接部分,在大量的展品观赏后,中部庭院提供了视觉休息。 ·建筑尺度

整体尺度: 苏州博物馆采用了一层地下室的构造方式 ,这样解决了层高对周边古园林建筑的揉合问题的同时也考虑了建筑的节能保温效应。 细部尺度: 入口大厅尺度较大,体现了建筑高大与宽敞 。 屋顶结构自支撑,在平面上没有任何支撑结构 ,充分体现建筑空间的大尺度。建筑开窗的尺度也依照建筑总体的体量 ,形成大尺度的开窗,让建筑空间十分宽敞。 博物馆建筑的层高一般较高 ,这里也不例外,参观部分以一层为主,局部二层。

建筑平面尺度也很合理 。对于建筑空间的使用者来说 ,对空间尺度的需求取决于所进行的活动与活动者之间的关系 。在展览建筑中,人与人之间多是陌生的 ,而观展的最佳位置是有限的 ,即在平面尺度上要偏大 ,留出游客之间舒适的交往距离 。 建筑屋顶采用璃坡屋顶,加上不同密度的木色格栅 ,整体感觉轻盈,进一步扩张了屋顶的尺度 。

苏州博物馆中这个极简的庭院也给人带来了同样丰富的园提出知觉是一个有机整体林体验。在吉普森的环境供给理论中 ,的过程,人感知到的是环境中有意义的刺激模式 ,并不是一个个分开孤立的刺激。这个中部庭院提供了整体积极的刺激模式 ,把园林里的元素组合提炼并精心安排在这里,走在庭院的廊桥上,浏览着环绕庭院的建筑群体的不同侧面,步移景异;体会置身其中与游走其外的不同感受。在行走中,感受对景,衬景的不断变化(见图)。

营造出宽广的湖面 ,只在湖面边界处立一个小亭子 ,湖面上小尺度的廊桥与湖面形成对比 ,在心理上扩大了湖面的尺寸 。 在建筑尺度上,要考虑活动者对基本尺度的要求 ,以便获得满意的空间位置。 在建筑设计中,通过对比暗示等手法,创造出扩大了空间的尺度,在有限的空间创造出广阔的视觉上的错觉,建筑环境(见图)

·细部处理

入口大厅屋顶:入口屋顶设计令人眼前一亮。经过安静的入口庭院,大厅给人一种叹为观止的感觉。层次丰富的采光屋顶,轻盈地“悬浮”在空中,把参观者的视线集中在屋顶上。屋顶吸引了注意力,回过神来,透过玻璃窗又发现内部广阔的湖面,十分吸引人前去一看,却是可见而不可达。屋顶在入口处打造了建筑的特色,也确定了建筑群的空间特点,即透光天窗的坡屋顶。这个元素在所有的走廊空间中被不断地重复,或发生细微的变化,延续了空间的整体性,也起到一定引导作用,光廊即走廊,方便游客对空间的识别。引导游客走进起初设计好的游览路线。

开窗:开窗的形式大多源于传统苏州园林和民居。六边形的把室外的景物如画窗户恰到好处与周围建筑景观形成框景关系,卷般展示在人们眼前。这种开窗提高了景色的品质,框景之景巧也是对园林风景的提炼,让游客妙选取了景观的最佳观赏角度,更加容易发现与观赏。

建筑内部光线:苏州博物馆地上层基本以自然采光为主,天窗采光使光线均匀柔和,在木色格栅的映衬下,给人亲近舒适的感觉。在展厅内部,自然采光较少,高侧窗起点缀的作用,为展品营造神秘及高贵的感觉 。 建筑的光线和色彩对人的心理有很大 带给人亲切感,展的影响。苏州博物馆内廊光线及色彩的运用 ,厅的采光以沉静为主,两种不同的采光运用,既明确了分区,也带来了不同的心理感受,符合功能的要求。 结语: 建筑设计中建筑心理学原理的应用有着积极的意义 。 首先,传统建筑元素的简化提取后应用在新建筑上 ,有利于唤醒游览者对传统元素的记忆,建立传统建筑与新建筑之间的联系 。 其次,简化提炼后的传统意向 ,在建筑设计中的空间供给性更强 ,即更加清晰明确地表达元素运用的功能性 ,公众的识别度提高。 第三,在公共建筑空间尺度确定上 ,要考虑人们对环 境的心理需求 ,创造合适的空间尺度。最后,建筑细部的设计如特定空间的特定采光气氛,都能对建筑游览方向性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

推荐第5篇:建筑企业管理论文案例分析

红塔集团的SWOT分析

1建筑企业管理论文之红塔战略分析

姓名:单位: 学号:

前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想在竞争中始终保持强势企业,要想取得长远的发展,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有一套清晰的战略。战略制定是有规划的,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不断创新,与时俱进,才能持续成功。红塔集团的战略决策者具有超前性和前瞻性的创新思维,在上世纪80年代初,大胆进行技术创新,在国内率先引入国外先进设备,借助得天独厚的烤烟种植自然优势,使得红塔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树立起民族工业的一面旗帜。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提出“三合一”的组织结构模式,并在90年代中期,进行第二轮技术改造,为红塔集团成为优秀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摘要:“战略问题至关重要。战略决定成败,战略是旗帜,是方向。”面对加入WTO新形势和烟草行业竞争格局发生巨大变化,红塔集团于2002年及时调整企业发展战略,提出以主业为主,提质创新,增强红塔核心竞争力的“归核化战略”,抓住机遇,集中精力,整合资源,做强做大烟草主业。确立了做精“玉溪”、做强“红塔山”、做大“红梅”,巩固“国宾”“美登”的品牌发展战略。以品牌为纽带,通过重组整合,产品联营,推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积极稳妥地进行品牌扩张。紧紧围绕国家局提出的“深化改革,推动重组,走向联合,共同发展”的发展战略,深化集团一体化战略建设。为实现联合重组后资源的有效整合,红塔集团实施“六个一体化”和实现“两个转变”。“六个一体化”,即:财务管理一体化,信息一体化,品牌、营销、研发一体化,原料一体化,物资一体化,人力资源和组理织管一体化。“两个转变”,即:发展目标由做大向做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增量型向优化结构型转变。根据红塔集团总体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拓展国际市场,争创世界名牌。目前,红塔集团已拥有玉溪、楚雄、大理等7个卷烟生产点(厂),生产规模达320多万箱,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卷烟工业企业,是拥有最多中国名牌的企业之一。

关键词:红塔集团、战略管理、企业发展、企业swot分析、品牌

一,集团SWOT分析:

(一)1,原材料的优势:

玉溪地区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非常适宜烟草的生长,加上生产的各个环节采取生物杀虫,注重生产\"绿色环保烤烟\",使得烟草质量非常好。,

2,红塔集团品牌优势:

红塔集团品牌价值460亿人民币,远远领先于诸如联想、TCL、一汽、长虹等企业。

5liuguodong Page 1 1 9/29/201

33,渠道优势:

云南红塔集团营销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日前开工通过建立和整合云南红塔集团的企业门户,统一云南红塔集团在销售、市场、渠道商和最终消费者之间的业务和信息平台,最终建成统一的营销服务和管理平台。

多角化战略

五大支柱产业:

 能源交通企业群

 烟草 配套企业群

 建材木业企业群

 金融证券企业群

 酒店房地产企业群

多元化发展实现了跨地区、跨行业、跨国、跨所有

制经营.(二)、劣势的分析:与国际大烟厂如,日本、欧美等跨国际烟企相比,还存在很多劣势。例如:

(1) 生产规模小

(2) 成立时间短

 在市场化和管理方面还存在差距

(三)、发展的机会:

(1) 使原材料的成本降低

(2) 增加市场的占有份额

(3) 冲进中国的市场继而冲进世界的市场

(4) 加快战略化的准备,争取加入世界WTO贸易组织

(四)发展威胁:

(1)来自发展环境方面的威胁:

 社会文化环境

经济环境

(2)来自竞争者的威胁

二、企业战略:

1、品牌强企——红塔战略的核心

品牌竞争力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红塔集团的发展历程深深地打上了品牌成长的烙印,品牌兴,则企业兴;品牌衰,则企业衰。同时,红塔集团的品牌强企战略也是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和“加快跨省联合重组,加快10多个重点骨干品牌培育”行业发展思路的有力践行。实施品牌强企战略,就是要坚持“做精做强玉溪,做强做大红塔山,做实做稳红梅”,提升品牌结构,占领高端市场,不断把资源向“红塔山”和“玉溪”两个核心品牌集中,有效提升红塔集团品牌竞争力。

2、实力固本——红塔战略的保障

坚持实力固本战略就是要不断加强烟叶基地建设,不断提升烟叶品质和保障能力,增强产品品质和制造能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品牌竞争力,夯实红塔集团硬实力;坚持实力固本战略就是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努力加强队伍建设,构建优秀的企业文化,提升红塔集团软实力。

3、国际跨越——红塔战略的目标

国际跨越是顺应国家烟草专卖局“两个跨越”的要求,也是红塔集团自身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作为中国烟草行业标志性企业,红塔集团已经完成了从省内市场到省外市场的跨越,从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跨越成为必然的选择。坚持国际跨越战略就是要积极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三个转变”要求和“三步

走”战略任务,加大国际市场拓展力度,加强国际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国际型产品研发,大力传递品牌文化价值,在境外销售和加工卷烟实体运作方面不断取得突破

三、企业愿景;世界五百强企业

红塔集团紧紧抓住“大品牌”“大市场”“大企业”三大战略,先后实施了一系列措施来壮大集团产业。

大市场战略方面:成立香港红塔责任有限公司,致力于开拓国际市场,目前有很多品牌已在非洲,中东,东欧等海外市场占据了主导地位。为集团迈向国际化走出重要一步。

大企业战略方面:能源交通企业群

烟草 配套企业群

建材木业企业群

金融证券企业群

酒店房地产企业群

多元化发展实现了跨地区、跨行业、跨国、跨所有制经营.大品牌战略方面:以“国宾”、“美登”、“阿诗玛”、“恭贺新禧”

为护卫型品牌,做精“玉溪”、做强 “红塔山”、做大“红梅” 参考文献:《营销管理》第13版、《现代情报》、网络资料

推荐第6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二:安徽省合肥市“05.30”沟槽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5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某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该排水工程造价约400万元,沟槽深度约7m,上部宽7m,沟底宽1.45m。事发当日在浇注沟槽混凝土垫层作业中,东侧边坡发生坍塌,将1名工人掩埋。正在附近作业的其余7名施工人员立即下到沟槽底部,从南、东、北三个方向围成半月形扒土施救,并用挖掘机将塌落的大块土清出,然后用挖掘机斗抵住东侧沟壁,保护沟槽底部的救援人员。经过约半个小时的救援,被埋人员的双腿已露出。此时,挖掘机司机发现沟槽东侧边坡又开始掉土,立即向沟底的人喊叫,沟底的人听到后,立即向南撤离,但仍有6人被塌落的土方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做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施工带班班长、监理单位法人等1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记过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沟槽开挖未按施工方案确定的比例放坡(方案要求1:0.67,实际放坡仅为1:0.4),同时在边坡临边堆土加大了边坡荷载,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沟槽边坡土方坍塌。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以包代管,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缺乏土方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2)监理单位不具备承担市政工程监理的资质,违规承揽业务并安排不具备执业资格的监理人员从事监理活动。

(3)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未督促整改。

(4)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次边坡坍塌将1人掩埋后盲目施救,发生二次塌方导致死亡人数的增加。

三、事故教训

1、以包代管,终酿惨案。这是一项典型的以包代管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日常的各项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加强土方边坡的定点监测、提前发现事故险兆。

2、深度超过5m的沟槽,施工前应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放坡,执行沟槽边1m内禁止堆土的规定。

3、监测不力,救援不及时。加强对沟槽施工边坡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照预案在统一指挥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险。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缺失而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以包代管,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我们应从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沟槽施工采取自然放坡是土方施工保证边坡稳定的技术措施之一,必须根据土质和沟槽深度进行放坡。深度为7m的沟槽施工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不但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而且还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建立保证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机制。

2、按规定对土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提高其应急抢险能力。总包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土方施工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统一指挥、科学施救,才能避免事故扩大。

3、落实工程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应资质等级,从事施工、监理活动。

河南省郑州市“9.6”模板支撑体系

一、事故简介

2007年9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航海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北100米处,富田太阳城商业广场B2区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天井顶盖现浇混凝土的梁、板、柱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96.2万元。

富田太阳城商业广场B区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15993.56平方米,工程造价11800万元,发生事故是B2区地上中厅四层天井的顶盖,原先设计为观光井,后建设方提出变更,2007年6月22日,设计单位下发变更通知单,将观光井改为现浇混凝土梁板柱。

B2区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方案于2007年8月10日编制。8月15日郑州市某劳务公司工地负责人刘某在没有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安排架子班按照常规外脚手架搭设方法开始搭建,28日基本搭建完毕。9月4日上午,建筑公司项目部施工员张某,该公司安全员陈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监理张某对B2区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情况进行验收,认为合格。

9月5日上午8点,项目部施工员史某、监理张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等人再次对搭设情况进行验收,认为合

格。10点钟,甲方驻工地代表焦某组织,总监代表尹某,建筑公司工程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张某,项目部执行经理赵某,项目部施工员史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和陈某等人对搭设情况进行验收,当时提出脚手架架体稳定性不好,需继续加固。下午,杨某和陈某等人对支撑体系进行了加固。9月6日早饭后,陈某带领5名架子工继续加固支撑体系。7点钟左右混凝土班长张某通知准备打混凝土。8点张某在没有给工人进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带领23名工人上到B2区裙房四层顶,准备为中厅四层天井顶盖梁板柱进行混凝土浇筑,因混凝土未到,8点30左右劳务公司工长张某在工地又问项目经理能不能浇筑混凝土,项目经理说可以,随后张做了分工,并安排杨某先浇中厅顶板,再浇四周顶板,最后浇中厅的大梁。9点左右,总监代表尹某在医院电话了解到模板支撑体系没按要求进行加固,当即电话通知现场监理于某下发工程暂停令,于打印好后签上总监的名字,交给项目部的资料员王某,王收到后代签了项目经理名字,便把工程暂停令放在项目经理的办公桌上离开,9点30左右,模板支撑体系加固完毕,杨某看了以后对陈某提出了立杆间距稀了,应在梁的下面增加立杆。陈某回答增加立杆不好往里顺杆,要加立杆时间最少两天,杨没在说什么,这时泵车已到,10点钟开始打混凝土。中午工人轮流吃饭,14时左右,项目部工长张某,发现钢管已经弯了,模板支撑体系已经变形,立即用

对讲机向杨某汇报,杨某通过对讲机叫张某让工人加固,张立即跑到楼顶看到工人正在浇筑,立即让工人停止操作,赶快下去,但工人不理,14时25分左右正在干活的工人只有3名跟张某向东跑,刚跑出不到2米就听见轰的一声,中厅四层天井的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了。此时正在B3区的陈某听到响声后立即跑过来,看到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就立即拨打了

110、120电话,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事故发生后市领导立即赶到现场,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指挥部,调集200名武警战士,200名消防官兵,300名公安干警以及800多名民工和100名医护人员对现象进行搜救。同时紧急调来有关建筑专家、技术人员和专用搜救设备,制定了科学的抢险方案,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了搜救。对抢救出的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此次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96.2万元,是一起生产安全较大的责任事故。

这起事故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一)对项目部执行经理、工长、安全员、劳务公司负责人、总监代表、监理等8名管理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经理被吊销资格证书并给予经济处罚。 项目监理被吊销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建筑公司工程部经理、安监部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等

被撤职处理。

其他10多名各级管理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对单位的处罚:

建筑总包单位、劳务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年,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监理公司暂扣监理资质证书一年,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劳务公司在没有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安排架子班按常规的外脚手架支搭,导致B2区地上中厅四层天井顶盖的模板支撑体系稳定性差,支撑刚度不够,整体承重力不足,混凝土浇筑工艺安排不合理,造成施工荷载相对集中,加剧了模板支撑体系局部失稳,导致坍塌。

2、间接原因

(1)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预兆没有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让工人立即撤离,现场指挥失误。

(2);劳务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向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建筑公司对模板支撑体系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清,针对性不强,而实际未得到有效执行。

(4)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认真组织整改、验收,安全员在发现重大隐患没有得到整改的情况下就在混凝土浇筑令上签字。

(5)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等相关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完毕后未组织严格的验收,把关不严。

(6)监理公司监理员超前越权签发混凝土浇筑令,总监代表没有按规定程序下发暂停令,对下发暂停令后,工地仍未停工的情况下,没有及时的追查原因,加以制止。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的事故,近几年来应该发生的不少,从这些事故发生的情况看,不外乎是施工人员不按施工方案执行,或者没有方案就组织施工。从目前情况看,如果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基本上都能保证安全,但劳务公司负责人在没有见到施工方案就违章的指挥架子班按脚手架的常规做法施工,这是教训之一。

从事故经过看,这起事故并不是突然发生的紧急状态,从发现支撑体系变形到倒塌有半个小时的时间,但工人安全意识差,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不听从指挥,如果从发现支撑

体系变形以后,人员立即撤离现场,就不会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所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这是教训之二。

在施工程序上安排不合理,没有严格的按照施工方案的程序执行,而是由工长口头上交代,先浇筑中间板,后浇筑梁的方法。造成局部荷载加大,对本已无法承受压力的支撑体系加快变形,最终导致整体坍塌,这是教训之三。

四、预防对策

1、严格执行相关的规范、标准、从新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编制、审核、审批制度,把好技术方案关,同时严格组织实施。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正确处置和随时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并正确的处理。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把好现场安全监督关。

4、加强特种工的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防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生。

5、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操作程序,对主要部分用书面形式进行传达,对施工人员就新的施工方案内容进行培训。

五、专家点评

从这起事故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操作人员未见施工方案就组织搭设模板支撑体系,把

施工方案变成了一个摆设。

2、未按要求进行验收,前面几次验收都认为合格,最后一次验收认为不稳定,需要加固,既然发现隐患,在隐患没有消除之前就进行混凝土浇筑。

3、施工管理人员对工艺不了解,盲目的安排施工造成工序不合理,施工过程没有管理人员指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4、当发现模板支撑体系变形后,施工人员不听指挥,不及时的撤离现场,表现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建议:

1、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专项施工方案要遵守建质【2009】87号文件的规定,编制的方案必须按编制、审核、审批的程序进行严格的把关,需要专家论证的必须进行论证,并按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后实施。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文件。必须贯彻到施工班组的作业人员。

2、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对于这类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支搭过程要指派专人负责指导,从基础垫板、布杆、间距的控制、剪刀撑的设置,螺栓的扭紧力度等细节要严格的把关,严格执行方案提出的要求,保证体系符合方案的要求,把隐患消灭在支搭过程中。

3、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

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有专项的应急预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演练。一旦发现危险,有序的迅速撤离,把损失降至最低。

4、把好最后一道关,支搭完成后一定要按照施工方案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隐患必须认真的组织整改落实,不要怕麻烦,存在侥幸心理,对隐患习以为常,事故往往就出在麻痹大意中。

5、要认真的执行规范、制度,应该说我国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都比较完善,但真正的落实到实处的不多,大都成为摆设或墙上画。特别是企业如果都能按规范、制度落实,人人都按自己的责任去做,事故是可以减少和避免的。

案例十九:河南省郑州市“09.06”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9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富田太阳城商业广场B2区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96.2万元。

该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15993.6m,合同造价1.18亿元。发生事故的是B2区地上中厅4层天井的顶盖。

2原设计为观光井,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后,由设计单位下发变更通知单,将观光井改为现浇混凝土梁板。

该天井模板支撑系统施工方案于2007年8月10日编制。8月15日劳务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没有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安排架子工按照常规外脚手架搭设方法搭建支撑系统并于28日基本搭设完毕,经现场监理人员和劳务单位负责人验收并通过。9月5日上午再次进行验收,总监代表等人提出模板支撑系统稳定性不好,需进行加固。施工人员于当日下午和次日对支撑系统进行了加固。6日8时,经项目经理同意,在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混凝土施工班组准备进行混凝土浇筑。9时左右,总监代表通过电话了解到模板支撑系统没按要求进行加固,当即电话通知现场监理下发工程暂停令。9时30分左右,模板支撑系统加固完毕。10时左右开始浇筑混凝土,14时左右,项目工长发现钢管和模板支撑系统变形,立即通知劳务单位负责人,该负责人马上要求施工班组对模板支撑系统加固,班组长接到通知后立即跑到楼顶让施工人员停止作业并撤离,但施工人员置之不理,14时左右模板支撑系统发生坍塌。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做出以下处理:项目执行经理、监理单位现场总监、劳务单位现场负责人等8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法人、项目经理、劳务单位法人等14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吊

销执业资格、罚款、撤职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劳务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招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劳务单位在没有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安排架子工按常规的外脚手架支搭模板支撑系统,导致B2区地上中厅4层天井顶盖的模板支撑系统稳定性差,支撑刚度不够,整体承载力不足,混凝土浇筑工艺安排不合理,造成施工荷载相对集中,加剧了模板支撑系统局部失稳,导致坍塌。

2、间接原因

(1)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险兆没有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让施工人员立即撤离的指令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现场指挥失误。

(2)劳务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向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施工单位对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清,针对性不强,而实际未得到有效执行。

(4)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认真组织整改、验收,安全员在发现重大隐患没有得到整改的情况下就在混凝土浇筑令上签字。

(5)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等相关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完毕后未组织严格的验收,把关不严。

(6)监理单位监理员超前越权签发混凝土浇筑令,总监代表没有按规定程序下发暂停令,对下发暂停令仍未停工的情况下,没有及时的追查原因,加以制止。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1、从近几年来发生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案例中可以看出,施工人员不按施工方案执行,或者没有方案就组织施工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这起事故看,如果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可能就能保证安全,但劳务单位现场负责人在没有见到施工方案就违章的指挥架子班按脚手架的常规做法施工,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2、从事故经过看,这起事故并不是突然发生的。从发现支撑体系变形到倒塌有30多分钟的时间,但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不听从指挥,如果从发现支撑系统变形后,人员立即撤离现场,就不会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

3、在施工程序上安排不合理,没有严格的按照施工方案执行,而是由工长口头交代,采取先浇筑中间板,后浇筑梁的方法。造成局部荷载加大,导致本已无法承受压力的支撑体系加快变形,最终整体坍塌。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违反施工方案擅自组织施工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上管理不严,施工技术管理松懈、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技术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文件。这起事故中的施工人员在未见施工方案也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随意组织搭设模板支撑系统,反映出施工单位技术管理存在严重缺陷,施工方案形同虚设。为赶工期,现场负责人心存侥幸,未按要求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收,在消除隐患之前进行混凝土浇筑。这起事故提醒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编制、审核、审批制度,同时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操作程序,对主要部分用书面形式进行传达,对施工人员就新的施工方案内容进行培训。

2、加强监督检查。这起事故集中反映出施工管理人员对工艺不了解,盲目的安排施工造成工序不合理,施工过程没有管理人员指挥。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把好现场安全监督关。

3、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当发现模板支撑系统变形后,施工人员不听指挥,未及时撤离现场,表现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从发现模板支撑系统架体变形

到整体坍塌有三十分钟时间,若施工人员能够听从指挥及时撤离现场,完全可以避免出现如此惨痛的人员伤亡。这起事故警示我们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正确处置不安全因素。

案例三:

XX省XX市“10.10”塔式起重机倒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1、事故发生的时间:2008年10月10日10时20分左右;

2、地点:张家店沣水镇刘家村建筑工地;

3、事故经过:

2008年10月10日10时20分左右,进行10号楼顶层混凝土作业施工,田某(无塔式起重机操作资格证)操作

QTZ-401型塔式起重机向作业面吊运混凝土。将装有混凝土的料斗(重约700公斤)吊离地面时,发现吊绳绕住了料斗上部的一个边角,于是将料斗下放。在料斗下放过程中塔身前后晃动,随即塔机倾倒,塔臂砸到了相邻的幼儿园内儿童。

4、伤亡情况:造成5名儿童死亡、2名儿童重伤,田某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5、事故级别: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三级重大事故)。

6、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情况:

1)嘉隆公司出借单位资质并将建设项目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个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和《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嘉隆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刘某,嘉隆公司董事长。公司主要负责人,该公司出借施工资质、违法转包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刘某处以上年收入的40%罚款的行政处罚。

3)李某,嘉隆公司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该公司出借施工资质、违法转包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李某处以上年收入的40%罚款的行政处罚。

4)刘某,嘉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分管施工合同、投标、质量等方面工作的负责人,出借单位施工资质,与刘家村及无资质的施工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合同》,违法转包套取利益,违反了《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刘某处以上年收入的40%罚款的行政处罚。

5)杨某,施工队负责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借用他人施工资质承揽工程,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用不具备塔吊安装资质的个体安装队伍安装塔吊,未按规定对塔吊进行验收,使用不具备塔吊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塔吊,违反了《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

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杨某刑事责任。

6)田某,施工现场负责人。签订虚假《承包合同》,招用无资质塔吊安装队伍,使用无塔吊操作资格的人员,未组织制定塔吊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力,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田某刑事责任。

7)靳某、邹某,建设单位负责人。使用无资质施工队伍,未办理住宅楼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等手续即开工建设,使用无资质监理单位,工程合同虚签、倒签、管理混乱,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

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其党纪处理。

8)孙某,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监理人。未取得监理资质,擅自承揽监理业务,伪造他人公司印章,签订虚假《工程监理补充协议》,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王某,塔吊安装负责人。不具备塔吊安装资质,承揽工程。对塔吊未尽检查责任,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其处以6万元的经

济处罚。

10)张某、董某,沣水镇长、副镇长。对辖区内大量存在非法建设项目直至取缔不力,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引咎辞职。

11)张店区、淄博市建设、城管执法、教育部门的有关责任人负有不同责任,分别给予引咎辞职、撤职、行政警告处分。

7、工程概况: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刘家村村民委员会;施工单位为淄博嘉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承包贰级资质)。2008年9月11日,嘉隆公司与刘家村村委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刘家村10号居民楼建筑面积4441平方米,合同造价355.21万元。因此时杨某组织的个体施工队已经开始该居民楼工程的施工,嘉隆公司与刘家村村委会将合同签订时间签为2008年6月10日。同时,嘉隆公司与杨某签订承包合同,将该工程进行了整体发包。

杨某施工队是个体施工队伍。经常借用他人施工资质承揽工程,2007年前曾借用淄博庄园建筑有限公司资质承建了刘家村1-5号住宅楼。后来庄园公司因故不再出借资质。2008年6月,该施工队在明知没有施工资质的情况下继续承揽了刘家村10号住宅楼建设,为应对主管部门检查,杨某打电话给嘉隆公司副总经理刘某,商谈借用嘉隆公司资质。2008

年9月11日,杨某安排田某(杨的内弟,该项目施工经理)找到嘉隆公司借用施工资质,嘉隆公司在未对该项目进行审查的情况下与刘家村补签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刘家村)自2004年开始实施旧村改造工程。目前在建的9号、10号两栋住宅楼均未办理立项、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工程监理人孙某(《工程监理补充协议》签订人),施工现场监理人。2005年9月前担任淄博泰山监理有限公司经理。2005年4月孙某以泰山公司经理身份与刘家村签订该村3号、5号住宅楼《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

2005年10月,孙某离开泰山公司自己成立一家建筑设计公司。2008年6月,刘家村10号住宅楼开工,建设单位在不了解孙某已不再担任泰山公司经理职务的情况下,要求继续由泰山公司实施工程监理,泰山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后,发现建设项目手续不全,因此没有接受监理委托。

在泰山公司不接受监理委托的情况下,孙某不愿放弃对该工程的监理,便伪造、使用淄博鲁鑫建设监有限公司的技术专用章(不能作为合同、协议用章),刘家村在没有审查鲁鑫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孙某的关系及资质的情况下,签订了《工程监理补充协议》,负责施工现场监理。

塔吊安装人王某在不具备安装条件和资质的情况下,组织安装了发生倒塌事故的塔吊,塔吊安装属个人违法行为。

二、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的技术、管理原因:

未按规定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日常保养维护。管理失控,缺失对关键部件的检查,存在重大隐患。

2、直接和间接原因:

1)直接原因:塔式起重机塔身第三标准节的主弦杆有一根由于长期疲劳已断裂;同侧另一根宽度为140毫米的主弦杆存在旧有疲劳裂纹,实测为110毫米。该塔吊存在重大隐患,安装人员未尽安全检查责任。 2)间接原因:

(1)使用无塔吊安装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从事塔吊安装作业。安装前未进行零部件检查;安装后未进行验收。

(2)塔吊安装和使用中,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没有对钢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和验收。未及时发现非常明显的重大隐患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塔吊的回转半径范围覆盖毗邻的幼儿园达10米,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塔吊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无证上岗。

(5)建设、城管执法、教育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存在的非法建设项目直至取缔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三、事故教训:通过原因分析,总结该事故应吸取的教训;

1、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并完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有资质、有技术力量、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2、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3、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规范其中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操作和日常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无资质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杜绝建筑行业重大事故。

四、预防对策:针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教训,明确指出需要在技术管理、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及执行法规等方面应采取的措施。

1、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并完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有资质、有技术力量、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2、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3、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规范其中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操作和日常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无资质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杜绝建筑行业重大事故。

五、专家点评:分析、点评事故的主要问题,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规范规程,提出防范事故的要点措施。

这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无视《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客观规律;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行政不作为。发生事故是必然的。

防范措施: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吸取教训,依法实施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应加强遵纪守法意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案例二十八:山东省淄博市“10.10”塔机倒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8年10月10日,山东省淄博市某居民楼工程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由于施工地点临近某幼儿园,造成5名儿童死亡、2名儿童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该工程建筑面积4441㎡,合同造价355.21万元。施工单位与某私人劳务队签订承包合同,将该工程进行了整体发包。该工程的监理通过伪造、使用某监理公司的技术专用章(不能作为合同、协议用章)承揽到此项工程的监理任务。

事发当日,塔机司机(无塔式起重机操作资格证)操作QTZ-401型塔式起重机向作业面吊运混凝土。当装有混凝土的料斗(重约700㎏)吊离地面时,发现吊绳绕住了料斗上部的一个边角,于是将料斗下放。在料斗下放过程中塔身前后晃动,随即塔机倾倒,塔机起重臂砸到了相邻的幼儿园内,造成惨剧。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做出以下处理:施工队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现场监理等5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负责人、塔吊安装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等14名责任人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施工、政府有关部门等责任单位分别受到罚款、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

图17:山东省淄博市“10.10”塔机倒塌事故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塔式起重机塔身第3标准节的主弦杆有1根由于长期疲劳已断裂;同侧另1根主弦杆存在旧有疲劳裂纹。该塔吊存在重大隐患,安装人员未尽安全检查责任。

2、间接原因

(1)使用无塔吊安装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从事塔吊安装作业。安装前未进行零部件检查;安装后未进行验收。

(2)塔吊安装和使用中,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没有对钢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和验收。未及时发现非常明显的重大隐患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塔吊的回转半径范围覆盖毗邻的幼儿园达10m,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塔吊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无证上岗。 (5)建设、城管、教育等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存在的非法建设项目取缔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并完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有资质、有技术力量、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2、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3、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规范其中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操作和日常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无资质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塔吊安装单位无资质施工且未严格履行验收手续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在大型机械设备管理上存在严重的缺陷和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参建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这起事故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总包单位违法将工程转包给无施工资质的施工队,建设、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惨痛的教训再次要求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并完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有资质、有技术力量、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2、加强机械设备日常维护保养管理。事故塔机标准节主弦杆断裂这一现象,充分暴露了设备日常管理、维修保养

不到位等问题。目前建筑业市场发展较快,一些大中型机械设备逐渐开始由规模较小的租赁单位,甚至由劳务队伍管理,造成设备日常维护不到位,直接导致了很多设备带故障运行。这也是目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3、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无资质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规范起重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操作和日常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北京市海淀区“2.21”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6年2月20日,某施工单位对北京市海淀区某仓储用房工地中的一栋南北长24m,东西宽5 m,高9.2 m的三层轻钢结构外挂水刷石板活动房进行拆除,至21日上午已将三层屋面板及

二、三层墙板拆卸,剩一层墙板及

一、二层顶板未拆。午饭后,施工单位32名作业人员继续进行拆卸作业, 13时左右,临建房屋在拆卸过程中突然发生倒塌,造成3人死亡,16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由一级降为二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90天;劳务分包单位被停止投标资格90天,并建议将其主项砌筑作业分包

资质等级由一级降为二级;停止监理单位的投标资格60天,提请建设部吊销该项目部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事故涉及的其他责任人员被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二)原因分析

1、技术原因

(1)临建用房拆卸作业前未制定技术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中虽提出加设剪刀撑作为拆卸过程中钢架的临时固定措施,但未明确加设剪刀撑的位置、数量、方法等具体事项,使得安全技术交底不具可操作性。

(2)作业人员在拆卸临建用房过程中,未遵循规程所要求的先安装件后拆卸、后安装件先拆卸的原则,且在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房屋钢架采取加设剪刀撑临时固定措施的情况下,三层房屋同时进行拆卸作业,导致房屋水平失稳,最终酿成事故。

2、管理原因

项目经理不具备项目经理资格;现场管理混乱,以包代管;工程监理末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总承包单位在中标后,将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换为只有项目经理培训证、末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白某,从而使该项目主要领导者在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组织管理项目部工作。

(2)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部只对劳务队一名工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末按规定向劳务队伍的作业人员直接交底,致使作业人员在不了解作业程序和危险因素的情况下盲目作业;拆卸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发现末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从上至下逐层拆卸、

末加设剪刀撑的临时固定措施、三层房屋同时有人进行拆卸作业等严重违章行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3)现场监理人员末履行监理职责。现场监理人员发现作业人员进行临建用房拆卸作业后,未履行监理责任,既没有向施工单位提出制定施工方案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也没有制止施工单位的严重违章作业行为。

(三)事故教训

这是一起由于未按要求制定技术方案和操作不规范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

1、劳务分包单位在该项目的劳务队负责人,在未落实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指挥作业人员进行临建用房拆卸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劳务队架子工长负责临建用房拆卸工作,末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事故的发生亦负有直接责任。

2、总承包单位该工程项目负责入,在不具备项目经理资格的情况下组织工程施工,从技术措施到现场作业疏于管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项目土建工长赵亮,负责临建用房拆卸作业安排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发现作业人员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加设剪刀撑作为临时固定措施后,未能立即要求作业人员停工整改,对事故的发生亦负有直接责任。

3、总承包单位总经理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明知白某不具备项目经理资格而末予以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员,在临建用房拆卸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作业人员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加设剪刀撑的临时固定措施后,未要求作业入员停工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安全管理责任。总承包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临建用房拆卸作业末组织编制技术方案,对安全技术交底审查不严,未对作业现场实施技术指导,对事故发生负主要技术管理责任。

4、监理有限公司现场总监,在临建用房拆卸作业中,没有履行监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事故原因分析,上述人员受到相应责任追究和处理。

(四)预防对策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加强对作业人员宿舍、办公室等临建用房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使其了解掌握相关标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并贯彻到日常管理工作中。

3、加强对已实施的标准、规程的宣传,规范涉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和要求,以提高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

4、加强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通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落实到每一位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使其知道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以及如何保证其实施。要进一步落实技术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安全技术交底中技术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的内容和管理责任,加强安全与技术部门在现场管理中的协调与配合。

5、进一步明确总包单位对工程分包队伍,特别是对劳务队伍的管理职责。通过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着力解决

“以包代管、只包不管”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对劳务人员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6、施工作业现场要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技术、质量等专业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加强对作业人员施工过程的管理,发现各类事故隐患要立即监督整改。同时,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失职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专家点评

这起事故因施工作业人员在拆卸临建用房时,未能按“先安装件后拆卸、后安装件先拆卸”这一基本原则进行拆卸作业,再加上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加设剪刀撑作为临时固定措施,使得这一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得以发生。追究其根源,主要在于管理混乱,以包代管。项目经理不具备项目经理资格难尽其责;土建工长,项目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总监亦严重失职。一是末组织编制临建用房拆卸作业技术方案;二是技术交底不符合要求,达不到让每位参加拆卸作业的人员知道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以及如何保证其实施这一目的;三是总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均疏于监管。看似简单的工程往往隐藏着危机,这一事故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

案例八:北京市海淀区“02.21”临建房屋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6年2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某仓储用房工程施工

现场的临时活动房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16人受伤。

该活动房南北长24m,东西宽5m,高9m,是一座3层的轻钢结构外挂水泥石板活动房。当日,该工程总承包单位安排的施工人员已将3层屋面板及

2、3层墙板拆除,仅剩1层墙板及

1、2层顶板未拆。午饭后,32名施工人员继续进行拆除作业,13时左右,该房屋在拆除过程中突然发生坍塌。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做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土建工长、劳务队负责人等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等6名责任人受到记过、警告、留厂察看等行政处分;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分别受到降低施工资质等级且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天、停止投标资格90天、停止投标资格60天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临建用房拆卸作业前未制定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中虽提出加设剪刀撑作为拆卸过程中钢架的临时固定措施,但未明确加设剪刀撑的位置、数量、方法等具体事项,使得安全技术交底不具可操作性。

(2)施工人员在拆卸临建用房过程中,未遵循规程所

要求的先安装件后拆卸、后安装件先拆卸的原则,且在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房屋钢架采取加设剪刀撑临时固定措施的情况下,3层房屋同时进行拆卸,导致房屋水平失稳,最终酿成事故。

2、间接原因

(1)总承包单位在中标后,将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换为只有项目经理培训证、未取得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而使该项目主要领导在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组织管理项目工作。

(2)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部只对劳务队一名工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未按规定向劳务队伍的施工人员直接交底,致使其在不了解作业程序和危险因素的情况下盲目作业。拆卸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发现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从上至下逐层拆卸、未加设剪刀撑、3层房屋同时有人进行拆卸作业等严重违章行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3)现场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现场监理人员发现作业人员进行临建用房拆卸作业后,未履行监理责任,既没有向施工单位提出制定施工方案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也没有制止施工单位的严重违章作业行为。

三、事故教训

1、总承包单位负责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规定,委派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员,在临建用房拆卸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作业人员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加设剪刀撑作为临时固定措施后,未要求施工人员停工整改。项目技术负责人对临建用房拆卸作业未组织编制技术方案,对安全技术交底审查不严,未对作业现场实施技术指导。

2、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不具备项目经理资格的情况下组织工程施工,从技术措施到现场作业疏于管理;负责临建用房拆卸作业组织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土建工长,发现施工人员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加设剪刀撑作为临时固定措施后,未能立即要求施工人员停工整改。

3、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队负责人,在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指挥施工人员进行临建用房拆卸作业。架子工长负责临建用房拆卸工作,未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4、监理单位现场总监,在临建用房拆卸施工过程中,没有履行监理职责。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管理混乱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从技术措施到作业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落实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工程应加强对施工人员宿舍、办公室等临建用房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和要求,以提高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

2、切实加强安全技术管理。通过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管理,保证交底内容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人员身上,使他们掌握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以及保证措施得到实施的方法。同时,要进一步落实技术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安全技术交底中技术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的内容和管理责任,加强安全与技术部门在现场管理中的协调与配合。加强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使其了解并掌握相关标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并贯彻到日常管理工作中。

3、进一步明确总、分包管理责任。总包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对分包单位,特别是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职责。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解决“以包代管、只包不管”等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普遍性问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对施工人员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4、依法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要依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

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技术、质量等专业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监督整改。同时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管理、施工人员的失职和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过程的管理。在这起事故中,施工人员在拆除临建用房时,未能按“先安装件后拆卸、后安装件先拆卸”这一基本原则进行拆除作业。且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加设剪刀撑作为临时固定措施,使得这一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发生。这起事故的发生,究其根源,主要在于项目管理混乱,以包代管。项目经理不具备执业资格难尽其责,土建工长、项目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总监亦严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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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一:湖南省凤凰县“08.1 3”大桥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堤溪沱江大桥全长328.45 m,桥面宽13 m,桥墩高33 m,设39/6纵坡,桥型为4孔65 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且为连拱石桥。

2007年8月13日,堤溪沱江大桥施工现场7支施工队、15名施工人员正在进行1~3号孔主拱圈支架拆除和桥面砌石、填平等作业。施工过程中,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1号孔拱圈受力较大的多个断面逐渐接近和达到极限强度,出现开裂、掉渣,接着掉下石块。最先达到完全破坏状态的O号桥台侧2号腹拱下方的主拱断面裂缝不断张大下沉,下沉量最大的断面右侧拱段(1号墩侧)带着2号横墙向O号台侧倾倒,通过2号腹拱挤压1号腹拱,因1号腹拱为三铰拱,承受挤压能力最低而迅速破坏下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向O号台方向坍塌,坍塌过程持续了大约30s。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建设单位工程部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标段承包人等2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工程师等33名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工程监理证书等行政处罚;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O号桥台一侧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崩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最终导致整座桥坍塌。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混乱。一是对发现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未认真督促整改。二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且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施工。三是未能加强对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人员未经培训、监理人员资格不合要求等问题未督促整改。四是企业主管部门和主要领导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监督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工程存在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2)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有关桥梁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控制不力,现场管理混乱。一是项目经理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业主单位商议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并且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主拱圈砌筑方式进行施工。二是项目经理部未配备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安全员,未认真落实整改监理单位多次指出的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突出;主拱圈施工各环在不同温度无序合龙,造成拱圈内产生附加的永存的温度应力,削弱了拱圈强度。三是项目经理部为抢工期,连续施工主拱圈、横墙、腹拱、侧墙,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降低了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四是项目经理部技术力量薄弱,现场管理混乱。五是项目经理部的直属上级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责。六是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监管不力。

(3)监理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未能依法履行工程监理职责。一是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未予以坚决制止。在主拱圈施工关键阶段,监理人员投入不足,有关监理人员对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不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还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拱圈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在验收砌体质检表、检验申请批复单、施工过程质检记录表上签字验收合格。二是对现场监理管理不力。派驻现场的技术人员不足,半数监理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对驻场监理人员频繁更换,不能保证大桥监理工作的连续性。

(4)承担设计和勘察任务的设计院,工作不到位。一是违规将地质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二是前期地质勘察工作不细,设计深度不够。三是施工现场设计服务不到位,设计交底不够。

(5)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指导不力。一是当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严重失职,未制订质量监督计划,未落实重点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人。对施工方、监理方从业人员培训和上岗资格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未依法责令停工整改,也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二是省质量监督部

门对当地质量监督部门业务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失察。

(6)州、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对下属单位要求不严,管理不到位。一是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违规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在申报、立项期间的手续和相关文件。二是该县政府在解决工程征迁问题、保障施工措施不力,致使工期拖延,开工后为赶进度,压缩工期。三是当地政府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法的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多次严重阻工、拖延工期及施工保护措施督促解决不力,盲目赶工期,又对后期实施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四是湖南省交通厅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违规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勘察设计文件;违规批准项目开工报告;对省质监站、公路局管理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失察。

三、事故教训

1.有法不依、监管不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都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施工。主要表现在施工单位管理混乱、建设单位抢工期、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勘察设计单位技术服务不到位、政府主管部门安全和质量监管不力等。

2.忽视安全、质量工作,玩忽职守。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安全和质量法制意识淡薄,在安全和质量工作中严重失职,安全和质量责任不落实。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擅自变更施工方案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行相关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建设施工。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我们应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质量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和质量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明确甲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主体之一,也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方面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安全和质量法制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质量规程标准。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安全质量监管机制,通过全面协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切实加强质量和安全工作。

3.强化施工技术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任意变更;要加强技术管理,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控制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加强对原材料选择、砌筑工艺、现场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4.重点强化监理职责。监理单位要切实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质量和安全法规、技术规范、标准,重点加强对原材料质量、工程项目施工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对发现的现场质量和安全问题要坚决纠正并督促整改。

5.加强技术服务与支持。设计单位要认真执行勘察设计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加强设计后续服务和现场技术指导,要扎实做好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对关键工序的施工要进行细致的技术交底。

6.严格依法行政。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性,要科学的组织和安排工期,坚决纠正凭主观臆断,倒排工期抢进度的行为,依法履行职责,杜绝违章指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严格市场准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强化日常安全监管。

案例二:安徽省合肥市“05.30”沟槽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OO7年5月3O日,安徽省合肥市某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O万元。

该排水工程造价约400万元,沟槽深度约7m,上部宽7m,沟底宽1.4 5 m。事发当日在浇筑沟槽混凝土垫层作业中,东侧边坡发生坍塌,将1名工人掩埋。正在附近作业的其余名施工人员立即下到沟槽底部,从南、东、北三个方向围成半月形扒土施救,并用挖掘机将塌落的大块土清出,然后用挖掘机斗抵住东侧沟壁,保护沟槽底部的救援人员。经过约半个小时的救援,被埋人员的双腿已露出。此时,挖掘机司机发现沟槽东侧边坡又开始掉土,立即向沟底的人喊叫,沟底的人听到后,立即向南撤离,但仍有6人被塌落的土方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施工带班班长、监理单位法人等1 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记过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沟槽开挖未按施工方案确定的比例放坡(方案要求1:;

2.间接原因;(1)施工单位以包代管,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2)监理单位不具备承担市政工程监理的资质,违规;(3)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未及;(4)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次边坡坍塌将;

三、事故教训;1.以包代管,终酿惨案;2.深度超过5m的沟槽,施工前应组织专家论证,并;

3.监测

沟槽开挖未按施工方案确定的比例放坡(方案要求1:0.6 7,实际放坡仅为1:0.4),同时在边坡临边堆土加大了边坡荷载,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沟槽边坡土方坍塌。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以包代管,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缺乏土方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2)监理单位不具备承担市政工程监理的资质,违规承揽业务并安排不具备执业资格的监理人员从事监理活动。

(3)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未督促整改。

(4)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次边坡坍塌将1人掩埋后盲目施救,发生二次塌方导致死亡人数的增加。

三、事故教训 1.以包代管,终酿惨案。这是一项典型的以包代管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日常的各项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加强土方边坡的定点监测、提前发现事故险兆。

2.深度超过5 m的沟槽,施工前应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放坡,执行沟槽边1 m内禁止堆土的规定。

3.监测不力,救援不及时。加强对沟槽施工边坡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照预案在统一指挥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险。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缺失而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以包代管,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我们应从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沟槽施工采取自然放坡是土方施工保证边坡稳定的技术措施之一,必须根据土质和沟槽深度进行放坡。深度为7m的沟槽施工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不但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而且还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建立保证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机制。

2.按规定对土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提高其应急抢险能力。总包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土方施工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统一指挥、科学施救,才能避免事故扩大。

3.落实工程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应资质等级,从事施工、监理活动。

案例三:青海省西宁市“04.27”边坡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4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银鹰金融保安护卫有限公司基地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O万元。 该工程拟建场地北侧为东西走向的自然山体,坡体高12~15m,长145m,自然边坡坡度1:0.5~1:0.7。边坡工程9 m以上部分设计为土钉喷锚支护,9m以下部分为毛石挡土墙,总面积为2000m2。其中毛石挡土墙部分于2007年3月2 1日由施工单位分包给私人劳务队(无法人资格和施工资质)进行施工。

4月27日上午,劳务队5名施工人员人工开挖北侧山体边坡东侧5 m X l m X 1.2 m毛石挡土墙基槽。下午16时左右,自然地面上方5 m处坡面突然坍塌,除在基槽东端作业的1人逃离之外,其余4人被坍塌土体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资质降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施工地段地质条件复杂,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河谷区与丘陵区交接处,北侧为黄土覆盖的丘陵区,南侧为河谷地2级及3级基座阶地。上部土层为黄土层及红色泥岩夹变质砂砾,下部为黄土层黏土。局部有地下水渗透,导致地基不稳。

(2)施工单位在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情况下,盲目施工,也没有根据现场的地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违反了自上而下分层修坡、分层施工工艺流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且在未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 (2)施工单位委派不具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人员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二项目部未编制挡土墙施工方案,没有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山体地质情况不明、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3)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资料审查不严,对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明确规定建设二施工、监理和设计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参建各方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责任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2.这起事故的发生,首先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任命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担任项目经理;其次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

3.监理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没有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工艺流程,冒险施工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工程从施工组织到技术管理、从建设单位到施工单位都没有真正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问题,我们应从中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导致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环节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这起事故的发生是各环节共同失效的结果。因此,搞好安全生产首先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各方要全面正确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规范施工管理程序,规范监理监督程序,规范设计工作程序和业主监管程序,使之持续改进,只有这样,安全生产目标才能实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监理单位是联系业主、设计与施工单位的桥梁,规范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2.落实安全责任、实现本质安全。大量事故表明,事故的间接原因往往是其发生的本质因素。不具备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是此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本项目有一个合格的项目经理,他就会在施工前认真组织制订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认真实施。同样,如果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就会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措施并认真审核。如果这两个重要环节都有人把好了关,这个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3.强化政府监管、规范市场规则。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必须通过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规范市场各竞争主体的经营行为。因此,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必须从政府有效监管人手,利用媒体舆论监督推动全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认真贯彻安全法律法规,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

4.完善甲方责任、建立监管机制。建设单位要依照法定建设程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并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

5.依法施工生产、认真履行职责。施工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制定、落实符合法定程序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委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认真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6.明确安全职责,强化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等相关资料,发现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时,应监督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责令认真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案例五:湖南省永州市“09.21”楼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6年9月21日,湖南省永州市某县粮食局酒店正在拆改施工的两层楼房突然坍塌,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2万元。

该酒店位于县粮食局院内,建于1998年5月,为两层砖混结构,房屋长15.24 m,宽7.74 m,每层均为3间,建筑面积约230m2,所有墙体均为240mm砖墙,二层楼面及屋顶为预制空心板。该房屋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也没有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报监等相关手续。

2006年9月初,酒店实际负责人因经营需要,决定对酒店进行局部拆除改建、重新装修,并将拆改、装修工程包给无资质的私人劳务队。该劳务队队长按照要求,口头描述了自己的施工方案,并于2006年9月2日开始施工。

9月21日下午,劳务队队长在现场指挥4名施工人员在2楼干活,2名施工人员在1层干活。17时左右,1名施工人员在队长的安排下修凿砖柱(剩余墙体)时,突然发生坍塌,导致屋面梁和整个屋面板全部倒塌,施工人员被埋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该县粮食局局长、纪委书记、施工承包人等5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粮食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房产局局长等4名责任人受到记过、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责成县粮食局、房产局向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在凿除砖柱和墙体的过程中,由于受敲打导致砖柱内部结构受损,降低了其整体性、稳定性和承载力。经验算该砖柱上的集中荷载171.35 kN,其强度和稳定性均不能满足国家规范要求。按该砖柱(剩余墙体)宽度5O0~600 mm(凿改后表面凹凸不平),取其中间值其宽度为550 mm,而梁在此砖柱(剩余墙体)中间(包括梁垫)宽为300mm。因此,其每边仅有125 mm长供新增梁支承,显然该支承长度达不到国家规范要求。由于上述缘故导致了二层柱(剩余墙体)、屋面梁和整个屋面板全面倒塌,并砸垮二层结构梁板。

(2)该装修工程未向房产管理部门申报,雇请无上岗证的人员从事作业。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冒险盲目拆除承重墙体,造成房屋结构发生变化,所有砖柱梁板柱遭到破坏,使整栋房屋失稳坍塌。

2.间接原因

(1)酒店实际经营管理负责人,在酒店装修工程中,未进行施工设计,未履行报批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将酒店拆建、装修工程包给无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在拆改时发现房屋屋顶出现裂缝,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后,未加以制止,也没有请技术鉴定部门鉴定评审。对装修拆改过程中施工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行为及承包人、劳务队长的违章指挥行为熟视无睹)未加制止。

(2)县粮食局对酒店管理不到位。该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酒店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但自从酒店由个人承包后,局办公室没有履行对酒店的日常管理责任。当酒店负责人提出装修要求时,局长主持召开党委会议进行研究,会上仅研究了装修资金问题,对装修工程应办理报批手续和明确酒店装修分管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等具体问题均未涉及。其次,粮食局在组织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有所失职。2OO6年9月16日,县消防大队到酒店检查时,粮食局副局长作为陪同检查的局领导,对消防大队提出装修要报批等注意事项,既未向局长汇报或在局相关会议上提出要求,也未督促酒店承包人采取相应整改措施。9月18日局长到装修现场检查,对拆除了间墙改

变原来结构存在的安全隐患未作认真检查,未向酒店承包人提出办理装修工程报批手续等具体要求。三是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意识淡薄。

(3)该县房产局对粮食酒店装修拆改工程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存在失职行为。

三、事故教训 1.非法发包,最终酿成事故。县粮食酒店是这起事故的生产经营实体,酒店承包人将酒店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进行拆改、装修施工,施工过程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该县粮食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意识淡薄,对酒店管理不力。在酒店拆改装修实施过程中工作失职,在事故调查组对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调查取证时,集体作伪证,隐瞒局党委曾开会研究粮食酒店装修的事实。

3.该县房产局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工程监管不力。对粮食酒店拆改装修工程未履行其安全监管职能。

4.拆改装修工程承包人,其本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和承包工程相应资格,违法承包。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施工人员冒险从事拆改装修作业。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非法发包、违法施工、冒险作业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建设和施工单位的管理者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范、标准等问题。我们应当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政府有关部门应督促施工、建设、监理单位等各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严格“三同时”审查。凡未按要求报审、报批的,要坚决停止施工,以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2.重点强化总包安全职责。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对于重大技术措施应严格执行审批各案制度。

3.切实加强装修工程技术管理。建筑装修施工严禁拆改工程结构,主要就是防止因结构破坏发生事故。建筑拆除工程是比较复杂、危险的工作,拆除前,一定要认真研究设计图纸,分析原设计结构的受力情况,并实际查看当前结构变形及受损情况。

4.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规,工程发包时要选用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保证安全投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

案例六:黑龙江省大庆市“08.06”围墙倒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OO6年8月6日,黑龙江省大庆市福瑞家苑商住楼工程发生一起围墙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3.5万元。

该商住楼为18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2.47万m2。于2006年3月15日开工建设。事发当日2时左右,施工人员在清理现场围墙外侧的碎石时,围墙突然倒塌,将3名施工人员砸在下面。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总经理、副经理、项目工长等1O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吊销岗位资格证书、罚款等处理。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在施工的过程中,临时围墙被当作支挡碎石的挡土墙使用。同时围墙无墙垛,使围墙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围墙内堆放的碎石对围墙产生向外的水平推力,围墙倒塌前已出现倾斜。加上在围墙外清理碎石过程中,铲车扰动了围墙地基土。在清理掉围墙外的碎石之后,平衡围墙内碎石向外的水平推力丧失,围墙失去支承,最终倒塌。

2.间接原因

(1)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和技术人员安全意识薄弱,缺乏责任心且专业素质欠缺,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存在侥幸心理。 (2)工程项目部拒不执行公司和有关部门提出的围墙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在围墙已倾斜的情况下,强令施工人员清理围墙外的碎石。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在围墙已倾斜的情况下,没有监督工程项目部整改。

(4)建设主管部门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尤其是围墙外长期堆放碎石等明显隐患,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1.包括施工单位在内的建设各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尽管临时设施对于整个工程的价值和用处都相对较小,施工结束之后一般也会进行拆除。但是在施工过程中临时设施的施工也要遵循严格的安全要求,保证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草草了事。

2.政府有关责任部门应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要及时对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和现场操作等环节和方面进行检查和监督,一旦发现问题或隐患,就要进行通知,并进行持续地跟踪落实,直到得到圆满解决,将事故隐患及时予以控制以至消除。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违反建设工程临时设施施工基本常识,拒不执行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政府监管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切实强化施工秩序,有效保障生产安全。这起事故是因施工管理混乱而造成的。施工现场未作总平面布置,材料随意堆放,挤压围墙,致使其产生变形、倾斜,且未采取加固措施。在用铲车清理围墙外侧堆放的砂石料时,扰动了围墙的地基土,从而加速了围墙的倒塌。围墙倒塌事故在其他地区也曾发生过。本案例再次提醒我们,施工现场必须作好平面布置,并按要求堆放物料和;2.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施工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3.高度重视临时构筑物的安全性;

案例七:山东省文登市“06.06”景观桥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OO6年6月6日,山东省文登市水上公园15孔人行景观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整体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该桥设计全长171.4 m,宽16m,为15孔不等跨空腹石拱桥,该桥架于28根桩支撑的14根盖梁上。于2005年3月开始橡皮坝基础施工,2006年3月开始拱桥主拱圈施工,砌筑顺序由桥南北两端同时向桥中心推进。5月8日开始搭设拱桥第6孔拱圈拱架、模板。5月24日完成了第6孔拱圈砌筑。6月6日上午7时,施工单位木工班长带领8名施工人员,进入第6孔拱圈施工现场进行拱架、模板拆除作业。其中6人分成两组,分别在拱架两侧同时进行架体拆除,另两名施工人员在下部予以配合。上午9时左右,第6孔拱圈顶部出现落沙,随即发生整体坍塌。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经理、施工队长、木工班长3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副经理、质检科科长、监理单位经理等15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施工过程中没有对拱桥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拱圈砌筑完成后在凝结硬化期遭遇暴雨引起拱架地基变形。拱圈局部应力发生变化,导致拱架支撑强度不足,造成拱架支撑钢管大面积弯曲变形。在这种情况下,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冒险进行拱架拆除作业。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无市政桥梁施工资质,违法承包市政桥梁施工工程,并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施工。 (2)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3)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标准、规范要求,且未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拱架施工方案未进行强度、稳定性计算。

(4)监理单位只具有乙级房屋建筑监理资质,不具有市政桥梁工程监理资质,在这起事故中属无资质监理。

(5)监理单位未认真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未对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监督整改。

三、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施工单位不具备市政桥梁施工资质,监理单位不具备市政桥梁监理资质,安全管理混乱,施工人员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而导致的。 这起事故也再一次提醒我们,一定要加强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培训内容要根据工程、工种特点进行细化,一线施工人员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其实就是什么是隐患、怎么发现隐患、发现隐患后应该怎么办。在本起事故中,施工人员如果在出现落砂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或者及时撤离,事故造成的损失就将大大减少。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建筑法》、违背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范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暴露出在建设工程监管过程中存在重大漏洞等问题。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遵纪守法是建设工程各方的首要任务。这起事故中存在建设单位违法组织工程招投标和发包、无资质单位违法承揽工程并冒险施工、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等诸多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遵照《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揽施工、监理工程项目,杜绝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项目,严禁非法转包。

2.施工技术措施是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从施工图的审查来看,该设计按人行景观桥进行考虑,构造合理,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设计说明中对施工注意事项也作了比较详细的叙述。但是南侧第6孔拱圈在砌筑完毕后,在凝结硬化期恰逢暴雨,出现拱架地基变形,导致拱圈局部应力变化。在拱架拆除之前,也没有全面仔细检查予以发现,加上现场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拆除拱架时发生拱圈坍塌。

3.标准、规范必须作为施工生产的准绳。在施工组织过程中,未充分考虑到石拱桥拱脚可能出现的次生应力影响(如拱脚或拱圈局部出现变形,可能导致原不存在的水平推力或张力发生的情况,会出现变形过大导致失稳),在相邻孔拱圈未形成之前,不应拆除该孔拱架,应采用两套拱架施工,隔孔拆除。对于模板支撑系统的设计应进行强度、稳定性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符合《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的要求。

案例八:北京市海淀区“02.21”临建房屋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6年2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某仓储用房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活动房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16人受伤。

该活动房南北长24m,东西宽5m,高9m,是一座3层的轻钢结构外挂水泥石板活动房。当日,该工程总承包单位安排的施工人员已将3层屋面板及

2、3层墙板拆除,仅剩1层墙板及

1、2层顶板未拆。午饭后,32名施工人员继续进行拆除作业。13时左右,该房屋在拆除过程中突然发生坍塌。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土建工长、劳务队负责人等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包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等6名责任人受到记过、警告、留厂察看等行政处分;总包、分包、监理单位分别受到降低施工资质等级且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O天、停止投标资格9O天、停止投标资格6O天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临建用房拆卸作业前未制定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中虽提出加设剪刀撑作为拆卸过程中钢架的临时固定措施,但未明确加设剪刀撑的位置、数量、方法等具体事项,使得安全技术交底不具可操作性。

(2)施工人员在拆卸临建用房过程中,未遵循规程所要求的先安装件后拆卸、后安装件先拆卸的原则,且在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对房屋钢架采取加设剪刀撑临时固定措施的情况下,3层房屋同时进行拆卸,导致房屋水平失稳,最终酿成事故。

2.间接原因

(1)总承包单位在中标后,将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换为只有项目经理培训证、未取得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而使该项目主要领导在不具备资格的情况下,组织管理项目工作。

(2)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不到位。项目部只对劳务队一名工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未按规定向劳务队伍的施工人员直接交底,致使其在不了解作业程序和危险因素的情况下盲目作业。拆卸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发现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从上至下逐层拆卸、未加设剪刀撑、3层房屋同时有人进行拆卸作业等严重违章行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制止。

(3)现场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现场监理人员发现作业人员进行临建用房拆卸作业后,未履行监理责任,既没有向施工单位提出制一定施工方案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也没有制止施工单位的严重违章作业行为。

三、事故教训

1.总承包单位负责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委派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员,在临建用房拆卸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作业人员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加设剪刀撑作为临时固定措施后,未要求施工人员停工整改。项目技术负责人对临建用房拆卸作业未组织编制技术方案,对安全技术交底审查不严,未对作业现场实施技术指导。

2.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不具备项目经理资格的情况下组织工程施工,从技术措施到现场作业疏于管理;负责临建用房拆卸作业组织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土建工长,发现施工人员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加设剪刀撑作为临时固定措施后,未能立即要求施工人员停工整改。

3.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队负责人,在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盲目指挥施工人员进行临建用房拆卸作业。架子工长负责临建用房拆卸工作,未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4.监理单位现场总监,在临建用房拆卸施工过程中,没有履行监理职责。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施工管理混乱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从技术措施到作业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强化落实安全技术规范。建设工程应加强对施工人员宿舍、办公室等临建用房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宣传和贯彻落实,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和要求,以提高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

2.切实加强安全技术管理。通过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管理,保证交底内容落实到每一位施工人员身上,使他们掌握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内容,以及保证措施得到实施的方法。同时,要进一步落实技术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安全技术交底中技术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的内容和管理责任,加强安全与技术部门在现场管理中的协调与配合。加强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使其了解并掌握相关标准、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并贯彻到日常管理工作中。 3.进一步明确总、分包管理责任。总包单位应进一步明确对分包单位,特别是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职责。通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解决“以包代管、只包不管”等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普遍性问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对施工人员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4.依法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要依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有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技术、质量等专业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管理,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监督整改。同时要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管理、施工人员的失职和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安全技术措施执行过程的管理。在这起事故中,施工人员在拆除临建用房时,未能按“先安装件后拆卸、后安装件先拆卸”这一基本原则进行拆除作业。且未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加设剪刀撑作为临时固定措施,使得这一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发生。这起事故的发生,究其根源,主要在于项目管理混乱,以包代管。项目经理不具备执业资格难尽其责,土建工长、项目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现场总监亦严重失职。

案例九:云南省景谷县“02.21”房屋倒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6年2月21日,云南省景谷县半坡乡中心小学在拆除教室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该小学拆除的教室为1幢砖木结构平房,共5间,建筑;事故当日,施工人员进行第4间教室的拆除时,将准备;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

二、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现场施工人员违章操作,采用拆“神仙墙”的方式进行;2.间接原因;(1)拆除工程的承包方属于私人劳务队,不具备相应;(2)该中心小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3)乡人民政府和该小学拆除的教室为1幢砖木结构平房,共5间,建筑面积232㎡,属于景谷县中心小学排危项目。2月5日县教育局向县建设局提出了拆除申请,并于2月2O日收到回复,要求必须委托具有3级以上(含3级)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拆除,并报建设局审验备案。半坡乡中心小学以1400元的价格,通过口头协议(无书面协议)承包给半坡乡某村村民小组8名农民进行拆除。

事故当日,施工人员进行第4间教室的拆除时,将准备拆除墙体(24Omm)的底部先打掉一块砖(12O mm),然后用人力将墙体推倒,向里推倒北面墙体后,接着向外推南面墙体。第1次未推倒,第2次采取3名施工人员用竹杆撬、3名施工人员用手推的办法。当南面墙体被推倒时,由于受南面墙体倒塌振动与钢筋连接的影响,西面墙体随即向里倒塌,将在里面作业的3人压在墙体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学校校长、总务主任、工程承包人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罚款、撤职、开除党籍等党纪、政纪处分;该小学受到经济处罚;县教育局、建设局、乡人民政府等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受到、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等处分。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现场施工人员违章操作,采用拆“神仙墙”的方式进行拆除作业,未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施工,造成墙体突然倒塌。拆除现场没有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指挥,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盲目施工。

2.间接原因

(1)拆除工程的承包方属于私人劳务队,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意识也相对较差。 (2)该中心小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个人,安全管理缺位,安全责任不落实,未能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行为。

(3)乡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未认真进行督促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督促不到位。

(4)县建设主管部门没有对该拆除工程进行监管,没有及时制止违法施工行为,安全监管不到位。

(5)该中心小学和县教育局未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报批程序,违反了建筑房屋拆除许可的有关规定。

三、事故教训

1.发包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淡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个人,埋下了重大事故隐患。上级主管单位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安全管理不到位。

2.该拆除工程由不具备资质的私人劳务队进行施工,其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自我保护能力差,拆除工序不符合规定,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发包建筑拆除工程、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案例,反映出当前在我国广大乡镇和农村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建筑工程项目发包单位法制意识淡薄、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管理缺失,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低下、不具备施工能力等问题。只有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通过各种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技能,才能有效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1.安全技术规范是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中“施工准备”二节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人工拆除”一节中规定:“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这起事故中,拆除队伍非合法企业,无施工资质,并在拆除过程中使用明令禁止的方法。

2.建筑市场规则是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有关法规要求,规范市场准入,严禁将建筑拆除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隐患排查,强化日常监管。

3.安全培训教育是施工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加强各级领导的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和教育广大从业人员,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个人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案例十:重庆市南岸区“01.17”边坡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6年1月17日,重庆市南岸区某商住楼工程在进行边坡治理的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6.2万元。

该工程为商住小区,项目用地22286㎡,总建筑面积92359 ㎡。现场

3、4号楼地下车库边坡东西长约80m,南北长约45 m,高约5-7m,边坡切面近9O°。当天共有5名施工人员进行锚杆钻孔作业。15时左右,当施工人员将两台钻机分别送上

脚手架的第1层和第3层(高约7 m),做接水管和电缆线等开钻前准备工作时,在搭设脚手架的地方,有长约llm,高约4~6m,重约200多吨的岩体突然断裂坍塌,瞬间将部分脚手架掩埋。脚手架下4人中有3人被埋,1人被脚手架钢管紧紧压住。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土方分包负责人、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等7名责任人分别受到撤销职务、记过等行政处分和相应经济处罚;总包、监理、专业分包单位分别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该工程边坡上部为O.5 m左右的杂填土,下部为泥岩和砂岩,顶部未采取封闭措施,导致雨水渗入,软化了结构面使结构面抗剪强度降低。且基坑边坡采用直立开挖的方法,致使岩体处于临空状态,且未及时采取支护措施,导致边坡岩体发生突然脆性破坏而断裂坍塌。

2.间接原因

(1)总包和边坡专业分包单位对该岩体所存在的危险性估计不足。边坡治理专业分包单位未按边坡治理措施方案严格实施,未制订锚杆钻孔作业方案,未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分包有关规定。

(2)监理单位对该项目的监理不到位,项目监理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

三、事故教训

1.边坡专业分包单位虽然与总包单位签定了《锚杆工程分包协议》,但对整个施工过程未履行其管理责任,没有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放任一名既无资质又无职位的人员代表公司全面实施《锚杆工程分包协议》,致使该工程存在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得到有效的控制。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有关规定。

2.总包单位虽然编制了《边坡处理措施方案》,但对边坡因地质情况可能产生的危害估计不足,安全措施不力,且未能严格贯彻落实。虽然与分包单位签定了《锚杆工程分包协议》,但未向分包单位提交有关资料,整个边坡治理过程、施工方案、具体技术的指导、作业进程的安排都是由分包单位实施。

3.监理单位虽然对总包单位的边坡处理措施方案提出了“立即与建设方协商联系有边坡资质资格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切坡治理”的意见。但当总包单位未提供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提出新的处理方案时。监理单位未能坚持自己的意见,也未对施工现场的违规冒险作业予以制止,且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使得项目失去了有效的监理。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安全生产管理缺失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建设工程施工各方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缺失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树立法律意识。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杜绝违章作业。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加强对施工过程和现场的监管力度,不论项目大小都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施工方案审查,按《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编制有关施工方案。

2.依法组织生产活动。该工程规模虽然不大,但专业性较强,施工单位没能按照《建筑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跟踪贯彻落实。该项目以不规范的方式分包给了一名不具备建筑施工管理资格的人员,由其代表公司实施,总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均未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分包有关规定。

3.加强技术防范。这起事故反映出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缺少技术措施或技术措施不到位,往往是安全生产的最大“杀手”。土方坍塌事故与其他事故相比,险兆最为明显,只要定点定时实施监测,就能及早通过边坡的沉降或位移判断事故先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4.强化监管效能。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出现安全生产监管的盲区。监理单位要有效制止施工生产中的不规范、不安全的现象和行为。

案例十一:湖北省襄樊市“01.16”沟槽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6年1月16日,湖北省襄樊市某下水道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沟槽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46万元。 事发当日,该工程施工人员正在进行下水道沟槽挖土施工时(沟底深度4~4.5 m),沟壁突然坍塌,1人被埋。正在附近作业的13名施工人员马上围到事发地点扒土抢救被埋者。数分钟后沟壁发生二次坍塌,将参与抢救的6人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员、项目委托负责人等3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负责人、建设、监理单位法人等8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吊销执业资格、

暂停执业资格1年、罚款等行政处罚或留党察看、记过等党纪、政纪处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政府有关责任部门分别受到罚款、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在沟槽开挖施工过程中,未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设置边坡,经对事故现场勘查,施工坡度比例仅为1:0.12,远未达到原设计1:1的要求;施工堆土未按规范要求堆放,堆土平均高度达3 m左右,且堆土距槽边没有留出安全距离,导致槽壁上部荷载过大,进一步造成沟槽壁土方失稳,引发坍塌。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尚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始工程建设。在工程变更后(原设计下水道管底深度为1.7~2 m,修改后管底深度为4~4.5 m),未按规定送有关部门审查,仅以会议形式提出要求,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建设单位和招标办对招标条件审查把关不严。施工单位负责人在既不是法人,也没有受法人委托的情况下参加投标。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招标办作为业务管理部门,在该项工程的招标过程中,未按照法律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投标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3)施工单位违规施工,救援不力,对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缺失。事故地点开挖深度达4 m多,是该工程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施工单位却没有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刚发生时,受到伤害只有1人。与后来发生大面积坍塌、事态扩大之间间隔约8分钟,施工单位却没有组织好现场施救工作。现场人员缺乏培训,不具备相关救援知识,在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态扩大,致使最终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

(4)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授权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人员担任现场监理工程师,导致现场监理不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未能对上述安全隐患发出监理通知要求整改或停工,未尽到监理职责。尤其严重的是,事发时现场监理员居然不在现场,完全失去了监理作用。

三、事故教训

1.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于下水道管底深度由1.7~2 m修改为4~

4.5 m这一重大变更缺乏安全敏感性,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理。尤其是施工单位在未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留置坡度和堆土的情况下,又未采取槽壁支护措施,从而酿成大祸。

2.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排水管沟槽槽壁坍塌,将一名现场人员埋压人沟底后,施工人员严重缺乏安全意识,导致现场无组织

施救,因救援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后果加重,这再次;3.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主管部门监管不力;4.由于建设单位和招标办对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严,导;

四、专家点评;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监督检查;1.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建程序;2.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工作;4.高度重视事故预警防范措施施救,因救援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后果加重,这再次充分证明了救援预案和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3.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对于该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隐患,如工程更改设计,下水道沟渠挖深达4 m多而未采取任何支护措施,土方堆放时未与沟沿留出足够的安全间距等,均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由于建设单位和招标办对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单位中标。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未经许可而开工,这些都为事故的发生留下了隐患。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案,监督检查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从招、投标到施工组织等一系列过程中监管缺失的严重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建程序。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执行设计施工图纸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的变更必须依法履行相应手续。

2.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尤其是要重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严格奖惩考核;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3.监理单位要加强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工作。要加大投入,按标准配齐有执业资格的监理人员。同时还要完善制度,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行为,严把安全生产关,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4.高度重视事故预警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通过对事故的危险性分析进行预警,制定科学有效的抢险救援方法和步骤;有效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指导性文件。这起事故充分反映出事前不制定预案,当事故发生时,盲目组织施救,往往会导致事态扩大,造成次生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第一次坍塌后,施救人员能够按照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也就不会徒增人员伤亡。

5.依法行政,有效监督保障安全。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提高对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二是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三是严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坚持标准,严格前置许可;四是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条件;五是加大安全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安全监管人员、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

案例十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01.04”基坑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6年1月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勘察设计院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发生一起基坑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1.7万元。

该工程建筑面积30000m2,2005年12月31日,该工程在建设单位未获得施工许可证,未确定工程监理单位,未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等情况下开工。 事发当日18时左右,施工单位项目部在组织施工人员挖掘基坑时,靠近周边小区锅炉房一侧的杂填土发生滑落。为保证毗邻建筑物锅炉房和烟囱安全,21时,施工单位开始埋设帷幕桩进行防护。23时,2名施工人员在基坑内进行帷幕桩作业时,突然发生土方坍塌,将其中1人埋入坍塌土方中,坑上人员立即下坑抢救,抢救过程中发生二次土方坍塌,导致人员伤亡。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工长2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经理、项目经理等11名责任人受到罚款、吊销执业资格或行政记过处分;施工、建设等单位受到吊销企业资质、罚款等相应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未按施工程序埋设帷幕桩,帷幕桩抗弯强度及刚度均未达到《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O一99的要求;在进行帷幕桩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毗邻建筑物(锅炉房)一侧杂填土密度低于其他部位,在开挖土方和埋设帷幕桩时,对杂填土层产生了扰动,进一步降低了基坑土壁的强度,导致坍塌事故发生;施工单位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措施不力,致使事故灾害进一步扩大。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委托工程监理、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毗邻建筑物保护和深基坑支护等安全防护设计方案、未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等施工手续的情况下,默许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对施工单位超范围违规作业制止不力,导致工程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失控。

(2)施工单位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

和制定毗邻建筑物保护及深基坑支护等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没有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及未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情况下超范围违规作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未能认真制定和实施事故后应急救援预案,致使抢险救援过程中发生2次坍塌,导致事故灾害进一步扩大。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单位作为一个省级的勘察设计院,一是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毗邻建筑物保护、深基坑支护等安全防护设计方案;二是设计的帷幕桩抗弯强度及刚度均未达到《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O_9 9的要求;三是未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对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四是未能认真审查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加之没有对深基坑开挖深度3倍以上范围附近的地质状况、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进行调查,就盲目组织开工建设,甚至放弃对工程的监督管理,默许施工单位不按要求实施先治理后开挖,盲目进行深基坑人工挖掘,导致技术防范缺失、工程管理混乱、安全监管失控。

2.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滞后。施工单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未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未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情况下超范围违规作业,颠倒了帷幕桩的施工程序,在基坑部分形成后才进行帷幕桩施工,使其失去其支挡作用。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健全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不明确,安全监管缺失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这起事故中,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管理不到位。建设单位违法擅自组织开工建设,且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甚至放弃对工程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不履行职责,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未能认真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预案,从业人员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野蛮施工,盲目抢险导致事故灾害进一步扩大。

2.重点加强基础工程安全技术保障9基坑坍塌是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类型,近年来为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国家相继颁布了《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等文件。但是基坑施工的安全隐患在许多施工现场屡见不鲜,未能引起相关单位和人员的重视。因此,还要加强建筑基坑安全管理工作。 3.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目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各级的规章制度比较健全,关键是“执行力”不足,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个别企业和领导置施工人员生命安全于不顾,将“以人为本”

的要义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当一个企业对各种标准、规定、要求不贯彻、不执行,施工中出现事故就有其必然性;一个不懂法的领导或不掌握规范、标准的管理者指挥安全生产,那就是最大的隐患。

4.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程序组织施工。施工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要加强现场安全检查,不违章指挥,不超范围违规作业;认真制定和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尤其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建筑施工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强化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的建筑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对基坑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相关方审查同意签字后,方可进行施工,对达到论证规模的基坑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

案例十三:甘肃省定西市“07.04”化粪池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5年7月4日,甘肃省定西市某学校学生公寓楼在施工过程中,其东侧加建的化粪池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 该公寓楼建筑面积7320m2,工程造价548.4万元。其中3号公寓楼加建的化粪池计划开挖长l Om,宽3.lm,深5.5m。由项目部经理与学校校长以口头协议形式承包施工。7月3日,挖至5.4m左右时,由于坑道太深,无法将坑中的土运出。晚上下班后,施工人员用4根立杆,4根横杆,上面置铁皮,搭建了临时中转架板。7月4日下午2时开工后,班长带领8名施工人员继续开挖,下午3时左右,厕所西墙及坑道东面的土方突然坍塌,将在坑底作业的5人埋入土中。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施工班长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项目经理、学校校长等6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吊销执业资格、罚款等处罚或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施工、建设、监理等单位受到相应行政和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该学生公寓楼地处湿陷性黄土区,事故发生前多次降雨,造成基坑周边土壤含水量增大。据现场土质测定,坍塌土方含水量为9.8%~12.5%,正常含水量应在7%左右。边坡土壤含水量增高,一方面溶解土壤中的可溶盐,另一方面在微粒

间起着润滑作用,使土壤颗粒黏结力削弱,同时在自重作用下,土壤原有结构遭到破坏,强度也随之迅速降低,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诱因。

(2)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未按规范要求放坡,未采取必要的基坑支护措施,违章指挥、违法施工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该学校对化粪池基坑工程未按规定向建设主管部门申报,未进行勘察、设计,未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导致此工程脱离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施工单位对存在隐患的化粪池工程,未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提供必要防护用品,施工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现场安全管理薄弱。

(3)施工人员缺乏安全生产常识,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冒险进入基坑作业。 (4)施工单位对所属项目经理部在安全管理上存在漏洞,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

1.该校校长作为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化粪池基坑工程未进行勘察、设计,未按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未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导致此工程脱离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组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边坡进行定点监测,当基坑边坡发生沉降或位移时,未能及时预警。施工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现场安全管理薄弱。

3.施工班长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未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设置基坑边坡或采取支护措施,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未采取必要的防护设施,违章指挥。施工人员缺乏安全生产常识,冒险作业。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技术规范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在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方面都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设工程技术管理是安全生产的主要保障。缺少技术措施盲目施工,就等于是在制造事故。深基坑施工,对于诸如地下水位较高、雨期施工、软土地基和流砂等土质条件、周边建筑、道路影响产生不均匀沉降等问题,都必须在编制施工方案时一并考虑。除此之外,还要编制抢险救援预案。

2.施工单位在技术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土方工程要根据土质状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照规范设置边坡或采取基坑支护措施。基坑周边定点定时实施监测,发现沉降或位移超过设计要求时,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是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施工单位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劳务队伍、从业人员的管理和使用,抓管理、查隐患,切实加强对所属项目部的管理,认真开展对项目主体和附属工程的安全检查,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二是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抵制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行为。

3.政府依法监管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主管的部门要从本次事故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制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案例十四:重庆市秀山县“12.04”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OO8年12月4日,重庆市秀山县某水泥公司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92万元。

该公司2500t/d新型干法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辅助原料破碎平台工程为单层现浇框架结构,长33 m,宽8.5 m,结构层高9.6~9.727 m,建筑面积为280m2。事故当日16时左右,施工人员正在对该工程平台混凝土现浇板进行浇筑,当浇筑到2/3时,发生了①轴一②轴/A轴一B轴现浇模板钢管支撑系统整体坍塌。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常务副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土建工程分包负责人3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包单位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土建分包单位经理等4名责任人受到相应经济处罚;总包、土建分包、监理等单位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系统钢管立杆间距,大横杆步距和剪刀撑的设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不能满足承载力的需要,加载后致使模板支撑系统失稳。

2.间接原因 (1)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该工程属于高大模板工程,按规定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但该工程只是按经验进行施工。

(2)未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平台现浇板模板支撑系统基础未进行填平处理压实,立杆直接置于回填用的片石和块石上,并且立杆间距、步距、剪刀撑严重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脚手架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的相关要求,不能满足承载力的需要;加载后造成标高9.6~9.727 m平台立杆失稳。

(3)施工工序不合理,在上午浇筑的柱子混凝土强度还不能满足加载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现浇板的施工,进一步增加了不合格模板支撑系统的荷载,导致事故的发生。

(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该工程使用的8名架子工没有一人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

(5)未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于模板施工无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这一情况.工程总监及监理人员未加制止,更未提出整改要求,施工组织设计也没有经过总监审核签署意见。在该工程模板支撑系统严重不符合规范的情况下,就在项目部自检的验收合格表上签字确认并签发了混凝土浇筑许可证。在浇筑过程中,发现模板支撑系统出现异常摆动的情况,仅通报施工单位负责人,而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停止混凝土浇筑,导致事故的发生。

(6)现场安全管理失控。该工程是一起以包代管的典型案例,实际施工队伍是由挂靠的个人出资聘请安全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组成的,施工人员由各班组长负责聘请、管理和付报酬。施工单位从未派人到该工程进行检查。由于该工程存在多次转包和私人挂靠等问题,致使安全管理失控。

三、事故教训

1.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加强施工管理,严禁工程挂靠和违法转包,杜绝以包代管的现象。

3.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力度。杜绝未经培训教育的人员上岗从事特种作业。 4.监理单位必须严格的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参加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规范和方案要求的,坚决不允许施工。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工序不合理、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暴露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失控、监督管理缺失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切实加强安全专项方案管理。从调查的情况看,这起事故中没有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也就无法进行论证。特别是在基础未填平、压实的情况下,施工人员随意支搭,立杆就直接置于回填土用的片石和块石上,并且立杆间距、横杆步距、剪刀撑设置等严重不符合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不能满足承载力的需要。

2.科学合理安排工期。从施工管理上分析,该工程工期不合理。为赶工期,在基础未回填夯实的情况下就在上面支搭模板支撑系统。由于基础不实,受力不均,造成立杆受力不均。加上工序安排不合理,柱、板连续浇筑,上午浇筑完柱子,下午接着浇筑顶板,因柱子混凝土强度不能满足规范允许的加荷要求,随即进行顶板的施工,进一步增加了不合格的现浇模板钢管支撑体系的荷载。

3.牢固树立生产经营的法律意识。在这起事故中,非法转包、以包代管,导致施工安全管理失控。从目前市场的情况看,有些工程不但主体结构进行了转包,而且转包给与施工资质不符的单位、私人,挂靠施工,他们没有技术力量来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转包以后,总包单位往往以包代管,根本不派人到现场进行指导管理,由转包单位组织施工,造成安全管理失控。 4.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要突出针对性。这起事故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突出,违反技术规范和安全规程的行为明显,涉及建设工程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没有真正能落实到班组,特别是安

全生产培训教育缺少针对工程特点的实质内容,不能使施工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因此要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施工人员进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完善工程监理的安全保证体系。要明确每个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及管理范围,实行安全监督与施工监督相结合、安全预防与过程监督相结合、安全监理工程师巡视与现场监理人员检查相结合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安全例会、定期检查及资料归档等制度,针对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检查落实。

案例十五:天津市开发区“05.13”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O8年5月13日,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通信公司新建厂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

发生事故的厂房东西长151.6 m,南北宽18.75 m,建筑面积33074.8 m2,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地下1层,地上3层,局部4层,层高6 m,檐高23 m。 工程于2007年12月18日开工,2008年5月7日已先后完成桩基施工、地下室、首层和二层主体结构。事发当日,在对第3层6~1 O轴段的柱和顶部梁、板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时,已浇筑完的8~1 O轴段的3层顶部突然坍塌(坍塌面积约为700 m2),在下面负责观察和加固模板的4名木工被埋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总包单位总经理、项目经理、劳务单位法人等6名责任人分别受到记过、撤职并停止在津执业1年、罚款等行政处罚;总包、劳务分包等单位受到停止在津参加投标活动6个月、吊销专业资质、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人员对第3层6~11轴段的柱和梁、板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过程时,擅自改变原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技术交底中规定的先浇筑柱,再浇筑梁、板的作业顺序,而是同时实施柱和梁、板浇筑,使在8~1 O轴段区域的6根柱起不到应有的刚性支撑作用,导致坍塌。

(2)施工单位未按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和脚手架施工方案进行搭设,架件搭设间距不统一,水平杆步距随意加大;未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未按规定搭设剪刀撑、水平支撑和横向水平杆,致使整个支撑系统承载能力降低。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编制的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和脚手架施工;(2)监理单位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未对工程依法实;(3)该开发商在与总包等单位签定压缩合同工期的协;

三、事故教训;这起事故的发生,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章指挥、;

四、专家点评;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方案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加强对工期合理性的监管与控制;2.加强施工方案执行过程的监督;3.强化监理安全

(1)施工单位编制的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和脚手架施工方案对主要技术参数未提出具体规定和要求,对浇筑混凝土施工荷载没有规定;在搭设完模板支撑系统及模板安装完毕后,没有按照规范、方案要求进行验收,即开始混凝土浇筑作业;压缩工期后,未采取任何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施工管理方面,在项目部人员配备不齐,技术人员变更、流动的情况下,以包代管,将工艺、技术、安全生产等工作全部交由分包单位实施。 (2)监理单位未依法履行监理职责,未对工程依法实施安全监理。对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方案进行作业、模板支撑系统未经验收就进行混凝土浇筑等诸多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未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下达《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

(3)该开发商在与总包等单位签定压缩合同工期的协议后,未经原设计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方案,且在协议中又约定了以提前后的竣工日期为节点,从而为施工单位盲目抢工期、冒险蛮干起到了助推作用。

三、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的发生,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章指挥、违章施工是密不可分的。违章指挥和施工不仅存在于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过程之中,在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中更是屡见不鲜。违章指挥和施工所带来的结果,不仅直接导致工程施工面临了更多的风险和安全隐患,而且最终会造成事故。浇筑混凝土作业中,未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均未及时出现和制止,说明施工管理失控,对劳务分包形成“以包代管\"甚至“只包不管\"。另外,这起事故中造成伤亡的主要是在混凝土浇筑作业面垂直下方的施工人员,这既违反操作规程也不合常理,直接反映出线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缺失和内容缺乏针对性,这类问题必须引起广大施工单位及管理人员的重视。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方案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存在技术管理缺陷和监理单位安全监督缺失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对工期合理性的监管与控制。建设单位不能盲目压缩工期,要依据实际施工情况合理要求,若工期必须提前时,应将设计、技术、施工、安全等各方面进行统一协调,制定可行的变更方案,进行施工。

2.加强施工方案执行过程的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已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顺序,施工人员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施工顺序的,工长要及时制止、纠正。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方案时要依据规范要求,选用合理的技术参数。本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工期、工艺有变更时要制定安全保证措施。

3.强化监理安全职责。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发现重大隐患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案例十六:湖南省长沙市“04.30”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8年4月3O日,湖南省长沙市上河国际商业广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模板坍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39.4万元。

该工程位于长沙市马王堆路东侧,由商业裙楼和4座塔楼组成,人工挖孔桩基础,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25~3O层,在第4层设置转换层,建筑总高度98 m,建筑面积1O万m2,工程造价6870万元。

事发当日8时左右,按照项目部安排,泥工班长带领9名泥工开始裙楼东天井加盖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施工,12时左右,天井屋面从中间开始下沉并迅速导致整体坍塌。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董事长等7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法人、副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11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吊销执业资格、撤职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受到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天井顶盖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材料不符合要求,据抽样检测,钢管壁厚不合格率为55%,钢管力学性能试验合格率只有22%二直角扣件力学性能合格率只有19.2%,对接扣件抗拉性能合格率7O%;搭设不符合要求,横杆步距较大,未设置剪刀撑。

(2)天井浇筑施工中出现局部塌陷,现场施工负责人未立即撤离天井屋面作业人员,仍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

2.间接原因

(1)施工组织混乱。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无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组织技术和安全交底。

(2)安全管理混乱。施工、监理单位未正确履行职责,安全检查流于形式。

(3)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落实。施工人员无特种作业资格证,未经岗前安全教育,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常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有关主管监管人员未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也未依法予以处理。

三、事故原因

1.无论是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还是勘察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都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都可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而一旦发生事故不管是对于企业还是个人来说,都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选材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任何不合格产品的入场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3.施工现场发现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时,任何人都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制止,这样才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施工组织混乱、安全管理缺失、检查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作业的安全管理。必须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高度、不同跨度、不同荷载和不同工艺,进行详细计算,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现场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其按照方案搭设;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成后,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应认真进行检查验收。

2.施工参建各方要加大安全生产管型力度,有效提高执行力。这起事故最令人痛心的是在浇筑施工中出现局部塌陷的情况时,未能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而是继续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最终酿成了8死3伤的惨剧。这也提醒广大一线施工人员,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要提高安全意识。遇到违章指挥时,施工作业人员有权利拒绝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政府要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监管体制。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及时解决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适应的矛盾,严格落实巡查制度,落实监管人员的职责,切实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要把对于模板支撑系统的监督检查作为工作重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整改并负责督促落实,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案例十七:陕西省宝鸡市“03.13”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8年3月13日,陕西省宝鸡市扶风法门寺合十舍利塔正圣门工程在浇筑混凝土梁板过程中,发生一起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发生事故的正圣门东A区建筑为单层框架钢筋混凝土结构,东西宽21 m,南北长28 m,梁板标高为2O.5 m。工程于2007年6月开工,采用满堂红钢管脚手架作为梁板支撑系统,于2007年底搭设完毕。2008年3月12日17时开始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总量为300m3,经过连夜施工,13日上午已浇筑260 m3,1O时左右,当浇筑快要结束时,高跨①~④轴部位的模板支撑系统发生突然坍塌,造成作业面正在浇筑混凝土的8名施工人员和1名在架体下方巡查的人员被埋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经理、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等9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撤职、罚款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劳务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吊销施工资质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在搭设正圣门模板支撑系统过程中,劳务队没有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搭设,立杆间距和横杆步距严重超过了方案的要求。方案要求立杆排距和列距均为600 mm,水平横杆步距为1500mm,架体底部垫板采用60mm×80mm方木。但现场实际搭建的模板支撑系统立杆间距多为1030~1820mm,最大间距为2020mm,水平横杆步距为1560~1750mm,部分底部垫板采用50mm×70mm方木,整个架体未设置剪刀撑,经计算,立杆钢管承受的实际抗拉(压)强度值达到279.865 N/mm2,达到了立杆设计允

2许抗拉(压)强度值205N/㎜的1.37倍。正是由于模板支撑系统存在严重的质量问 题,导致稳定性和载荷力不足,承受不了如此大面积的混凝土浇筑量而坍塌。 2.间接原因

(1)隐患整改不力。项目部安全员在事发前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模板支撑系统立杆间距过大,连接不可靠,缺少剪刀撑,扣件质量不合格等比较明显的隐患,但没有跟踪落实其整改情况,隐患没有得到及时的整改,最终酿成事故。

(2)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不到位,从事高空危险作业的劳务人员没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事故中伤亡的9名劳务人员均是3月上旬从农村招来的,进场后未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就直接上岗。

(3)施工秩序混乱。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发现模板支撑系统未按施工方案搭设,要求劳务队进行整改,但在隐患没有消除,又未对体系搭设质量进行验收的情况下,为赶工期,便匆匆安排混凝土浇筑。

(4)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现场两名监理人员,均无监理工程师证书。对支撑系统没有进行验收,对隐患没有督促整改,在混凝土浇筑作业中没有履行“旁站”职责。

(5)安全管理不严。项目部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14项安全管理制度,但制度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安全跟踪检查不到位,用人和劳务分包机制不完善,手续不健全,劳务队在进行梁板混凝土浇筑作业时,既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又无专人现场负责。

三、事故教训

这是一起典型的不尊重科学、盲目压缩工期而造成的事故。工程建设项目要有合理的施工工期,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要按专项方案施工,并一定要把好验收关口。工程建设各方要严格落实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尊重科学,遵法守纪,合理安排施工生产。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方案导致模板支撑体系承载力不足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施工管理混乱、隐患整改不力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施工方案审批。这起事故中,施工单位虽然编制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但对方案的可行性未进行专家论证。且施工方案未真正落实到班组,未起到指导班组施工的作用。建议工程要严格技术方案的审批,特别是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方案要进行必要的验算,严格履行编制、审核、审批和专家论证程序,从方案上把好关。同时要尊重科学,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防止因工期过紧而加大工程建设中的安全风险。 2.加强施工过程监控。由于该工程现场管理混乱,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随意支搭,无人指导、无人把关,造成模板支撑系统实际承重能力低于要承受的混凝土重量,根本满足不了如此大面积的混凝土浇筑的需要;同时施工现场缺乏全面的安全防范措施,隐患整改不及时,对现场违章行为无人制止。施工单位应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的动态管理,把现场组织指挥、质量安全管理和工段长、班组长的安全岗位责任落到实处。还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3.落实责任强化检查。项目部虽然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未落实到班组和作业层,形同虚设。施工人员进场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材料进场把关不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加强隐患排查和治理,举一反三,特别要对尚未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起重机械设备、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等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进场租赁材料的检查和验收,杜绝不合格的钢管、扣件等材料进入现场。

4.旁站监理消除隐患。监理单位在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方案审批和验收方面监管不到位。特别是对支撑系统搭设存在的严重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未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验收就下达梁板混凝土浇筑令,在浇筑过程中又没有认真履行“旁站,,职责,未能及时发现隐患并予以消除,导致事故发生。因此监理单位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现场监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予以解决。

案例十八:湖北省荆州市“12.21”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OO7年12月21日,湖北省荆州市某综合楼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阳台预制板断裂导致支撑坍塌的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O万元。 2007年12月19日下午,施工单位木工班长安排2名施工人员进行8楼阳台雨棚模板的制作,2人按施工方案制作现浇模板,模板下面的支撑立柱共有6根,分两排,每排3根支撑于8楼阳台的预制板上,制作模板时未在预制板上采取任何分散载荷的保护措施,支撑立柱杆直接落在预制板上。2O日上午制作安装完毕,由木工班长负责检查认可。

2007年12月21日13时左右,6名混凝土工进行8楼阳台雨棚混凝土浇筑作业,现浇作业面积为3.6 m × 1.8 m。14时左右,当第8车混凝土料倒入现浇板中间时,8楼阳台的预制板忽然断裂,现浇板支撑垮塌,作业面上的4人来不及撤离与斗车、现浇板、8楼阳台预制板一同坠落,并击断7楼至2楼的所有阳台预制板,被压在落下的预制板废墟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木工班长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预制板制造单位法

人等9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相应经济处罚;责成有关责任部门向当地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由木工班长制定的8楼阳台雨棚模板施工方案为:模板由6根立柱支撑,立柱底部未设置木垫板,直接作用在8楼阳台预制板上。该方案不是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施工方案,没有经过设计计算,也没有经过审批。经专家验算,施工时立柱作用到预制板上产生的弯矩值达到了12.93 kN·m,而省标预制板允许的弯矩值为3.99 kN·m,超载3.3倍,致使预制板发生断裂,引起作业面垮塌。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擅自加层,埋下安全隐患。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工程项目经理人与征不符;施工管理混乱,对现场安全监管缺失,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理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3)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个人,致使施工现场作业秩序混乱,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冒险施工,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4)事发8楼阳台预制板系某预制板厂提供的产品,事故发生后,对预制板进行了检测,实测钢筋直径4.5 mm,钢筋抗拉强度平均为520 MPa,而省标构件的钢筋直径应为5 mm,钢筋抗拉强度应为650 MPa,配筋总面积只达到标准要求的79%,抗拉强度只达到标准的82%,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5)监理单位没有履行监理职责。工程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履行监理职责,没有对模板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没有对工地8楼阳台雨棚浇筑混凝土实行旁站监理,未发现、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6)该县城市规划局有关责任人对建设项目违规加层没有及时制止,致使建设单位将原规划7层楼房建成8层。

三、事故教训

1.安全监管不到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没有认真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履行其安全责任。

2.技术管理方面存在明显漏洞。模板施工方案没有经过计算,没有经过审批,没有采取任何分散载荷的措施,没有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和混凝土浇筑过程的监理。没有对预制板等材料进行进场验收检查。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技术管理规范、施工人员擅自制定施工方案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技术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过程管理。该工程雨棚在8楼顶层阳台处,雨棚面积近7㎡,自重达2t以上,所以必须对阳台板承载力进行核算,可采用自首层至8层对阳台板进行连续支顶的方法进行加固或搭设悬挑架进行卸荷,才能保证模板支撑系统的牢固稳定。而该工程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混乱,对模板工程的危险性重视不够,安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任由施工人员凭经验制定施工方案,无设计计算、无审批手续,现场无专职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

2.严格执行规范。模板工程应严格按《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实施,同时加强模板工程的技术管理。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内容要有施工设计(包括设计计算)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方案的审核和批准环节的管理,认真审查模板支撑系统结构设计的计算方法、荷载取值、节点构造和安全措施。这起事故反映出施工单位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教育,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生产。尤其要加强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和控制。

3.落实监督职责。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监理,承担起相应职责。要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实行旁站监理。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为准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组织施工并进行管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强化政府监管。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加强现场监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对监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跟踪管理,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对违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查处理、劳务单位法人等14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吊销执业资格、罚款、撤职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劳务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招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

案例二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02.12”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2月12日,广西医科大学图书馆二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7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 2万余元。该工程位于南宁市双拥路22号,建筑平面为多边形,桩基础,钢筋混凝土框架一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1层,建筑总高度49.9 m,建筑面积38578㎡,工程造价6439万元。

2007年2月12日9时左右,项目部在没有取得监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施工员开始安排混凝土班进行演讲厅舞台屋盖浇筑准备工作,10时许,混凝土班开始舞台屋盖混凝土的浇筑,浇筑方向是由东向西从2~27轴的梯间开始向2~4轴方向浇筑。15时左右,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模板支撑系统突然坍塌,11名混凝土工和混凝土公司的3名泵管操作工随坍塌的屋面跌至二层楼面。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3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经理、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经理等6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撤职、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施工单位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 O天并罚款的行政处罚;监理单位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责成有关责任部门向市建委作出深刻检查并给予系统内通报批评。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根据《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O一2OO1的规定,搭设模板支撑系统时,必须设置3个相互正交的剪刀撑体系,这是确保模板支撑系统安全和稳定的基本要求。该工程演讲厅舞台屋盖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时,未设水

平和横向剪刀撑,纵向剪刀撑的数量也严重不足,加上连墙件的数量及设置方式都未达到规范规定的要求,致使模板支撑系统整体不稳定。

2.间接原因

(1)总包单位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不力,对重点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不严,有法有规不依。

(2)施工单位在该工程演讲厅舞台屋盖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没有召开技术交底会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施工技术交底;搭设完成后没有组织验收;没有取得项目监理单位同意就进行混凝土浇筑,编制的《演讲厅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存在许多重大原则性错误,且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复核、审查并组织专家论证。

(3)监理单位在对《演讲厅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以及对演讲厅舞台屋盖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舞台屋盖混凝土浇筑施工的监理过程中严重失职,对于施工单位在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在搭设前没有组织专家论证、没有召开技术交底会、没有经过验收以及没有取得监理方同意就擅自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等问题失察。在每个施工工序完成后,监理方对施工方违规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均没有予以制止,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该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以及对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1.这起事故中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不设剪刀撑设连墙件设置方式和数量未达规范要求的做法均严重违规,不管是从任何角度上看,都埋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

2.施工过程中,一些必要的程序不可或缺,如果这起事故中;方案编制完成后进行了专家论证,搭设前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搭设结束后组织了验收,上述工作若做到任何一点,就有可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3.对于施工现场一些错误的习惯性做法,必须要严格制止,对于这起事故中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人员来说,也许采用同样的方式在其他项目有过类似的施工经验,所以产生了麻痹大意的思想,造成惨痛事故。所以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一丝不苟的履行相关程序。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模板支撑体系存在重大隐患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存在重大漏洞、施工现场管理缺失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有效提高建设单位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单位要督促监理单位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及时了解建设项目的进度情况,掌握所存在的各种问题,特别要对监理人员资质及变更情况予以检查,避免出现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上岗或监理不到位的情况。

2.重点加强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意识。这起事故中的屋盖混凝土浇筑工程距地面较高,模板支撑系统所受承载力大,易产生变形,施工单位除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外,还应组织专家论证。而施工单位既未编制方案,更没组织专家论证,支撑系统搭设后未进行验收,作业前未做交底,又没有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未设置安全巡视人员,终酿惨痛后果。事故警示广大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搭设完成后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3.切实强化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责任。这起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当引起广大监理从业人员的高度关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及人员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所应承担的监理责任,对工程监理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应该走出安全生产不在监理职责范围之内的误区,认真履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违章作业,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及时、如实向业主和有关部门反映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案例二十一:山东省聊城市“10.02”模板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6年1O月2日。山东省聊城市某循环机厂房工程施工现场在浇筑顶部混凝土过程中,发生一起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2万元。

该工程为一层框架结构,设计建筑面积1584㎡,东西长132.2 m,南北宽1 2 m,高度为11.8 5m。施工采用满堂红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

2006年9月底,该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基本完成。1 O月2日上午8时左右自西向东正式开始屋顶浇筑施工,框架柱、梁、板同时浇筑。18时左右,当混凝土施工人员在第6~7轴位置进行振捣作业时,浇筑面下沉,施工人员立即向周围疏散,在短时间内已经浇筑的屋面及框架柱连同支撑系统向第7~8轴中心处坍塌,4~11轴已浇筑部分完全塌落,部分混凝土施工人员随之下落。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木工组长2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建设单位土建处处长等8名责任人受到撤职、党内警告等处分和相应经济处罚;施工、建设单位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和相应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该工程现浇框架柱及屋面梁板的模板支撑系统构造不合理,立杆密度达不到要求,没有设置剪刀撑,斜拉杆偏少。立柱和屋面梁板同时浇筑,造成轴梁荷载过大,架体局部失稳,导致支撑系统整体坍塌。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实施委托监理的规定,没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导致该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搭设的施工和竣工验收过程中,缺少工程监理,搭设和浇筑过程中没有派人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

2)建设单位在签定的施工合同中,约定达到提供设备安装条件的工期不符合建设工程的要求,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的问题。

3)建设单位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未对工程的施工及监理进行招标,未到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图纸审查、质量监督、安全备案、劳保基金和工资保证金的交纳等相关建设手续,没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使整个工程的监管处于失控状态。

(2)施工单位

1)项目部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经任何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审批。

2)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施工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未按规定向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由施工队长自行组织人员搭设,且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搭设人员不具备脚手架作业资格,架体构造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在搭设过程中以及完成后,施工负责人对所使用的钢管及扣件未抽样检查,没有组织架体验收即盲目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

3)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不到位,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技术要求把关不严,监督检查存在漏洞。 (3)监管部门

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对该工程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在发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后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督促整改,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查处。

三、事故教训

1.严重违法违规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这起事故中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手续、安全备案等涉及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问题上都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也导致工程建设处于整体失控状态。这起事故再次警告我们,违法违规的成本是巨大的,当多个环节共同存在违法违规的时候,事故的发生就不再是一个偶然事件了。

2.安全管理水平决定了安全生产的受控状态。这起事故中,施工单位没有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无审批手续,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无脚手架作业资格的人员,无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整个环节均出现安全管理的缺失,安全管理水平及其低下,施工生产安全处于失控状态,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祸根。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模板支撑系统搭设过程中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导致承载力和稳定性严重不足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施工单位违反技术管理规范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完善技术保证措施。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是建筑行业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类事故,往往导致施工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早在2OO4年,建设部就出台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2008年,又修订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从安全技术的角度看,保证现浇结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稳定性主要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框架柱模板的刚度和稳定性,除了柱箍的保证外,主要通过设置足够的水平及斜支撑,确保在浇筑过程中,不发生侧弯和倾覆;二是屋面梁、板的模板,主要靠立杆的稳定性,除了按荷载验算立杆的间距外,还必须设置足够的垂直及水平剪刀撑,以保障其整体稳定性。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施工单位一是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和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努力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二是要切实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技术含量相对较高、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严格审查、把关,并在施工过程中给予监督和指导。三是要切实加强用工管理,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对其持证上岗和安全操作等情况,必须严格督促检查。

3.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建设工程各方均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推荐第8篇: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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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案例分析(1)

案例分析题(共5题,(一)、(二)、(三)题各20分,(四)、(五)题各30分) 1.背景

某单项工程,按如下进度计划网络图组织施工:

原计划工期是170d,在第75天进行的进度检查时发现:T作A已全部完成,工作B刚刚开工。由于工作B是关键工作,所以它拖后1od,将导致总工期延长15d完成。 本工程各工作相关参数见下表:

问题

(1)为使本单项工程仍按原工期完成,则必须赶工,调整原计划,问应如何调整原计划,既经济又保证整修工作能在计划的170d内完成,并列出详细调整过程。 (2)试计算经调整后,所需投入的赶工费用。

(3)重新绘制调整后的进度计划网络图,并列出关键线路(关键工作表示法)。

2.背景

某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所需部分材料数量及单价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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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按ABC分类法分析出主要材料、次要材料和一般材料; (2)简要叙述各类材料的采购要点。

3.背景

某高层建筑幕墙节能工程主楼为玻璃幕墙,裙楼为石材和单层铝板幕墙。玻璃幕墙采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中空低辐射(1ow—E)镀膜玻璃,非透明(石材、铝板)幕墙内侧采用岩棉保温层。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公司对下列问题提出异议: (1)隔热型材采用了PVC型材,不符合规范要求,要求更换。

(2)中空玻璃的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保温岩棉的导热系数等指标进行了复验,但未进行见证取样,且检验指标还有缺项。

(3)幕墙周边与墙体之问的接缝采用防水砂浆填充,且未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4)幕墙的“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施工单位未提交隐蔽工程验收报验单,也未通知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就擅自进行封闭,故要求对已封闭部分进行拆除检查。 2.问题

(1)隔热型材是否可采用PVC材料?为什么? (2)监理要求对中空玻璃和岩棉进行见证取样是否合理?说明理由。复验缺项的指标应如何处理? (3)幕墙周边与墙体之间的接缝采用防水砂浆填充是否正确?是否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说明理由。

(4)幕墙的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是否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监理要求对已封闭部分进行拆除检查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4.某政府机关新建高层办公大楼幕墙工程公开招标,有6家具有建筑幕墙施工资质的企业参加投标。开标后,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在开标会议上公布,并作为《招标文件》附件发送给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在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技术标书评审过程中发现:A投标人出具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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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B在投标函上填写的报价内容,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经综合评审按照得分的多少,评标委员会推荐C、D、E公司分别为第

一、第二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认为D公司具有办公建筑幕墙工程丰富的施工经验,最后宣布由D公司中标。在签订合同时,考虑到D公司投标报价高于C公司,招标人要求D公司以C公司的投标报价承包本项目,D公司欣然同意并签订了合同。 问题

(1)本案工程评标的标准和方法在开标会议上公布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投标人A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请说明理由。 (3)投标人B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请说明理由。

(4)招标人确定D公司为中标人有无不妥?请说明理由。 (5)招标人同D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有无不妥?请说明理由。

5.背景

某建筑公司(乙方)与某学校(甲方)签订了教学楼承建合同,合同约定工期奖罚条件:乙方提前完成该工程1周,甲方奖励乙方10万元,若乙方延误总工期1周,则扣除乙方工程款10万元。

合同中约定:施工中实际工程量超过计划工程量10%以上时,超出部分按单价的90%计算。 双方就施工进度计划达成一致,如下图所示: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F事件:

事件一:A工作为土方开挖工程,原合同土方量为400m³,因设计变更实际土方量为450m³(原定单价为75元/m³)。

事件二:B工作为基底换填,施工中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将换填范围适当扩大,致使计划换填土方量由250ms增加到300m³,工作时间增加1周。 事件三:C工作施工完成后,甲方认为地下管线位置与设计图纸不符,经剥露检查确实有误,延误工期2周,发生费用1.5万元。

事件四:1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存在错误,修改设计及完善图纸造成乙方施工进度拖延3周,发生费用3万元。

事件五:G工作为甲指分包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指定分包租赁的设备出现故障,使G工作施工拖延2周,发生费用1万元。

乙方针对上述五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问题

(1)该工程计划工期为几周?并指出关键线路(工作法表示)。

(2)上述五个事件中,分别分析乙方工期、费用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成立,并给出乙方可获得的具体索赔周数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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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解析: (1)目前总工期拖后15d,此时的关键线路:B→D→H。 1)其中工作B赶.工费率最低,故先对工作B持续时间进行压缩。 工作B压缩5d,因此增加费用为:5×200=1000元; 总工期为:185-5=180d; 关键线路:B→D→H。

2)剩余关键工作中,工作D赶工费率最低,故应对工作D持续时间进行压缩。 工作D压缩的同时,应考虑与之平等的各线路,以各线路工作正常进展均不影响总工期为限。 故工作D只能压缩5d,因此增加费用为5×300=1500元。 总工期为:180-5=175d。

关键线路:B→D→H和B→C→F→H两条。

3)剩余关键工作中,存在三种压缩方式:①同时压缩工作C、工作D;②同时压缩T作F、工作D;压缩工作H。

同时压缩工作C和工作D的赶工费率最低,故应对工作C和工作D同时进行压缩。 工作C最大可压缩天数为3d,故本次调整只能压缩3d,因此增加费用为:3×100+3×300=1200元;

总工期为:175-3=172d; 关键线路:B→D→H和B→C→F→H两条。

4)剩下压缩方式中,压缩工作H赶工费率最低,故应对工作H进行压缩。 工作F压缩2d,因此增加费用为2×420=840元; 总工期为:172-2=170d。

5)通过以上工期调整,工作仍能按原计划的170d完成。

(2)所需投入的赶工费为:1000_1-1500+1200J-840=4540元。 (3)调整后的进度计划网络图如下所示:

其关键线路(关键工作法表示)为:A→B→D→H和A→B→C→F→H。

2.解析:(1)按照各材料占总价百分比的多少,对各材料进行排序,并按其价值计算各材料在总价值中的累计比重,详细计算结果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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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1~5项材料(地面石材、木地板、地砖、墙砖、洁具)累计比重占80.5%为A类材料;6~7项材料(铝合金窗、实木装饰门扇)累计比重占80.5%~90.4%,为B类材料;其余材料为C类材料(一般材料)。

(2)A类材料(主要材料、大宗材料)项目经理部编制材料需要量计划,由企业物资部门统一采购,按计划供应给相应项目经理部;8类和C类材料应由项目经理部编制采购计划,按计划自行采购。

3.解析:(1)不可以。

理由:《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规定,隔热铝型材的隔热材料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66+25玻璃纤维,俗称尼龙66),不得使用PVC材料。因PVC材料膨胀系数比铝型材高,在高温和机械荷载下会产生较大的蠕变,导致型材变形。 (2)合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 1—2007规定,幕墙节能工程使用应进行复验的材料(中空玻璃、岩棉等),其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缺项的指标应进行见证取样补验。

(3)接缝采用防水砂浆填充不正确,该部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理由:由于幕墙边缘金属边框存在热桥和渗水问题,因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接缝处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密封胶密封。该部位如处理不好,对幕墙节能影响较大,规范要求对“幕墙周边与墙体的接缝处保温材料的填充”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4)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监理要求拆除验收合理。

理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规定,应对幕墙冷凝水收集和排放构造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因未经监理验收,施工单位擅自封闭隐蔽,监理有权要求拆除封闭部位进行验收。 4.解析:(1)不合法。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即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并不得随意改变。凡未在招标文件中公开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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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A的投标为无效标。

理由: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都不允许开展经营活动,故投标人A主体不合格。 (3)投标人B的投标为有效标。

理由:此情况属于细微偏差,对其投标函投标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按照大写为准,属细微偏差,投标单位书面文件补正即可。 (4)招标人确定D公司为中标人不妥。

理由: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订版)第48条的规定,对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招标人与D公司签订合同前进行价格磋商不妥。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后以不得以新的价格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5.解析: (1)该工程计划工期为35周; 工作法表示的关键线路为:A-C-F-J-M。 (2)各事件索赔原则如下:

事件一:工期、费用索赔均成立;

理由:A工作是关键线路上的关键工作,由于工作量变化原因导致的工期与费用增加,属甲方应负的责任。

按照A工作原计划工期8周完成400m³,则每周完成50m³,现实际工程量增加50m。,相应工期增加1周,乙方可获得的工期索赔为1周。

由于实际工程量增加计划工程量10%,单价予以调整,所以乙方可获得增加工程费用为:75×40+75×10×0.9:3675元。

事件二:工期、费用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采取的措施,属乙方施工技术措施,故索赔不成立。 事件三:工期、费用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再次剥离检查,如合格,则工期、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不合格,则工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事件四:工期索赔不成立,费用索赔均成立;

理由:设计图纸错误导致的工期延误及费用损失,属业主责任。但I工作在非关键线路上,虽延误3周,但对总工期无影响,故工期索赔不成立。 乙方可获得的费用索赔为3万元。 事件五:工期、费用索赔均不成立;

理由:G工作为甲指分包项目,既然为分包,既与乙方签订分包合同,乙方对其负有总包责任。事件五的索赔应为乙方向分包方提出的索赔,而不是乙方向甲方提出索赔。

推荐第9篇: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实务案例分析

1、大厦工程由该市建工集团一公司承建004年4月22日下午4时,施工行安全检查中发现基础工程出现险情,组织土方队68人对工程北线东部基础,采取挖土减载及加固处理。晚上12点钟左右,现场经理、工长、安全员在现场监护巡查中发现该区域土体开始滑移.工棚、墙体、地坪裂缝加剧,立即果断地命令现场在基础内施工的68名工人和工棚内已进入梦乡的10名土方工,迅速撤离现场,并通知值班电工立即切断了该区域的全部电源。该段基坑边坡和临时工棚于23日凌晨1点10分因突降倾盆大雨而大面积坍塌,然而,由于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检查的职能,防范严密,措施有力,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一起特大人身伤亡事故避免了。 问题: (1)基坑发生坍塌以前的主要迹象是什么?

(2)基坑工程的监测内容有哪些? (3)基坑(槽)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4)基坑支护的主要方式有哪些?答: 正确答案:答:(1)基坑发生坍塌以前的主要迹象有:1)周围地面出现裂缝,并不断扩展。2)支撑系统发出挤压等异常响声。3)环梁或排桩、挡墙的水平位移较大,并持续发展。4)支护系统出现局部失稳。5)大量水土不断涌人基坑。6)相当数量的锚杆螺母松动,甚至有的槽钢松脱等。(2)基坑工程监测包括支护结构监测和周围环境监测。1)支护结构的监测:①对围护墙侧压力、弯曲应力和变形的监测。②对支撑(锚杆)轴力、弯曲应力的监测。③对腰梁(围檩)轴力、弯曲应力的监测。④对立柱沉降、抬起的监测等。

2)周围环境的监测:①坑外地形的变形和地下水位的监测。②临近建筑物、道路的沉降和倾斜监测。③地下管线的沉降和位移监测等。(3)基坑(槽)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4)基坑(槽)支护的主要方式有:简单水平支撑;钢板桩;水泥土桩;钢筋混凝土排桩;土钉;锚杆;地下连续墙;逆作拱墙;原状土放坡;桩、墙加支撑系统;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合理组合等。

2、某12,总建筑面积21800.8m2,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满堂基础,由市院设计,通过公开招标,建设单位与市建筑集团公司一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于2006年5月开工。 在按照惯例进行的月度安全大检查中,发现该项目搭设的落地式钢管扣件外脚手架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但没有搭设方案,并且无审批手续; 2)使用的脚手架钢管材料部分规格不一; 3)搭设脚手架的基础多处出现不平整; 4)个别门窗洞口立杆悬空等等。 问题: (1)为避免施工中引发脚手架坍塌事故伤害作业人员,你认为应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2)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有哪几种?

(3)安全员应在哪些阶段对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进行检查和验收? (4)脚手架定期检查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正确答案:答:(1)为避免施工中引发脚手架坍塌事故伤害作业人员,我认为应:1)立即停止使用脚手架。2)迅速补做脚手架设计方案并报请审批,通过后按设计方案搭设,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复合要求后方可使用。3)搭设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应采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的钢管,长度以4~6.5m和

2.1~2.3m为宜。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裂缝缺陷的不得使用,扣件应采用经国家批准,有出厂合格证明的玛钢产品;4)架子的基础必须进行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遇有不能夯填的部位必须采取技术措施保证架子基础坚实可靠。并用不小于5cmX20cm×200cm的脚手板通垫。5)有针对性地解决个别立杆悬空问题。(2)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一般可分为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开工、复工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设备设施安全验收检查等几种。(3)安全员应在下列阶段对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进行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3)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4)达到设计高度后。5)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与大雨后。6)寒冷地区土层解冻后。7)停用超过一个月的。(4)脚手架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杆件的设置和连结,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2)地基是否有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3)扣件螺栓是否有松动。4)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其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5)架体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6)是否有超载使用的现象。

本题解析:

推荐第10篇:建筑施工技术案例分析2

作业二

某市城区的一片住宅小区共有6层砖混结构住宅20栋,建筑总面积4.2万平方米,小区住宅采用水泥深层搅拌桩地基,深12~13米,上做片筏式基础。小区住宅工程2004年初开工,2005年全部竣工,并进行工程验收。

验收时工程整体质量较好,虽已发现了不同程度的不均匀沉降,但都是在允许范围内。随着时间的推移沉降继续增加,其中有5栋房屋出现了较大的不均匀沉降,2005年底测得房屋沉降很大,并且房屋出现倾斜,因为房屋的整体刚度较好,未出现开裂现象,但由于房屋倾斜较明显,已影响住户的正常使用。

补充说明:工程地点原有较多为稻田、河塘、水渠等,工程完毕后在房屋一侧挖了一个3米多深的化粪池,无适当的支撑措施。

1.根据以上情况,分析房屋出现沉降和倾斜的原因是什么?

2.结合书本知识及自己的认识,谈谈你对地基加固施工的一些认识。

第11篇:建筑施工工程事故分析案例

模板工程事故

第一节 建筑施工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原因分析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迅猛发展,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时有发生,这些事故一旦发生,就会造成群死群伤,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模板坍塌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在设计、计算方面,以下问题易导致坍塌事故发生

1、部分项目计算方法不正确,荷载的取值和验算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对泵送砼、砼浇筑方法等影响因素考虑不周,未按最不利原则确定荷载组合。

2、个别项目计算书内容与实际不符,设计计算直接利用其他项目的计算成果,存在“张冠李戴”现象。

3、大部分项目未对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验算,支撑体系的立杆直接搭设在楼面上的,也没有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对局部受力状况也未验算。

4、计算模式与实际搭设状况不一致。如立杆的稳定性计算,方案中立杆接长按对接接头考虑,但实际搭设中立杆接长采用搭接,立杆顶部基本未设置可调顶托,普遍存在直接利用横杆和扣件承受荷载的搭设形式,计算时按立杆轴向受力计算而未考虑偏心受力影响,现场也没有对偏心受力杆件采取加固补强措施。

5、相当部分的工程项目计算书中钢管截面特性是按照标准钢管取值,而目前市场上流通使用的钢管壁厚基本上达不到规范要求,计算时未考虑钢管壁厚不足所带来的钢管承载力下降这种不利因素。

6、有不少施工企业错把计算书当成施工方案,文字成了方案的主要表达方式,很少有图或没有图。由于文字表述不够直观,设计意图难以表达清楚,令操作人员无所适从,任意搭设,导致不同水平的施工人员搭设的支撑系统不一样,不能像工程图纸那样,不论哪个施工企业施工,建成的建筑物是完全一样的。

二、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材料不符合要求,是导致模板坍塌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有的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钢管、扣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测证明等相关资料不全。进场的钢管、扣件使用前,未能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抽样送检。

2、钢管、扣件由于使用时间较长,周转次数较多,再加上保护意识不强,外观质量差,部分磨损、锈蚀、变形、开裂的钢管、扣件仍在使用。

3、现场使用的钢管壁厚达不到规范要求,基本上都存在负偏差。

在模板支撑体系倒塌事故中,扣件常常发生断裂,钢管因壁厚很薄发生严重变形。搭设材料不符合要求是导致模板坍塌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在构造措施上,以下问题易导致坍塌事故发生

1、水平杆设置不符合要求,有的主节点处没有水平杆。很多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是由于水平杆件缺失造成的。例如:在南京电视台演播大厅坍塌事故和江宁“9.01”模板坍塌事故中,主节点处缺少水平杆件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2、扫地杆、垫板和底座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的模板支撑体系未按照规范要求设扫地杆、垫木和底座。

3、立杆接长采用搭接不符合规范要求,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有的立杆顶部没有采用U型可调支托,而是在立杆顶部采用立杆搭接。这种做法不仅因立杆偏心额外增加了弯矩,而且会因为搭接扣件的抗滑力小于上部立杆承受的荷载,使得上部立杆向下滑动,从而导致模板支撑体系变形、坍塌。

4、有的工程将梁的荷载先传到梁下的横向短水平杆,再由该水平杆传给立杆。这种做法不仅额外增加了水平杆的弯矩,而且扣件的抗滑力未必能满足荷载要求,极易导致梁下扣件的滑脱,从而引发坍塌事故。

正确的做法是应将钢管立杆直接顶在梁下,如图1所示。严禁通过水平杆将梁的荷载传到立杆上。

梁侧向支撑顶部纵横向水平杆加密梁下立杆

图1 梁下立杆的正确做法

5、有的支撑体系未设置剪刀撑或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使得支撑体系整体稳定性差,导致事故发生。

6、施工顺序不符合要求。不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的墙柱和梁板同时浇筑,使模板支撑体系没有抗击水平里的支撑点,导致事故发生。

在施工中,墙、柱应先浇注,等墙、柱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足以抵抗梁、板模板体系施工中产生的水平荷载后,再浇注梁、板混凝土。

施工时,水平杆应和墙、柱顶紧、拉牢,做可靠连接,防止模板支撑体系产生位移。

7、主、次梁和板下的立杆间距不统

一、纵横不成行,导致梁下立杆没有水平横杆连接,缺少了侧向水平支撑,而梁下立杆受力最大,致使架体的整体稳定性大大降低,导致事故发生。许多事故案例印证了大多数的模板支撑体系坍塌是从梁的部位开始的。

梁和板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成倍数(图2)或相等(图3)。

图2 板下立杆间距是梁下立杆间距的倍数

图3 梁下立杆间距与板下立杆间距相等

8、立杆、水平杆件、剪刀撑三维尺寸间距过大,是导致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的重要原因。

9、模板支撑体系不与周围墙、柱以及架体按照规范要求连接或连接不符合要求,是造成整体失稳、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模板支撑体系缺少和已经浇筑完成的墙、柱以及周围架体的固结,不能抗击侧向水平力,致使架体整体稳定性大大降低。

模板支撑体系应按如下要求进行施工:

1)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

2)当支架立柱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10、模板支撑体系顶部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加设水平拉杆,导致模板支撑体系首先从顶部失稳破坏,造成坍塌。

模板支撑体系顶部加设水平拉杆,可以减少立杆长细比,增强模板支撑体系的整体稳定性。从立杆弯矩图可以看出,立杆顶部弯矩最大,最容易发生破坏,造成整体失稳破坏,导致坍塌事故。

正是因为立杆顶部弯矩最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作了如下规定:

(1)当高度在8~20m时,在最顶步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 (2)当层高大于20m时,在最顶两步距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增加一道水平拉杆。

四、管理不到位是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的重要原因之一

1、部分施工企业对高支模体系的搭设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把关不严,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督促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项目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现场搭设的支撑体系不符合规定,存在隐患的问题未按“三定”要求督促整改。

2、不少监理单位对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基本上只是履行签字手续,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查,也未能提出有针对性的审核意见;对支撑体系搭设过程监控不到位,未严格按照规范和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组织验收;对监理过程发现的安全隐患也未能及时地督促整改、制止和报告。

3、部分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粗糙,未突出工程施工特点,针对性和指导性差,模板和支撑体系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钢管连接方式脱离工程实际,未附施工平面图和构造大样,对支撑体系搭设工艺叙述不清,不能起到有效指导施工的作用。

4、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一般仅交底到班组长,具体搭设人员基本无交底,且交底内容也仅是一般性的安全注意事项,没有对支撑架体搭设工艺、关键工序和主要构造技术参数进行交底,因此搭设中随意性很大,具体搭设人员无法按方案要求搭设,从搭设开始就埋下了安全隐患,给后期的整改带来很多麻烦。

5、高支模体系的搭设队伍和搭设人员资格不符要求。目前,由于模板工程基本上由模板专业队伍承包,高支模体系的搭设也基本由木工完成,多数搭设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未能掌握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要求,不能有效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给高支模体系埋下不安全因素。

6、有的项目高大模板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有的项目虽经专家组论证审查,但专家组的意见建议未能在专项施工方案中得到改进和完善,也未能在搭设过程中逐项落实。

7、模板工程未严格按照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专项验收,部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验收仅履行签字手续而已,而有的项目就根本未正式组织验收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验收程序形同虚设。

针对以上几方面原因,今后在施工中,高大模板工程应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节 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案例

案例

一、模板支撑系统失稳,演播大厅坍塌6死35伤

2000年10月25日上午10时10分,某电视台演播中心裙楼工地发生一起重大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大演播厅舞台在浇筑顶部混凝土施工中,因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大演播厅舞台屋盖坍塌,造成正在现场施工的民工和电视台工作人员6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直接经济损失70.7815万元。

图9-1 事故现场底部

摄 影 者:佚名

图9-2 事故现场顶部 摄 影 者:佚名

图 片 ID:17510398 图9-3 抢救伤员 摄 影 者:高梅及

一、事故的原因分析: 事故的直接原因:

1、支架搭设不合理,特别是水平连系杆严重不够,三维尺寸过大以及底部未设扫地杆,从而主次梁交叉区域单杆受荷过大,引起立杆局部失稳。

2、梁底模的木杆放置方向不妥,大梁梁底立杆的水平连系杆不够,承载力不足,加剧了局部失稳。

3、屋盖下模板支架与周围结构固定与连系不足,加大了顶部晃动。

事故的间接原因:

1、施工组织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失去有效控制,模板支架搭设无图纸,无专项施工技术交底,施工中无自检、互检等手续,搭设完成后没有组织验收;搭设开始时无施工方案,有施工方案后未按要求进行搭设,支架搭设严重脱离原设计方案要求、致使支架承载力和稳定性不足,空间强度和刚度不足等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施工现场技术管理混乱,对大型或复杂重要的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模板施工未按程序进行,支架搭设开始后送交工地的施工方案中有关模板支架设计方案过于简单,缺乏必要的细部构造大样图和相关的详细说明,且无计算书;支架施工方案传递无记录,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技术上的重要原因。

3、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理工程师无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组没有对支架搭设过程严格把关,在没有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审查认可的情况下即同意施工,没有监督对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就签发了浇捣令,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工人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模板支撑系统上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4、在上部浇筑屋盖混凝土情况下,民工在模板支撑下部进行支架加固是造成事故伤亡人员扩大的原因之一。

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个别领导不深入基层,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不力,对重点部位的施工技术管理不严,有法有规不依。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混乱,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对民工未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6、施工现场支架钢管和扣件在采购、租赁过程中质量管理把关不严,部分钢管和扣件不符合质量标准。

7、建筑管理部门对该建筑工程执法监督和检查指导不力;建设管理部门对监理公司的监督管理不到位。

二、对事故的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的处理

l、施工单位项目部副经理具体负责大演播厅舞台工程,在未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决定按常规搭设顶部模板支架,在知道支架三维尺寸与施工方案不符时,不与工程技术人员商量,擅自决定继续按原尺寸施工,盲目自信,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监理公司驻工地总监,违反规定没有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认可,没有监督对模扳支撑系统的验收,对施工方的违规行为没有下达停工令,无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上岗,对事故的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3、施工员在未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违章指挥民工搭设支架,对事故的发生应负重要责任,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4、其他9人不同程度地受到行政处分。

案例

二、共享空间21米高支模系统坍塌8死3伤

2008年4月30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某市国际商业广场B区东部裙楼中庭部天井共享空间浇注顶盖混凝土时,因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导致约21米高的整个支模系统坍塌,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损失339.4万元。该工程建设单位擅自将中庭顶盖由轻钢网架结构更改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图 片 ID:108255046 摄 影 者:龙弘涛

图9-4 事故发生在裙楼中庭部天井共享空间

图 片 ID:107400281 摄 影 者:龙弘涛

图9-5 救援现场

直接原因:

天井顶盖支模架搭设材料的质量和搭设方式均不符合规范要求,立杆钢管承载力不能满足施工荷载要求,致使支模架整体失稳,形成重大不安全状态;天井浇筑施工中出现局部塌陷时,现场施工负责人没有立即撤离天井屋面作业人员,违章指挥支模工冒险作业。

间接原因: 法律法规意识淡漠,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存在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行为;安全管理混乱,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失职,施工、监理单位对项目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既不纠正,也不报告,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危险作业无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组织混乱,高支模搭设无专项设计、没组织论证审查,不按规定组织技术和安全交底,现场作业人员更换频繁,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素质低下;教育培训不落实,支模架作业搭设人员无特种作业资格证,支模架搭设作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教育,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缺少必要的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力,监管力度不大,监管人员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了违法行为也未能依法处置。

责任追究:

2008年7月17日,对该国际商业广场B区项目部经理、项目部东天井施工负责人、监理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等8人追究刑事责任;对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监理公司挂靠项目部总监等11人追究行政责任;对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8家相关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行政问责。

案例

三、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坍塌8死21伤

2005年9月5日22时10分左右,北京市西城区西西工程4号地项目,现浇空心板厚550mm,折算板厚376mm,支模高度21m,在进行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现场浇筑施工时,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发当时,作业面距地相当于六层楼高,四十余名工人坠落后,造成8人死亡、21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据悉,该事故是北京市十几年来最严重的建筑安全重大事故之一。

图 片 ID:47720412

摄 影 者:李石磊

图9-6 事发工地外面看安全网防护很到位

摄影者:佚名

图9-7 坍塌的模板支撑体系

事故原因: 模板支架设计方案编制简单,存在严重设计计算缺陷,不能保证施工安全要求;实际搭设模板支架杆顶部伸出长度过大。

造成本次事故间接原因是:模板支架搭设质量差;现场搭设模板支架中使用的部分钢管杆件、扣件、顶托等材料存在质量缺陷;现场管理人员违反规程。

对单位的处理:

1、建议建设部分别给予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降低一级施工企业资质和一级建设监理资质;

2、取消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该市建筑市场招投标资格12个月;

3、责成该施工企业立刻对其在北京市所属的施工项目全面停工整顿;

4、提请河北省建设厅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处理。法院对有关人员的终审判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查明:在4号地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工程项目部土建总工程师李XX作为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审核人,在该方案尚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便要求劳务队按该方案搭设模板支架。工程项目部总工程师杨XX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存在问题,但其对违反工作程序的施工搭建行为未采取措施,从而使模板支撑体系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工程项目部经理胡XX在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未经监理方书面批准且支架搭建工程未经监理方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对违反程序进行的模板支架施工不予制止,并组织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吕XX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默许项目部进行模板支架施工。项目监理员吴XX未认真履行职责,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设计方案未经审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施工方已进行混凝土浇筑的情况下,不予制止。

由于李XX等五人上述违规行为,导致2005年9月5日22时许,在进行高大厅堂顶盖模板支架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现场浇筑施工时,发生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造成现场施工工人8人死亡、21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法院依法判处:4号地项目土建总工程师李XX,被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项目部总工程师杨XX、项目经理胡XX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监理人员吕XX和吴XX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案例

四、24米高的演讲厅舞台屋面板坍塌7死7伤

2007年2月14日15时35分左右,某医科大学图书馆二期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浇筑演讲厅舞台屋面混凝土时,模板支撑系统突然坍塌,坍塌面积约450M²,坍塌高度约24 M,14名施工人员被埋,共造成7人死亡、7人受伤。

摄影者:佚名 图9-8 事故现场全貌

图 片 ID:79025379

摄 影 者:张爱林

图9-9 24米高的演讲厅舞台坍塌现场

事故原因:

1、高大模板支架在搭设时,没有设置水平剪刀撑和横向剪刀撑,纵向剪刀撑严重不足。加上连墙件的数量和设置方式未达到要求,致使模板支架整体不稳定,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2、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没有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存在一系列重大原则性错误。

3、高大模板支架搭设前,施工单位没有召开技术交底会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施工技术交底。

4、模板搭设完成后,没有组织验收,没有取得工程监理组同意就进行混凝土浇注。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5、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事故发生时,该工程监理组总监理工程师担任了7个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人员发现了立杆间距及步距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无剪刀撑、水平拉杆没有与立柱连接等问题,但没有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没有采取强制性措施制止,也没有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事故有关责任者被依法处以重罚

1、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分别被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市建筑管理处因对二期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不够到位,在市建设系统内被通报批评。

2、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被建议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三级项目经理资质。

3、施工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施工人员的资格,并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项目部经理被吊销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同时被处以20万元的行政处罚。

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且终身不予注册,并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给予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监理员资格,处以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7、监理公司的负责人,被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8、安全生产责任人,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9、项目部架子工班长被企业解聘,并进行经济处罚。

案例

五、采光井模板支撑系统垮塌7死17伤

2007年9月6日14时10分,某市太阳城二期家居广场中心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采光井模板支撑系统突然垮塌,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

图 片 ID: 91581464

摄 影 者: 梁鹏

图9-10 采光井模板支撑系统垮塌现场

事故原因:

一是施工人员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标准规范搭设模板支撑系统,方案要求现浇梁下立杆间距为0.4m×0.4m,实际搭设1.3m×1.3m,并且缺少剪刀撑和扫地杆。二是监理单位现场监管不力,未及时制止施工人员违规作业行为。

三是施工单位在浇捣混凝土过程中施工工序错误,造成局部受力集中,超过模板支撑系统承载能力。

案例

六、擅自变更搭设方案,顶盖坍塌16死5伤

2003年10月7日10时20分,某市益华商业广场工地在中庭顶盖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35万元。

来源:羊城晚报

饶新一

图9-11 事故坍塌现场

一、事故经过

2003年10月7日10时20分左右,益华广场工地中庭顶盖在浇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突

2然坍塌(中庭面积为466.7m。,塌坍面离地高度32.6m),正在中庭顶盖天面施工的2 1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及有关单位人员被困在倒塌的钢筋混凝土、高支模顶架、模板之中。事故共造成1 6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2人轻伤)。

该模板支撑体系在搭设过程中,由于施工材料不足,将原设计采用Ф48管改为碗扣式钢管搭设。整个顶架实际搭设与原设计严重不符。顶架搭设后未经检查验收,也未经监理公司验收审批就进行顶盖混凝土浇注施工。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导致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中庭高支模顶架存在重大问题,搭设方案不完善,搭设施工在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原搭设方案,与原设计不相符,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高支模支架的稳定,严重违反规范、标准、规定。

原为满堂的高支模支架,由于设置了两个物料提升架、一个垃圾道和一个水池,实际搭设面积只有原来的三分之二左右,另外三分之一面积的支架立杆未落地,而是支承在支架横杆上,特别是第⑨轴大梁有近一半处于这种支承状态。C轴大梁下支架立杆有三分之二未落地,C、D轴间的立杆基本未落地,而是支承在支架横杆上,使支架在⑧、⑨轴大梁方向形成一个下部窄、上部宽、宽出部分处于不可靠的支承状态的支架。 实际搭设的支架,没有设置扫地杆和剪刀撑;

与各层楼盖的连接措施不当,只与原施工脚手架随意连接;更为严重的是支架顶部7米多高范围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保证支架的侧向稳定,使支架基本处于侧向自由状态;

泵送混凝土的输送管固定在脚手架上,增加了支架的不稳定性;

大梁下设计设置4个立杆,实际搭设只设置了3个立杆,其中中间立杆采用胶篾绑扎,降低了支架的承载力;

支架最危险的部位——C轴大梁下的立杆,不仅由原设计设置4个改为2个,而且2个立杆中1根未落地,支承在支架的横杆上,在楼面荷载的作用下,C轴大梁下的立杆首先失去稳定,导致整个支架失稳破坏,在很短时间内造成了整体坍塌。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施工总承包单位:虽设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岗位责任制存在层级衰减,不能真正落实到基层(属下各公司以及班组、工人);对施工过程中有关部门提出整改的隐患问题,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公司没有足够重视设备、设施、施工材料等的更新投入,使搭设高支模顶架时材料不足,加上监督管理不力,安全教育跟不上,部分管理和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导致盲目改变原高支模顶架施工方案,不按规范要求施工;在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时,没有充分考虑其场地、天气等因素,使施工工期十分紧张,导致日夜赶工,疏忽了施工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责任人不明确,不按程序变更项目经理。

2、具体承建该工程的施工单位:该公司虽然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没有抓落实,管理混乱。高支模顶架施工过程中,没有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方案设计及该项目技术负责人员明知施工与设计严重不符,不跟进,不制止,任由违规蛮干现象发生,严重违反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未经监理验收审批,强行实施顶盖混凝土浇注;对施工过程中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拖而不决,整改不力。

3、监理公司:该公司在对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明知模架未验收审批,未能及时制止顶盖浇注混凝土施工活动,存有严重的失职行为。

4、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该站在实施安全监督工作中,没有履行好职责,监督不力。在高支模顶架搭设过程中,虽进行过两次监督检查,但未发现模架架设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对施工现场蛮干施工,管理混乱等问题,虽有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暂缓施工,进行整改,但没有跟踪落实,致使施工单位继续违规施工。

5、区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促不力,对存在的问题监管不到位。

综上所述,“10.7”特大坍塌事故是一起施工单位违规施工和安全管理不善,监理、监督不到位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案例

七、模板支撑体系倒塌 1死4伤

2007年8月25日上午,某大学城一在建工地模板支撑体系突然倒塌,5名施工工人从高空摔下,被埋在水泥浆和钢管中。受伤工人被救出送往医院救治,其中一人在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

图 片 ID:90751587 摄 影 者:钟桂林 图9-12 坍塌的事故现场

案例

八、大学剧院舞台屋面模板坍塌4死20伤

2002年7月25日,某大学新校区的剧院工程,在施工中发生模板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0人受伤。

该剧院为框架结构,平面为东西长70m,南北长47.5m,呈椭圆形,屋面系双曲椭圆形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板厚110mm,屋面标高最高处为27.9m,最低处为22.8m。

摄影者:佚名

图9-13 坍塌的剧院舞台屋面

事故原因:

1.技术方面

屋面模板施工前虽然施工单位编制了简单的支模施工方案,但施工班组未按要求搭设,项目经理也没有认真按方案进行检查,明知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却同意浇筑混凝土。

模板支架不仅间距、步距、剪刀撑等搭设存在严重问题,且钢管、扣件材料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也未经检验就使用。

2.管理方面

建设单位及监理失职。该屋面模板方案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审批,自5月份开始搭设,到7月24日浇筑混凝土止,始终未获监理审批。但自开始浇筑混凝土直到发生事故时,监理人员始终在施工现场,既没提出模板支架不合格需进行整改,也未对模板支架方案尚未经监理审批就浇筑混凝土进行制止,且对现场租用钢管、扣件材质不合格也未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未尽管理及监督责任。

没有事先对施工队伍资质进行了解。混凝土模板虽然应由木工制作安装,但其支架采用了钢管、扣件材料,且高度达27m,实质上等于搭设一满堂钢管扣件脚手架,必须由具有架子工资质的队伍搭设,并应按钢管扣件脚手架规范进行验收。而该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完全忽视了这一重要环节。

案例

九、支模架质量低劣,屋面板坍塌13死16伤

2003年2月18日19时45分左右,某研发中心工地在浇筑屋面顶板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发生支模架和正在浇筑的屋面板坍塌事故,导致13人死亡、16人受伤。

来源:人民网 梁臻 史训峰 摄

图9-14 坍塌事故现场

一、事故经过

支模架于2003年1月6日开始搭设,于2003年2月18日11时30分开始由南向北泵送浇筑六层屋面板混凝土,19时45分左右,在浇捣梁板混凝土时,突然发生梁板支模架和己浇筑的六层屋面顶板坍塌,当场死亡12人,受伤17人,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模板支架的搭设极不规范、随意性大,不符合标准要求。立杆横向缺失水平杆连接,随意扩大立杆步距和水平距,无连柱(墙)杆,无纵横扫地杆和垫板,纵向、横向水平剪刀撑缺失。

2、模板支架大量使用劣质旧钢管和旧扣件。经对现场钢管和扣件的抽样检测,扣件100%为不合格,钢管50%为不合格。

3、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模板支架设计及书面施工方案,违反有关规定布置搭设支模架。

4、在搭设过程中没有认真对支模架搭设质量进行严格检查,搭设模板支模架后,未经验收合格就违反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混凝土浇灌。 (二)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片面强调工程施工进度,图纸的提供比较滞后,对施工单位违规施工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在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组织施工,整个工程边设计边施工。

2、施工单位支模架搭设人员均没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支模架搭设不规范。

3、施工单位没有对搭设支模架使用的钢管和扣件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使用的钢管、扣件缺乏质量保证书和检测报告等有效的质量证明文件。

4、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监理不力。选派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现场监理活动,签署监理文件,默许进行支模架搭设和混凝土浇灌。

5、建设单位在前一年大学新校区“7.25”支模架坍塌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监管不严,督促不力。

6、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在业主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同意该工程桩基先行施工;在未办理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施工图纸未经审查批准的情况下,发放±0.00以下施工许可证(副本)。对边设计、边施工、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不规范的行为没有加以制止。

案例

十、污水消化池模板支撑体系倒塌6人死亡

2005年12月14日,某污水处理厂1号污水消化池工程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在浇注污水消化池混凝土时,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共造成6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有7名工人被混凝土掩埋。当地政府组织公安、消防、医疗、工程技术人员二百余人动用了起重机、铲车、切割机等设备全力抢救,15日晨3时,一名工人获救,其他6人不幸遇难。

图 片 ID: 56377508

摄 影 者: 严杰

图9-15 污水消化池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事故现场

案例十

一、厂房模板支撑体系坍塌3死7伤

2008年12月21日,某金属网带有限公司扩建厂房时,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因模板支撑体系不稳定,柱与梁板同时浇注,拉结不牢,导致施工的厂房顶层结构脚手架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当天1死9伤,其后又有2名伤员抢救无效死亡,死亡的3名工人事发时均被埋在刚刚浇灌的混凝土下,时间最长的超过四个小时。

整栋厂房从侧面看为“凸”字形,发生事故部位为顶部约9米高的部分。

摄影者:佚名

图9-16 厂房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现场

图 片 ID:122830252 摄 影 者:裴鑫

图9-17 柱与梁板同时浇注是事故原因之一

案例十

二、违章工程坍塌1死13伤

2005年4月17日下午16 :00左右,某实业有限公司扩建生产用房工地,在浇捣屋面板砼时,由于模板支撑系统失稳、梁板柱同时浇注而发生整体倒塌,造成 13名工人受伤,1名工人死亡。

图 片 ID:38885056 图9-18 模板倒塌事故现场

图 片 ID:39371562 图9-19 坍塌的混凝土

案例十

三、支撑系统失稳破坏,厂房坍塌7死38伤

2003年8月9日下午6时05分,某机械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一栋正在施工的两层仓库突然坍塌,造成7人死亡、38人受伤。

图 片 ID:12780337 摄 影 者:张国俊 图9-20 厂房坍塌事故现场

图 片 ID:12780363

摄 影 者:张国俊

图9-21 第二天拍摄的吞噬7条人命的工地

一、事故经过

2003年6月底,村民林某和其侄子在未办理任何土地、规划、建设手续且未经勘察、设计的情况下,雇用民工,仅凭一张仓库平面示意图就动工兴建,施工现场由林某负责管理,钢筋、水泥、模板、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由谭某等7人承包。

7月22日浇筑二层楼板,7天后就拆除一层模板用于二层模板施工。

8月9日,民工开始浇筑屋面板混凝土,当日下午6时05分,大约完成屋面板20%的混凝土浇筑时,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引起屋面板突然发生坍塌,致使整个建筑整体坍塌,当时在现场共有80名民工,其中一楼有1 2名民工在粉刷一层墙面,屋面有68名民工进行混凝土浇筑,发生事故时有45名施工人员被埋在坍塌的建筑物下面。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技术鉴定组多次到事故现场进行察看、取证,并就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工程结构体系选择不合理,浇灌屋面混凝土时,在施工动荷载的作用下,支撑系统局部失稳破坏,引起屋面坍塌,继而对二层楼面造成严重的冲击和震动,加上砖柱施工质量低劣,抗剪和抗弯能力差,砖柱严重错位断裂,导致竖向承载体系全面破坏,引发了整体倒塌(详见附件2)。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该工程没有按照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审批手续,无施工许可、无勘察、无设计(即没有设计依据、设计计算书、施工图纸等任何设计文件),严重违反现行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属明显的非法占地、违法抢建项目;

2、该工程包给没有任何专业常识的个人承建,直接雇佣民工按一张平面示意图盲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无任何施工技术资料和实质性的安全保障措施,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施工原材料不符合要求,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无检验,偷工减料,野蛮施工,施工质量极其低劣,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高林村村两委对村民非法占地违法建房没有履行监督、检查、制止、上报的职责;

5、区、镇政府及市、区有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非法占地、违法建房监督、查处不力。综上所述,本起事故是一起因村民非法占地、违法抢建、无勘察、无设计、野蛮施工,有关单位和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法院判决结果:

7名肇事者中的林某与其侄子是房东。林某为赶工期,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雇用未经培训的外来民工,非法占地,违法建房,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被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起诉,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林某侄子参与非法占地建房并盲目组织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有期徒刑7年。

其余5名被告均为包工头。他们违法承包工程,施工期间偷工减料,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至5年。

同时被告人还应赔偿35名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34万多元。对15名负有重要责任的行政管理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第12篇:事故案例分析:某建筑坍塌事故试题

2016事故案例分析:某建筑坍塌事故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可燃性气体、蒸气或可燃粉尘与空气(或氧)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遇到火源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A:引燃能

B:爆炸浓度极限 C:爆燃

D:可燃气体爆炸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2、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__。A.责令限期改正 B.予以警告 C.拒绝执行

D.对其进行处罚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式多样,事中的监督管理检查方式主要有__。A.定期巡查,设备维修 B.行为监察,技术监察 C.安全监察,技术改进 D.管理监察,行为监察

4、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__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A.保障 B.责任 C.管理 D.检查

5、对伤亡事故原因的专门研究以及事故判定技术等主要应用__。A.描述统计法 B.推理统计法 C.频数分布法 D.相关分析法

6、以下不属于《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是__。A.消除事故隐患的义务

B.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C.发现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 D.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7、煤气发生炉空气进口管道上必须设__和__,且灵活可靠;管道末端应设__和__。

A.控制阀;逆止阀;防爆阀:放散阀 B.防爆阀;控制阀;逆止阀;放散阀 C.控制阀:放散阀;逆止阀:防爆阀 D.控制阀;防爆阀;逆止阀:放散阀

8、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A:1 B:2 C:3 D:5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9、由于基本预案、应急功能设置并不说明各项应急功能的实施细节,因此各应急功能的主要责任部门必须组织制定相应的__,为应急组织或个人提供履行应急预案中规定职责和任务的详细指导。A.单项预案 B.现场预案

C.标准操作程序 D.专项预案

10、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库访访房应有实墙相隔。单一品种存放量不能超过500hg,总质量不能超过__t。 A.2 B.3 C.4 D.5

11、铁路运输工务安全中,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其两侧最大宽度不得超过mm。A:1 200 B:3 400 C:2 700 D:4 800 E:立即转移账户上的资金

12、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以及特殊结构的工程,__单位应当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A.设计 B.施工 C.监理 D.建设

13、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事故调查处理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目前发生的事故中绝大多数是责任事故 B:有责必究是事故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原则

C:事故性质属于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不能确定于调查之后,只能确定于调查之前

D: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快”和“准”,否则就会失去调查取证的最佳时机和有利条件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4、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A: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B:由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C: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D: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5、地下室楼梯间与首层之间应有防火分割措施。一般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__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必须在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__防火门。 A.2h;乙级 B.2h;甲级 C.1h;乙级 D.1h;甲级

16、×日,某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 540万元,并引发× ×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 ×石化分公司双苯厂“× × ×”爆炸事故和× ×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1.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他装置、设施连续爆炸。2.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3.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 ×江。4.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二是× ×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三是×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四是××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五是× ×省环保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六是环保总局在事件初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出妥善处置意见。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备案。 A:县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

D: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 E:省级人民政府

17、操作限制开关是__的具体内容。A.本质安全 B.失效安全 C.定位安全 D.布置安全

18、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A:5 B:10 C:15 D:30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9、下列选项中,不是常用的危险指数评价法的是__评价法。A.道化学公司火灾 B.危险性分级安全

C.蒙德火灾爆炸毒性指数 D.爆炸危险指数

20、生产过程中使用和接触到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及这些物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等都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也称为__。A.物理因素 B.工业毒物 C.生物因素 D.非安全因素

21、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的期限从起计算。 A:行为终了之日

B: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但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

C:违法行为发生之日

D:受害人发现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22、下列选项中,属于制订《安全生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是。A:重视和保护人的生命权 B:重视和保护财产安全 C:重视预防控制

D:重视和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权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23、法所反映的意志内容不是统治阶级成员个人的意志的简单总和,而是统治阶级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表现,这体现出意志内容的。A:一般性 B:特殊性 C:客观性 D:统一性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24、根据性质不同,生产性粉尘可分为三类:无机粉尘、有机粉尘、__。A.混合性粉尘 B.综合性粉尘 C.刺激性粉尘 D.剧毒性粉尘

25、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是。

A: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B: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

C: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D: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对于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由__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 A.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劳动与保障部门 D.当地人民政府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A.生产单位许可证书 B.安全技术说明书 C.质量合格证书 D.产品认证证书

3、在生产环境中,加热金属、熔融玻璃及强发光体等可成为__辐射源。A.射频 B.红外线 C.紫外线 D.激光

4、对客、货机动车超载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__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__罚款。 A.100元以上200元以下,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B.200元以上500元以下,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C.200元以上500元以下,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D.100元以上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5、根据可燃物质的聚焦状态不同,燃烧可分为。A:扩散燃烧 B:混合燃烧 C:蒸发燃烧 D:分解燃烧 E:爆炸燃烧

6、通常气瓶在制造过程中按批进行__。A.耐压试验 B.气密试验 C.爆破试验 D.压力试验

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模式可以追溯到一系列的系统思想,最主要的是爱德华·戴明的PDCA概念,即__。A.策划 B.实施 C.改进 D.评价

E.实施与运行

8、《特别规定》界定的应予关闭非法煤矿的情形不包括__。A.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擅自生产的

B.在2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C.停产整顿期间擅自从事生产的 D.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

9、依据《刑法》的规定,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客体是__。A.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B.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C.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实施了违反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D.过失或者故障,明知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主观上具有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整改治理措施的过失或者故意

10、依据《矿山安全法》的规定,由决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现行职责分工由有关主管部门决定。

A: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D:县级以上安全监察机关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1、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煤矿有关人员拒绝、阻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的罚款。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D: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2、铁路列车应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编组,列车长度应根据运行区段各站__确定。

A.技术作业条件以及线路长度 B.电气集中控制情况及线路长度

C.线路的长度并预留30m的制动距离

D.到发线的有效长度并预留30m的附加制动距离

13、进口或出口爆破器材的运输,托运单位应当凭有关部门签发的进口或出口货物许可证,向收货地或出境口岸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__,方准运输。A.爆炸物品购买证 B.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C.爆炸物品运输证

D.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14、根据压力容器的分类,第三类压力容器其中包括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MPa·m3的__。A.低压储存容器 B.低压反应容器 C.中压储存容器 D.中压反应容器

15、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包括。

A: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B:有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仓库管理人员 C: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D:符合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6、“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是我国__的方针。A.劳动保护 B.安全管理

C.职业安全健康 D.安全生产管理

17、下列职责中,不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责的是。

A:应教育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 B:应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C:严格履行有关行政许可的审查工作

D: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 E:正确处理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18、《安全生产法》根据民事违法行为的主体、内容的不同,将民事赔偿具体分为并分别作出了规定。

A:连带赔偿和人身伤亡赔偿 B:人身伤亡赔偿和事故损害赔偿 C:无限赔偿和事故损害赔偿 D:连带赔偿和事故损害赔偿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19、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有权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进行处理的部门有

A:人民法院

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D:公安机关监察部门 E:道路主管部门

2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是。

A: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

B: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收受当事人财物

C: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

D: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21、×日,某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5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 540万元,并引发× ×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 ×石化分公司双苯厂“× × ×”爆炸事故和× ×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1.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他装置、设施连续爆炸。2.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3.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 ×江。4.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二是× ×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三是×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四是××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五是× ×省环保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六是环保总局在事件初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出妥善处置意见。《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当,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A: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C:不管付出多大代价,抢救伤员 D: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先保护重要的物资设备,后救护遇难者

22、同一层级的不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同一类问题都有规定时,应当采取的适用原则是。

A:普通法优于特殊法原则 B: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C:以适用普通法为基本原则,以适用特殊法为例外原则 D:以适用特殊法为基本原则,以适用普通法为例外原则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23、压力容器的分类方法,主要包括。A:按压力等级分类

B:按在生产中的作用分类 C:按压力容器材质分类 D:按安装方式分类

E:按安全技术管理分类

24、安全生产法律关系是指各行各业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相互之间,在从事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活动中所发生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安全生产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其中关于基本社会关系种类的表述有误的是。

A: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法定职权时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社会组织和从业人员之间所发生的监督管理关系

B: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综合监督管理与专项监督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关系

C:生产经营单位应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发展经济的关系

D: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及其与社会组织、公民之间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E:相对密度(空气=1)为1.19

25、“三同时”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革新、挖掘、改造项目时,安全技术和__应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A.“三废治理”装置 B.安全装置 C.安全管理 D.安全规程

第13篇:建筑案例分析及制图学习心得体会

2016建筑案例分析及制图学习心得体会6篇

建筑案例分析心得体会

一、XX倒楼事件回顾

2016年6月27日,上海,雨一直下着,已经连续下了几天几夜。5时30分许,一声霹雳打破了本应属于清晨的宁静,也惊醒了附近睡梦中的居民。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路口,“XX景苑”小区里一栋13层在建住宅楼发生楼体倒覆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警方透露,在事故中丧身的工人为安徽籍民工,姓肖,28岁。事发时,他正在楼里取工具,楼房倒塌前他未来得及逃出不幸丧身。

事发现场一片狼藉,倒覆的住宅楼横“躺”在靠近淀浦河河畔的居民楼之间,所幸周边数栋在建楼房未受损。据工地人员透露,工人们近日正在倒覆的住宅楼附近进行地下车库施工。更蹊跷的是,就在事故发生的前一天即26日,邻近的防汛墙出现了70余米塌方险情,有关方面连夜组织抢险工作。 倒楼事故发生后,上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事故调查小组,要求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妥善处理,确保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二、XX倒楼事件的原因分析

首先,我们先来给这起事故定下性。按照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事故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凡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工程倒塌或报废;

(2)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显然这起事故同时囊括了

1、

2、3三点,故我们将之定性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既然事故已经发生了,我们必须搞清楚事故之所以发生的原因,以避免类似的惨剧再次发生。作为上海当地人,本人之前对此事件也略有耳闻,但只是表面上的了解,没有做过具体的深入探究。 建筑案例分析心得体会

美国有位谈判专家想在家中建一个游泳池,建筑设计的要求非常简单:长30英尺,宽15英尺,有水过滤设备,并且在6月1日前做好。谈判专家对游泳池的造价及建筑质量方面是个外行,但这难不倒他。在极短的时间内,他不仅使自己从外行变成了内行,而且还找到了质量好、价格便宜的建造者。

谈判专家先在报纸上登了个想要建造游泳池的广告,具体写明了建造要求,结果有A、B、C3位承包商来投标,他们都交给他承包的标单,里面有各项工程的费用及总费用。谈判专家仔细地看了这3张标单,发现所提供的温水设备、过滤网、抽水设备、设计和付钱条件都不一样,总费用也有差距。

接下来的事情是约这3位承包商来他家里谈,第一个约好早上9点,第二个约好早上9点15分,第三个约好早上9点30分。第二天,3位承包商如约而来,他们都没有得到主人的马上接见,只得坐在客厅里彼此交谈着等候。

10点钟的时候,主人出来请第一个承包商A先生到书房去商谈。A先生一进门就宣称他的游泳池一向是造得最好的,好的游泳池的设计标准和建造要求他都符合,顺便还告诉主人B先生通常使用陈旧的过滤网,而C先生曾丢下许多未完的工程,而且他现在正处于破产的边缘。接着主人同B先生进行谈话,从他那里了解到其他人提供的水管都是塑胶管,他所提供的才是真正的铜管。C先生告诉主人的是,其他人使用的过滤网都是品质低劣的,并且不能彻底做完,拿到钱以后就不管了,而他则绝对保质保量。 谈判专家通过静静的倾听和旁敲侧击的提问,基本弄清了游泳池的建筑设计要求及3位承包商的基本情况,发现C先生的价格最低,而B先生的建筑设计质量最好,最后他选中了B先生建游泳池,而只能给C先生提供的价钱。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谈判终于达成了一致。 案例分析:

在上述数例谈判成功,都是采取了以客观根据为公平的标准,结果是双方满意的。 运用客观标准的好处是,它将双方主观意志力的较量(这往往是两败俱伤的事)转换成双方共同解决问题的努力,变“对方是否愿意做”为“问题该如何解决”,变双方以各种方法竞争上风为彼此有诚意的沟通。

为了更有效地运用客观标准,有几个方面似乎是应该注意的:

第一,尽量发掘可作为协议基础的客观标准。一般说来,这种标准往往不止一种。譬如:市场价、先例、科学的判断、专业的标准、效率、成本、法院的可能决定等。发掘越多,越有可能择取好的标准并帮助达成公平协议。本案中谈判专家也许并不清楚游泳池的造价,但妙在使三个承包商说出了自己的底线,三个标准之下,自然就会找到那个更优的结果。

第二,所引用的客观标准至少在理论上应能使双方都感到合适,而且要独立于双方的意志力之外,否则也会使人感到不公平。承包商没有能遵守这一点。他利用自己的信息是谈判专家处于无知的境地,谈判专家顺势采取低姿态,充分利用三者相互熟悉,互相攻击,完成了自己的愿望。

第三,让双方都共同努力来寻求客观标准。如果是对方先阐明立场,定了价,你可以问:“你是怎么得到这个数字的?你的理由是什么?”对方如果提出了标准,只要可行,你便可以按照他的标准提出你的看法,借以说服他,这通常是很难抗拒的。虽然在案例中没有介绍谈判专家在与承包商B的谈判中使用了什么手段,但我想上述方法一定是首选的,因为他手中已有了足够的的标准来决定谈判的结果。

第四,始终保持冷静的理性态度。谈判的实际情况毕竟可能是复杂多变的,你的对手可能只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提出某种标准,甚至进而将它发展为不可让步的原则立场。这时你要冷静。首先,客观标准本身有多元性,你不一定非采纳不可,别的更为公平的标准也可能存在的。应该通过比较来共同决定取舍;其次,如果几个客观标准都必不可少,是否可考虑妥协折衷的方式以打破僵局。再次,如有必要,亦可邀请双方都认为公平的第三者,把所有标准交给他,由他进行仲裁。

第五,不屈从压力。贿赂、威胁、摆老资格、以人格担保、拒不让步等等都是压力。坚持客观标准就意味着决不屈从压力,无论对方如何千变万化,回答都一样:请说明理由,明确双方认可的标准。除非对方真的不让步,否则,只要还能谈下去,你就能取得优势,因为你的力量不仅在于意志的坚强,还在于合理合法的态度和真诚地希望公平解决问题的良好意愿。 心得与体会:

通过这个案例的分析,我不得不对谈判专家高超的谈判技巧,看透承包商们的自以为高明的谈判手段。两者在一静一动之间分出了胜负,谈判专家的冷静与承包商的热情形成对比,谈判专家得到了自己的最优组合,承包商却一无所得,还给留下为人不厚道,到处诋毁别人的形象。 从谈判专家方面来说,谈判专家在开局时认真听取了对方的意见对对方的观点表现出极大的认同感,但这并没简单的影响到谈判专家对后续问题的判断,谈判专家利用承包商爱表现的需求调动对方配合自己,将其他人的情况都透漏给自己,假装不知道,什么都精通的人往往是要弄巧成拙的,谈判专家在此时也适时的采取低姿态,激发了承包商合作的热情,结果将实情和盘托出谈判专家诱敌深入一招也是用的十分精彩的,所谓诱导就是有秩序的,耐心的,诱发和引导对方的思路,使其达到自己的目的。善于倾听,使承包商自大,进而引发其自我的膨胀,谈判专家在引诱中的到的了自己原来不知道的。承包商也深入其中,优势被自己一点一点瓦解了。谈判中承包商努力表现,以期获得谈判专家的信任,在此方面谈判专家作到了大智若愚,认真倾听,没有争着发表观点,给我留下了文明理智精干的印象。

从承包商的角度说,承包商A、B、C无疑是个失败者,A、C不仅失去了工程,也给留下了自大诋毁别人的不好印象。从善意的角度出发,也许他们真是想帮谈判专家来。A提示谈判专家B低价的原因是采用了劣质的滤网,B先生进行谈话,从他那里了解到其他人提供的水管都是塑胶管,他所提供的才是真正的铜管。C先生告诉主人的是,其他人使用的过滤网都是品质低劣的,并且不能彻底做完,拿到钱以后就不管了,而他则绝对保质保量。他们无非是想说自己价格适中,质量优良,是一个不错的折中选择,相对来说性价比最高。承包商以期用所谓的真诚来换取谈判专家的信任,这就是他们错误的开始。承包商与谈判专家谈的越深越细,承包商讲的事情越多,也就越让谈判专家掌握了谈判的方向,没有及时的刹车也是承包商的问题所在。三家对比本应由谈判专家自己完成,但承包商却越俎代庖,自己将去说出,是将自己置于明处,没有一点的回旋余地了,让暗处的谈判专家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

如果我是承包商,我的产品性价比最高,那我会在谈判中,首先突出的是自己的优点,而不是竞争者的不足,我会赞扬竞争者,尽量回避有关竞争者的问题,将难题留给谈判专家自己。如果硬要回答也要说“他们都很好但我们更好”这类话。回避竞争者的问题,就不会使谈判专家去考虑其他人的商品。我对谈判专家的真诚也会被他接受。其次,我会与竞争者保持良好的关系。如果你的话传到他们的耳朵里,可能会引起他们的报复,对谁都没好处。因此,我认为即便要比较也不一定要在绝对公正的精神下进行,要有所选择的说话。如果拿不事实,就不要发表评论。商业道德水平正不断的提高,谈判者应当在这方面起待头作用。 建筑案例分析心得体会

在一建筑工地,操作工王某发现潜水泵开动后漏电开关动作,便要求电工把潜水泵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上电源。起初电工不肯,但在王某的多次要求下照办了。潜水泵再次启动后,王某拿一条钢筋欲挑起潜水泵检查是否沉入泥里,当王某挑起潜水泵时,即触电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1、事故原因

操作工王某由于不懂电气安全知识,在电工劝阻的情况下仍要求将潜水泵电源线直接接到电源上,同时,在明知漏电的情况下用钢筋挑动潜水泵,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电工在王某的多次要求下违章接线,明知故犯,留下严重的事故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事故主要教训

(1)必须让职工知道工作过程及工作范围内有哪些有害因素和危险,其危险程度及安全防护措施。王某认为漏电开关动作,影响了工作,但显然不懂得漏电会危及人身安全,不知道在漏电的情况下用钢筋挑动潜水泵会导致其丧命。 (2)必须明确规定并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因为特种作业的危险因素多,危险程度大。本案电工虽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开始时不肯违章接线,但经不起同事的多次要求,明知故犯,违章作业,就是因为没有落实应有的安全责任。

(3)应该建立事故隐患的报告和处理制度。漏电开关动作,表明事故隐患存在,操作人应该报告电工,而不应要求电工将电源线不经漏电开关接到电源上。电工知道漏电,就应检查原因,消除隐患,而不能贪图方便,随意处理。 3防范措施

(1)同本案相似的违章操作很常见,如当保险丝烧断时用铜线代替、私自退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等。违章的种类很多,后果都很相似,常常导致重伤或者死亡事故。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设备的先进性和安全性不断提高,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更好的基础,但违章操作仍然存在,且是目前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由此可见,先进的设备和生产技术不能代替对不断提高职工素质和管理水平的要求。

(2)仅仅通过完善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来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来预防事故是不够的。因为操作行为受很多因素影响,所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价值观念和预防为主的理念。如果职工对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如果职工不知道如何防止事故,再好的行为规范也只能是一纸空文。

只要安全第一的安全价值观念,预防为主的理念和遵章守纪的行为规范作为重要的内容,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训练,使职工从“要我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职工的安全素质就会不断提高,事故就能不断减少。 建筑制图实习心得体会

关于制图,尽管不是第一次了,但还是有很多新的体会,实习课程主要是绘制八张关于一栋局部六层教学楼的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以及部分结构的详图。虽然有制图要求和图样在手,刚开始时我仍然是一筹莫展,不知从何下手。而且这次的例图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单是比例和图幅的考虑都极费脑筋,画一幅图就需要同时翻阅另外几张图,对照起来,才能确定具体的尺寸及构造。好在老师全程提供了许多帮助,让业余制图的我们省了不少精力。整个过程最大的感受就是——痛苦并快乐着:一连三天,天天满课,从早上7:00起来到晚上9:00近12小时的绘图生活。有时画得兴起,干脆把夜宵当午饭和晚饭一起吃了,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奇怪:我居然也有这么认真学习的时候。绘图中,图板、图纸以及制图工具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每次绘图都要背着图板、图纸以及制图工具,而且因为图纸太大有时还要站着画,而且我左手按尺子特别用力,三天下来,结果就是腰酸背痛,左手无力。虽然有这么多的痛苦,但绘图中的乐趣仍历历在目。大家一起讨论、计算,有时还会争辩和犹豫,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画法,在与同学的探讨过程中,不仅能发现自己绘画中的不足,也能学习别人优秀的绘画技巧。举个例子:我每次画平面图的时候,都是像用CAD画图一样,先画定位轴线,再双线画墙。但由于外墙上一般有窗,内墙上还有门,就必须留出窗和门的宽度。每次我都是一笔把墙画到底,然后再来找窗户和门的位置,这样就必须擦拭已经画出的墙线,但手绘不同于CAD制图,擦干净后也会有一些痕迹,影响图画的外观。在与同学讨论的时候,发现他们画完轴线之后,先标出门窗洞口的位置,再画墙,这样就能很好的避免反复擦拭的麻烦。额,写了半天,一看字数,才680,要何时才能凑起2000字噢。

还是说点我画图的过程,在听到老师说第一张图要先画格子,再写字的时候,我就觉得这次画图不是简单的描图了,估计要求都有点严格。于是,我就开始构思怎么布局,才能恰到好处的在有限的空间里,画出密密麻麻的方格。当时头脑里马上出现的CAD三个字母,先用CAD选好字体,找到最长的一行,再用合适的格子将字体分隔。手绘的时候,不就可以先按CAD上的尺寸画好格子,再写字了么。说做就做,在经过反复几次试验后,我找到了一个比较合适的尺寸:格子宽为730。马上解决了画第一幅图无从下手的困境。当然,这得益于上学期教我CAD的刘松岸老师。有刘老师悉心,仔细的教导,才有我上学期CAD95分的好成绩,才有现在帮我解决手绘问题的助力。

在用CAD绘图的过程中,我还发现了书上样图的一些错误。刚开始画的时候,按照尺寸画着画着,居然和书上的图就不一样了,反复验证,仍然和样图不符。于是,只有停止绘画,在询问老师后才知道样图出错了。这也说明了我的基础不够扎实,对于书上的错误还不能肯定的指出,不敢肯定自己现在的认识是否正确。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我一定要把基础的东西学牢靠,并且做到举一反三,熟练运用。

在与同学的交流与讨论中,我还发现有的同学在画图时,没有按照相对正常的画法来绘图。拿到一幅图,最先画的不是定位轴线,而是先描细节部位的点,再把这些点连起来,完成这幅作品。这样看起来是省去了很多步骤,但是要知道,磨刀不误砍柴工。定位轴线之所以叫定位轴线,是因为它可以确定建筑物主要结构或构件的位置及其标志尺寸,有了大体上的距离和尺寸,才能准确的画出其他细部结构和尺寸。这种先画细部,再画主体的画法,不符合科学绘图的要求,应予以改正。

这些大概就是我在这次建筑制图实训中的一些体会和觉悟吧。在这痛并快乐着的几天中的点点滴滴,不就是学以致用、检验真理的快乐所在吗?这也是我人生中是第一次对细节如此重视了吧:精确到毫米的严谨,线粗细长短的执著,以及对劳动成果的呵护珍视。我相信,这次短短的实训,会是我今后生活中宝贵的财富。

虽然没有2000字,但这是我这几天最真实的体会,也是这学期过得最充实的几天。最后,同老师一样,结束语:Thanks!谢谢老师,也谢谢与我一起学习,一起探讨的同学们。

建筑制图实习心得体会

一、学习CAD经验和方法

1、基础很重要

实践证明,“手工图板”绘图能力是计算机绘图能力的基础,学习《AutoCAD》,需要一定的画法几何的知识和能力,需要一定的识图能力,尤其是几何作图能力,一般来说,我所在的班级中,《工程制图》水平好的学员,学起来较容易些,效果较好!

2、循序渐进

整个学习过程应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先了解计算机绘图的基本知识,如相对直角坐标和相对极坐标等,使自己能由浅入深,由简到繁地掌握AutoCAD2000的使用技术。

3、学以致用

在学习AutoCAD2000命令时始终要与实际应用相结合,不要把主要精力花费在各个命令孤立地学习上;要把学以致用的原则贯穿整个学习过程,以使自己对绘图命令有深刻和形象的理解,有利于培养自己应用AutoCAD2000独立完成绘图的能力。

4、熟能生巧

配套的《计算机绘图习题集》作为上机实验书,它能使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熟练AutoCAD2000的命令。要强迫自己做几个综合实例,分别详细地进行图形的绘制,使自己可以从全局的角度掌握整个绘图过程,力争使自己学习完AutoCAD2000课之后就可以投身到实际的工作中去。 掌握技巧

1、常见问题要弄懂

(1)同样画一张图,有的同学画的大小适中,有的同学画的图形就很小,甚至看不见,这是为什么?

这是因为绘图区域界限的设定操作没有做,或虽用LIMITS命令进行了设定,但忘记了用ZOOM命令中的ALL选项对绘图区重新进行规整。绘图区域的设定是根据实际的绘图需要来进行的。

(2)有同学用线型名称为“HIDDEN”的线型画线段,但发现画出的线段看上去像是实线,这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这是“线型比例”不合适引起的,也就是说“线型比例”太大,也可能是太小。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将线型管理器对话框打开,修改其“全局比例因子”至合适的数值即可。 (3)在进行尺寸标注以后,有时发现不能看到所标注的尺寸文本,这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这是因为尺寸标注的整体比例因子设置得太小,将尺寸标注方式对话框打开,修改其数值变大即可。

以上三个问题仅仅是我的同学们上机过程中遇到的最典型的三个问题和困难。实际问题不胜枚举,作为学员彻底弄懂这些问题,很有必要,对提高绘图质量和效率很有帮助。

2、有比较,才有鉴别

容易混淆的命令,要注意使自己弄清它们之间的区别。如ZOOM和SCALE,pAN和MOVE,DIVIDE和MEASURE等等。

3、层次要分明

图层就像是透明的覆盖图,运用它可以很好地组织不同类型的图形信息。学习过程中,我的同学图省事,直接从对象特性工具栏的下拉列表框中选取颜色,线型和线宽等实体信息,这很不好,使得处理图形中的信息不那么容易,要特别注意纠正自己的这一不好习惯。严格做到层次分明,规范作图。我的体会是:养成良好的习惯,受益匪浅。

4、粗细要清楚

能够显示实体的线宽是AutoCAD2000的新功能。使用线宽,可以用粗线和细线清楚地展现出部件的截面,标高的深度,尺寸线以及不同的对象厚度。作为学员,一定要通过图层指定线宽,显示线宽。提高自己的图纸质量和表达水平。

5、内外有别.利用AutoCAD2000的“块”以及属性功能,可以大大提高绘图效率。“块”有内部图块与外部图块之分。

内部图块是在一个文件内定义的图块,可以在该文件内部自由作用,内部图块一旦被定义,它就和文件同时被存储和打开。

外部图块将“块”的主文件的形式写入磁盘,其他图形文件也可以使用它,要注意这是外部图块和内部图块的一个重要区别。

6、滴水不漏

图案填充要特别注意的地方是构成阴影区域边界的实体必须在它们的端点处相交,也就是说要封闭,要做到“滴水不漏”;否则会产生错误的填充。作为学员最好还要学会如何查找“漏洞”,修复错误。

7、写文字要规范

文字是工程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比如:尺寸标注文字、图纸说明,注释、标题等,文字和图形一起表达完整的设计思想。尽管AutoCAD2000提供了很强的文字处理功能,但符合工程制图规范的文字,并没有直接提供。因此要学会设置“长仿宋体”这一规范文字。具体操作的简要步骤是,打开“文字样式”对话框,新建一个样式,可取名为“长仿宋体”,对话框中字体名改为选用“仿宋体GB-2312”,宽度比例也要改为0.67。尺寸标注的文字可改为“italic.shx”代替“仿宋体GB-2312”。

另一种作用规范文字更简单的方法是,直接使用AutoCAD2000样板文件提供的“工程字”样式;注意,使用前要用“使用模板”方式启动AutoCAD2000,选择国标标题(如:GBA3)进入绘图状态。再将“工程字”样式置为当前工作样式。这种方法,大多数教科书中没有提及,作为学员要注意补充一下这一训练。

8、特殊字符,特殊处理 实际绘图中,常需要输入一些特殊字符,如角度标志,直径符号等。这些中利用AutoCAD提供的控制码来输入,较易掌握。

另一些特殊字符,如“τ”、“α”、“δ”等等希腊字母的输入,掌握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它要用到MTEXT命令的“其他„”选项,拷贝特殊字体的希腊字母,再粘贴到书写区等操作。尤其要注意字体的转换等编辑。

还有一些特殊文本,如“φ”在机械制图中应用较多,叫做带上、下偏差的尺寸公差标注,也可用MTEXT命令的“堆叠”功能来实现。这样做远比在尺寸标注对话框中调节相应功能数值方便得多。我个人的体会是:特别方便!

9、不依规矩,不成方圆 工程标注是零件制造、工程施工和零部件装配时的重要依据。在任何时候一幅工程图中,工程标注是不可少的重要部分。在某些情况下,工程标注甚至比图形更重要。

我的许多同学不怕绘图,怕标注;原因之一是尺寸标注方式对话框里选项太多,自己又理解不清,更不知道这些选项之间如何配合,所以往往很难达到理想的标注效果。 为此,除应弄清对话框里各选取项的含义及常用值外,还应督促自己学习时应遵守如下五个规程:

1、为尺寸标注创建一个独立的层,使之与图形的其他信息分开,便于进行各种操作。

2、为尺寸文本建立专门的文字样式(如前述“长仿宋体”)和大小。

3、将尺寸单位设置为所希望的计量单位,并将精度取到所希望的最小单位。

4、利用尺寸方式对话框,将整体比例因子设置为绘制图形时的比例因子。

5、充分利用目标捕捉方式,以便快捷拾取寻找点。

10、两个空间、两个作用,两个练习在AutoCAD2000环境中有两种空间:模型空间和图纸空间,其作用是不同的。一般来说,模型空间是一个三维空间,主要用来设计零件和图形的几何形状,设计者一般在模型空间完成其主要的设计构思;而图纸空间是用来将几何模型表达到工程图之上用的,专门用来进行出图的;图纸空间有时又称为“布局”,是一种图纸空间环境,它模拟图纸页面,提供直观的打印设置。目前的设计方向是进入三维的零件建模和设计,那么零件设计好之后需要表达到工程图上时,需要对其进行各个角度的投影,标注尺寸,加入标题栏和图框等等操作,此时在模型空间已经不能方便地进行这些操作了,在图纸空间则非常方便。在图纸空间中可能创建并放置视口对象,还可以添加标题栏或其他几何图形。可以在图形中创建多个布局以显示不同视图,每个布局可以包含不同的打印比例和图纸尺寸。布局显示的图形与图纸页面上打印出来的图形完全一样。

为了使自己深刻理解“图纸空间”的作用,学习时,要根据老师要求求至少做两个这方面的实际例子,巩固“图纸空间”的概念。不得偷懒!

11、九九归一

计算机绘图的目标就是要使设计的结果在生产实践中发挥作用。目前的设计结果基本上以纸基图纸的方式进入到生产中,同时,在设计单位,纸基的图纸也是图纸档案管理的主要对象。虽然计算机辅助设计的发展方向是达到设计、生产的无纸化,但除了极少数巨型的制造企业外,绝大多数普通的设计生产单位还是以纸基图作为组织设计生产的依据。因此,怎样将AutoCAD2000设计产生的电子格式的图纸转换成描绘在规定幅面上的纸基格式的图纸,是一个与生产实际结合得非常紧密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一步与图形的修改、编辑等绘图过程同等重要。

因此,“打印”的学习,除了弄清楚对话框的使用外,还应积极参加老师组织的一次演示课,使自己真实感受一下“计算机绘图”的这一最后环节。

综上所述,学然后知不足。AutoCAD还有许多实用的功能,尤其是一些三维功能。学无止境,只要大家在学习中善于总结和归纳,一定能找到最佳学习方法。 传统教学内容与AutoCAD软件的融合

计算机绘图引入到工程制图中主要有三种模式:①添加式,即在《画法几何与工程制图》课内划分出若干学时,以介绍和讲授计算机绘图内容;②分离式,即在《画法几何与工程制图》课以外,单独将《计算机绘图》作为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开出;③结合式,即在《画法几何与工程制图》教学过程中,以各个知识单元,先后或同时介绍工程制图和计算机绘图。根据调查我们发现随着中学生素质教育的推行,绝大部分新生熟悉计算机的基本操作,近一半左右的同学家里配置有电脑。所以,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将传统教学内容与计算机绘图软件教学融合到一起。这样一方面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另一方面,可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率。比如说椭圆、正多边形等很多平面图形用AutoCAD的简单命令即可绘出,所以传统的复杂的近似画法就可以略讲;另外,在讲授传统教学中的基本几何作图内容时,将AutoCAD的基本绘图命令和基本编辑命令融合在一起,这样在学习基本几何作图的同时又学了基本绘图和编辑命令,同时也让学生体会到了计算机绘图的优越性。又如,点、线、面的投影特性,截交线,相贯线等内容既是重点,也是传统教学的难点。尽管有些学生能用“表面找点法”在三视图上正确画出相贯线的投影,但他们中很多仍然不能正确想象出相贯线的空间形态,因为它是空间曲线,在平面投影图上无法显现其真实性,而借助AutoCAD生成一些基本体素,再通过简单的定位与组合,即可获得大量的三维模型。同时结合传统教学的基本体与组合体的三视图分析,就可让学生在AutoCAD环境里对组合体的构型方式能够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对三视图也有更深的了解,这样一来传统教学内容与AutoCAD相互交织形成了一个有机体而不再是各自为阵了。

二、手工制图与AutoCAD工程制图的融合

手工制图和AutoCAD应该可以是一个融合的整体。手工绘图是基础,它训练学生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并从最基本的字体、线型、尺寸标注、视图布置等方面入手教导学生“工程制图”――这门工程语言的单词、语法、句型等,这就为AutoCAD的绘图环境设置、图幅、图层、线型等内容奠定了基础。但AutoCAD只是一种绘图环境和工具,而不是绘图理论,将AutoCAD引入工程制图领域,是为了让学生熟练了手工绘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高效的绘图功能。比如利用“层”这一AutoCAD的基本概念,十分容易的解决了不同的线型、线宽、字体等手工绘图时比较麻烦的问题,又如,AutoCAD的“块”工具,让学生从手工绘制标准件、常用件以及零件图和装配图时经常绘制大量相同的图块而普遍感枯燥、繁琐中解脱出来,学习热情和学习效率明显提高。并且,学生在掌握“定义块”和“插入块”等基本块命令后,许多同学建立了自己常用的图库,在这个过程中对标准件、常用件规定画法的记忆也加深了。这不仅让学生学习了计算机绘图中的一些基本的操作,而且开拓了学生的视野,为下一步的学习打下了基础。

三、尺规笔试与计算机绘图技能考核的融合 《画法几何与工程制图》要求学生能够阅读和绘制工程图样的教学目的使得该课程是一门技能性和实用性极强的课程,为此,对于学生学习的考核与评定,也应做适当的调整。我们参考国家制图员的考试模式,提出了尺规笔试与计算机绘图技能考核的融合式考核方法:尺规作图(50%)+计算机绘图(30%)+课程作业与设计(20%)。这一方面将同学们从完全应付考试的学习思维中引导出来,使得大家明白,学习不仅仅是为了一次60分的考试,更多的是为了学习和掌握怎样跟上飞速发展的现代科学技术;另一方面,也能综合测验学生的手工绘图和计算机作图两项基本技能。

四、结语

利用大学城校区先进的软硬件配置条件,积极开展《画法几何与工程制图》与AutoCAD的融合式教学,把先进的计算机绘图(设计)技术与工程制图有机结合,不但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亦能让同学们在掌握基本理论基础上,熟悉现代的计算机绘图手段,适应社会的要求。但是,正确处理好工程制图与计算机绘图的融合关系问题是我们进行教学内容改革,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一个重要问题。经过一轮教学的探索与实践,虽然有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计算机绘图在教学中所占学时的比例问题、计算机绘图的深浅度把握问题等所有这些都有待于在今后的教学改革中进一步探索。 建筑制图实习心得体会

我本人呢是学建筑专业的,对于其它不胜了解,不知道大家认为,使用CAD画图,最重要的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每个人的理解都有可能不同的,但是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是要时刻记住自己使用的CAD画图是什么目地。当初我学习CAD的时候真费劲了脑细胞,看了不少的书籍资料,还没少看相关CAD资源网站,光辉城市建筑资源网站就是我学习参考的对象之一。我们进入建筑工程设计,不管是什么专业、什么阶段,实际上都要将某些设计思想或者设计内容表达、反映到设计文件上。而图纸,就是一种直观交流表达方式。

很多朋友接到一个任务时,准备开始画图了,不知各位第一步做什么。可能有很多人,直接就开始画图,但这不正确。应该是进行各种设置,包括图层、线形、字体、标注等等。进行各方面的设置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各项设置合理了,才为我们接下来的绘图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才有可能使接下来“清晰”、“准确”、“高效”。

首先来谈谈图层。可以说,图层的定义,是整个CAD软件最为关键的设置,而我发现,我们公司的员工图层设置清晰条例的并不多。有时候打开某些同事的DWG图纸,一看,几十个图层,再一看,大部分图元都是在0层上,不禁哭笑不得。至于应该在不同的图层上的在一个图层上了,应该在一个图层上的又不在一个图层上,类似的问题比比皆是。图层的设置有哪些原则呢? 不管是什么专业,什么阶段的图纸,图纸上所有的图元可以用一定的规律来组织整理。比如说,建筑专业的图纸,就平面图而言,可以分为:柱、墙、轴线、尺寸标注、一般标注、门窗看线、家具等。

也就是说,建筑专业的平面图,就按照柱、墙、轴线、尺寸标注、一般汉字、门窗看线、家具等来定义图层,然后,在画图的时候,分别应该在哪个类别的,就把该图元放到相应得图层中去。

只要图纸中所有的图元都能有适当的归类办法了,那么图层设置的基础就搭建好了。但是,图元分类是不是越细越好呢?不对。比如说,建筑平面图上,有门和窗,还有很多台阶、楼梯等的看线,那是不是就分成门层、窗层、台阶层、楼梯层呢?不对。图层太多的话,会给我们接下来在绘制过程中反而造成不便。

第14篇:建筑工程学院(NA )辅导员案例分析心得体会

观看辅导员案例分析学习心得体会 GU YUN YOU FU

为了更好地总结辅导员工作经验,交流学习心得体会,提升辅导员工作能力和水平更上一个台阶,学工处(部)于5月4日举办辅导员工作案例分析交流会。会上各位辅导员纷纷结合实际工作对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学生案例进行了热火朝天地剖析和讨论,大家各抒己见,集思广益,整个会场迸射着智慧的火花。

此次交流会上,辅导员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网瘾的思想开导、学生人际关系的调理方法、贫困生的心理疏导等话题展开了分析和研讨,每一个案例大家都认真对待,积极踊跃思考,从最初的学生现象引申出其背后的原因,再从原因追溯出最终的根源,层层剖析,辅导员在面对这一系列问题时应怎样对待,用什么方式对待,为什么用这种方法的原因及处理后的结果预料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内容深刻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性。

其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要属90后王某进入大学后,有厌学的行为,从小学到高中一直处于被人看管学习的状态,到大学后很难适应自主学习的环境,经常与关系要好的孙某一起逃课的这一案例。此案例解决方案如下:

1、要想改变一个人最重要的是了解他。最为高校的辅导员对于“问题”学生要有认耐心,对他们要进行认真全面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寻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免于做无用功。

2、与家长保持密切的联系,可以了解到更多他的个人情况,可以帮助自己顺利的开展工作。

3、经常与他进行一对一的交流,与他打电话,让他感受到我对他的关注。

4、在他们说谎时并不当场揭穿他们,选择信任他们。

5、在他向自己寻求帮助时,要倾尽所有的努力帮助他。赢得他对自己的信任,消除他对老师敌对的心理。

通过此案例的分享,我体会到:做好高等院校的教育工作,作为与学生接触最多的辅导员的工作为其中的重中之重。辅导员必须在工

1 作中总结经验,将工作做好作细,才能做好学生工作。

1、大学生是家庭和国家的希望,他们的成与败对两者来说尤为重要。而作为高等院校的工作者有责任在他们走向社会之前培养他们具备为家庭和国家做贡献的能力。

2、辅导员要有耐心。大学辅导员负责的学生数量较多,各种工作琐碎、复杂,在帮助学生解决问题的时候会遇到很多困难。对每一个学生要一视同仁,做到不放弃不抛弃。一定要做到认真耐心的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3、辅导员对学生要多关心。学生的发展与老师对于他的关注程度有关。每个人的性格不一样,有的学生就需要多关注,多关心一点。并且现在的大学生独生子女较多,性格叛逆。

4、辅导员对学生要有爱心。学校可以说是一个大家庭,辅导员可以说是大家庭的家长。有责任带领大家营造和谐的家庭。使每一个学生在这个大家庭中感受到爱,最大限度的满足他们心理需要。

5、解决问题时不能单单只靠自己的力量,还要利用班干部和其他同学的力量,一起努力。也可以加强师生之间的联系和感情。

6、在学生工作中要采取平等的沟通方式,赢得学生的信任。辅导员要主动去接近学生,并调动帮干部对其他同学进行帮助而。 我认为辅导员的工作要建立在深入、耐心地了解学生真实情况的基础上,找到工作的切入点,才能扎实推进学生工作。

第15篇:建筑装饰构造案例分析实践报告

建筑装饰构造案例分析实践报告

一、现代建筑名称:扬州双博馆 1.1

楼地面装饰构造 1.1.1 入口.门厅地面构造 1.1.2 二层东面中庭地面构造 1.1.3 三楼展厅地面构造 1.2

墙面装饰构造 1.2.1 展厅内墙装饰构造 1.2.2 二层东面中庭地面构造 1.3

顶棚装饰构造

1.3.1 旋转楼梯顶棚装饰构造 1.3.2 展厅格吊顶装饰构造 1.4 其他建筑细部装饰构造 1.4.1 扶梯装饰构造 1.4.2 幕墙装饰构造

二、古建筑名称:扬州何园 2.1

楼地面装饰构造 2.1.1 内院地面构造 2.1.2 外院地面构造 2.1.3 船厅走道地面构造 2.1.4 读书楼地面构造 2.2

墙面装饰构造 2.2.1 玉绣楼墙面构造 2.2.2 复道回廊墙面构造 2.2.3 何家祠堂墙面构造 2.3

顶棚装饰构造 2.3.1 读书楼顶棚构造 2.3.2 家珍拾贝顶棚构造 2.3.3 玉绣楼顶棚构造 2.4

细部装饰构造 2.4.1

楼梯扶手 2.4.2

台阶构造 2.4.3

格栅窗构造 2.4.4

百叶窗构造

目录

建筑装饰构造案例分析实践报告

一. 现代建筑

建筑名称:扬州双博馆 建成时间:2005年4月18日 建筑类型: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

200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扬州成立扬州双博馆, 双博馆大楼为三层框架结构,分为东西两大区.1.1 楼地面装饰构造

1.1.1 入口、门厅地面构造

装饰构造类型:大理石800×800铺地 装饰构造图例:

说明:大理石一般先在刚性平整垫层或楼板基层上铺30mm厚1:4干硬性水泥沙浆结合层,找平压实,铺贴大理石板,并用水泥沙浆灌缝,铺砌后表面应加以保护,待结合层达到强度打蜡即可.大理石硬度高,经久耐磨,外观大方稳重,具有古典气息。

1.1.2 二层东面中庭地面构造

装饰构造类型:青石板铺地

装饰构造图例:

说明:青石板铺贴时,所用的胶结材料一般为1:3或1:4水泥沙浆,厚15~20mm,砖块之间3mm左右的灰缝,用水泥沙浆嵌缝.青石板质地密实,强度中等,易于加工,可采用简单工艺凿割成薄板或条形材,是理想的建筑装饰材料。

1.1.3三楼展厅地面构造

装饰构造类型:木地板铺地

装饰构造图例:

说明:木地板的铺贴,在结构层上用15mm厚1:3水泥沙浆找平,上面刷冷底油,在上面打上龙骨,把木条铺好用螺栓固定,刷上油漆.加工方便,耐磨性好,脚感舒适,有光泽.1.2 墙面装饰构造

1.2.1 展厅内墙装饰构造

装饰构造类型:白水泥拉毛墙面

装饰构造图例:

说明: 用水泥和混凝土界面处理剂和成水泥砂浆,将以上水泥砂浆通过拉毛滚筒或者笤帚,抹到墙面上,形成刺状突起,干燥后即成拉毛。主要作用是加强粘接能力。 1.2.2外墙装饰构造

装饰构造类型:聚苯板外墙面

装饰构造图例:

说明:采用保温粘结砂浆将聚苯板牢固的粘贴在墙体外表面,然后涂抹柔性反抗裂砂浆并压入耐碱玻纤网格布,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抗裂面层。该工艺能够满足高标准建筑节能的要求,适用于混凝土、砌块、空心砖等墙体,多层或高层楼房的外墙外保温。

1.3 顶棚装饰构造

1.3.1 旋转楼梯顶棚装饰构造

装饰构造类型:石膏板吊顶

装饰构造图例:

说明:在楼板底下铺设固定龙骨,然后固定装饰板材。常用的装饰板材有胶合板,石膏板等,主要用于装饰要求较高的建筑。石膏板做的吊顶有层次感,而且美观大方简洁。

1.3.2 展厅格吊顶装饰构造

装饰构造类型:格栅类吊顶装饰构造

装饰构造图例:

说明:木格栅是用1.5*1.5厘米左右的木方拼成20*20厘米或者30*30厘米的方格,上面不上石膏板等装饰面。木格栅吊顶不仅能够美化顶部,同时能够达到调节照明、增加环境的整体装修效果的目的。

1.4 其他建筑细部装饰构造 1.4.1 扶梯装饰构造

装饰构造类型:钢化玻璃栏板扶手装饰构造

说明:将钢化玻璃栏板和栏杆组合在一起,栏杆部分一般采用金属杆件,栏杆插入楼梯段上的预留洞中,用细石混凝土或螺栓固定。不仅美观大方,而且易清理。

1.4.2 幕墙装饰构造

装饰构造类型:点式玻璃幕墙装饰构造

说明:又称全玻璃幕墙,玻璃本身既是饰面材料,也是承重构件。无框式玻璃幕墙通透感强而且视野广阔,立面也简洁生动。

第16篇: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五个不同案例

案例一:青海省西宁市“04.27”边坡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4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银鹰金融保安护卫有限公司基地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O万元。

该工程拟建场地北侧为东西走向的自然山体,坡体高12~15m,长145m,自然边坡坡度1:0.5~1:0.7。边坡工程9 m以上部分设计为土钉喷锚支护,9m以下部分为毛石挡土墙,总面积为2000m2。其中毛石挡土墙部分于2007年3月2 1日由施工单位分包给私人劳务队(无法人资格和施工资质)进行施工。

4月27日上午,劳务队5名施工人员人工开挖北侧山体边坡东侧5 m X l m X 1.2 m毛石挡土墙基槽。下午16时左右,自然地面上方5 m处坡面突然坍塌,除在基槽东端作业的1人逃离之外,其余4人被坍塌土体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资质降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施工地段地质条件复杂,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河谷区与丘陵区交接处,北侧为黄土覆盖的丘陵区,南侧为河谷地2级及3级基座阶地。上部土层为黄土层及红色泥岩夹变质砂砾,下部为黄土层黏土。局部有地下水渗透,导致地基不稳。

(2)施工单位在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情况下,盲目施工,也没有根据现场的地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违反了自上而下分层修坡、分层施工工艺流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且在未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

(2)施工单位委派不具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人员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二项目部未编制挡土墙施工方案,没有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山体地质情况不明、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3)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资料审查不严,对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明确规定建设二施工、监理和设计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参建各方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责任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2.这起事故的发生,首先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任命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担任项目经理;其次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

3.监理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没有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工艺流程,冒险施工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工程从施工组织到技术管理、从建设单位到施工单位都没有真正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问题,我们应从中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导致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环节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这起事故的发生是各环节共同失效的结果。因此,搞好安全生产首先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各方要全面正确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规范施工管理程序,规范监理监督程序,规范设计工作程序和业主监管程序,使之持续改进,只有这样,安全生产目标才能实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监理单位是联系业主、设计与施工单位的桥梁,规范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2.落实安全责任、实现本质安全。大量事故表明,事故的间接原因往往是其发生的本质因素。不具备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是此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本项目有一个合格的项目经理,他就会在施工前认真组织制订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认真实施。同样,如果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就会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措施并认真审核。如果这两个重要环节都有人把好了关,这个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3.强化政府监管、规范市场规则。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必须通过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规范市场各竞争主体的经营行为。因此,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必须从政府有效监管人手,利用媒体舆论监督推动全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认真贯彻安全法律法规,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

4.完善甲方责任、建立监管机制。建设单位要依照法定建设程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并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

5.依法施工生产、认真履行职责。施工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制定、落实符合法定程序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委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认真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6.明确安全职责,强化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等相关资料,发现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时,应监督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责令认真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案例二:安徽省合肥市“05.30”沟槽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5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某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该排水工程造价约400万元,沟槽深度约7m,上部宽7m,沟底宽1.45m。事发当日在浇注沟槽混凝土垫层作业中,东侧边坡发生坍塌,将1名工人掩埋。正在附近作业的其余7名施工人员立即下到沟槽底部,从南、东、北三个方向围成半月形扒土施救,并用挖掘机将塌落的大块土清出,然后用挖掘机斗抵住东侧沟壁,保护沟槽底部的救援人员。经过约半个小时的救援,被埋人员的双腿已露出。此时,挖掘机司机发现沟槽东侧边坡又开始掉土,立即向沟底的人喊叫,沟底的人听到后,立即向南撤离,但仍有6人被塌落的土方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做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施工带班班长、监理单位法人等1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记过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沟槽开挖未按施工方案确定的比例放坡(方案要求1:0.67,实际放坡仅为1:0.4),同时在边坡临边堆土加大了边坡荷载,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沟槽边坡土方坍塌。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以包代管,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缺乏土方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2)监理单位不具备承担市政工程监理的资质,违规承揽业务并安排不具备执业资格的监理人员从事监理活动。

(3)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未督促整改。

(4)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次边坡坍塌将1人掩埋后盲目施救,发生二次塌方导致死亡人数的增加。

三、事故教训

1、以包代管,终酿惨案。这是一项典型的以包代管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日常的各项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加强土方边坡的定点监测、提前发现事故险兆。

2、深度超过5m的沟槽,施工前应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放坡,执行沟槽边1m内禁止堆土的规定。

3、监测不力,救援不及时。加强对沟槽施工边坡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照预案在统一指挥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险。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缺失而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以包代管,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我们应从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沟槽施工采取自然放坡是土方施工保证边坡稳定的技术措施之一,必须根据土质和沟槽深度进行放坡。深度为7m的沟槽施工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不但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而且还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建立保证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机制。

2、按规定对土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提高其应急抢险能力。总包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土方施工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统一指挥、科学施救,才能避免事故扩大。

3、落实工程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应资质等级,从事施工、监理活动。

案例三:河南省郑州市“9.6”模板支撑体系

一、事故简介

2007年9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航海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北100米处,富田太阳城商业广场B2区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天井顶盖现浇混凝土的梁、板、柱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96.2万元。

富田太阳城商业广场B区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15993.56平方米,工程造价11800万元,发生事故是B2区地上中厅四层天井的顶盖,原先设计为观光井,后建设方提出变更,2007年6月22日,设计单位下发变更通知单,将观光井改为现浇混凝土梁板柱。

B2区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方案于2007年8月10日编制。8月15日郑州市某劳务公司工地负责人刘某在没有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安排架子班按照常规外脚手架搭设方法开始搭建,28日基本搭建完毕。9月4日上午,建筑公司项目部施工员张某,该公司安全员陈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监理张某对B2区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情况进行验收,认为合格。

9月5日上午8点,项目部施工员史某、监理张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等人再次对搭设情况进行验收,认为合格。10点钟,甲方驻工地代表焦某组织,总监代表尹某,建筑公司工程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张某,项目部执行经理赵某,项目部施工员史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和陈某等人对搭设情况进行验收,当时提出脚手架架体稳定性不好,需继续加固。下午,杨某和陈某等人对支撑体系进行了加固。9月6日早饭后,陈某带领5名架子工继续加固支撑体系。7点钟左右混凝土班长张某通知准备打混凝土。8点张某在没有给工人进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带领23名工人上到B2区裙房四层顶,准备为中厅四层天井顶盖梁板柱进行混凝土浇筑,因混凝土未到,8点30左右劳务公司工长张某在工地又问项目经理能不能浇筑混凝土,项目经理说可以,随后张做了分工,并安排杨某先浇中厅顶板,再浇四周顶板,最后浇中厅的大梁。9点左右,总监代表尹某在医院电话了解到模板支撑体系没按要求进行加固,当即电话通知现场监理于某下发工程暂停令,于打印好后签上总监的名字,交给项目部的资料员王某,王收到后代签了项目经理名字,便把工程暂停令放在项目经理的办公桌上离开,9点30左右,模板支撑体系加固完毕,杨某看了以后对陈某提出了立杆间距稀了,应在梁的下面增加立杆。陈某回答增加立杆不好往里顺杆,要加立杆时间最少两天,杨没在说什么,这时泵车已到,10点钟开始打混凝土。中午工人轮流吃饭,14时左右,项目部工长张某,发现钢管已经弯了,模板支撑体系已经变形,立即用对讲机向杨某汇报,杨某通过对讲机叫张某让工人加固,张立即跑到楼顶看到工人正在浇筑,立即让工人停止操作,赶快下去,但工人不理,14时25分左右正在干活的工人只有3名跟张某向东跑,刚跑出不到2米就听见轰的一声,中厅四层天井的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了。此时正在B3区的陈某听到响声后立即跑过来,看到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就立即拨打了

110、120电话,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事故发生后市领导立即赶到现场,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指挥部,调集200名武警战士,200名消防官兵,300名公安干警以及800多名民工和100名医护人员对现象进行搜救。同时紧急调来有关建筑专家、技术人员和专用搜救设备,制定了科学的抢险方案,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了搜救。对抢救出的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此次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96.2万元,是一起生产安全较大的责任事故。

这起事故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一)对项目部执行经理、工长、安全员、劳务公司负责人、总监代表、监理等8名管理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经理被吊销资格证书并给予经济处罚。 项目监理被吊销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建筑公司工程部经理、安监部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等被撤职处理。其他10多名各级管理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对单位的处罚:建筑总包单位、劳务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年,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监理公司暂扣监理资质证书一年,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劳务公司在没有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安排架子班按常规的外脚手架支搭,导致B2区地上中厅四层天井顶盖的模板支撑体系稳定性差,支撑刚度不够,整体承重力不足,混凝土浇筑工艺安排不合理,造成施工荷载相对集中,加剧了模板支撑体系局部失稳,导致坍塌。

2、间接原因

(1)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预兆没有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让工人立即撤离,现场指挥失误。

(2);劳务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向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建筑公司对模板支撑体系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清,针对性不强,而实际未得到有效执行。

(4)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认真组织整改、验收,安全员在发现重大隐患没有得到整改的情况下就在混凝土浇筑令上签字。

(5)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等相关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完毕后未组织严格的验收,把关不严。

(6)监理公司监理员超前越权签发混凝土浇筑令,总监代表没有按规定程序下发暂停令,对下发暂停令后,工地仍未停工的情况下,没有及时的追查原因,加以制止。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的事故,近几年来应该发生的不少,从这些事故发生的情况看,不外乎是施工人员不按施工方案执行,或者没有方案就组织施工。从目前情况看,如果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基本上都能保证安全,但劳务公司负责人在没有见到施工方案就违章的指挥架子班按脚手架的常规做法施工,这是教训之一。

从事故经过看,这起事故并不是突然发生的紧急状态,从发现支撑体系变形到倒塌有半个小时的时间,但工人安全意识差,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不听从指挥,如果从发现支撑体系变形以后,人员立即撤离现场,就不会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所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这是教训之二。

在施工程序上安排不合理,没有严格的按照施工方案的程序执行,而是由工长口头上交代,先浇筑中间板,后浇筑梁的方法。造成局部荷载加大,对本已无法承受压力的支撑体系加快变形,最终导致整体坍塌,这是教训之三。

四、预防对策

1、严格执行相关的规范、标准、从新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编制、审核、审批制度,把好技术方案关,同时严格组织实施。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正确处置和随时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并正确的处理。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把好现场安全监督关。

4、加强特种工的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防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生。

5、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操作程序,对主要部分用书面形式进行传达,对施工人员就新的施工方案内容进行培训。

五、专家点评

从这起事故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操作人员未见施工方案就组织搭设模板支撑体系,把施工方案变成了一个摆设。

2、未按要求进行验收,前面几次验收都认为合格,最后一次验收认为不稳定,需要加固,既然发现隐患,在隐患没有消除之前就进行混凝土浇筑。

3、施工管理人员对工艺不了解,盲目的安排施工造成工序不合理,施工过程没有管理人员指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4、当发现模板支撑体系变形后,施工人员不听指挥,不及时的撤离现场,表现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建议:

1、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专项施工方案要遵守建质【2009】87号文件的规定,编制的方案必须按编制、审核、审批的程序进行严格的把关,需要专家论证的必须进行论证,并按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后实施。施工方案是指导施工的纲领性文件。必须贯彻到施工班组的作业人员。

2、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对于这类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支搭过程要指派专人负责指导,从基础垫板、布杆、间距的控制、剪刀撑的设置,螺栓的扭紧力度等细节要严格的把关,严格执行方案提出的要求,保证体系符合方案的要求,把隐患消灭在支搭过程中。

3、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专项工程,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要有专项的应急预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演练。一旦发现危险,有序的迅速撤离,把损失降至最低。

4、把好最后一道关,支搭完成后一定要按照施工方案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隐患必须认真的组织整改落实,不要怕麻烦,存在侥幸心理,对隐患习以为常,事故往往就出在麻痹大意中。

5、要认真的执行规范、制度,应该说我国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都比较完善,但真正的落实到实处的不多,大都成为摆设或墙上画。特别是企业如果都能按规范、制度落实,人人都按自己的责任去做,事故是可以减少和避免的。

案例四:

山东省淄博市“10.10”塔式起重机倒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1、事故发生的时间:2008年10月10日10时20分左右;

2、地点:张家店沣水镇刘家村建筑工地;

3、事故经过: 2008年10月10日10时20分左右,进行10号楼顶层混凝土作业施工,田某(无塔式起重机操作资格证)操作QTZ-401型塔式起重机向作业面吊运混凝土。将装有混凝土的料斗(重约700公斤)吊离地面时,发现吊绳绕住了料斗上部的一个边角,于是将料斗下放。在料斗下放过程中塔身前后晃动,随即塔机倾倒,塔臂砸到了相邻的幼儿园内儿童。

4、伤亡情况:造成5名儿童死亡、2名儿童重伤,田某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5、事故级别: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三级重大事故)。

6、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情况:

1)嘉隆公司出借单位资质并将建设项目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个人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和《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导致事故发生。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嘉隆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刘某,嘉隆公司董事长。公司主要负责人,该公司出借施工资质、违法转包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刘某处以上年收入的40%罚款的行政处罚。

3)李某,嘉隆公司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该公司出借施工资质、违法转包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李某处以上年收入的40%罚款的行政处罚。

4)刘某,嘉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分管施工合同、投标、质量等方面工作的负责人,出借单位施工资质,与刘家村及无资质的施工队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合同》,违法转包套取利益,违反了《建筑法》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刘某处以上年收入的40%罚款的行政处罚。

5)杨某,施工队负责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借用他人施工资质承揽工程,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使用不具备塔吊安装资质的个体安装队伍安装塔吊,未按规定对塔吊进行验收,使用不具备塔吊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塔吊,违反了《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杨某刑事责任。

6)田某,施工现场负责人。签订虚假《承包合同》,招用无资质塔吊安装队伍,使用无塔吊操作资格的人员,未组织制定塔吊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力,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田某刑事责任。

7)靳某、邹某,建设单位负责人。使用无资质施工队伍,未办理住宅楼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等手续即开工建设,使用无资质监理单位,工程合同虚签、倒签、管理混乱,违反了《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给予其党纪处理。

8)孙某,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监理人。未取得监理资质,擅自承揽监理业务,伪造他人公司印章,签订虚假《工程监理补充协议》,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王某,塔吊安装负责人。不具备塔吊安装资质,承揽工程。对塔吊未尽检查责任,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其处以6万元的经济处罚。

10)张某、董某,沣水镇长、副镇长。对辖区内大量存在非法建设项目直至取缔不力,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引咎辞职。

11)张店区、淄博市建设、城管执法、教育部门的有关责任人负有不同责任,分别给予引咎辞职、撤职、行政警告处分。

7、工程概况: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刘家村村民委员会;施工单位为淄博嘉隆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总承包贰级资质)。2008年9月11日,嘉隆公司与刘家村村委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刘家村10号居民楼建筑面积4441平方米,合同造价355.21万元。因此时杨某组织的个体施工队已经开始该居民楼工程的施工,嘉隆公司与刘家村村委会将合同签订时间签为2008年6月10日。同时,嘉隆公司与杨某签订承包合同,将该工程进行了整体发包。

杨某施工队是个体施工队伍。经常借用他人施工资质承揽工程,2007年前曾借用淄博庄园建筑有限公司资质承建了刘家村1-5号住宅楼。后来庄园公司因故不再出借资质。2008年6月,该施工队在明知没有施工资质的情况下继续承揽了刘家村10号住宅楼建设,为应对主管部门检查,杨某打电话给嘉隆公司副总经理刘某,商谈借用嘉隆公司资质。2008年9月11日,杨某安排田某(杨的内弟,该项目施工经理)找到嘉隆公司借用施工资质,嘉隆公司在未对该项目进行审查的情况下与刘家村补签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刘家村)自2004年开始实施旧村改造工程。目前在建的9号、10号两栋住宅楼均未办理立项、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

工程监理人孙某(《工程监理补充协议》签订人),施工现场监理人。2005年9月前担任淄博泰山监理有限公司经理。2005年4月孙某以泰山公司经理身份与刘家村签订该村3号、5号住宅楼《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实施监理。

2005年10月,孙某离开泰山公司自己成立一家建筑设计公司。2008年6月,刘家村10号住宅楼开工,建设单位在不了解孙某已不再担任泰山公司经理职务的情况下,要求继续由泰山公司实施工程监理,泰山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审查后,发现建设项目手续不全,因此没有接受监理委托。

在泰山公司不接受监理委托的情况下,孙某不愿放弃对该工程的监理,便伪造、使用淄博鲁鑫建设监有限公司的技术专用章(不能作为合同、协议用章),刘家村在没有审查鲁鑫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孙某的关系及资质的情况下,签订了《工程监理补充协议》,负责施工现场监理。

塔吊安装人王某在不具备安装条件和资质的情况下,组织安装了发生倒塌事故的塔吊,塔吊安装属个人违法行为。

二、原因分析:

1、事故发生的技术、管理原因:

未按规定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日常保养维护。管理失控,缺失对关键部件的检查,存在重大隐患。

2、直接和间接原因:

1)直接原因:塔式起重机塔身第三标准节的主弦杆有一根由于长期疲劳已断裂;同侧另一根宽度为140毫米的主弦杆存在旧有疲劳裂纹,实测为110毫米。该塔吊存在重大隐患,安装人员未尽安全检查责任。

2)间接原因:(1)使用无塔吊安装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从事塔吊安装作业。安装前未进行零部件检查;安装后未进行验收。(2)塔吊安装和使用中,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没有对钢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和验收。未及时发现非常明显的重大隐患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塔吊的回转半径范围覆盖毗邻的幼儿园达10米,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4)塔吊操作人员未经专业培训,无证上岗。(5)建设、城管执法、教育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辖区存在的非法建设项目直至取缔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并完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有资质、有技术力量、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2、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3、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规范其中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操作和日常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无资质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杜绝建筑行业重大事故。

四、预防对策:

针对事故原因和事故教训,明确指出需要在技术管理、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及执行法规等方面应采取的措施。

1、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并完善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按照招投标规定,使用有资质、有技术力量、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保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2、各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

3、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规范其中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操作和日常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级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禁无资质施工单位进入建筑市场,杜绝建筑行业重大事故。

五、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无视《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客观规律;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未履行监管职责,行政不作为。发生事故是必然的。

防范措施:政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吸取教训,依法实施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应加强遵纪守法意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案例五:惠州市某花园工程卸料平台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3年1月7日下午1 3时10分,广东省惠州市某花园工地的卸料平台架体因失稳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初步统计经济损失55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

惠州市某花园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惠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私营企业),施工单位是惠州市某住宅公司,监理单位是广州某监理事务所惠州监理部。

2002年9月12日,惠城区建设局发现该项目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当即对惠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出了停工通知书,要求他们在15天内到惠城区建设局办理有关施工报建手续。发出停工通知书后,惠城区建设局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曾多次督促他们办理施工手续,直至2002年12月上旬,建设单位才到惠城区建设局补办施工报建手续。2002年12月9日,惠城区建设局建设工程发包审核领导小组讨论该项目时,认为该项目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2002年12月17日,惠城区建设局根据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经济处罚后,当即发出了该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到惠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2003年1月3日,惠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在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工地存在严重施工安全隐患,当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他们在7天内整改完毕,但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整改,致使在整改期内发生事故。

该花园工程原是烂尾楼,由惠州市某房地产公司收购建设开发。6月份工程动工复建,6月底该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员根据公司的安排,通知搭棚队黄某搭设脚手架,搭设时无设计施工方案,搭设完成后没有经过验收便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工程队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擅自拆除改动卸料平台架体每层2根横杆,对平台架体的稳定性造成一定的影响。

12月底,为了赶工期,工地施工员根据公司安排,通知搭棚队负责人黄某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先行拆除B、C栋与平台架体相连的外脚手架。1月3日拆完外脚手架后,只剩下独立的平台架体。事故前几天,工程队带班黄某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卸料平台架体不稳固,向工地施工员报告了此事,但施工员和搭棚队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均未对平台架体进行认真安全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

1月7日下午13时,工程队带班黄某安排工人在B、C栋建筑进行施工作业。13时10分,平台架体失稳发生坍塌,造成平台作业人员2人当场死亡,4人重伤,4人轻伤。其中1名重伤人员因伤势严重,于1月14日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缺少脚手架搭设方案是此次事故的技术原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脚手架搭设前应当编制施工方案。卸料平台应单独进行设计计算,不允许与脚手架进行连接,必须把荷载直接传递给建筑结构。该工程脚手架搭设时,只是由现场施工员向搭棚队负责人黄某安排了工作任务,黄某在即无方案又无交底的情况下,完全根据自己的经验和习惯,随意搭设脚手架,造成该工程脚手架缺少技术依据和论证。卸料平台未进行设计,也没有施工图纸,并违反规定与脚手架连接。在搭设过程中,还随意拆改卸料平台的结构架体,造成卸料平台整体受力结构改变,影响了稳定性。

工序颠倒。施工单位在工程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先行拆除了与平台架体相连的外脚手架,却没有对平台架体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平台架体与建筑物的拉接过少,在勘察事故现场时,只发现了3根拉结筋。

2.管理方面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是此次事故的直接管理原因。该工程搭设卸料平台及外脚手架无设计方案,无验收便投入使用。没有对施工现场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安全意识差,未能认真履行职责,职责不明,未认真开展安全检查。施工单位明知存在事故隐患也没有及时纠正和采取防范措施,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劳动组织不合理,造成人员集中,荷载集中造成超载也是事故的原因。施工单位安排在卸料平台上交叉作业人员过多。未及时清理作业平台残余废料,平台残余废料堆积过多过重,工人违章作业,直接在平台胶板上堆置砂浆进行搅拌作业。取水口设置不合理,造成作业人员集中停留在平台架体过道取水。

四、事故的结论与教训

根据事故有关事实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认定这起事故是违章指挥,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定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该工程施工单位惠州市某住宅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在项目施工建设中,现场施工混乱、没有专职安全员,对施工队违反施工程序作业缺乏有效和有序管理,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领导管理责任。

惠州市某住宅公司项目经理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职责混乱,造成施工现场隐患突出,工人违章作业。此外,不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不采取措施跟踪落实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惠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在没有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施工人员擅自施工作业;对惠城区建设局于2002年9月12日发出的停工通知书置之不理,继续强行施工。对施工场地的作业人员忽视安全教育。直至事故发生时,建设方和施工方未到惠城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办理好有关手续。为赶工期,要求搭棚队违反程序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的责任。

惠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工地代表、工地施工员,作为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对现场施工组织和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其对工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在工程未完的情况下,违章指挥,通知搭棚队先拆除了外脚手架;对施工队反映报告的重大隐患不重视,不采取措施进行加固,不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落实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惠州市惠城区某搭棚队负责人黄某,根据施工员通知安排,未完工就先拆除外脚手架,明知违反程序,明知存在危险也不采取措施进行加固,对其搭设的架体忽视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责任人审批手续把关不严,在没有安监站书面安监材料的情况下,违反规定发放《施工许可证》,属工作中的重大过失。

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力度不够,没有进一步加大力度要求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对此次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严禁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施工程序,禁止为赶工期和降低成本而违反程序作业,坚决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惠州市某住宅公司和惠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应彻底整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制度,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员。 严格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

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确保符合安全规范标准。

进一步教育其他建筑施工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全面开展检查,对存在隐患和违反安全生产行为要坚决整改和严肃处理。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多,建议要进行全行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切实做到预防为主。

六、专家点评

此次伤亡事故的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脚手架搭设没有施工方案,拆除作业没有安全交底,卸料平台缺少设计计算,且违章与脚手架连接,从而形成事故隐患。在搭设后又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验收,使用中缺乏维护管理,以至当杆件被拆除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再加上违章使用,荷载集中形成超载等导致事故发生。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绝不能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惠州市某住宅公司作为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对分包的施工队伍违反程序作业缺乏有效的管理,不认真开展安全检查,不及时整改隐患。建设单位忽视安全生产,为赶进度,要求施工队违反程序作业,不落实防范措施,最终酿成重大事故的发生,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从此次事故可以看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法规,就要付出血的代价。

第17篇:建筑实务案例

【案例1A413030-1】

某塔楼地上115层,高588m;连接塔楼设置7层商业裙房,高40m;地下室5层,主要用途为商业、车库、机电用房、人防、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460665.0m2,地下室83140.0m2,桩筏基础,基坑开挖深度为29.5m,基坑周边围护结构采用,钻孔灌注桩+高压摆喷墙+两道袖阀管注浆。钻孔灌注桩径Ф1400@1600mm,桩长40.8~44.8m;高压摆喷半径0.65m,摆喷角度200;袖阀管注浆间距1m,排距1m,扩散半径0.65m。采用四道钢筋混凝土水平支撑+两道锚索。钢筋混凝土水平支撑在钢管立柱桩上,立柱桩单独设置,采用钻(孔)灌注桩内插钢管的形式。桩身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为C30(水下混凝土)。

2.问题 (1)护坡桩钢筋笼验收检查哪些项?检查方式?

(2)钻孔灌注桩施工记录表包括哪些内容?

(3)此基坑还可建议采用何种支护形式?

(4)基坑支护至多深比较合适?

解答(1)护坡桩钢筋笼检查项为:

1)主筋间距,用钢尺量; 2)长度,用钢尺量;

3)钢筋材质检验,抽样送检; 4)箍筋间距,用钢尺量; 5)直径,用钢尺量。

(2)钻孔灌注桩施工记录表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日期、编号、桩基类型、桩编号、桩径、桩长、设计桩顶标高、设计桩底标高、钻机类型、钻 头形式直径、自然地面标高、开钻时间、钻孔时间、泥浆指标、黏度、泥浆种类、护筒顶标高、成孔孔底标高、成孔深度、护筒直径、护筒埋深等内容。

(3)还可采用地下连续支护形式。

(4)基坑支护工程中支护在基坑底部嵌固深度从经济和安全合理角度,一般考虑比基坑底标高深3.5~4.0m,本工程基坑支护深度宜在33.5m。还应结合基坑支护安全计算来确定最终嵌固深度。 【案例1A413030-2】

背景: 基础形式为长螺旋钻孔泵压混凝土桩复合地基,桩径400mm,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桩端持力层为强风化泥质岩层,进入持力层不小于2000mm。桩身混凝土结构完整性检测评定:工程桩共进行低应变检测35根,根据检测报告,共有335根Ⅰ类桩,占比91.78%,30根Ⅱ类桩,占比8.22%,无Ⅲ类和Ⅳ类桩。 2.问题(1)此复合地基施工质量合格吗?

(2)此工程还需要做静载试验来检验基础承载力吗?

(3)桩端达到持力层不进入行吗?

(4)低应变检测率应至少达到多少?

解答(1)复合地基中桩不作为传力支撑部位,只是属于地基一部分,本工程Ⅰ类桩占比91.78%,应该问题不大。关键是地基承载力和均匀性须满足设计要求,具体验收意见应听从工程勘察设计师和工程结构设计师的最终认定意见。

(2)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静载试验。

(3)不行。

(4)30%。 【案例1A413050-1】

1.背景: 某学院主楼结构为预应力框架结构,辅助配楼为框架结构。图纸设计屋面混凝土保护层只设钢丝网片一道,防水材料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属于刚性防水材料。屋面施工时面层保护层分格缝12m×12m。该工程2005年11月2日竣工,2005年3月交付业主使用。工程竣工当年在雨期时屋面局部发生渗漏。

2.问题 (1)此工程防水设计是否存在问题?

(2)施工分格缝设置合理否?应该如何设置?

(3)此工程屋面工程验收有哪些问题? 解答 (1)防水设计存在的问题有:

①图纸设计屋面混凝土保护层只设钢丝网片一道(应设Ф6钢筋),无法抵抗混凝土保护层伸缩造成开裂。

②防水材料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属于刚性防水材料,无法抵抗混凝土结构、保护层的伸缩、变形。屋面防水工程仅设计一道刚性防水层,防水层薄, 柔性低。 (2)屋面保护层的分格缝设计不合理,没有按屋面工程验收规范要求(间距6m设置一道分格缝),保护层分块面积过大,导致收缩产生裂缝。

(3)验收前应严格检查施工记录和隐蔽验收记录。显然此工程防水施工过程中把关不严。

【案例1A413050-2】 1.背景

某综合楼,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18层,地下2层,建筑物檐高60.12m,建筑面积81000m2。屋面卷材防水工程施工后,在女儿墙、屋面机房墙根部和出屋面管道处现渗漏现象。

2.问题(1)施工单位应采取哪些质量控制和措施保证防水工程质量?

(2)简述防水施工质量控制的过程。

(3)屋面防水工程细部施工质量应如何控制?

(4)屋面突出物(管道等)部位的施工质量应如何控制?

解: (1)质量控制的对策主要有:

①以人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②严格控制投入品的质量。 ③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施工质量。 ④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把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关。

(2)施工项目的质量控制过程是原材料进场把关、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专项培训、过程监督、整改验收、分部工程验收。

(3)屋面卷材防水工程细部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包括:

①屋面与女儿墙交接处应做成圆弧形。泛水、转角处应增设附加层。铺贴泛水转角处的卷材应粘接牢固防止边口张嘴进水,造成墙根部渗漏现象。

②砖墙上的卷材收头裁齐,可直接铺压在女儿墙压顶下,压顶应做防水处理。也可压在砖墙凹槽内固定密封,凹槽距屋面找平层不应小于250mm,凹槽上部的墙体应做防水处理(防水水泥砂浆)。

③混凝土墙面的卷材收头应裁齐,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mm,卷材上口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4)屋面突出物(管道等)部位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道根部直径500mm范围内,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30mm的圆台。②管道周围与找平层或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之间,应预留2mm×20mm的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③所有屋面工程细部都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验收。 【案例1A413050-3】 背景:

某工程位于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筑面积24268m2 ,2007年1月6日开工,2008年10月8日竣工。工程屋面防水施工时未留设排汽道和排汽孔,工程交工没多久,工程屋面防水保护层面砖起鼓,将防水卷材拉裂。 2.问题 (1)何谓正置式屋面保温施工?

(2)如何解决正置式屋面保温有什么缺点?

(3)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4)试分析面砖起鼓、防水卷材拉裂的原因?

(5)排气管和排气口施工应注意什么事项?

解:(1)屋面工程正置式保温方法是把保温层置于屋面防水层与结构层之间,保温层在防水层的下面。

(2)其缺点是保温材料被密闭在屋面内部排湿困难,不仅屋面的保温隔热性能得不到保证,而且造成防水卷材起鼓。

(3)解决的办法是在屋面设置排汽道和排汽管。另外,膨胀珍珠岩类及其他块状、散状屋面保温层亦必须设置隔汽层和排汽系统。排汽道应纵横交错、排汽畅通,排汽口应设置在不易被损坏和不易进水的位置。

(4)屋面构造复杂,施工中分包方在排汽管施工中如造成排汽管道断开、堵塞和排列不合理等,也会造成保温层内部水气膨胀而导致防水层、面砖起鼓开裂。而屋面砖的鼓对屋面防水卷材产生拉力,造成屋面防水卷材被拉裂,导致屋面渗漏的现象发生,同时也给防水卷材的使用年限大大减少,也造成 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5)屋面排汽管道应按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02中的要求进行施工。具体措施如下: ① 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应采用排汽措施,将湿汽晒干后,经检查验收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② 屋面的排汽道应纵横贯通,不得堵塞,并应与大气连通的排汽出口相通。找平层设置的分格缝可兼做排汽道,排汽道间距按规范要求,块材每 100m2设一个排汽出口,混凝土保护层为6m间距设一个排汽出口(屋面面积每36m2)纵横设置排汽出口。

③ 排汽出口应埋设排汽管,排汽管应设置在结构层上,穿过保温层的管壁应设排汽孔,以保证排汽道的畅通。排汽出口可设在檐口等隐蔽处。

④ 排汽管必须安装牢固、接口封闭严密,防水卷材高度、宽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达到排汽管的使用功能,有效控制屋面砖的空鼓。 ⑤ 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规范要求对屋面砖留置分格缝,缝内用沥青防水砂浆填平、压光。女儿墙根部与屋面砖相交处设置3cm的伸缩缝,缝内用沥青砂浆填平、压光,控制面砖起鼓。

【案例1A420010】

【案例1A420040-1】 1.背景

某综合楼框架结构,12层,其中首层大堂建筑面积1200m2,其室内装饰装修做法见表1A420040-1。

2.问题

(1)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应控制的装饰装修材料采购信息有几方面?

(2)该大堂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验收要求有哪些?通常检验方法有哪些?

(3)该大堂装饰装修做法使用了几种材料?哪些材料需要复验?如果需要复验,见证取样检测如何控制?复验哪些性能指标?

(4)该综合楼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消防审核时发现设在第六层一个计划营业面积360m2的歌舞厅,其吊顶材料选用的纸面石膏板,墙面选用的玻璃棉装饰吸声板。请问该歌舞厅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请推荐两种符合要求的装饰材料。

答:(1)实务中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应通过审批采购计划(采购清单)、评审采购合同,实现材料采购信息控制。与材料采购有关的信息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材料的技术要求以及应达到的性能指标;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规程;材料验收标准;验收方式;运输、防护、贮存、交付的条件等。

(2)大堂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装饰装修材料常用的检验方法有:书面检验、外观检查、取样复验等。

(3)该大堂装饰装修做法使用了7种主要材料。即:奶黄色穿孔铝板、米黄瓷质砖、木纹大理石、吊顶龙骨、水泥、建筑胶、型钢及有关配件等。其中,瓷质砖、水泥进场时需要复验。需复验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按批准的检验计划见证取样和送检,其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该大堂所用的水泥应复验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度;瓷质砖应复验放射性。

(4)歌舞厅吊顶材料选用的纸面石膏板不符合要求,墙面选用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符合要求。

因为该综合楼为一类高层建筑,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虽然该综合楼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来火系统,但当歌舞厅设置在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纸面石膏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均属于B1级的装修材料。

该歌舞厅吊顶材料推荐选用石膏板、铝板等A级装修材料。 【案例1A420040-2】

1.背景:某既有综合楼进行重新装饰装修,该工程共9层,层高3.6m,每层建筑面积1200m2,施工内容包括:原有装饰装修工程拆除,新建筑地面、抹灰、门

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工程施工等。该工程墙面抹灰、卫生间墙地面、外窗的建筑做法见表1A420040-2。

2.问题 (1)水泥砂浆高级抹灰施工应做好哪些工序的交接检验?抹灰工程应检查哪些质量控制资料?

(2)卫生间石材饰面板安装前是否需要进行施工试验?其施工试验内容有哪些?

(3)该工程外窗应检查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有哪些?

(4)建筑工程何时组织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如何设置?

解答:(1)水泥砂浆高级抹灰施工应做好以下工序的交接检验:抹灰前基层处理;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抹灰工程应检查的质量控制资料有:①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②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 报告;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④施工记录。

(2)卫生间石材饰面板安装前需要进行施工试验,其施工试验内容是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3)该工程外窗应检查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是铝合金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4)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检验,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检测点应距离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案例1A420050-1】

背景:某综合楼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筏形基础,地下1层,地上5层,混凝土采用C30级,主要受力钢筋采用HRB335级,在主体结构施工到第5层时,发现三层部分柱子承载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拆除重建费用过高,时间较长,最后请原设计院核算,结构表明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 2.问题 (1)试述该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

(2)混凝土结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哪些内容?

(3)该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时,应符合哪些规定?

(4)对该工程二层柱子的质量应如何验收?

解答(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混凝土凝土结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体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与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试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该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后,方可隐蔽。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4)可不进行处理。因为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按安全和使用功能可予以验收。 【案例1A420050-2】

背景:某高层建筑面积30000m2,地上30层,地下二层,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采用总承包管理模式。2008年6月开工,8月中旬完成基础底板混凝土浇筑,2009年3月中旬完成基础工程全部施工,2010年10月竣工。 2.问题(1)工程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2)该工程达到什么条件方可竣工验收?

(3)基础工程质量如何验收?

(4)钢筋分项工程如何验收? 解答(1)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报告由总监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报告后,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7d前将验收时间、地点等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人员进行审核,参与验收工程。

(2)工程应达到下列条件,方可竣工验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并按合同规定完成协议内容。

(3)基础工程应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勘察、设计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等人进行工程验收。

(4)钢筋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案例1A420060-1】 1.背景

某市南苑北里小区22号楼为6层混合结构住宅楼,设计采用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墙体加芯柱,竣工验收合格后,用户入住。但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五年后),发现墙体中没有芯柱,只发现了少量钢筋,而没有浇筑混凝土,最后经法定检测单位采用红外线照相法统计,发现大约有82%墙体中未按设计要求加芯柱,只在一层部分墙体中有芯柱,造成了重大的质量隐患。 2.问题

(1)该混合结构住宅楼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什么规定?

(2)该工程已交付使用(五年),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对此问题承担责任?为什么?

解答

(1)该混合结构住宅楼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施工单位必须对此问题承担责任,原因是该质量问题是由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并且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案例1A420060-2】 1.背景

某大厦是一座现代化的智能型建筑,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3层,地上28层,建筑面积5.8万m2,施工总承包单位是该市第三建筑公司,由于该工程设备先进、要求高,因此,该公司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某大型安装公司。在工程档案归档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安装公司将机电设备分包部分的竣工资料直接交给监理单位。

事件二:发包人要求设计、监理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档案直接移交给市档案馆。 2.问题

(1)事件一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2)事件二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解答(1)不妥。因为,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2)不妥。因为建设单位应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并向当地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案例1A420060-3】 1.背景

某市光华商住楼,框架结构,地上6层,局部为7层,基础为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房屋总高度为22m,底层为商店,二层以上为住宅,总建筑面积8395m2。由市建筑设计所设计,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总承包。该工程于2004年5月8日开工,2005年4月8日竣工。 2.问题

(1)该工程地基检查验收可用什么方法?

(2)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由谁组织?参加验收的单位有哪些?

(3)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有哪些规定?

解答

(1)该工程地基检查验收的可用方法是:观察法和钎探法。

(2)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

和有关规范规定进行。

(3)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后,方可隐蔽;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案例1A420070-1】 1.背景

某厂拟建一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单层厂房,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某建筑公司承建,于2004年3月18日开工建设,合同工期300日历天。在施工过程中,对柱子质量进行检查,发现有10根柱子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事件一:其中有两根柱子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事件二:另有两根柱子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并请原设计单位核算,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事件三:有三根柱子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并请原设计单位核算,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协商进行加固补强,在柱子外再放部分钢筋,再浇混凝土,补强后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事件四:还有三根柱子混凝土强度与设计要求相差甚远,加固补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2.问题:

(1)对事件一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2)对事件二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3)对事件三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4)对事件四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解答(1)事件一中的两根柱子应予以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2)事件二中的两根柱子可予以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虽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3)事件三中的三根柱子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事件四中的三根柱子严禁验收,必须拆除重建,重新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经返工重做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案例1A420070-2】 1.背景

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约定如下:

(1)工程概况:该工程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18层,建筑面积110000m2,平面呈“L”形,在平面变形处设有一道变形缝,结构工程于2007年6月28日已验收合格。

(2)施工范围:首层到18层的公共部分,包括各层电梯厅、卫生间、首层大堂等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13000m2。

(3)质量等级:合格。

(4)工期:2007年7月6日开工,2007年12月28日竣工。

开工前,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下同)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拟定的施工方案为以变形缝为界,分两个施工段施工,并制定了详细的施工质量检验计划,明确了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检查点。其中,第三层铝合金门窗工程的检查点为2007年9月16日。 2.问题

(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分项工程应如何划分检验批?

(2)第三层门窗工程2007年9月16日如期安装完成,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安排资料员填写质量验收记录,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代表企业参加验收,并签署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签署的检查评定结果为合格。请问该建造师的安排是否妥当?质检员如何判定门窗工程检验批是否合格?

(3)2007年10月22日铝合金窗安装全部完工,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安排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参加验收,并记录检查结果,签署检查评价结论。请问该建造师的安排是否妥当?如何判定铝合金窗安装工程是否合格?

(4)2007年11月16日门窗工程全部完工,具备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检测合格。为此,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签署了该子分部工程检查记录,并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请问该建造师的做法正确吗?

(5)2007年12月28日工程如期竣工,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应如何选择验收方案,如何确定该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单位工程观感质量如何评定?

(6)综合以上问题,按照过程控制方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有哪些过程?

解答(1)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

(2)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的安排不妥当。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判定第三层门窗工程安装检验批合格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和记录):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抽查样本均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5门窗工程”子分部中相应分项工程的主控项目的规定。

3)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5门窗工程”子分部中相应分项工程的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的安排不妥当。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的表头及检验批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后给出评价并签字,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

(4)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的做法正确。

因为本案例背景中门窗工程质量没有不符合要求的事实,并且该子分部工程质量符合下列规定: 1)具备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即: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2)具备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检测的合格报告。 3)观感质量应符合门窗工程的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5)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应选择将该工程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方案。因为,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该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项条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2)具备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检测的合格报告。 3)观感质量应符合门窗工程的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5)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应选择将该工程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方案。因为,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该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项条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观感质量验收是经过现场对工程的检查,由检查人员共同确定评价,分为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

观感质量检查标准没有具体化,基本上是各检验批的验收项目,多数在一般项目内。观感质量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每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由检查评价人员宏观掌握。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

给出质量评价:好、一般、差。如果没有明显达不到要求的,就可以评价为“一般”;如果某些部位质量较好,细部处理到位,就可评为“好”;如果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的缺陷,但不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则评为“差”。对于评价为“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不能返修的只要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以验收;有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不能评价,应返工后再评价。

(6)工程质量验收分为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案例1A420070-3】 1.背景

某单层厂房,建筑面积为7200m2,跨度为30m,结构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盖。建设单位为了新产品早投产,在未办理好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及质量监督手续时,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开工。在主体结构封顶后,部分屋盖结构突然塌落,造成两人死亡、两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6万元。经调查发现该工程钢屋架制作不符合规范要求,纵向未设剪刀撑,采用的部分材料材质不符合要求。 2.问题

(1)分析该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2)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哪几类?该事故属于哪一类?为什么?

解答

(1)该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施工和管理问题;设计计算问题;建筑材料不合格;违反建设程序。

(2)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和四级重大事故。该质量事故属于三级重大事故。因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2)重伤2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而本工程直接经济损失达36万元,满足三级重大事故条件。

【案例1A420070-4】 1.背景

某车间厂房,建筑面积5163m2,市第三建筑公司施工总承包,预应力屋面板由市建筑构件公司分包生产并安装。施工时边跨南端开间的屋面上四块预应力大型屋面板突然断裂塌落,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事故发生后调查发现构件公司提供的屋面板质量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未办理质量监督和图纸审核手续就仓促开工,施工过程中不严格按规范和操作规程,管理紊乱。 2.问题

(1)分析该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解答

(1)该起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建筑制品屋面板质量不合格;违背建设程序,建设单位未办理质量监督和图纸审核手续就仓促开工;施工和管理问题,施工过程中不严格按规范和操作规程,管理紊乱。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事故原因。 3)注意综合治理。

4)确定处理范围。 5)正确选择处理时间和方法。 6)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 7)认真复查事故的实际情况。

8)确保事故处理期的安全。

【案例1A420070-5】 1.背景

某市一摩托车厂新建40000m2钢结构厂房,其中A至B轴为额外二层框架结构的办公楼,基础为桩承台基础,一层地面为C20厚150mm混凝土。2001年开工,2002年竣工。施工A轴桩承台基础时,放线人员由于看图不细,承台基础超挖0.5m;由于基坑和地面回填土不密实,致使地面沉降开裂严重。

2.问题(1)超挖部分是否需要处理?如何处理?

(2)回填土不密实的原因及防治方法是什么?

解(1)需要处理,应会同设计人员共同商定处理方法,通常可采用回填夹砂石、或夹土石、石屑、粉煤灰、3:7或2:8灰土等,并夯实。

(2)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的原因及防治方法

1)现象:回填土经夯实或碾压后,其密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在荷载作用下变形增大,强度和稳定性下降。

2)原因:①土的含水率过大或过小,因而达不到最优含水率下的密实度要求。②填方土料不符合要求。③碾压或夯实机具能量不够,达不到影响深度要求,使土的密实度降低。

3)防治:①不合要求的土料挖出换土,或掺入石灰、碎石等夯实加固。②因含水量过大而达不到密实度的土层,可采用翻松晾晒、风干,或均匀掺入干土等吸水材料,重新夯实。③因含水量小或碾压机能量过小时,可采用增加夯实遍数或使用大功率压实机碾压等措施。

【案例1A420070-6】

1.背景:某住宅楼,6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6518m2。该住宅楼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施工中,发现四层二根梁局部有蜂窝、孔洞。

事件二:竣工两年后,在平屋顶屋檐下和顶层圈梁2~3皮砖的灰缝位出现水平裂缝,沿外墙顶部断续分布,两端较中间严重。 2.问题(1)事件一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应如何防治?

(2)事件二是什么质量问题?应如何防治?

解答(1)事件一发生的原因:

1)模板表面不光滑,并粘有干硬的水泥浆块等杂物。 2)木模板在混凝土入模之前没有充分湿润。 3)钢模板脱模剂涂刷不均匀。 4)模板拼缝不严,浇筑的混凝土跑浆。 5)混凝土坍落度、和易性不好。 6)混凝土浇筑时振捣不当。

7)混凝土浇筑高度超过规定要求,且未采取措施,导致混凝土离析。

防治: 1)小蜂窝可先用水冲洗干净,用1:2水泥砂浆修补;大蜂窝,先将松动的石子和突出颗粒剔除,并剔成喇叭口,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湿透,再用高一级豆石混凝土捣实后认真养护。

2)孔洞处理需要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制定补强方案,然后按批准后的方案进行处理。在处理梁中孔洞时,应在梁底用支撑支牢,然后再将孔洞处的不密实的混凝土凿掉,要凿成斜形(外口向上),以便浇筑混凝土。用清水冲刷干净,并保持湿润72h,然后用高一等级的微膨胀豆石混凝土浇筑、捣实后,认真养护。有时因孔洞大需支模板后才浇筑混凝土。

(2)事件二是砌筑墙体的温度裂缝质量问题。

防治 1)合理安排屋面保温层施工。由于屋面结构层施工完毕至作好保温层,中间有一段时间间隔,因此屋面施工尽量避开高温季节。 2)屋面挑檐可采取分块预制或者顶层圈梁与墙体之间设置滑动层。

3)对于非地震地区一般性裂缝,若数年后不再发展,则可认为不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局部宽缝处,用砂浆堵抹即可;对于影响安全使用的结构裂缝和因墙体原材料强度不够而发生的裂缝,应会同设计部门提出方案后,进行加固处理。 【案例1A420070-7】

1.背景:某市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9168m2,框架结构,地上6层,地下1层。由市第三建筑公司施正总承包,2002年5月8日开工,2003年6月30日竣工。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地下室外壁防水混凝土施工缝有多处出现渗漏水;

事件二:屋面卷材防水层多处起鼓。 2.问题(1)试述事件一产生的原因和治理方法。

(2)试述事件二产生的原因和治理方法。

解答(1)原因分析: 1)施工缝留的位置不当。

2)在支模和绑扎钢筋的过程中,锯末、铁钉等杂物掉入缝内没有及时清除。浇筑上层混凝土后,在新旧混凝土之间形成夹层。 3)在浇筑上层混凝土时,没有先在施工缝处铺一层水泥浆或水泥砂浆,上、下层混凝土不能牢固粘结。 4)钢筋过密,内外模板距离狭窄,混凝土浇捣困难,施工质量不易保证。 5)下料方法不当,骨料集中于施工缝处。

6)浇筑地面混凝土时,因工序衔接等原因造成新老接槎部位产生收缩裂缝。 治理方法:

1)根据渗漏、水压大小情况,采用促凝胶浆或氰凝灌浆堵漏。

2)不渗漏的施工缝,可沿缝剔成八字形凹槽,将松散石子剔除,刷洗干净,用水泥素浆打底,抹1:2.5水泥砂浆找平压实。 (2)原因分析

在卷材防水层中粘结不实的部位,窝有水分和气体,当其受到太阳照射或人工热源影响后,体积膨胀,造成鼓泡。

治理:1)直径100mm以下的中、小鼓泡可用抽气灌胶法治理,并压上几块砖,几天后再将砖移去即成。

2)直径100~300mm的鼓泡可先铲除鼓泡处的保护层,再用刀将鼓泡按斜十字形割开,放出鼓泡内气体,擦干水分,清除旧胶结料,用喷灯把卷材内部吹干;然后,按顺序把旧卷材分片重新粘贴好,再新贴一块方形卷材(其边长比开刀范围大100mm),压入卷材下;最

后,粘贴覆盖好卷材,四边搭接好,并重做保护层。上述分片铺贴顺序是按屋面流水方向先下再左右后上。

3)直径更大的鼓泡用割补法治理。先用刀把鼓泡卷材割除,按上一作法进行基层清理,再用喷灯烘烤旧卷材槎口,并分层剥开,除去旧胶结料后,依次粘贴好旧卷材,上铺一层新卷材(四周与旧卷材搭接不小于100mm);然后,贴上旧卷材,再依次粘贴旧卷材,上面覆盖第二层新卷材;最后,粘贴卷材,周边压实刮平,重做保护层。

【案例1A420080-1】 1.背景

某写字楼工程外墙装修用脚手架为一字形钢管脚手架,脚手架东西长68m,高36m。2003年10月10日,项目经理安排3名工人对脚手架进行拆除,由于违反拆除作业程序,当局部刚刚拆除到24m左右时,脚手架突然向外整体倾覆,架子上作业的3名工人一同坠落到地面,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2人脱离危险,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拆除脚手架作业的3名工人刚刚进场两天,并非专业架子工,进场后并没有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在拆除作业前,项目经理也没有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 2.问题

(1)何为特种作业?建筑工程施工哪些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 (2)何为三级安全教育?请简述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课时要求。

(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包含哪些具体控制指标?

解答(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建筑工程施工中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索指挥工、施工电梯司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操作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

(2)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三个级次的安全教育。

1)公司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制度、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易发事故案例剖析、所接触的安全设施、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岗位劳动纪律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安全技术交底应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交底要有书面记录,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2)所接触的安全设施、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3)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安全注意事项等。

(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案例1A420080-2】

1.背景: 某市拟在第二大街地下0.7m深处铺设一条污水管道,为不破坏路面,准备采用顶管施工,该工程由某建筑公司第一工程处承接。1999年9月4日,项目经理电话安排3名工人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在南城立交桥北侧100m处的污水管道井内,开出一条直径110mm,长12m的管道,将与道路东侧雨水收集井相连接。3名工人到现场后,1名工人下井到1.2m深处用电钻进行钻孔,工作不到1h就出现中毒症状并晕倒在井下,地面上2人见状相继下井抢救,因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也相继中毒窒息晕倒,3人全部死亡。 2.问题 (1)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建筑企业常见的主要危险因素有哪些,可导致何种事故?

(3)请简述建筑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的基本程序。

(4)请简要说明应急预案应包括哪些核心内容?应急演练有哪几种方式?

解答(1)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1)施工单位没有组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作业前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2)项目经理在安排施工前未勘察现场,未对工人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未准备检测仪器和救援器材,未组织过应急救援演练。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

(2)①洞口防护不到位、其他安全防护缺陷、人违章操作,可导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②电危害(物理性危险因素)、人违章操作(行为性危险因素),可导致触电、火灾等;③大模板不按规范正确存放等违章作业,可导致物体打击等;④化学危险品未按规定正确存放等违章作业,可导致火灾、爆炸等;⑤架子搭设作业不规范,可导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⑥现场料架不规范,可导致物体打击等。 (3)建筑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一般应首先按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库房等划分区域进行。对于施工活动可以从分部到分项工程,再从分项工程的具体工艺流程中逐一辨识其对应的危险源。辨识时应充分考虑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和生活起居安全、作业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相关方提供部分)的本质安全。

(4)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应包括:①对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辨识、评价;②规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的详细职责;③规定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④明确应急救援中可使用的设备、设施、物资、资金、人力和其他资源(包括社会和外部援助资源)等;⑤明确在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发生时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的具体措施;⑥规定现场恢复程序;⑦其他(如对应急培训、演练的具体要求)。应急演练应制定详细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应急演练一般分为功能性演练、桌面演练和全面演练等。

【案例1A420090-1】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实得76分,换算在汇总表中“安全管理”分项实得分为多少?

【案例1A420090-2】

某工地没有塔吊,则塔吊在汇总表中有缺项,其他各分项检查在汇总表的实得分为84分,计算该工地汇总表实得分为多少?

【案例1A420090-3】

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中,“外电防护”缺项(该项应得分值为20分),其他各分项检查在汇总表的实得分为64分,计算该评分表实得分是多少?换算到汇总表中应为多少分?、

【案例1A420090-4】

如在施工用电检查表中 ,外电防护这一保证项目缺项(该项为20分),其余的“保证项目”检查实得分合计为20分(应得分值40分),该分项检查表是否能得分?

【案例1A420090-5】

某工地有多种脚手架和多台塔吊,落地式脚手架实得分为86分、悬挑脚手架实得分为80分;甲塔吊实得分90分、乙塔吊实得分为85分。计算汇总表中脚手架、塔吊实得分。

【案例1A420090-6】

1.背景:某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在7月中旬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组织对现场脚手架和临时用电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该现场搭设的是一双排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架高54m。临时用电系统为“三相五线制”TN-S系统。经检查评分,在《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中:外电防护实得分20分;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实得分10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实得分13分;现场照明实得分6分;配电线路实得分14分;电器装置实得分9分;变配电装置实得分为0分;用电档案实得分为9分。

2.问题(1)《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中哪几个检查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在检查评分表中起何作用?

(2)请计算《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实得多少分?换算到汇总表中应为多少分?

解答(1)《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中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6项内容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为一票否决项目,在实施安全检查评分时,当一张检查表的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

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张检查评分表不得分。

(2)该检查表实得分为:20(外电防护实得分)+10(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实得分)+13(配电箱与开关箱实得分)+6(现场照明实得分)+14(配电线路实得分)+9(电器装置实得分)+0(变配电装置实得分)+9(用电档案实得分)=81(分) 换算到汇总表中应为:10(汇总表中应得满分分值)×81(检查评分表实得分数)/100=8.1(分)

【案例1A420100-1】

1.背景: 某工程地下一层、深4.5m,地上28层、高85.0m,由某省一建公司总承包。2004年7月8日,一建公司将基坑开挖分包给某土方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土方承包单位在基坑没有做支护和放坡的情况下,指派挖掘机司机赵某按照现场放线、由基坑东侧从南向北开挖。9日上午10时左右,土方挖至地下室北端,挖掘机开始向西开挖,此时由现场土建工长安排3名工人浇筑南端基坑底的垫层。下午2时左右,南侧土壁发生土方坍塌,从事承台垫层施工的3名工人被埋身亡。 2.问题

(1)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请简述基坑(槽)土方开挖与回填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解答(1)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1)土方工程施工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有关程序报批,未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监督管理,施工中也没有做相应的技术要求,土方开 挖边坡呈直壁状,致使边坡稳定处于极度不安全状态。

2)现场土建工长违章指挥工人到未采取放坡和加固措施的基坑下方危险区域施工。

3)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为总承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土方承包单位施工人员不按要求放坡的行为和事实不加制止。 4)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不够。

(2)答案详见1A420101。 【案例1A420100-2】

背景:某工厂二期工程,由省建工总承包公司承建。工程的结构形式为54m×45m矩形框架厂房,屋顶为球形节点网架结构,因省建工总承包公司不具备此网架施工能力,故建设单位将屋顶网架工程分包给某市网架厂,由省建工总承包公司配合搭设满堂脚手架,以提供高空组装网架的操作平台,脚手架高度为26m。为抢工程进度,网架厂在脚手架还未进行交接验收的情况下,便于2004年4月25日晚,将运至现场的网架部件(重约40t)全部成捆吊上脚手架,至使脚手架严重超载。4月26日上班后,施工作业人员在用撬棍解捆时,堆放网架部件所在的脚手架发生倒塌,脚手架上的网架部件及施工人员同时坠落,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2.问题 (1)请指出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请简述对脚手架搭设人员的具体要求。

(3)请简述一般脚手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4)请简述一般脚手架检查验收程序及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解答(1)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网架厂在脚手架还未进行交接验收的情况下,没有考虑脚手架承载能力要求,在脚手架上大量集中堆放网架部件,致使脚手架严重超载,最终导致失稳倒塌。

(2)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并应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脚手架搭设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答案详见1A420102。(4)答案详见1A420102。 【案例1A420100-3】

某公司办公楼工程为3层(局部4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0000m2,由市建一公司承接后,转包给私人包工头(挂靠该建筑公司、使用该公司资质)自行组织施工。该工程中厅屋盖主钢筋混凝土结构,长36m,宽20m,高15m,模板支架采用木杆,木杆直径为30~60mm,立杆间距为0.7~0.8m,步距为1.7~1.9m。于2004年5月20日下午开始浇筑混凝土,由于模板支架木杆过细,又缺少水平拉结和剪刀撑,造成架体承载力不够。当连续作业到21日凌晨时,突然发生屋顶梁板整体坍塌,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2.问题(1)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2)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的性质,谁应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责任?

(3)请指出市建一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否要对这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公司是否要负连带责任?依据是什么?

(4)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5)现浇混凝土工程模板支撑系统的选材及安装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有哪些?

解答(1)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1)施工队伍无相应资质,违规承揽任务。

2)模板工程施工前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中所使用的模板支架材质不符合要求,杆件间距过大,缺少水平拉结和剪刀撑,不能承载施工荷载和材料自重,最终导致失稳坍塌。 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施工。

(2)这是一起因违法转包、违章施工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是从市建一公司转包该工程的私人包工头。

(3)市建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因为该公司违反了《建筑法》关于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并且在施工期间该公司也未派人参与施工管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公司应对这起事故负连带责任。

(4)答案详见1A420103。(5)答案详见1A420103。

【案例1A420100-4】

某厂房工程上部屋架及支撑系杆由某建材公司制作完成,由市建筑安装公司以劳务清包的形式负责安装。双方协议规定,安装用吊车、机具、材料等均由建材公司提供,合同工期为8天。17日8时,市建筑安装公司施工人员进入现场,由于建材公司提供的16t吊车未能到位,建材公司代表王某就口头委托市建筑安装公司代租16t吊车。上午10时,市建筑安装公司现场负责人从个体户赵某处租用的16t吊车进场。下午3时26分该吊车用起重臂副钩吊起一自制铁筐,筐内违章乘坐4名工人在15m高的柱头上进行操作平台及爬梯的搭设,当完成第二根柱子平台的搭设,吊钩降落过程中,距地面约12m处突然发生副钩钩头脱落,导致自制铁筐及筐内人员一同坠落,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事后经调查,市建筑安装公司租用的16t吊车无“准用证”,其副钩压力轴承已经损坏,在此次吊装作业过程中,由于副钩半圆卡块帽脱离,造成吊车副钩脱落。

2.问题(1)请指出市建筑安装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在这起事故中有哪些违规、违章行为?应负什么责任?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对机械出租单位和租赁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是如何界定的?

(3)请简述起重吊装作业预防起重伤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解答(1)市建筑安装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违规、违章行为包括:

1)从个体户手中租用未经当地有关部门安全检测检验且存在严重缺陷的设备。 2)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乘坐用汽车吊吊起的自制铁筐进行高处安装作业。

这是一起具有严重违规、违章情节的重大责任事故,市建筑安装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规定:

1)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 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2)租赁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按照相关标准对所租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验收,不得违章使用。

(3)答案详见1A420108 【案例1A420100-5】

背景:2002年1月12日,包工头何某接到某工地项目经理电话,要求帮助其拆除工地脚手架。13日上午,包工头何某带领其老乡5人前往工地,到工地与项目经理见面以后,便口头向5名老乡分配了一下任务。因来时匆忙,现场又没有富余的安全帽和安全带,5名工人就在没有佩戴任何安全防护用具的情况下开始作业。接近中午12点钟左右,包工头何某想叫5人下来吃饭,5人中的1人准备移动位置时,突然站立不稳,从架子上摔了下来,现场人员立即将其送往医院,但因内脏大量出血,于14日凌晨死亡。事后经调查了解,死者本身患有高血压。 2.问题(1)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请问患有哪些疾病的人员不宜从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活动?

(3)何为“三宝”?何为“四口”?何为“十临边”?

(4)请回答对高处作业有哪些基本安全要求。

解答(1)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1)脚手架拆除作业没有制定施工方案。

2)施工单位对拆除作业人员在上岗前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也没有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 3)拆除作业人员非专业架子工,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4)施工单位和包工头均未为拆除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具。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失控,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无人过问和制止。

(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疾病的人员不宜从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活动。

(3)“三宝”是指: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四口”是指:楼梯口、通道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十临边”是指: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周边;无处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围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龙门架、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

(4)答案详见1A420105。 【案例1A420110-1】

背景:焊工贾某、王某在市职业大学教学楼工地负责焊接一个4.5m×2m×1.5m的水箱。两人在当天完成了4/5的工作量,下班后为了赶进度、抢工期,工地负责人又临时安排了一名油工加班施工,将水箱焊好的部分刷上了防锈漆。因箱顶离屋顶仅有50cm高的间隙,通风不良,到第二天早上上班时,防锈漆根本就没有干。焊工上班后,工地负责人虽然明知水箱上的油漆未干,但因不愿误工,就又安排焊工继续施焊。作业过程中,贾某钻进水箱内侧扶焊,王某站在外面焊接,刚一打火,轰的一声,水箱上的油漆发生了爆燃,王某、贾某顿时被火焰吞噬在内,事后随经救出,但两人均被深度烧伤,烧伤面积达25%。

2.问题(1)请针对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指出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2)请指出谁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3)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应由谁来组织?

解答(1)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工地负责人没有严格按照焊接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工序,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工地负责人在作业前没有对工人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3)油漆作业和焊接作业不可以同时进行。 4)没有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制度。

5)动火作业前和动火过程中没有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 6)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章作业。

(2)工地负责人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3)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应由现场项目经理亲自组织。 【案例1A420110-2】

背景: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经济技术产业园区一通用钢结构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0m2,于2004年10月份开工。进入到11月份以后,该地区天气已逐渐转冷,但由于该工地冬期施工各项工作准备不及时,一直拖到12月份,工地生活区宿舍内的取暖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这期间,好多工人夜间在宿舍内用铁桶燃烧劈柴取暖,但工地现场始终无人过问和检查。2004年12月3日,由于当天晚上雾大,气压较低,一宿舍内在燃烧劈柴取暖过程中发生集体一氧化碳中毒,到第二天凌晨其他人员发现时,宿舍内的3名工人已全部死亡。 2.问题(1)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请指出谁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3)冬期施工“六防”指的是哪些? 解答(1)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1)施工单位在冬期施工期间没有落实取暖、防中毒、防火等安全措施。

2)现场安全教育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不强,私自违规在宿舍内用铁桶燃烧劈柴取暖。

3)现场安全管理失控,安全检查不到位,对工人私自在宿舍内用铁桶燃烧劈柴取暖的问题无人过问和制止。

(2)工地负责人应该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3)冬期施工“六防”是指防冻、防寒、防滑、防火、防爆、防一氧化碳中毒。 【案例1A420110-3】

背景:某大厦装修改造工程由某市建工集团承包,该建工集团将建筑物的局部拆除工程转包给某建筑工程处(房建二级资质),该建筑工程处又雇用了一无资质施工队做劳务分包。2004年4月20日,作业人员在拆除大厦17层④~⑩轴外檐悬挑结构时,采用先拆除⑤~⑨轴的外檐,然后再拆除④轴和⑩轴处的局部外檐。该悬挑外檐结构由悬挑梁和外檐板组成,总长21.6m,轴间距3.6m。上部结构为悬挑梁,外檐板在悬挑梁下部(板厚80mm,板高5.0m),由悬挑梁承力。但是在拆除之前,施工负责人没有讲明悬挑结构的承力部位,也没有说清楚拆除程序,作业人员错误的先凿除了⑤~⑨轴与柱相连接的悬挑梁混凝土。

下午4时左右,主楼工长、安全员和监理人员检查时,对作业人员的危险施工口头进行了批评指正后离开。次日,作业人员继续凿除④轴和⑩轴处与柱相连接的悬挑梁混凝土,并切断其连接钢筋,此时外檐板失去承力结构向外倾倒,砸坏外脚手架后整体塌落,造成裙房门厅支模人员4人死亡,5人受伤。

2.问题(1)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的性质。承包该项目的市建工集团是否负有责任?

(3)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时,安全检查人员应如何进行处置?

(4)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安全检查人员应如何进行处置?

(5)安全检查应形成文字记录,对安全检查记录有哪些具体要求?

(6)事故隐患整改要执行“三定”的原则,“三定”指的是什么? 解答(1)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1)总包单位对拆除工程进行分包时,未认真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拆除过程中疏于管理。

2)实施拆除作业的队伍在不具备拆除作业资质和对工程结构和施工方案不清楚的情况下违法、违章指挥施工。 3)作业人员不懂拆除作业技术要求,拆除程序错误,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4)现场检查流于形式,检查人员对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没有进行有效的制止和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2)这是一起因非法转包、违法施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和现场管理失控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承建该项目的市建工集团负有管理责任。

(3)安全检查中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安全检查人员应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

(4)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并进行纠正。

(5)安全检查记录要全面、翔实,特别是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和描述必须要具体。

(6)“三定”是指: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

【案例1A420110-4】

背景:某大学生公寓楼在装修施工中,因使用汽油代替二甲苯作稀释剂,调配聚氨酯底层涂料时,引燃室内堆放着的防水材料,造成火灾并产生有毒烟雾,致使5人中毒窒息死亡,1人受伤。

2.问题(1)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请简述此类事故的预防对策。

解答(1)该火灾事故技术方面的原因是:调制油漆、防水涂料等作业应准备专门的作业间或作业场所,保持通风良好,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房间内备有灭火器材,预先清除各种易燃物品,并制定操作规程。此工地作业人员在堆放易燃材料附近,使用易挥发的汽油,未采取任何措施,违章作业导致发生火灾,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该火灾事故管理方面的原因是:①该施工单位对工程进入装修阶段和使用易燃材料施工,没有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也未配有专业管理人员对环境进行检查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最终导致火灾。②作业人员未培训交底,没有掌握相关知识,由于违章作业无人制止导致发生火灾。

(2)火灾事故预防对策:①施工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②先培训后上岗;③落实各级责任制。 【案例1A420110-5】

背景:某装饰工程在临近冬季竣工扫尾时,公司安排4名作业人员进行扫尾工作,临时屋内无取暖设备,晚上几名人员使用盛砂浆的器具明火取暖,由于门窗紧闭,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直到第二天上班后才被发现,导致3人死亡,1人重伤。

解答(1)从技术方面上看,本次事故主要违章明火取暖,无通风措施导致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因为冬期取暖问题是施工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无论施工取暖还是生活取暖,必须从冬期施工组织中统一设计取暖措施,并经验收,统一管理,建立制度,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及火灾事故,这已经是施工人员基本常识。

(2)从管理方面看,一是该施工企业管理上严重失误。二是进入冬期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对冬期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予以告知,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3)本次事故是由于企业管理混乱和工作失误造成的。企业应该学习《建筑法》等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并遵照执行。要统一考虑在冬期施工取暖设施,注意通风,主要管理到位,把安全培训放在首位,事故就可避免。 【案例1A420110-6】

背景: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住宅小区B区R栋工程由市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其模板工程分包给某建筑劳务公司。工程施工的物料提升机(龙门架)由市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该提升机未经国家规定的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2002年4月30日,在模板工程分包单位使用提升机运送材料时,因提升机缺少安全停靠等安全装置,导致吊篮坠落,乘坐吊篮的3名作业人员中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 2.问题(1)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的性质。 (3)物料提升机的安全装置主要有哪些?

(4)对物料提升机应如何进行防护?答案详见1A420108。 解答(1)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1)提升机未经国家规定的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2)安装后未经验收,缺少安全停靠等安全装置,违规使用。 3)作业人员违章乘坐提升机吊篮上下。

(2)这是一起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的责任事故。

(3)物料提升机的安全装置主要包括:吊篮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超高限位装置、过路保护装置、拖地保护装置、信号联络装置、警报装置、进料门等。高架提升机的安全装置还包括超载限制器、下极限限位器和缓冲器等。 【案例1A420120-1】

背景:某住宅楼工程建筑面积2500m2,6层砖混结构,由县建筑公司总承包,并清包给某施工队。该施工队进场后,在现场临时用红砖和水泥瓦搭建了一间面积12m2的食堂,食堂炊事员为该施工队队长的妻子和他妻子的妹妹。2003年8月2日中午饭后,在食堂就餐的35人因食用未炒熟的扁豆而集体中毒,35人先后出现头晕、呕吐和腹泻现象,其中有7人发生严重昏迷,经送医院急救,34人先后脱离危险,1人死亡。事后经调查,该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内卫生极差,粮食到处堆放,脏水随地泼倒,2名炊事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一无所知,并且没有健康体检证。

2.问题(1)请问承建该工程的县建筑公司是否在这起食物中毒事故中负有责任?为什么?

(2)请简述对现场食堂应如何进行管理?

解答(1)承建该工程的县建筑公司应对这起食物中毒事故负主要责任。因为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 2.问题(1)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2)从管理方面分析事故原因。(3)请简述此类事故的预防对策。

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该现场工人食堂在不具备卫生许可证、食堂炊事员不具备健康体检证和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食堂卫生脏、乱、差的情况下违规违章营业,作为总承包单位没有实施有效的管理,对违规违章行为无人过问和制止,最终导致工人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因此要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2)答案详见1A420122。

【案例1A420120-2】

背景:某18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40000m2,占地面积19000m2,建筑高度60.55m,全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筏板式基础,2000年4月8日施工单位进场。2000年9月3日中午,工人小刘蹲在宿舍门前吃饭时,被高空落下的一混凝土块击中头部,造成颅骨开放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调查,该现场工人宿舍离建筑物只有3.8m远,没有采取任何的隔离和防砸措施,建筑物主体结构也没有用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护,楼层周边虽有防护栏杆,但栏杆下无挡脚板,也没有支挂安全立网。事故发生时,现场负责打扫卫生的工人李某在17层清扫垃圾,由于垃圾堆放过于靠边,致使混凝土块从高空滑落并砸在小刘头上。 2.问题(1)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选址有哪些要求?

(2)在建工程内是否可以安排工人居住?答案详见1A420123。

(3)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解答(1)施工现场地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2)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 【案例1A420120-3】

背景:某建筑公司油工李师傅,从事该工种作业已有33年工龄,因年龄过大,加之企业效益不佳,2001年2月5日,公司人事部门电话通知李师傅在家待岗,2001年12月底,公司人事部门与李师傅解除了劳动合同。

2.问题(1)请问长期从事油漆作业,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如果有,容易患什么样的疾病?

(2)公司在与李师傅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为什么?李师傅是否有权索取其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主要存在哪些职业危害? 答案详见1A420124。 (4)请简要回答工作场所应符合哪些职业卫生要求。答案详见1A420124 解答(1)长期从事油漆作业的人员存在职业病危害,容易患白血病和苯中毒。

(2)存在违法行为。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李师傅有权索取其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案例1A420130】

背景:2008年8月1日某施工单位参加投标某一工程,招标文件对承包人的要求、双方责任和权力、材料供应、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等事项作出了详细的说明。要求各投标单位于2008年8月20日完成投标工作(报价以工料单价法中的以直接费为计算标准)。 2.问题:按照以工料单价法中的以直接费为计算标准,施工单位的报价是多少?

【案例1A420140-1】

1.背景:某企业总承包的某公寓楼工程的投标文件中,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价为11810814.96元,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价为710609.49元,其他项目清单价合价为223212.33元,规费费率为清单价的6%,税率为不含税造价的3.41%。有部分任务由业主自行分包,并由承包企业管理,业主还自购部分材料,在招标文件中列出了预留金。 2.问题(1)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时,要计算哪几类清单价?

(2)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使用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中包含哪些费用?

(3)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房层建筑工程的措施项目中,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各有哪些? (4)本工程应计算哪些其他项目的费用?为什么?

(5)按表1A420140-1计算单位工程费。

解答(1)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时,要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

(2)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由于这种单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金两类规定的费用,故更能满足企业自主报价的需要和体现自身的报价水平。

(3)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房屋建筑工程的措施项目中,通用项目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及降水,专业项目指垂直运输机械(指施工方案中有垂直运输机械的内容、施工高度超过5m的工程)。

(4)本工程应计算的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有: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因为业主自购部分材料,所以要计算材料购置费;因为有部分任务由业主自行分包,并由承包企业管理,所以要计算总承承包服务费;业主计算了预留金;承包人还要按人工消耗总量的1%计算零星工作项目费。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见表1A420140-2。

【案例1A420140-2】

背景:某宾馆装修改造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投标,该项目装修合同工期为3个月,合同总价为400万元,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以上时调整单价,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原综合单价的90%。合同约定客房地面铺地毯工程量为3800m2,单价为140元/m2;墙面贴壁纸工程量为7500m2,单价为88元/m2。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装修进行2个月后,发包方以设计变更的形式通知承包方将公共走廊作为增加项目进行装修改造。走廊地面装修标准与客房装修标准相同,工程量为980m2;走廊墙面装修为高级乳胶漆,工程量为2300m2,因工程量清单中无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协商后确定的乳胶漆的综合单价为15元/m2。

由于走廊设计变更等待新图纸造成承包方停工待料5d,造成窝工50工日(每工日工资20元)。

施工图纸中浴厕间毛巾环为不锈钢材质,但由发包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无此项目,故承包人投标时未进行报价。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自行采购了不锈钢毛巾环并进行安装。工程结算时,承包人按毛巾环实际采购价要求发包人进行结算。 2.问题(1)因工程量变更,施工合同中综合单价应如何确定?

(2)客房及走廊地面、墙面装修的结算工程款应为多少?

(3)由于走廊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及费用损失,承包人是否应得到补偿?

(4)承包人关于毛巾环的结算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解答(1)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的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客房地面及墙面装修结算工程款为:3800m2×140元/m2+7500m2×88元/m2=1192000元

走廊地面地毯按原单价计算的工程量为:3800m2×15%=570m2 走廊地面装修结算工程款为:570m2×140元/m2+(980m2-570m2) ×140元/m2×90%=131460元

走廊墙面装修结算工程款为:2300m2×15元/m2=34500元

客房及走廊墙面、地面装修结算工程款为: 1192000元+131460元+34500元=1357960元

(3)由于等待新图纸造成暂时停工的责任在于发包人,因此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的损失予以补偿,并顺延工期。

(4)承包人的要求不合理。对于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向发包人提出其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案例1A420140-3】

背景:某施工单位对某公寓楼投标中标,建筑面积为4326m2,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合同工期330日历天,2005年9月1日开工。协议书合同价格为316万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价格的调整,执行通用条款有关规定;单价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在2005年10月31日承包人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8%的和12%的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11月8日确认了该两项变更。11月18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11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的报告。

2.问题(1)按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看,该合同属于哪一类?

(2)该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是否恰当?为什么?

(3)10月31日发现的清单漏项1项和工程量比清单超过的2项,在进行价格调整时,各用什么单价?

(4)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和工程师确认工程价款报告,时间是否有效?是否有效的依据是什么?

(5)如果工程师批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生效,发包人何时支付该合同价款?

解答(1)这是一份可调价格合同。合同造价的316万元属暂定合同价,根据专用条款的规定,允许根据通用条款进行调整。

(2)专用条款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是恰当的,因为涉及的两个文件都对工程价款变更有明确的规定,其中不明确的工程量变更幅度也在此明确了。

(3)1项漏项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师(或发包人)确认后使用;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8%的一项,由于在规定的幅度10%以内,故调整合同价格时,使用原清单的综合单价;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12%的一项,由于在规定的幅度10%以上,故调整合同价格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师(或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4)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是在工程师确认工程变更后第11天,没有超过14天的规定,因此有效。工程师确认工程价款报告,是在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8天后,没有超过14天的规定,因此有效。

(5)如果工程师批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生效,发包人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案例1A420140-4】背景: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设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2年,第一年已完成2600万元,第2年应完成2200万元。承包合同规定:

(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设备费按总价的62.5%考虑;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5%,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以上(含10%)时,业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包商;

(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6)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

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在第2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见表1A420140-3。

解答(1)工程预付款金额为:2200×25%=550万元

(2)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为:2200-550/62.5%=2200-880=1320万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月份,因为8月份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为: 1100+180+210=1500万元>1320万元

(3)1~6月份: 1~6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100×(1-5%)=1045万元 1~6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045-90.56=954.44万元

7月份: 7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200-180)/200=10% 7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80-180×(5%+5%)=180-18=162万元 7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62-35.5=126.5万元

8月份: 8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0×(1-5%)=199.50万元

8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500-1320)×62.5%=112.5万元 8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99.50-112.5-24.4=62.6万元 9月份: 9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5×(1-5%)=194.75万元 9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205×62.5%=128.125万元

9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94.75-128.125-10.5=56.125万元 10月份: 10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95×(1-5%)=185.25万元

10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95×62.5%=121.875万元 10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85.25-121.875-21=42.375万元

11月份: 11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190-180)/190=5.26%<10%,工程款不扣。 11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 :180×(1-5%)=171万元 11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 :180×62.5%=112.5万元 11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 :171-112.5-10.5=48万元 12月份: 12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 :120×(1-5%)=114万元 12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 :120×62.5%=75万元

12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 :114-75-5.5=33.5万元(4)竣工结算时,工程师代表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80×5%=9万元

【案例1A420140-5】

背景:某承包商承包某外资工程项目的施工,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工程合同价2000万元,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动态结算;该工程的人工费可调,占工程价款的35%;材料费有三种可调:材料1占20%,材料2占15%,材料3占15%;不调值费用占15%。价格指数见表1A420140-4。

2.问题(1)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竣工结算的原则是什么?

(2)如果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在6月30日被发包人认可,按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发包人最迟应在何时之前结算?

(3)如发包人按期不结算,发包人从何时起应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如果结算,承包人何时之前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4)用调值公式法进行结算,请计算该工程调之后的实际结算价。

【案例1A420150-1】

2.问题

(1)挣值法使用的三项成本值是什么?

(2)求出前20周每项工作的BCWP及20周末的BCWP。 (3)计算20周末的合计ACWP、BCWS。

(4)计算20周的CV与SV,并分析成本和进度状况。

(5)计算20周的CPI、SPI,并分析成本和进度状况。

解答:(1)挣值法的三个成本值是:已完成工作预算成本(BCWP)、计划完成工作预算成本(BCWS)和已完成工作实际成本(ACWP)。

(2)对表1A420150-1进行计算,求得第20周末每项工作的BCWP;20周末总的BCWP为6370万元(见表1A420150-2)。

(3)20周末ACWP为6240万元,BCWS为5340万元(见表1A420152-2)。

(4)CV=BCWP-ACWP=6370-6240=130万元,由于CV为正,说明成本节约130万元。 SV=BCWP-BCWS=6370-5340=1030万元,由于SV为正,说明进度提前1030万元。 (5)CPI=BCWP/ACWP=6370/6240=1.02,由于CPI大于1,成本节约2%。

SPI=BCWP/BCWS=6370/5340=1.19,由于SPI大于1,进度提前19%。

【案例1A420150-2】

1.背景: 某高校装修多间自习教室,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见图1A420150,图中粗实线表示计划进度(进度线上方的数据为每周拟完工作的计划成本),粗虚线表示实际进度(进度线上方的数据为每周实际发生成本),假定各分项工程每周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匀速进行,而且各分项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与计划完成总工程量相等。

2.问题

(1)计算每周成本数据,并将结果填入表1A420150-3。

(2)分析第5周末和第8周末的成本偏差和进度偏差。

(2)①第5周末成本偏差与进度偏差:

成本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已完工程计划成本=27-26=1>0,即成本超支1万元。

进度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时间-已完工程计划时间=5-[3+(26-19)/(26-19)]=1(周),即进度拖后1周。

或:进度偏差=拟完工程计划成本-已完工程计划成本=36-26=10(万元),即进度拖后10万元。

②第8周末成本偏差与进度偏差:

成本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已完工程计划成本=49-50=-1<0,即成本节约1万元。

进度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时间-已完工程计划时间=8-[6+(50-46)/(59-46)]=1.69周,即进度拖后1.69周。

或:进度偏差=拟完工程计划成本-已完工程计划成本=65-50=15(万元),即进度拖后15万元。

【案例1A420150-3】

背景:某工程施工项目的挖土任务,坑深为-4.2m,土方量为9000m2,平均运土距离为10km。合同工期为8天。企业自有甲、乙、丙液压反铲挖土机各4台、2台、2台,A、B、C自卸汽车各有15台、20台、18台。其主要参数见表1A420150-5和表1A420150-6。

2.问题(1)若挖土机和自卸汽车只能各取一种,数量没有限制,如何组合最经济?单方挖运直接费为多少?

(2)若每天1个班,安排挖土机和自卸汽车的型号、数量不变,应安排几台、何种型号挖土机和自卸汽车。

(3)按上述安排,土方的挖、运总直接费和每1m3土方的挖、运直接费为多少?

(4)若间接成本为直接费的15%,该任务需要多少成本和单方成本?

解答(1)挖土机每m3土方的挖土直接费各为:

甲机:1000÷400=2.5元/m3;乙机:1200÷550=2.18元/m3;丙机:1400÷700=2.00元/m3。见表1A420150-7,三个方案中丙机最便宜,故用丙机。

自卸汽车每1m3运土直接费分别为:

A车:330÷30=10元/m3;B车:460÷48=9.58元/m3;C车:730÷70=10.43元/m3。见表1A420150-8,故取B车。

每1m3土方挖运直接费为2+9.58=11.58元/m3。

(2)每天需挖土机的数量为:9000÷(700×8)=1.6台,取2台。由于具有2台,可满足需要。挖土时间为: 9000÷(700×2)=6.43天取6.5天<8天,可以按合同工期完成。

每天需要的挖土机和自卸汽车的台数比例为:700÷48=14.6台;则每天安排B自卸汽车数为:2×14.6=29.2台,取30台,但是B车只有20台,不能满足

需要,还要配配备A车(次便宜),配备的数量计算如下:

700×2-(48×2)=1400-960=440(m3);440÷30=14.7(台),取15台。A车具备了15台,可满足需要。

经以上计算,应配置B自卸汽车20台,A自卸汽车15台,可运土方为:

(20×48+15×30)×6.5=9165m3>9000m3,即6.5天可以运完全部土方。

(3)土方挖、运总直接费和每1m3土方的挖、运直接费计算如下:

总直接费=(1400×2+460×20+330×15)×6.5=16950×6.5=110175元

单方直接费=110175÷9000=12.24元/m3。

(4)总成本和单方成本计算如下:

总成本=110175×(1+15%)=126701.25元。单方成本=126701.25÷9000=14.08元/m3。

【案例1A420190-1】

背景: 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某五星级酒店总承包工程,经业主同意,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精装修工程进行招标,施工总承包单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单位,要求投标单位具有装饰设计甲级、施工一级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共有A、B、C、D、E、F六家装饰施工单位报名,经过资格预审,投标单位F因资质证书不符合要求而未通过资格预审。该工程采用综合评标法,业主要求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报送,评标规定如下:

(1)技术标40分。其中施工方案20分,总工期8分,工程质量6分,项目班子3分,企业信誉3分。技术标各项内容的得分为各 评委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数。

(2)商务标60分。以标底的40%与承包商报价算术平均数的60%之和为基准价,但最高或最低报价高于(或低于)次高(或次低)报价的15%者,在计算承包商的算术平均数时不予考虑,且其商务标得分为15分。以基准价为满分(60分),报价比基准价每下降1%,扣1分,最多扣10分,报价比基准价每增加1%,扣2分,扣分不保底。

(3)技术标与商务标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其中E单位将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前1天报送招标代理公司,在规定开标前1h,又递 开标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开标前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A、B、C、D投标文件有效,E投标为废标,正式开标。

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见表1A420190-1和表1A420190-2。 交一份补充材料,修改投标报价,但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关工作人员以一个投标单位不能提交两份投标文件为由,拒收补充材料。

经过计算按得分最高者中标原则确定了中标单位 。

2.问题(1)从背景材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作简要说明。 (2)E单位的投标书为何废标? (3)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解答(1)该项目招投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1)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投标单位的补充文件,因为E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2)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

(2)E单位投标文件仅有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签,故作废标处理。

(3)计算各分包单位的商务标得分

(875.76-740.48)/875.76=15.45%>15% (934.50-886.45)/886.45=5.42%<15% 因承包商D报价低于次低报价的15%,计算基准价时不予考虑。

基准价925.6×40%+(875.76+886.45+934.5)/3×60%=909.58万元

A 单位 875.76/909.58×100%=96.28% B单位 886.45/909.58×100%=97.46% C单位 934.50/909.58×100%=102.74% 各承包商的商务标得分为:

A 单位 60-(100-96.28)×1=56.28 B单位 60-(100-97.46)×1=57.46 C单位 60-(102.74-100)×2=54.52 D单位 15 计算各承包商的综合得分: A 单位 37.55+56.28=93.83 B单位 36.02+57.46=93.48 C单位 35.21+54.52=89.73 D单位 36.42+15=51.42

经过综合评分计算比较可知,承包商A的综合得分最高,选择承包商A作为中标单位。

【案例1A420190-2】

背景:某省重点工程项目,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建设单位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共有A、B、C、D、E、F、G、H八家施工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并于规定的时间9月10~16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C、D、E、F、G、H七家施工单位均提交了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10月18日,G施工单位于下午3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E施工单位于下午3时30分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B施工单位由于中途堵车于下午4时15分才将投标文件送达。

10月19日下午,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各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

评标时发现A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C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C施工单位中标,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合同金额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2.问题(1)建设单位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G施工单位提出的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合理?其能否收回投标保证金?说明理由。

(3)E施工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4)A、B、C、D、F、H六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5)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6)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7)指出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解答(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例建设单位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本案例中G施工单位于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其要求是合理的,并有权收回其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3)E施工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B、C、D、F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B单位标书逾期送达;C单位的报价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D单位的标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F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A、H 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5)①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例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19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②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例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③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本案例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不妥之处三。

(6)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而且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也不符合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7)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d签订施工合同不妥,依照《招标投标法》,应于30d内签订合同。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一份合同金额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不妥。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案例1A420190-3】

背景:某省级机关新建高层办公大楼建筑幕墙工程公开招标,投标人有省内外7家具有一级建筑幕墙施工资质的企业,投标时间是2002年9月。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按正常程序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在开标会议上公布,并作为《招标文件》附件的形式同时分发到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技术标书进行了综合评分,按照得分多少,推荐A、B公司分别为第

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就有投标人对A公司资质和工程业绩提出质疑,并向有关部门投诉。经A公司提供证明材料并经有关部门

核实确认其资质、业绩真实有效。但招标人认为A公司是同时具有装饰和幕墙施工资质的企业,不如B公司单一幕墙施工资质企业专业,并以此为由否决了评标委员会的决定。经查阅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均无对同时具有装饰和幕墙施工资质企业的限制性条款。由于来自外界的种种干扰,这个项目的招标结果一直推迟到超出投标有效期10天以后才公布,最后确定由B公司中标。因为B公司的投标报价为全部投标报价中的次高报价,招标人对其进行询标,要求它以不高于A公司的报价承包本项目。B公司对此做出了承诺。 2.问题(1)评标标准和方法在开标会议上公布是否合法,为什么?

(2)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承包价格谈判,是否合法?发生了上述情况应如何处理?

(3)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否决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

解答(1)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并不得随意改变。凡未在招标文件中公开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不合法。《招标投标法》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发生了上述情况,应宣布中标无效,谈判双方都应对这一违法行为负法律责任。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对招标人应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79号)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案例1A420190-4】

背景:某办公楼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预付款数额为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0天内支付,当进度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60%时一次性全额扣回。工程进度款按季度支付。

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购买了招标文件。根据图纸测算和对招标文件的分析,确定该项目总估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该承包商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估价作适当调整,基础工程调整为1300万元,结构工程调整为5000万元,装饰和安装工程调整为2700万元。 另外,该承包商还考虑到,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按上述调整后的数额报价外,还建议业主将支付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工程款按月支付,其余条款不变。该承包商将标书封装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d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h,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资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资料。 2.问题(1)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2)该承包商所采用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否恰当?为什么?

(3)除了不平衡报价法,该承包商还运用了哪几种报价技巧?运用是否得当?请逐一加以说明。

(4)承包商在开标前递交的降低报价的补充资料是否有效?为什么?

解答(1)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状况、管理人员情况、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情况(各种奖励和处罚等)。

(2)恰当。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工程的装饰和安装工程的报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收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减少工程后期资金回收风险。

(3)该承包商还运用了多方案报价法和突然降价法这两种投标技巧。多方案报价法运用恰当,因为承包商的报价既适用于原付款条件也适用于建议的付款条件;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1h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4)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只要书面通知招标人即可。

【案例1A420200-1】

1.背景: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 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土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1)因租赁的挖土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 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

(4)5月20日~5月22日,因下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5)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2.问题(1)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3)假设人工费单价为23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是多少?

(4)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解答(1)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为租赁的挖土机大修延迟开工属于承包商的自身责任。

事件2:索赔成立。因为施工地质条件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事件3:索赔成立。因为这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事件4: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的工程延误,业主应承担责任。

事件5: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2)事件2:可索赔工期5天(15~19日)

事件3:可索赔工期2天:900m3/(4500m3/10天)=2天

事件4:可索赔工期3天(20~22日)

事件5:可索赔工期1天(23日)

共计索赔工期5+2+3+1=11天

(3)事件2:人工费:15工日×23元/工日×(1+30%)=448.5元;

机械费:450元/台班×5天=2250元

事件3:(900m3×4.2元/m3)×(1+20%)=4536元

事件5:人工费:30工日×23元/工日×(1+30%)=897pnl2元

机械费:450元/台班×1天=450元

可索赔费用总额为:448.5+2250+4536+897+450=8581.5元

(4)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2)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3)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及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4)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 5)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6)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7)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8)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9)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0)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案例1A420200-2】

1.背景:某建设单位有一宾馆大楼的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经公开招标投标确定了由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公司和设备安装公司承包工程施工,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价为1600万元,工期为130天。合同规定:业主与承包方“每提前或延误工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奖罚”,“石材及主要设备由业主提供,其他材料由承包方采购”。施工方与石材厂商签订了石材购销合同;业主经与设计方商定,对主要装饰石料指定了材质、颜色和样品。

施工进行到22天时,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9天,施工方8天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施工进行到36天时,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使部分工程停工累计达16天(均位于关键线路上),施工方10天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施工进行到52天时,业主方挑选确定的石材送达现场,进场验收时发现该批石材大部分不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方该批石材不得使用。承包方要求将不符合要求的石材

退换,因此延误工期5天。石材厂商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承包方拒绝。工程结算时,承包方因此向业主方要求索赔;施工进行到73天时,该地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施工无法进行,延误工期2天,施工方5天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施工进行到137天时,施工方因人员调配原因,延误工期3天;最后,工程在152天后竣工。工程结算时,施工方向业主方提出了索赔报告并附索赔有关的材料和证据,各项索赔要求如下:

(1)工期索赔 1)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9天; 2)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16天;

3)因石材退换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5天; 4)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2天; 5)因施工方人员调配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3天。 (2)经济索赔35×1600万元×0.02%=11.2万元 (3)工期奖励 13×1600万元×0.02%=4.16万元

2.问题

(1)哪些索赔要求能够成立?哪些不能成立?为什么?

(2)上述工期延误索赔中,哪些应由业主方承担?哪些应由施工方承担?

(3)施工方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经济补偿各为多少?工期奖励应为多少?

(4)不可抗力发生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解答(1)能够成立的索赔有:①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②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③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

不能够成立的索赔有:①因石材退换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应由施工方向石材厂商按合同索赔);②因施工方人员调配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 (2)应由业主方承担的有:①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按合同补偿,工期顺延;②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造成工程停工,按合同补偿,工期顺延;

③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工程停工,承担工程损失,工期顺延。

应由施工方承担:①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的施工方损失;②因施工方人员调配造成的停工,自行承担施工方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3)施工方应获得工期补偿为27天,经济补偿为27×1600×0.02%=8.64(万元),工期奖励为[(130+27)-152]×1600×0.02%=1.6(万元) (4)不可抗力发生风险承担的原则是:①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方承担;②人员伤亡由其所在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③施工方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施工方承担;④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业主方承担;⑤延误的工期顺延。

【案例1A420200-3】

背景:某酒店对客房进行改造装修,装修面积4000m2。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利用低价投标策略并中标。该施工单位(承包商)于2004年11月18日与业主(发包方)签订了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总价包干,合同工期为90(日历天)。合同造价为248万元,其中已包含风险费。主要装修材料由业主提供,并运至施工现场。合同规定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和工程量增减都不得调整合同价格。

施工单位于2004年11月25日按照业主的开工指令进场施工,开工后10天,业主对客房的装修设计进行较大变更,并增加了客房衣柜与窗套施工,并以设计变更形式发给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后,对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进行预算,增加工程造价约30万元。该施工单位及时向业主提出30万元的索赔要求。工程进行了一个月后,业主因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口头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20天,承包商也口头答应。恢复施工后不久,2005年元月14日至21日,因罕见的暴风雪导致交通受阻,定购的几种主要装修材料滞留在运输途中,不能按时进场,导致停工7天。施工单位春节期间按有关规定放假7天,没有施工。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顺延工期34天。 2.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为什么?

(2)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为什么?

(3)因设计变更引起造价增加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说明原因。

(4)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应为多少天?说明理由。

解答(1)该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按标准计算、设计图纸完备、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

(2)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本案例中业主口头要求临时停工,承包商亦口头答应,是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3)因设计变更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原因是: 1)承包商应该对自己就合同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该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

3)该施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约定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工程量增减都不得调整合同价格,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4)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为27天,原因是:

1)因业主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要求停工20天,业主对停工承担责任,顺延工期是合理的。 2)罕见的暴风雪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7天。

3)春节期间已包含在合同工期内,春节放假是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见的,是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其延长工期要求。

【案例1A420200-4】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造一座高档写字楼,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项目已明确,功能布局及工程范围都已确定,业主为减少建设周期,尽快获得投资收益,施工图设计未完成时就进行了招标,确定了某建筑工程公司为总承包单位。 业主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由于设计未完成,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通过多次协商,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

合同条款中有下列规定:

(1)工程合同额为1200万元,总工期为10个月。

(2)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乙方在报价时已考虑了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措施费用与各种材料涨价等因素。

(3)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的工程地质与地下主要管网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4)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为加强工程进度,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单位。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

(1)钢材价格从报价时的2800元/t上涨到3500元/t,承包方向业主要求追加因钢材涨价增加的工程款。

(2)工程遭到百年罕见的暴风雨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施工场地与临时设施遭到破坏,工期延长了2个月。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推迟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问题(1)工程施工合同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不同分哪几类?

(2)在总承包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是否妥当?为什么?

(3)你认为可以选择何种计价形式的合同?为什么?

(4)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5)本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解答(1)工程施工合同按计价方式不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2)选用总价合同形式不妥当。因为施工图设计未完成,虽然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工程价格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合同总价无法确定,双方风险都较大。

(3)可以采用(单纯)单价合同。因为施工图未完成,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而工程范围与工作内容已明确,可列出全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内容和工作项目一览表,暂不定工作量,双方按全部所列项目协商确定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4)第3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提法不当,应改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第4条中“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5)本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这样处理:

1)钢材涨价,承包商不可以向业主要求追加工程款,因为本工程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材料涨价的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2)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不向业主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损失,业主应给予工期顺延。 【案例1A420200-5】

背景:某市曾因非典疫情严重,为了使非典病人能够进行及时隔离治疗,决定将该市郊区的一座疗养院改建为一所收治非典病人的医院。投资概算为1200万元。因疫情紧急,要求该医院尽快投入使用,建设单位邀请本市3家有医院施工经验的一级施工资质企业进行竞标,考虑到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必须马上同时进行,采用了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通过商务谈判,选定一家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按实际工程成本加15%的酬金进行结算,合同工期30天。

该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因工期较紧立即组织大量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成本增加近200万元,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2.问题 (1)该工程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否合适?说明理由。

(2)该项目实际成本突破了投资计划,其成本增加的风险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何不足之处? 解答(1)该工程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是合适的,因为该项目工程非常紧迫,设计图纸未完成,且来不及确定其工程造价。 (2)该项目的风险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成本加酬金合同中,建设单位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施工单位只是按成本 的15%提取报酬,无需承担责任。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缺点有:1)工程总价不易控制,业主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2)承包商往往不注意降低成本;3)承包商的报酬一般比较低。 【案例1A420200-6】 背景

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在某市老城区参与旧城改造建设,投资3亿元,修建1个四星级酒店,2座高档写字楼,6栋宿舍楼,建筑周期为20个月,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某建筑工程总公司乙中标,甲与乙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优良,保证工期,乙

可以将宿舍楼分包给其下属分公司施工。乙为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将6楼宿舍楼分包给施工能力强、施工整体水平高的下属分公司丙与丁,并签订分包协议书。根据总包合同要求,在分包协议中对工程质量与工期进行了约定。

工程根据总包合同工期要求按时开工,在实施过程中,乙保质按期完成了酒店与写字楼的施工任务。丙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因其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将工程转交给了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收取10%的管理费,丁为加快进度,将其中1栋单体宿舍楼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

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丁施工的宿舍存在质量问题,必须进行整改才能交付使用,给甲带来了损失,丁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实际施工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乙为第一被告、丁为第二被告向法院起诉。 2.问题(1)丙与丁的行为是否合法?各属于什么行为?(2)这起事件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3)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哪些? 解答(1)不合法。丙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丁作为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属违法分包行为。

(2)丁施工的工程质量有问题,给甲带来了损失,乙和丁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丁之间是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与《建筑法》的规定,总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案例1A420200-7】

背景: 某办公楼工程在施工图纸设计完成一部分后,业主通过投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尚未全部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风险。 合同的部分条款摘要如下: (1)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某办公楼; 工程地点:某市;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8000m2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办公楼。 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4年2月11日;竣工日期:2004年10月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30d(扣除5月1~3日)。 4)质量标准: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合同价为玖佰陆拾万元人民币(960万元) ……

8)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9)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起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3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总价合同的20%;工程完工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2)补充协议条款

1)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2.问题(1)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有哪些?解释顺序如何?(2)该合同拟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解答(1)合同文件主要由下列几部分组成: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量报价单或预算书。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即为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排在前面的文件具有优先的解释效力。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应该将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5)补充条款第2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提法不当,应修订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6)补充条款第3条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案例1A420210-1】 1.背景

某住宅小区工程建筑总面积10.70m2,共有4栋高层住宅楼;地上层数为16~24层;剪力墙结构。施工现场见图1A420210-1。使用商品混凝土,采用输送泵直接浇筑。钢制大模板。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工期的要求,分两个施工区,采用两支队伍同时施工。每栋楼设置一台塔吊,高峰时有980人施工。

2.问题

(1)根据现场的条件,本工程的应设置几个大门?其朝向是什么?大门宽度不小于多少米? (2)根据各楼的尺寸,应至少配置臂长为多少米的塔吊?

(3)根据小区周边情况,加工区应布置在什么位置?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布置在什么位置?

(4)如每人需要宿舍2.5m2,工人宿舍应该布置多大面积?

解答:(1)大门的布置:本工程北侧和东侧紧邻道路,因此分别在北侧西部和东侧南部设置两个大门,宽度为6m。场内按楼座分区并设置循环道路。

(2)根据各楼的尺寸,以及塔吊必须覆盖拟建建筑物的原则,A

1、A

2、A

3、A4楼配置的塔吊臂长分别为50m、40m、40m、40m。

(3)因为东侧、南侧空地比较大,西侧和南侧是已有住宅小区,东侧和北侧临近道路,故将加工区设置本在工程的东侧(靠近道路),生活和办公区设置在南侧(靠近原住宅区)。

(4)现场工人宿舍应设置:980×2.5=2450m2,设5栋,每栋约500m2。另设3栋约为1000m2的办公楼。

施工总平面图见图1A420210-2。

【案例1A420210-2】 1.背景

某16层住宅楼工程,工程位于已入住居民区内,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48780.6m2。为了减少运费,工人在现场焚烧建筑垃圾。 2.问题

(1)工人在现场焚烧建筑垃圾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工地出入口应如何管理?答案见1A420211。

(3)施工现场场容如何规范? 答案见1A420211。

解答

(1)不正确。燃烧着的建筑垃圾经风一吹,可能会带着火星四处飞扬,一旦落到其他可燃物上,可能危及建筑物和周围居民的安全。因此,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案例1A420220-1】

背景:某建筑面积为23000m2的18层住宅工程,施工现场供、配电干线采用架空线路敷设,支线及进楼电源采用铠装电缆直埋。 2.问题(1)该背景中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为215A,架空线路短路保护采用熔体额定电流200A的熔断器,该方案是否可行?为什么?

(2)材料部门采购了四芯铠装电缆到现场,技术部门为了保证TN-S三相五线制供电,决定采用四芯铠装电缆外敷一根塑铜线(BV)方式敷设,是否可行?

(3)电工接线时,绿/黄双色芯线用作N线使用,此种做法,是否正确?

解答(1)应采用额定电流为322A 熔体做短路保护。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应小于等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 倍。

(2)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的芯线。即五芯电缆。(3)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第18篇:建筑实务案例

【案例1A413030-1】

某塔楼地上115层,高588m;连接塔楼设置7层商业裙房,高40m;地下室5层,主要用途为商业、车库、机电用房、人防、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460665.0m2,地下室83140.0m2,桩筏基础,基坑开挖深度为29.5m,基坑周边围护结构采用,钻孔灌注桩+高压摆喷墙+两道袖阀管注浆。钻孔灌注桩径Ф1400@1600mm,桩长40.8~44.8m;高压摆喷半径0.65m,摆喷角度200;袖阀管注浆间距1m,排距1m,扩散半径0.65m。采用四道钢筋混凝土水平支撑+两道锚索。钢筋混凝土水平支撑在钢管立柱桩上,立柱桩单独设置,采用钻(孔)灌注桩内插钢管的形式。桩身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为C30(水下混凝土)。

2.问题 (1)护坡桩钢筋笼验收检查哪些项?检查方式?

(2)钻孔灌注桩施工记录表包括哪些内容?

(3)此基坑还可建议采用何种支护形式?

(4)基坑支护至多深比较合适?

解答(1)护坡桩钢筋笼检查项为: 1)主筋间距,用钢尺量; 2)长度,用钢尺量;

3)钢筋材质检验,抽样送检; 4)箍筋间距,用钢尺量; 5)直径,用钢尺量。

(2)钻孔灌注桩施工记录表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日期、编号、桩基类型、桩编号、桩径、桩长、设计桩顶标高、设计桩底标高、钻机类型、钻 头形式直径、自然地面标高、开钻时间、钻孔时间、泥浆指标、黏度、泥浆种类、护筒顶标高、成孔孔底标高、成孔深度、护筒直径、护筒埋深等内容。

(3)还可采用地下连续支护形式。

(4)基坑支护工程中支护在基坑底部嵌固深度从经济和安全合理角度,一般考虑比基坑底标高深3.5~4.0m,本工程基坑支护深度宜在33.5m。还应结合基坑支护安全计算来确定最终嵌固深度。 【案例1A413030-2】

背景: 基础形式为长螺旋钻孔泵压混凝土桩复合地基,桩径400mm,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桩端持力层为强风化泥质岩层,进入持力层不小于2000mm。桩身混凝土结构完整性检测评定:工程桩共进行低应变检测35根,根据检测报告,共有335根Ⅰ类桩,占比91.78%,30根Ⅱ类桩,占比8.22%,无Ⅲ类和Ⅳ类桩。 2.问题(1)此复合地基施工质量合格吗?

(2)此工程还需要做静载试验来检验基础承载力吗?

(3)桩端达到持力层不进入行吗?

(4)低应变检测率应至少达到多少?

解答(1)复合地基中桩不作为传力支撑部位,只是属于地基一部分,本工程Ⅰ类桩占比91.78%,应该问题不大。关键是地基承载力和均匀性须满足设计要求,具体验收意见应听从工程勘察设计师和工程结构设计师的最终认定意见。

(2)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静载试验。

(3)不行。

(4)30%。 【案例1A413050-1】

1.背景: 某学院主楼结构为预应力框架结构,辅助配楼为框架结构。图纸设计屋面混凝土保护层只设钢丝网片一道,防水材料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属于刚性防水材料。屋面施工时面层保护层分格缝12m×12m。该工程2005年11月2日竣工,2005年3月交付业主使用。工程竣工当年在雨期时屋面局部发生渗漏。

2.问题 (1)此工程防水设计是否存在问题?

(2)施工分格缝设置合理否?应该如何设置?

(3)此工程屋面工程验收有哪些问题? 解答 (1)防水设计存在的问题有:

①图纸设计屋面混凝土保护层只设钢丝网片一道(应设Ф6钢筋),无法抵抗混凝土保护层伸缩造成开裂。

②防水材料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属于刚性防水材料,无法抵抗混凝土结构、保护层的伸缩、变形。屋面防水工程仅设计一道刚性防水层,防水层薄, 柔性低。

(2)屋面保护层的分格缝设计不合理,没有按屋面工程验收规范要求(间距6m设置一道分格缝),保护层分块面积过大,导致收缩产生裂缝。

(3)验收前应严格检查施工记录和隐蔽验收记录。显然此工程防水施工过程中把关不严。 【案例1A413050-2】 1.背景

某综合楼,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18层,地下2层,建筑物檐高60.12m,建筑面积81000m2。屋面卷材防水工程施工后,在女儿墙、屋面机房墙根部和出屋面管道处现渗漏现象。

2.问题(1)施工单位应采取哪些质量控制和措施保证防水工程质量?

(2)简述防水施工质量控制的过程。

(3)屋面防水工程细部施工质量应如何控制?

(4)屋面突出物(管道等)部位的施工质量应如何控制?

解: (1)质量控制的对策主要有:

①以人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②严格控制投入品的质量。

③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施工质量。

④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把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关。

(2)施工项目的质量控制过程是原材料进场把关、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专项培训、过程监督、整改验收、分部工程验收。

(3)屋面卷材防水工程细部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包括:

①屋面与女儿墙交接处应做成圆弧形。泛水、转角处应增设附加层。铺贴泛水转角处的卷材应粘接牢固防止边口张嘴进水,造成墙根部渗漏现象。

②砖墙上的卷材收头裁齐,可直接铺压在女儿墙压顶下,压顶应做防水处理。也可压在砖墙凹槽内固定密封,凹槽距屋面找平层不应小于250mm,凹槽上部的墙体应做防水处理(防水水泥砂浆)。

③混凝土墙面的卷材收头应裁齐,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最大钉距不应大于90mm,卷材上口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4)屋面突出物(管道等)部位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道根部直径500mm范围内,找平层应抹出高度不小于30mm的圆台。

②管道周围与找平层或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之间,应预留2mm×20mm的凹槽,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③所有屋面工程细部都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验收。 【案例1A413050-3】 背景:

某工程位于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筑面积24268m2 ,2007年1月6日开工,2008年10月8日竣工。工程屋面防水施工时未留设排汽道和排汽孔,工程交工没多久,工程屋面防水保护层面砖起鼓,将防水卷材拉裂。 2.问题 (1)何谓正置式屋面保温施工?

(2)如何解决正置式屋面保温有什么缺点?

(3)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应采取什么措施?

(4)试分析面砖起鼓、防水卷材拉裂的原因?

(5)排气管和排气口施工应注意什么事项?

解:(1)屋面工程正置式保温方法是把保温层置于屋面防水层与结构层之间,保温层在防水层的下面。

(2)其缺点是保温材料被密闭在屋面内部排湿困难,不仅屋面的保温隔热性能得不到保证,而且造成防水卷材起鼓。

(3)解决的办法是在屋面设置排汽道和排汽管。另外,膨胀珍珠岩类及其他块状、散状屋面保温层亦必须设置隔汽层和排汽系统。排汽道应纵横交错、排汽畅通,排汽口应设置在不易被损坏和不易进水的位置。

(4)屋面构造复杂,施工中分包方在排汽管施工中如造成排汽管道断开、堵塞和排列不合理等,也会造成保温层内部水气膨胀而导致防水层、面砖起鼓开裂。而屋面砖的鼓对屋面防水卷材产生拉力,造成屋面防水卷材被拉裂,导致屋面渗漏的现象发生,同时也给防水卷材的使用年限大大减少,也造成 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5)屋面排汽管道应按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2002中的要求进行施工。具体措施如下: ① 屋面保温层干燥有困难时,应采用排汽措施,将湿汽晒干后,经检查验收后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② 屋面的排汽道应纵横贯通,不得堵塞,并应与大气连通的排汽出口相通。找平层设置的分格缝可兼做排汽道,排汽道间距按规范要求,块材每 100m2设一个排汽出口,混凝土保护层为6m间距设一个排汽出口(屋面面积每36m2)纵横设置排汽出口。

③ 排汽出口应埋设排汽管,排汽管应设置在结构层上,穿过保温层的管壁应设排汽孔,以保证排汽道的畅通。排汽出口可设在檐口等隐蔽处。

④ 排汽管必须安装牢固、接口封闭严密,防水卷材高度、宽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达到排汽管的使用功能,有效控制屋面砖的空鼓。 ⑤ 严格按施工技术方案、规范要求对屋面砖留置分格缝,缝内用沥青防水砂浆填平、压光。女儿墙根部与屋面砖相交处设置3cm的伸缩缝,缝内用沥青砂浆填平、压光,控制面砖起鼓。 【案例1A420010】

【案例1A420040-1】 1.背景

某综合楼框架结构,12层,其中首层大堂建筑面积1200m2,其室内装饰装修做法见表1A420040-1。

2.问题

(1)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应控制的装饰装修材料采购信息有几方面?

(2)该大堂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验收要求有哪些?通常检验方法有哪些?

(3)该大堂装饰装修做法使用了几种材料?哪些材料需要复验?如果需要复验,见证取样检测如何控制?复验哪些性能指标?

(4)该综合楼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消防审核时发现设在第六层一个计划营业面积360m2的歌舞厅,其吊顶材料选用的纸面石膏板,墙面选用的玻璃棉装饰吸声板。请问该歌舞厅装饰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要求,请推荐两种符合要求的装饰材料。

答:(1)实务中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应通过审批采购计划(采购清单)、评审采购合同,实现材料采购信息控制。与材料采购有关的信息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材料的技术要求以及应达到的性能指标;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采用的技术规范、规程;材料验收标准;验收方式;运输、防护、贮存、交付的条件等。

(2)大堂装饰装修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装饰装修材料常用的检验方法有:书面检验、外观检查、取样复验等。

(3)该大堂装饰装修做法使用了7种主要材料。即:奶黄色穿孔铝板、米黄瓷质砖、木纹大理石、吊顶龙骨、水泥、建筑胶、型钢及有关配件等。其中,瓷质砖、水泥进场时需要复验。需复验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按批准的检验计划见证取样和送检,其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该大堂所用的水泥应复验凝结时间、安定性、抗压强度;瓷质砖应复验放射性。

(4)歌舞厅吊顶材料选用的纸面石膏板不符合要求,墙面选用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符合要求。

因为该综合楼为一类高层建筑,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虽然该综合楼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来火系统,但当歌舞厅设置在一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纸面石膏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均属于B1级的装修材料。

该歌舞厅吊顶材料推荐选用石膏板、铝板等A级装修材料。 【案例1A420040-2】

1.背景:某既有综合楼进行重新装饰装修,该工程共9层,层高3.6m,每层建筑面积1200m2,施工内容包括:原有装饰装修工程拆除,新建筑地面、抹灰、门

窗、吊顶、轻质隔墙、饰面板(砖)、幕墙、涂饰、裱糊与软包、细部工程施工等。该工程墙面抹灰、卫生间墙地面、外窗的建筑做法见表1A420040-2。

2.问题 (1)水泥砂浆高级抹灰施工应做好哪些工序的交接检验?抹灰工程应检查哪些质量控制资料?

(2)卫生间石材饰面板安装前是否需要进行施工试验?其施工试验内容有哪些?

(3)该工程外窗应检查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有哪些?

(4)建筑工程何时组织进行室内环境质量检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如何设置? 解答:(1)水泥砂浆高级抹灰施工应做好以下工序的交接检验:抹灰前基层处理;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抹灰工程应检查的质量控制资料有:①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②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 报告;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④施工记录。

(2)卫生间石材饰面板安装前需要进行施工试验,其施工试验内容是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3)该工程外窗应检查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是铝合金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4)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检验,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应按房间面积设置。

检测点应距离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案例1A420050-1】

背景:某综合楼主体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筏形基础,地下1层,地上5层,混凝土采用C30级,主要受力钢筋采用HRB335级,在主体结构施工到第5层时,发现三层部分柱子承载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拆除重建费用过高,时间较长,最后请原设计院核算,结构表明能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 2.问题 (1)试述该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

(2)混凝土结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哪些内容?

(3)该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时,应符合哪些规定?

(4)对该工程二层柱子的质量应如何验收?

解答(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2)混凝土凝土结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体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与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试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该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后,方可隐蔽。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4)可不进行处理。因为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按安全和使用功能可予以验收。 【案例1A420050-2】

背景:某高层建筑面积30000m2,地上30层,地下二层,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采用总承包管理模式。2008年6月开工,8月中旬完成基础底板混凝土浇筑,2009年3月中旬完成基础工程全部施工,2010年10月竣工。 2.问题(1)工程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2)该工程达到什么条件方可竣工验收?

(3)基础工程质量如何验收?

(4)钢筋分项工程如何验收? 解答(1)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报告由总监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报告后,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7d前将验收时间、地点等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人员进行审核,参与验收工程。 (2)工程应达到下列条件,方可竣工验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并按合同规定完成协议内容。

(3)基础工程应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勘察、设计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等人进行工程验收。

(4)钢筋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 【案例1A420060-1】 1.背景

某市南苑北里小区22号楼为6层混合结构住宅楼,设计采用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墙体加芯柱,竣工验收合格后,用户入住。但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五年后),发现墙体中没有芯柱,只发现了少量钢筋,而没有浇筑混凝土,最后经法定检测单位采用红外线照相法统计,发现大约有82%墙体中未按设计要求加芯柱,只在一层部分墙体中有芯柱,造成了重大的质量隐患。 2.问题

(1)该混合结构住宅楼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什么规定?

(2)该工程已交付使用(五年),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对此问题承担责任?为什么?

解答

(1)该混合结构住宅楼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施工单位必须对此问题承担责任,原因是该质量问题是由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并且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案例1A420060-2】 1.背景

某大厦是一座现代化的智能型建筑,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3层,地上28层,建筑面积5.8万m2,施工总承包单位是该市第三建筑公司,由于该工程设备先进、要求高,因此,该公司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某大型安装公司。在工程档案归档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一:安装公司将机电设备分包部分的竣工资料直接交给监理单位。

事件二:发包人要求设计、监理及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档案直接移交给市档案馆。 2.问题

(1)事件一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2)事件二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解答(1)不妥。因为,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2)不妥。因为建设单位应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并向当地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案例1A420060-3】 1.背景

某市光华商住楼,框架结构,地上6层,局部为7层,基础为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房屋总高度为22m,底层为商店,二层以上为住宅,总建筑面积8395m2。由市建筑设计所设计,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施工总承包。该工程于2004年5月8日开工,2005年4月8日竣工。 2.问题

(1)该工程地基检查验收可用什么方法?

(2)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由谁组织?参加验收的单位有哪些?

(3)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有哪些规定?

解答

(1)该工程地基检查验收的可用方法是:观察法和钎探法。

(2)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

和有关规范规定进行。

(3)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后,方可隐蔽;

3)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案例1A420070-1】 1.背景

某厂拟建一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单层厂房,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某建筑公司承建,于2004年3月18日开工建设,合同工期300日历天。在施工过程中,对柱子质量进行检查,发现有10根柱子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事件一:其中有两根柱子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事件二:另有两根柱子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并请原设计单位核算,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事件三:有三根柱子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并请原设计单位核算,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经协商进行加固补强,在柱子外再放部分钢筋,再浇混凝土,补强后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事件四:还有三根柱子混凝土强度与设计要求相差甚远,加固补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2.问题:

(1)对事件一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2)对事件二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3)对事件三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4)对事件四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解答(1)事件一中的两根柱子应予以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2)事件二中的两根柱子可予以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虽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3)事件三中的三根柱子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事件四中的三根柱子严禁验收,必须拆除重建,重新验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经返工重做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案例1A420070-2】 1.背景

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约定如下:

(1)工程概况:该工程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18层,建筑面积110000m2,平面呈“L”形,在平面变形处设有一道变形缝,结构工程于2007年6月28日已验收合格。

(2)施工范围:首层到18层的公共部分,包括各层电梯厅、卫生间、首层大堂等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13000m2。

(3)质量等级:合格。

(4)工期:2007年7月6日开工,2007年12月28日竣工。

开工前,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下同)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拟定的施工方案为以变形缝为界,分两个施工段施工,并制定了详细的施工质量检验计划,明确了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检查点。其中,第三层铝合金门窗工程的检查点为2007年9月16日。 2.问题

(1)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分项工程应如何划分检验批?

(2)第三层门窗工程2007年9月16日如期安装完成,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安排资料员填写质量验收记录,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代表企业参加验收,并签署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签署的检查评定结果为合格。请问该建造师的安排是否妥当?质检员如何判定门窗工程检验批是否合格?

(3)2007年10月22日铝合金窗安装全部完工,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安排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参加验收,并记录检查结果,签署检查评价结论。请问该建造师的安排是否妥当?如何判定铝合金窗安装工程是否合格?

(4)2007年11月16日门窗工程全部完工,具备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检测合格。为此,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签署了该子分部工程检查记录,并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请问该建造师的做法正确吗?

(5)2007年12月28日工程如期竣工,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应如何选择验收方案,如何确定该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单位工程观感质量如何评定?

(6)综合以上问题,按照过程控制方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有哪些过程?

解答(1)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一般按楼层划分检验批。

(2)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的安排不妥当。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判定第三层门窗工程安装检验批合格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文件和记录):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抽查样本均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5门窗工程”子分部中相应分项工程的主控项目的规定。

3)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5门窗工程”子分部中相应分项工程的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的安排不妥当。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的表头及检验批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检查后给出评价并签字,交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验收。

(4)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的做法正确。

因为本案例背景中门窗工程质量没有不符合要求的事实,并且该子分部工程质量符合下列规定: 1)具备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即: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2)具备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检测的合格报告。 3)观感质量应符合门窗工程的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5)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应选择将该工程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方案。因为,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该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项条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施工记录。

2)具备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检测的合格报告。 3)观感质量应符合门窗工程的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5)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应选择将该工程作为单位工程验收的方案。因为,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该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项条件: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观感质量验收是经过现场对工程的检查,由检查人员共同确定评价,分为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和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

观感质量检查标准没有具体化,基本上是各检验批的验收项目,多数在一般项目内。观感质量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每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由检查评价人员宏观掌握。检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质量评价:好、一般、差。如果没有明显达不到要求的,就可以评价为“一般”;如果某些部位质量较好,细部处理到位,就可评为“好”;如果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的缺陷,但不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则评为“差”。对于评价为“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不能返修的只要不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以验收;有影响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不能评价,应返工后再评价。

(6)工程质量验收分为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案例1A420070-3】 1.背景

某单层厂房,建筑面积为7200m2,跨度为30m,结构为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盖。建设单位为了新产品早投产,在未办理好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及质量监督手续时,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开工。在主体结构封顶后,部分屋盖结构突然塌落,造成两人死亡、两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6万元。经调查发现该工程钢屋架制作不符合规范要求,纵向未设剪刀撑,采用的部分材料材质不符合要求。 2.问题

(1)分析该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2)工程质量事故可分为哪几类?该事故属于哪一类?为什么?

解答

(1)该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施工和管理问题;设计计算问题;建筑材料不合格;违反建设程序。

(2)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和四级重大事故。该质量事故属于三级重大事故。因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2)重伤20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而本工程直接经济损失达36万元,满足三级重大事故条件。

【案例1A420070-4】 1.背景

某车间厂房,建筑面积5163m2,市第三建筑公司施工总承包,预应力屋面板由市建筑构件公司分包生产并安装。施工时边跨南端开间的屋面上四块预应力大型屋面板突然断裂塌落,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6万元。事故发生后调查发现构件公司提供的屋面板质量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未办理质量监督和图纸审核手续就仓促开工,施工过程中不严格按规范和操作规程,管理紊乱。 2.问题

(1)分析该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解答

(1)该起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建筑制品屋面板质量不合格;违背建设程序,建设单位未办理质量监督和图纸审核手续就仓促开工;施工和管理问题,施工过程中不严格按规范和操作规程,管理紊乱。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

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事故原因。 3)注意综合治理。

4)确定处理范围。 5)正确选择处理时间和方法。 6)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 7)认真复查事故的实际情况。

8)确保事故处理期的安全。

【案例1A420070-5】 1.背景

某市一摩托车厂新建40000m2钢结构厂房,其中A至B轴为额外二层框架结构的办公楼,基础为桩承台基础,一层地面为C20厚150mm混凝土。2001年开工,2002年竣工。施工A轴桩承台基础时,放线人员由于看图不细,承台基础超挖0.5m;由于基坑和地面回填土不密实,致使地面沉降开裂严重。

2.问题(1)超挖部分是否需要处理?如何处理?

(2)回填土不密实的原因及防治方法是什么?

解(1)需要处理,应会同设计人员共同商定处理方法,通常可采用回填夹砂石、或夹土石、石屑、粉煤灰、3:7或2:8灰土等,并夯实。

(2)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的原因及防治方法

1)现象:回填土经夯实或碾压后,其密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在荷载作用下变形增大,强度和稳定性下降。

2)原因:①土的含水率过大或过小,因而达不到最优含水率下的密实度要求。②填方土料不符合要求。③碾压或夯实机具能量不够,达不到影响深度要求,使土的密实度降低。

3)防治:①不合要求的土料挖出换土,或掺入石灰、碎石等夯实加固。②因含水量过大而达不到密实度的土层,可采用翻松晾晒、风干,或均匀掺入干土等吸水材料,重新夯实。③因含水量小或碾压机能量过小时,可采用增加夯实遍数或使用大功率压实机碾压等措施。 【案例1A420070-6】

1.背景:某住宅楼,6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6518m2。该住宅楼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在施工中,发现四层二根梁局部有蜂窝、孔洞。

事件二:竣工两年后,在平屋顶屋檐下和顶层圈梁2~3皮砖的灰缝位出现水平裂缝,沿外墙顶部断续分布,两端较中间严重。 2.问题(1)事件一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应如何防治?

(2)事件二是什么质量问题?应如何防治?

解答(1)事件一发生的原因:

1)模板表面不光滑,并粘有干硬的水泥浆块等杂物。 2)木模板在混凝土入模之前没有充分湿润。 3)钢模板脱模剂涂刷不均匀。 4)模板拼缝不严,浇筑的混凝土跑浆。 5)混凝土坍落度、和易性不好。 6)混凝土浇筑时振捣不当。

7)混凝土浇筑高度超过规定要求,且未采取措施,导致混凝土离析。

防治: 1)小蜂窝可先用水冲洗干净,用1:2水泥砂浆修补;大蜂窝,先将松动的石子和突出颗粒剔除,并剔成喇叭口,然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湿透,再用高一级豆石混凝土捣实后认真养护。

2)孔洞处理需要与设计单位共同研究制定补强方案,然后按批准后的方案进行处理。在处理梁中孔洞时,应在梁底用支撑支牢,然后再将孔洞处的不密实的混凝土凿掉,要凿成斜形(外口向上),以便浇筑混凝土。用清水冲刷干净,并保持湿润72h,然后用高一等级的微膨胀豆石混凝土浇筑、捣实后,认真养护。有时因孔洞大需支模板后才浇筑混凝土。

(2)事件二是砌筑墙体的温度裂缝质量问题。

防治 1)合理安排屋面保温层施工。由于屋面结构层施工完毕至作好保温层,中间有一段时间间隔,因此屋面施工尽量避开高温季节。 2)屋面挑檐可采取分块预制或者顶层圈梁与墙体之间设置滑动层。

3)对于非地震地区一般性裂缝,若数年后不再发展,则可认为不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局部宽缝处,用砂浆堵抹即可;对于影响安全使用的结构裂缝和因墙体原材料强度不够而发生的裂缝,应会同设计部门提出方案后,进行加固处理。 【案例1A420070-7】

1.背景:某市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9168m2,框架结构,地上6层,地下1层。由市第三建筑公司施正总承包,2002年5月8日开工,2003年6月30日竣工。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地下室外壁防水混凝土施工缝有多处出现渗漏水;

事件二:屋面卷材防水层多处起鼓。 2.问题(1)试述事件一产生的原因和治理方法。

(2)试述事件二产生的原因和治理方法。

解答(1)原因分析: 1)施工缝留的位置不当。

2)在支模和绑扎钢筋的过程中,锯末、铁钉等杂物掉入缝内没有及时清除。浇筑上层混凝土后,在新旧混凝土之间形成夹层。 3)在浇筑上层混凝土时,没有先在施工缝处铺一层水泥浆或水泥砂浆,上、下层混凝土不能牢固粘结。 4)钢筋过密,内外模板距离狭窄,混凝土浇捣困难,施工质量不易保证。 5)下料方法不当,骨料集中于施工缝处。

6)浇筑地面混凝土时,因工序衔接等原因造成新老接槎部位产生收缩裂缝。 治理方法:

1)根据渗漏、水压大小情况,采用促凝胶浆或氰凝灌浆堵漏。

2)不渗漏的施工缝,可沿缝剔成八字形凹槽,将松散石子剔除,刷洗干净,用水泥素浆打底,抹1:2.5水泥砂浆找平压实。 (2)原因分析

在卷材防水层中粘结不实的部位,窝有水分和气体,当其受到太阳照射或人工热源影响后,体积膨胀,造成鼓泡。

治理:1)直径100mm以下的中、小鼓泡可用抽气灌胶法治理,并压上几块砖,几天后再将砖移去即成。

2)直径100~300mm的鼓泡可先铲除鼓泡处的保护层,再用刀将鼓泡按斜十字形割开,放出鼓泡内气体,擦干水分,清除旧胶结料,用喷灯把卷材内部吹干;然后,按顺序把旧卷材分片重新粘贴好,再新贴一块方形卷材(其边长比开刀范围大100mm),压入卷材下;最后,粘贴覆盖好卷材,四边搭接好,并重做保护层。上述分片铺贴顺序是按屋面流水方向先下再左右后上。

3)直径更大的鼓泡用割补法治理。先用刀把鼓泡卷材割除,按上一作法进行基层清理,再用喷灯烘烤旧卷材槎口,并分层剥开,除去旧胶结料后,依次粘贴好旧卷材,上铺一层新卷材(四周与旧卷材搭接不小于100mm);然后,贴上旧卷材,再依次粘贴旧卷材,上面覆盖第二层新卷材;最后,粘贴卷材,周边压实刮平,重做保护层。 【案例1A420080-1】 1.背景

某写字楼工程外墙装修用脚手架为一字形钢管脚手架,脚手架东西长68m,高36m。2003年10月10日,项目经理安排3名工人对脚手架进行拆除,由于违反拆除作业程序,当局部刚刚拆除到24m左右时,脚手架突然向外整体倾覆,架子上作业的3名工人一同坠落到地面,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2人脱离危险,1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拆除脚手架作业的3名工人刚刚进场两天,并非专业架子工,进场后并没有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在拆除作业前,项目经理也没有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 2.问题

(1)何为特种作业?建筑工程施工哪些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 (2)何为三级安全教育?请简述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课时要求。

(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要求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包含哪些具体控制指标?

解答(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建筑工程施工中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架子工、起重机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索指挥工、施工电梯司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操作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员等人员为特种作业人员。

(2)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项目、班组三个级次的安全教育。

1)公司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现场安全生产制度、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易发事故案例剖析、所接触的安全设施、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岗位劳动纪律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安全技术交底应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交底要有书面记录,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履行签字手续。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2)所接触的安全设施、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3)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安全注意事项等。

(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目标和文明施工目标。 【案例1A420080-2】

1.背景: 某市拟在第二大街地下0.7m深处铺设一条污水管道,为不破坏路面,准备采用顶管施工,该工程由某建筑公司第一工程处承接。1999年9月4日,项目经理电话安排3名工人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在南城立交桥北侧100m处的污水管道井内,开出一条直径110mm,长12m的管道,将与道路东侧雨水收集井相连接。3名工人到现场后,1名工人下井到1.2m深处用电钻进行钻孔,工作不到1h就出现中毒症状并晕倒在井下,地面上2人见状相继下井抢救,因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也相继中毒窒息晕倒,3人全部死亡。 2.问题 (1)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建筑企业常见的主要危险因素有哪些,可导致何种事故?

(3)请简述建筑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的基本程序。

(4)请简要说明应急预案应包括哪些核心内容?应急演练有哪几种方式?

解答(1)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1)施工单位没有组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作业前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2)项目经理在安排施工前未勘察现场,未对工人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未准备检测仪器和救援器材,未组织过应急救援演练。 3)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

(2)①洞口防护不到位、其他安全防护缺陷、人违章操作,可导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②电危害(物理性危险因素)、人违章操作(行为性危险因素),可导致触电、火灾等;③大模板不按规范正确存放等违章作业,可导致物体打击等;④化学危险品未按规定正确存放等违章作业,可导致火灾、爆炸等;⑤架子搭设作业不规范,可导致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⑥现场料架不规范,可导致物体打击等。 (3)建筑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一般应首先按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库房等划分区域进行。对于施工活动可以从分部到分项工程,再从分项工程的具体工艺流程中逐一辨识其对应的危险源。辨识时应充分考虑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和生活起居安全、作业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相关方提供部分)的本质安全。

(4)应急预案的核心内容应包括:①对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辨识、评价;②规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的详细职责;③规定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④明确应急救援中可使用的设备、设施、物资、资金、人力和其他资源(包括社会和外部援助资源)等;⑤明确在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发生时确保生命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的具体措施;⑥规定现场恢复程序;⑦其他(如对应急培训、演练的具体要求)。应急演练应制定详细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应急演练一般分为功能性演练、桌面演练和全面演练等。 【案例1A420090-1】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实得76分,换算在汇总表中“安全管理”分项实得分为多少?

【案例1A420090-2】

某工地没有塔吊,则塔吊在汇总表中有缺项,其他各分项检查在汇总表的实得分为84分,计算该工地汇总表实得分为多少?

【案例1A420090-3】

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中,“外电防护”缺项(该项应得分值为20分),其他各分项检查在汇总表的实得分为64分,计算该评分表实得分是多少?换算到汇总表中应为多少分?、

【案例1A420090-4】

如在施工用电检查表中 ,外电防护这一保证项目缺项(该项为20分),其余的“保证项目”检查实得分合计为20分(应得分值40分),该分项检查表是否能得分?

【案例1A420090-5】

某工地有多种脚手架和多台塔吊,落地式脚手架实得分为86分、悬挑脚手架实得分为80分;甲塔吊实得分90分、乙塔吊实得分为85分。计算汇总表中脚手架、塔吊实得分。

【案例1A420090-6】

1.背景:某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在7月中旬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组织对现场脚手架和临时用电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该现场搭设的是一双排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架高54m。临时用电系统为“三相五线制”TN-S系统。经检查评分,在《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中:外电防护实得分20分;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实得分10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实得分13分;现场照明实得分6分;配电线路实得分14分;电器装置实得分9分;变配电装置实得分为0分;用电档案实得分为9分。

2.问题(1)《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中哪几个检查项目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在检查评分表中起何作用?

(2)请计算《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实得多少分?换算到汇总表中应为多少分?

解答(1)《落地式外脚手架检查评分表》中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6项内容为保证项目。保证项目为一票否决项目,在实施安全检查评分时,当一张检查表的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张检查评分表不得分。

(2)该检查表实得分为:20(外电防护实得分)+10(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实得分)+13(配电箱与开关箱实得分)+6(现场照明实得分)+14(配电线路实得分)+9(电器装置实得分)+0(变配电装置实得分)+9(用电档案实得分)=81(分) 换算到汇总表中应为:10(汇总表中应得满分分值)×81(检查评分表实得分数)/100=8.1(分) 【案例1A420100-1】

1.背景: 某工程地下一层、深4.5m,地上28层、高85.0m,由某省一建公司总承包。2004年7月8日,一建公司将基坑开挖分包给某土方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土方承包单位在基坑没有做支护和放坡的情况下,指派挖掘机司机赵某按照现场放线、由基坑东侧从南向北开挖。9日上午10时左右,土方挖至地下室北端,挖掘机开始向西开挖,此时由现场土建工长安排3名工人浇筑南端基坑底的垫层。下午2时左右,南侧土壁发生土方坍塌,从事承台垫层施工的3名工人被埋身亡。 2.问题

(1)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请简述基坑(槽)土方开挖与回填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解答(1)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1)土方工程施工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有关程序报批,未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现场监督管理,施工中也没有做相应的技术要求,土方开 挖边坡呈直壁状,致使边坡稳定处于极度不安全状态。

2)现场土建工长违章指挥工人到未采取放坡和加固措施的基坑下方危险区域施工。

3)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为总承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对土方承包单位施工人员不按要求放坡的行为和事实不加制止。 4)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自我保护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不够。

(2)答案详见1A420101。 【案例1A420100-2】

背景:某工厂二期工程,由省建工总承包公司承建。工程的结构形式为54m×45m矩形框架厂房,屋顶为球形节点网架结构,因省建工总承包公司不具备此网架施工能力,故建设单位将屋顶网架工程分包给某市网架厂,由省建工总承包公司配合搭设满堂脚手架,以提供高空组装网架的操作平台,脚手架高度为26m。为抢工程进度,网架厂在脚手架还未进行交接验收的情况下,便于2004年4月25日晚,将运至现场的网架部件(重约40t)全部成捆吊上脚手架,至使脚手架严重超载。4月26日上班后,施工作业人员在用撬棍解捆时,堆放网架部件所在的脚手架发生倒塌,脚手架上的网架部件及施工人员同时坠落,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2.问题 (1)请指出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请简述对脚手架搭设人员的具体要求。

(3)请简述一般脚手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4)请简述一般脚手架检查验收程序及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

解答(1)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由于网架厂在脚手架还未进行交接验收的情况下,没有考虑脚手架承载能力要求,在脚手架上大量集中堆放网架部件,致使脚手架严重超载,最终导致失稳倒塌。

(2)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并应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脚手架搭设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答案详见1A420102。(4)答案详见1A420102。 【案例1A420100-3】

某公司办公楼工程为3层(局部4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0000m2,由市建一公司承接后,转包给私人包工头(挂靠该建筑公司、使用该公司资质)自行组织施工。该工程中厅屋盖主钢筋混凝土结构,长36m,宽20m,高15m,模板支架采用木杆,木杆直径为30~60mm,立杆间距为0.7~0.8m,步距为1.7~1.9m。于2004年5月20日下午开始浇筑混凝土,由于模板支架木杆过细,又缺少水平拉结和剪刀撑,造成架体承载力不够。当连续作业到21日凌晨时,突然发生屋顶梁板整体坍塌,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2.问题(1)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2)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的性质,谁应对这起事故负直接责任?

(3)请指出市建一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否要对这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公司是否要负连带责任?依据是什么?

(4)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应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5)现浇混凝土工程模板支撑系统的选材及安装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有哪些?

解答(1)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1)施工队伍无相应资质,违规承揽任务。

2)模板工程施工前没有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中所使用的模板支架材质不符合要求,杆件间距过大,缺少水平拉结和剪刀撑,不能承载施工荷载和材料自重,最终导致失稳坍塌。 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施工。

(2)这是一起因违法转包、违章施工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直接责任者是从市建一公司转包该工程的私人包工头。

(3)市建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因为该公司违反了《建筑法》关于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并且在施工期间该公司也未派人参与施工管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公司应对这起事故负连带责任。

(4)答案详见1A420103。(5)答案详见1A420103。 【案例1A420100-4】

某厂房工程上部屋架及支撑系杆由某建材公司制作完成,由市建筑安装公司以劳务清包的形式负责安装。双方协议规定,安装用吊车、机具、材料等均由建材公司提供,合同工期为8天。17日8时,市建筑安装公司施工人员进入现场,由于建材公司提供的16t吊车未能到位,建材公司代表王某就口头委托市建筑安装公司代租16t吊车。上午10时,市建筑安装公司现场负责人从个体户赵某处租用的16t吊车进场。下午3时26分该吊车用起重臂副钩吊起一自制铁筐,筐内违章乘坐4名工人在15m高的柱头上进行操作平台及爬梯的搭设,当完成第二根柱子平台的搭设,吊钩降落过程中,距地面约12m处突然发生副钩钩头脱落,导致自制铁筐及筐内人员一同坠落,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事后经调查,市建筑安装公司租用的16t吊车无“准用证”,其副钩压力轴承已经损坏,在此次吊装作业过程中,由于副钩半圆卡块帽脱离,造成吊车副钩脱落。

2.问题(1)请指出市建筑安装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在这起事故中有哪些违规、违章行为?应负什么责任?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对机械出租单位和租赁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是如何界定的?

(3)请简述起重吊装作业预防起重伤害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解答(1)市建筑安装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违规、违章行为包括:

1)从个体户手中租用未经当地有关部门安全检测检验且存在严重缺陷的设备。 2)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乘坐用汽车吊吊起的自制铁筐进行高处安装作业。

这是一起具有严重违规、违章情节的重大责任事故,市建筑安装公司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规定:

1)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 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2)租赁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按照相关标准对所租赁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验收,不得违章使用。

(3)答案详见1A420108 【案例1A420100-5】

背景:2002年1月12日,包工头何某接到某工地项目经理电话,要求帮助其拆除工地脚手架。13日上午,包工头何某带领其老乡5人前往工地,到工地与项目经理见面以后,便口头向5名老乡分配了一下任务。因来时匆忙,现场又没有富余的安全帽和安全带,5名工人就在没有佩戴任何安全防护用具的情况下开始作业。接近中午12点钟左右,包工头何某想叫5人下来吃饭,5人中的1人准备移动位置时,突然站立不稳,从架子上摔了下来,现场人员立即将其送往医院,但因内脏大量出血,于14日凌晨死亡。事后经调查了解,死者本身患有高血压。 2.问题(1)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请问患有哪些疾病的人员不宜从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活动?

(3)何为“三宝”?何为“四口”?何为“十临边”?

(4)请回答对高处作业有哪些基本安全要求。

解答(1)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1)脚手架拆除作业没有制定施工方案。

2)施工单位对拆除作业人员在上岗前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也没有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 3)拆除作业人员非专业架子工,无证上岗,违章作业。

4)施工单位和包工头均未为拆除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具。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失控,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无人过问和制止。

(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疾病的人员不宜从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活动。

(3)“三宝”是指: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四口”是指:楼梯口、通道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十临边”是指: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周边;无处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围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龙门架、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斜道两侧边;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等。

(4)答案详见1A420105。 【案例1A420110-1】

背景:焊工贾某、王某在市职业大学教学楼工地负责焊接一个4.5m×2m×1.5m的水箱。两人在当天完成了4/5的工作量,下班后为了赶进度、抢工期,工地负责人又临时安排了一名油工加班施工,将水箱焊好的部分刷上了防锈漆。因箱顶离屋顶仅有50cm高的间隙,通风不良,到第二天早上上班时,防锈漆根本就没有干。焊工上班后,工地负责人虽然明知水箱上的油漆未干,但因不愿误工,就又安排焊工继续施焊。作业过程中,贾某钻进水箱内侧扶焊,王某站在外面焊接,刚一打火,轰的一声,水箱上的油漆发生了爆燃,王某、贾某顿时被火焰吞噬在内,事后随经救出,但两人均被深度烧伤,烧伤面积达25%。

2.问题(1)请针对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指出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2)请指出谁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3)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应由谁来组织? 解答(1)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工地负责人没有严格按照焊接作业安全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工序,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工地负责人在作业前没有对工人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3)油漆作业和焊接作业不可以同时进行。 4)没有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和动火监护制度。

5)动火作业前和动火过程中没有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 6)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违章作业。

(2)工地负责人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3)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应由现场项目经理亲自组织。 【案例1A420110-2】

背景:由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某经济技术产业园区一通用钢结构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0m2,于2004年10月份开工。进入到11月份以后,该地区天气已逐渐转冷,但由于该工地冬期施工各项工作准备不及时,一直拖到12月份,工地生活区宿舍内的取暖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这期间,好多工人夜间在宿舍内用铁桶燃烧劈柴取暖,但工地现场始终无人过问和检查。2004年12月3日,由于当天晚上雾大,气压较低,一宿舍内在燃烧劈柴取暖过程中发生集体一氧化碳中毒,到第二天凌晨其他人员发现时,宿舍内的3名工人已全部死亡。 2.问题(1)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请指出谁应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3)冬期施工“六防”指的是哪些? 解答(1)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1)施工单位在冬期施工期间没有落实取暖、防中毒、防火等安全措施。

2)现场安全教育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不强,私自违规在宿舍内用铁桶燃烧劈柴取暖。

3)现场安全管理失控,安全检查不到位,对工人私自在宿舍内用铁桶燃烧劈柴取暖的问题无人过问和制止。

(2)工地负责人应该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3)冬期施工“六防”是指防冻、防寒、防滑、防火、防爆、防一氧化碳中毒。 【案例1A420110-3】

背景:某大厦装修改造工程由某市建工集团承包,该建工集团将建筑物的局部拆除工程转包给某建筑工程处(房建二级资质),该建筑工程处又雇用了一无资质施工队做劳务分包。2004年4月20日,作业人员在拆除大厦17层④~⑩轴外檐悬挑结构时,采用先拆除⑤~⑨轴的外檐,然后再拆除④轴和⑩轴处的局部外檐。该悬挑外檐结构由悬挑梁和外檐板组成,总长21.6m,轴间距3.6m。上部结构为悬挑梁,外檐板在悬挑梁下部(板厚80mm,板高5.0m),由悬挑梁承力。但是在拆除之前,施工负责人没有讲明悬挑结构的承力部位,也没有说清楚拆除程序,作业人员错误的先凿除了⑤~⑨轴与柱相连接的悬挑梁混凝土。

下午4时左右,主楼工长、安全员和监理人员检查时,对作业人员的危险施工口头进行了批评指正后离开。次日,作业人员继续凿除④轴和⑩轴处与柱相连接的悬挑梁混凝土,并切断其连接钢筋,此时外檐板失去承力结构向外倾倒,砸坏外脚手架后整体塌落,造成裙房门厅支模人员4人死亡,5人受伤。

2.问题(1)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的性质。承包该项目的市建工集团是否负有责任?

(3)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时,安全检查人员应如何进行处置?

(4)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安全检查人员应如何进行处置?

(5)安全检查应形成文字记录,对安全检查记录有哪些具体要求?

(6)事故隐患整改要执行“三定”的原则,“三定”指的是什么? 解答(1)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1)总包单位对拆除工程进行分包时,未认真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拆除过程中疏于管理。

2)实施拆除作业的队伍在不具备拆除作业资质和对工程结构和施工方案不清楚的情况下违法、违章指挥施工。 3)作业人员不懂拆除作业技术要求,拆除程序错误,违章作业,冒险蛮干。

4)现场检查流于形式,检查人员对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没有进行有效的制止和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2)这是一起因非法转包、违法施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和现场管理失控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承建该项目的市建工集团负有管理责任。

(3)安全检查中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安全检查人员应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

(4)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场指出并进行纠正。

(5)安全检查记录要全面、翔实,特别是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和描述必须要具体。

(6)“三定”是指: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措施。 【案例1A420110-4】

背景:某大学生公寓楼在装修施工中,因使用汽油代替二甲苯作稀释剂,调配聚氨酯底层涂料时,引燃室内堆放着的防水材料,造成火灾并产生有毒烟雾,致使5人中毒窒息死亡,1人受伤。

2.问题(1)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请简述此类事故的预防对策。

解答(1)该火灾事故技术方面的原因是:调制油漆、防水涂料等作业应准备专门的作业间或作业场所,保持通风良好,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房间内备有灭火器材,预先清除各种易燃物品,并制定操作规程。此工地作业人员在堆放易燃材料附近,使用易挥发的汽油,未采取任何措施,违章作业导致发生火灾,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该火灾事故管理方面的原因是:①该施工单位对工程进入装修阶段和使用易燃材料施工,没有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也未配有专业管理人员对环境进行检查和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最终导致火灾。②作业人员未培训交底,没有掌握相关知识,由于违章作业无人制止导致发生火灾。

(2)火灾事故预防对策:①施工前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②先培训后上岗;③落实各级责任制。 【案例1A420110-5】

背景:某装饰工程在临近冬季竣工扫尾时,公司安排4名作业人员进行扫尾工作,临时屋内无取暖设备,晚上几名人员使用盛砂浆的器具明火取暖,由于门窗紧闭,导致一氧化碳中毒,直到第二天上班后才被发现,导致3人死亡,1人重伤。

解答(1)从技术方面上看,本次事故主要违章明火取暖,无通风措施导致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因为冬期取暖问题是施工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无论施工取暖还是生活取暖,必须从冬期施工组织中统一设计取暖措施,并经验收,统一管理,建立制度,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及火灾事故,这已经是施工人员基本常识。

(2)从管理方面看,一是该施工企业管理上严重失误。二是进入冬期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对冬期施工带来的不安全因素和危险予以告知,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3)本次事故是由于企业管理混乱和工作失误造成的。企业应该学习《建筑法》等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并遵照执行。要统一考虑在冬期施工取暖设施,注意通风,主要管理到位,把安全培训放在首位,事故就可避免。 【案例1A420110-6】

背景: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住宅小区B区R栋工程由市建筑工程公司总承包,其模板工程分包给某建筑劳务公司。工程施工的物料提升机(龙门架)由市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该提升机未经国家规定的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2002年4月30日,在模板工程分包单位使用提升机运送材料时,因提升机缺少安全停靠等安全装置,导致吊篮坠落,乘坐吊篮的3名作业人员中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 2.问题(1)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请简要分析这起事故的性质。 (3)物料提升机的安全装置主要有哪些?

(4)对物料提升机应如何进行防护?答案详见1A420108。 解答(1)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1)提升机未经国家规定的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2)安装后未经验收,缺少安全停靠等安全装置,违规使用。 3)作业人员违章乘坐提升机吊篮上下。

(2)这是一起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的责任事故。

(3)物料提升机的安全装置主要包括:吊篮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超高限位装置、过路保护装置、拖地保护装置、信号联络装置、警报装置、进料门等。高架提升机的安全装置还包括超载限制器、下极限限位器和缓冲器等。 【案例1A420120-1】

背景:某住宅楼工程建筑面积2500m2,6层砖混结构,由县建筑公司总承包,并清包给某施工队。该施工队进场后,在现场临时用红砖和水泥瓦搭建了一间面积12m2的食堂,食堂炊事员为该施工队队长的妻子和他妻子的妹妹。2003年8月2日中午饭后,在食堂就餐的35人因食用未炒熟的扁豆而集体中毒,35人先后出现头晕、呕吐和腹泻现象,其中有7人发生严重昏迷,经送医院急救,34人先后脱离危险,1人死亡。事后经调查,该食堂未办理卫生许可证,食堂内卫生极差,粮食到处堆放,脏水随地泼倒,2名炊事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一无所知,并且没有健康体检证。

2.问题(1)请问承建该工程的县建筑公司是否在这起食物中毒事故中负有责任?为什么?

(2)请简述对现场食堂应如何进行管理?

解答(1)承建该工程的县建筑公司应对这起食物中毒事故负主要责任。因为按照《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该现场工人食堂在不具备卫生许可证、食堂炊事员不具备健康体检证和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食堂卫生脏、乱、差的情况下违规违章营业,作为总承包单位没有实施有效的管理,对违规违章行为无人过问和制止,最终导致工人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因此要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2)答案详见1A420122。 2.问题(1)从技术方面分析事故原因。(2)从管理方面分析事故原因。(3)请简述此类事故的预防对策。 【案例1A420120-2】

背景:某18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40000m2,占地面积19000m2,建筑高度60.55m,全现浇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筏板式基础,2000年4月8日施工单位进场。2000年9月3日中午,工人小刘蹲在宿舍门前吃饭时,被高空落下的一混凝土块击中头部,造成颅骨开放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调查,该现场工人宿舍离建筑物只有3.8m远,没有采取任何的隔离和防砸措施,建筑物主体结构也没有用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护,楼层周边虽有防护栏杆,但栏杆下无挡脚板,也没有支挂安全立网。事故发生时,现场负责打扫卫生的工人李某在17层清扫垃圾,由于垃圾堆放过于靠边,致使混凝土块从高空滑落并砸在小刘头上。 2.问题(1)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的选址有哪些要求?

(2)在建工程内是否可以安排工人居住?答案详见1A420123。

(3)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解答(1)施工现场地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2)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 【案例1A420120-3】

背景:某建筑公司油工李师傅,从事该工种作业已有33年工龄,因年龄过大,加之企业效益不佳,2001年2月5日,公司人事部门电话通知李师傅在家待岗,2001年12月底,公司人事部门与李师傅解除了劳动合同。

2.问题(1)请问长期从事油漆作业,是否存在职业病危害?如果有,容易患什么样的疾病?

(2)公司在与李师傅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为什么?李师傅是否有权索取其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主要存在哪些职业危害? 答案详见1A420124。 (4)请简要回答工作场所应符合哪些职业卫生要求。答案详见1A420124 解答(1)长期从事油漆作业的人员存在职业病危害,容易患白血病和苯中毒。

(2)存在违法行为。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李师傅有权索取其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案例1A420130】

背景:2008年8月1日某施工单位参加投标某一工程,招标文件对承包人的要求、双方责任和权力、材料供应、进度款支付、工程结算等事项作出了详细的说明。要求各投标单位于2008年8月20日完成投标工作(报价以工料单价法中的以直接费为计算标准)。 2.问题:按照以工料单价法中的以直接费为计算标准,施工单位的报价是多少?

【案例1A420140-1】

1.背景:某企业总承包的某公寓楼工程的投标文件中,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价为11810814.96元,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价为710609.49元,其他项目清单价合价为223212.33元,规费费率为清单价的6%,税率为不含税造价的3.41%。有部分任务由业主自行分包,并由承包企业管理,业主还自购部分材料,在招标文件中列出了预留金。 2.问题(1)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时,要计算哪几类清单价?

(2)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使用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中包含哪些费用?

(3)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房层建筑工程的措施项目中,通用项目和专业项目各有哪些? (4)本工程应计算哪些其他项目的费用?为什么?

(5)按表1A420140-1计算单位工程费。

解答(1)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时,要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

(2)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由于这种单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金两类规定的费用,故更能满足企业自主报价的需要和体现自身的报价水平。

(3)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房屋建筑工程的措施项目中,通用项目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及降水,专业项目指垂直运输机械(指施工方案中有垂直运输机械的内容、施工高度超过5m的工程)。

(4)本工程应计算的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有: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因为业主自购部分材料,所以要计算材料购置费;因为有部分任务由业主自行分包,并由承包企业管理,所以要计算总承承包服务费;业主计算了预留金;承包人还要按人工消耗总量的1%计算零星工作项目费。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见表1A420140-2。

【案例1A420140-2】

背景:某宾馆装修改造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投标,该项目装修合同工期为3个月,合同总价为400万元,合同约定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以上时调整单价,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为原综合单价的90%。合同约定客房地面铺地毯工程量为3800m2,单价为140元/m2;墙面贴壁纸工程量为7500m2,单价为88元/m2。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装修进行2个月后,发包方以设计变更的形式通知承包方将公共走廊作为增加项目进行装修改造。走廊地面装修标准与客房装修标准相同,工程量为980m2;走廊墙面装修为高级乳胶漆,工程量为2300m2,因工程量清单中无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协商后确定的乳胶漆的综合单价为15元/m2。

由于走廊设计变更等待新图纸造成承包方停工待料5d,造成窝工50工日(每工日工资20元)。

施工图纸中浴厕间毛巾环为不锈钢材质,但由发包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无此项目,故承包人投标时未进行报价。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自行采购了不锈钢毛巾环并进行安装。工程结算时,承包人按毛巾环实际采购价要求发包人进行结算。 2.问题(1)因工程量变更,施工合同中综合单价应如何确定?

(2)客房及走廊地面、墙面装修的结算工程款应为多少?

(3)由于走廊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及费用损失,承包人是否应得到补偿?

(4)承包人关于毛巾环的结算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解答(1)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的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客房地面及墙面装修结算工程款为:3800m2×140元/m2+7500m2×88元/m2=1192000元

走廊地面地毯按原单价计算的工程量为:3800m2×15%=570m2 走廊地面装修结算工程款为:570m2×140元/m2+(980m2-570m2) ×140元/m2×90%=131460元

走廊墙面装修结算工程款为:2300m2×15元/m2=34500元

客房及走廊墙面、地面装修结算工程款为: 1192000元+131460元+34500元=1357960元

(3)由于等待新图纸造成暂时停工的责任在于发包人,因此发包人应对承包人的损失予以补偿,并顺延工期。

(4)承包人的要求不合理。对于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向发包人提出其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案例1A420140-3】

背景:某施工单位对某公寓楼投标中标,建筑面积为4326m2,与招标人签订了合同。合同工期330日历天,2005年9月1日开工。协议书合同价格为316万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价格的调整,执行通用条款有关规定;单价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增减的约定幅度为10%。在2005年10月31日承包人进行工程量统计时,发现原工程量清单漏项1项;工程量比清单项目超过8%的和12%的各1项,当即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报告,工程师在11月8日确认了该两项变更。11月18日向工程师提出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工程师在11月25日确认了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的报告。

2.问题(1)按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看,该合同属于哪一类?

(2)该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是否恰当?为什么?

(3)10月31日发现的清单漏项1项和工程量比清单超过的2项,在进行价格调整时,各用什么单价?

(4)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和工程师确认工程价款报告,时间是否有效?是否有效的依据是什么?

(5)如果工程师批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生效,发包人何时支付该合同价款?

解答(1)这是一份可调价格合同。合同造价的316万元属暂定合同价,根据专用条款的规定,允许根据通用条款进行调整。

(2)专用条款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格的方式是恰当的,因为涉及的两个文件都对工程价款变更有明确的规定,其中不明确的工程量变更幅度也在此明确了。 (3)1项漏项的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师(或发包人)确认后使用;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8%的一项,由于在规定的幅度10%以内,故调整合同价格时,使用原清单的综合单价;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12%的一项,由于在规定的幅度10%以上,故调整合同价格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工程师(或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4)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是在工程师确认工程变更后第11天,没有超过14天的规定,因此有效。工程师确认工程价款报告,是在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8天后,没有超过14天的规定,因此有效。

(5)如果工程师批准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生效,发包人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案例1A420140-4】背景: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总包施工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建设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2年,第一年已完成2600万元,第2年应完成2200万元。承包合同规定:

(1)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当年合同价25%的工程预付款;

(2)工程预付款应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设备费按总价的62.5%考虑;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5%,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当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少于计划完成建安工作量的10%以上(含10%)时,业主可按5%的比例扣留工程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工程款退还给承包商;

(5)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

(6)由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其费用。

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在第2年各月计划和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以及业主直接提供的材料、设备价值见表1A420140-3。

解答(1)工程预付款金额为:2200×25%=550万元

(2)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为:2200-550/62.5%=2200-880=1320万元

开始起扣工程预付款的时间为8月份,因为8月份累计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为: 1100+180+210=1500万元>1320万元

(3)1~6月份: 1~6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100×(1-5%)=1045万元 1~6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045-90.56=954.44万元

7月份: 7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200-180)/200=10% 7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80-180×(5%+5%)=180-18=162万元 7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62-35.5=126.5万元

8月份: 8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0×(1-5%)=199.50万元

8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500-1320)×62.5%=112.5万元 8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99.50-112.5-24.4=62.6万元 9月份: 9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5×(1-5%)=194.75万元 9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205×62.5%=128.125万元

9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94.75-128.125-10.5=56.125万元 10月份: 10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95×(1-5%)=185.25万元 10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195×62.5%=121.875万元 10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85.25-121.875-21=42.375万元

11月份: 11月份建安工作量实际值与计划值比较,未达到计划值,相差:(190-180)/190=5.26%<10%,工程款不扣。 11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 :180×(1-5%)=171万元 11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 :180×62.5%=112.5万元 11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 :171-112.5-10.5=48万元 12月份: 12月份应签证的工程款为 :120×(1-5%)=114万元 12月份应扣工程预付款金额为 :120×62.5%=75万元

12月份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 :114-75-5.5=33.5万元(4)竣工结算时,工程师代表应签发付款凭证金额为:180×5%=9万元 【案例1A420140-5】

背景:某承包商承包某外资工程项目的施工,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工程合同价2000万元,工程价款采用调值公式动态结算;该工程的人工费可调,占工程价款的35%;材料费有三种可调:材料1占20%,材料2占15%,材料3占15%;不调值费用占15%。价格指数见表1A420140-4。

2.问题(1)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竣工结算的原则是什么?

(2)如果该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在6月30日被发包人认可,按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发包人最迟应在何时之前结算?

(3)如发包人按期不结算,发包人从何时起应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如果结算,承包人何时之前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4)用调值公式法进行结算,请计算该工程调之后的实际结算价。

【案例1A420150-1】

2.问题

(1)挣值法使用的三项成本值是什么?

(2)求出前20周每项工作的BCWP及20周末的BCWP。 (3)计算20周末的合计ACWP、BCWS。

(4)计算20周的CV与SV,并分析成本和进度状况。

(5)计算20周的CPI、SPI,并分析成本和进度状况。

解答:(1)挣值法的三个成本值是:已完成工作预算成本(BCWP)、计划完成工作预算成本(BCWS)和已完成工作实际成本(ACWP)。

(2)对表1A420150-1进行计算,求得第20周末每项工作的BCWP;20周末总的BCWP为6370万元(见表1A420150-2)。

(3)20周末ACWP为6240万元,BCWS为5340万元(见表1A420152-2)。

(4)CV=BCWP-ACWP=6370-6240=130万元,由于CV为正,说明成本节约130万元。 SV=BCWP-BCWS=6370-5340=1030万元,由于SV为正,说明进度提前1030万元。 (5)CPI=BCWP/ACWP=6370/6240=1.02,由于CPI大于1,成本节约2%。

SPI=BCWP/BCWS=6370/5340=1.19,由于SPI大于1,进度提前19%。 【案例1A420150-2】

1.背景: 某高校装修多间自习教室,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见图1A420150,图中粗实线表示计划进度(进度线上方的数据为每周拟完工作的计划成本),粗虚线表示实际进度(进度线上方的数据为每周实际发生成本),假定各分项工程每周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匀速进行,而且各分项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与计划完成总工程量相等。

2.问题

(1)计算每周成本数据,并将结果填入表1A420150-3。

(2)分析第5周末和第8周末的成本偏差和进度偏差。

(2)①第5周末成本偏差与进度偏差:

成本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已完工程计划成本=27-26=1>0,即成本超支1万元。

进度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时间-已完工程计划时间=5-[3+(26-19)/(26-19)]=1(周),即进度拖后1周。

或:进度偏差=拟完工程计划成本-已完工程计划成本=36-26=10(万元),即进度拖后10万元。

②第8周末成本偏差与进度偏差:

成本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已完工程计划成本=49-50=-1<0,即成本节约1万元。

进度偏差=已完工程实际时间-已完工程计划时间=8-[6+(50-46)/(59-46)]=1.69周,即进度拖后1.69周。

或:进度偏差=拟完工程计划成本-已完工程计划成本=65-50=15(万元),即进度拖后15万元。

【案例1A420150-3】

背景:某工程施工项目的挖土任务,坑深为-4.2m,土方量为9000m2,平均运土距离为10km。合同工期为8天。企业自有甲、乙、丙液压反铲挖土机各4台、2台、2台,A、B、C自卸汽车各有15台、20台、18台。其主要参数见表1A420150-5和表1A420150-6。

2.问题(1)若挖土机和自卸汽车只能各取一种,数量没有限制,如何组合最经济?单方挖运直接费为多少?

(2)若每天1个班,安排挖土机和自卸汽车的型号、数量不变,应安排几台、何种型号挖土机和自卸汽车。

(3)按上述安排,土方的挖、运总直接费和每1m3土方的挖、运直接费为多少?

(4)若间接成本为直接费的15%,该任务需要多少成本和单方成本?

解答(1)挖土机每m3土方的挖土直接费各为:

甲机:1000÷400=2.5元/m3;乙机:1200÷550=2.18元/m3;丙机:1400÷700=2.00元/m3。见表1A420150-7,三个方案中丙机最便宜,故用丙机。

自卸汽车每1m3运土直接费分别为:

A车:330÷30=10元/m3;B车:460÷48=9.58元/m3;C车:730÷70=10.43元/m3。见表1A420150-8,故取B车。

每1m3土方挖运直接费为2+9.58=11.58元/m3。

(2)每天需挖土机的数量为:9000÷(700×8)=1.6台,取2台。由于具有2台,可满足需要。挖土时间为: 9000÷(700×2)=6.43天取6.5天<8天,可以按合同工期完成。

每天需要的挖土机和自卸汽车的台数比例为:700÷48=14.6台;则每天安排B自卸汽车数为:2×14.6=29.2台,取30台,但是B车只有20台,不能满足

需要,还要配配备A车(次便宜),配备的数量计算如下:

700×2-(48×2)=1400-960=440(m3);440÷30=14.7(台),取15台。A车具备了15台,可满足需要。

经以上计算,应配置B自卸汽车20台,A自卸汽车15台,可运土方为:

(20×48+15×30)×6.5=9165m3>9000m3,即6.5天可以运完全部土方。

(3)土方挖、运总直接费和每1m3土方的挖、运直接费计算如下:

总直接费=(1400×2+460×20+330×15)×6.5=16950×6.5=110175元

单方直接费=110175÷9000=12.24元/m3。

(4)总成本和单方成本计算如下:

总成本=110175×(1+15%)=126701.25元。单方成本=126701.25÷9000=14.08元/m3。 【案例1A420190-1】

背景: 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接某五星级酒店总承包工程,经业主同意,该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精装修工程进行招标,施工总承包单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分包单位,要求投标单位具有装饰设计甲级、施工一级资质,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共有A、B、C、D、E、F六家装饰施工单位报名,经过资格预审,投标单位F因资质证书不符合要求而未通过资格预审。该工程采用综合评标法,业主要求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报送,评标规定如下:

(1)技术标40分。其中施工方案20分,总工期8分,工程质量6分,项目班子3分,企业信誉3分。技术标各项内容的得分为各 评委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数。

(2)商务标60分。以标底的40%与承包商报价算术平均数的60%之和为基准价,但最高或最低报价高于(或低于)次高(或次低)报价的15%者,在计算承包商的算术平均数时不予考虑,且其商务标得分为15分。以基准价为满分(60分),报价比基准价每下降1%,扣1分,最多扣10分,报价比基准价每增加1%,扣2分,扣分不保底。

(3)技术标与商务标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其中E单位将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前1天报送招标代理公司,在规定开标前1h,又递 开标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开标前对各投标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A、B、C、D投标文件有效,E投标为废标,正式开标。

主持人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有关投标文件的重要说明,见表1A420190-1和表1A420190-2。 交一份补充材料,修改投标报价,但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关工作人员以一个投标单位不能提交两份投标文件为由,拒收补充材料。

经过计算按得分最高者中标原则确定了中标单位 。

2.问题(1)从背景材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存在哪些问题?作简要说明。 (2)E单位的投标书为何废标? (3)请按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解答(1)该项目招投标程序中存在以下问题:

1)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应拒收投标单位的补充文件,因为E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所递交的任何正式书面文件都是有效文件,都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补充文件与原投标文件共同构成一份投标文件,而不是两份相互独立的投标文件。 2)资格审查应在投标之前进行。

(2)E单位投标文件仅有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而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签,故作废标处理。

(3)计算各分包单位的商务标得分

(875.76-740.48)/875.76=15.45%>15% (934.50-886.45)/886.45=5.42%<15% 因承包商D报价低于次低报价的15%,计算基准价时不予考虑。

基准价925.6×40%+(875.76+886.45+934.5)/3×60%=909.58万元

A 单位 875.76/909.58×100%=96.28% B单位 886.45/909.58×100%=97.46% C单位 934.50/909.58×100%=102.74% 各承包商的商务标得分为:

A 单位 60-(100-96.28)×1=56.28 B单位 60-(100-97.46)×1=57.46 C单位 60-(102.74-100)×2=54.52 D单位 15 计算各承包商的综合得分: A 单位 37.55+56.28=93.83 B单位 36.02+57.46=93.48 C单位 35.21+54.52=89.73 D单位 36.42+15=51.42 经过综合评分计算比较可知,承包商A的综合得分最高,选择承包商A作为中标单位。

【案例1A420190-2】

背景:某省重点工程项目,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建设单位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共有A、B、C、D、E、F、G、H八家施工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并于规定的时间9月10~16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C、D、E、F、G、H七家施工单位均提交了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10月18日,G施工单位于下午3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E施工单位于下午3时30分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B施工单位由于中途堵车于下午4时15分才将投标文件送达。

10月19日下午,由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各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

评标时发现A 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C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

建设单位最终确定C施工单位中标,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合同金额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2.问题(1)建设单位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G施工单位提出的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合理?其能否收回投标保证金?说明理由。

(3)E施工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4)A、B、C、D、F、H六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5)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6)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7)指出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解答(1)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例建设单位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本案例中G施工单位于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其要求是合理的,并有权收回其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3)E施工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B、C、D、F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B单位标书逾期送达;C单位的报价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D单位的标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F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A、H 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

(5)①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例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19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②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例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③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本案例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不妥之处三。

(6)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而且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也不符合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7)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d签订施工合同不妥,依照《招标投标法》,应于30d内签订合同。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一份合同金额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不妥。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案例1A420190-3】

背景:某省级机关新建高层办公大楼建筑幕墙工程公开招标,投标人有省内外7家具有一级建筑幕墙施工资质的企业,投标时间是2002年9月。开标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按正常程序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标准和方法在开标会议上公布,并作为《招标文件》附件的形式同时分发到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信、商务、技术标书进行了综合评分,按照得分多少,推荐A、B公司分别为第

一、第二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果公示前,就有投标人对A公司资质和工程业绩提出质疑,并向有关部门投诉。经A公司提供证明材料并经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其资质、业绩真实有效。但招标人认为A公司是同时具有装饰和幕墙施工资质的企业,不如B公司单一幕墙施工资质企业专业,并以此为由否决了评标委员会的决定。经查阅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均无对同时具有装饰和幕墙施工资质企业的限制性条款。由于来自外界的种种干扰,这个项目的招标结果一直推迟到超出投标有效期10天以后才公布,最后确定由B公司中标。因为B公司的投标报价为全部投标报价中的次高报价,招标人对其进行询标,要求它以不高于A公司的报价承包本项目。B公司对此做出了承诺。 2.问题(1)评标标准和方法在开标会议上公布是否合法,为什么?

(2)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承包价格谈判,是否合法?发生了上述情况应如何处理?

(3)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否决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

解答(1)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并不得随意改变。凡未在招标文件中公开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不合法。《招标投标法》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发生了上述情况,应宣布中标无效,谈判双方都应对这一违法行为负法律责任。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对招标人应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79号)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案例1A420190-4】

背景:某办公楼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预付款数额为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0天内支付,当进度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60%时一次性全额扣回。工程进度款按季度支付。

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购买了招标文件。根据图纸测算和对招标文件的分析,确定该项目总估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该承包商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估价作适当调整,基础工程调整为1300万元,结构工程调整为5000万元,装饰和安装工程调整为2700万元。 另外,该承包商还考虑到,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按上述调整后的数额报价外,还建议业主将支付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工程款按月支付,其余条款不变。该承包商将标书封装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d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h,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资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资料。 2.问题(1)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2)该承包商所采用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否恰当?为什么?

(3)除了不平衡报价法,该承包商还运用了哪几种报价技巧?运用是否得当?请逐一加以说明。

(4)承包商在开标前递交的降低报价的补充资料是否有效?为什么?

解答(1)招标人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单位组织机构和企业概况;近3年完成工程的情况;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资源方面,如财务状况、管理人员情况、劳动力和施工机械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其他情况(各种奖励和处罚等)。

(2)恰当。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工程的装饰和安装工程的报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收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减少工程后期资金回收风险。

(3)该承包商还运用了多方案报价法和突然降价法这两种投标技巧。多方案报价法运用恰当,因为承包商的报价既适用于原付款条件也适用于建议的付款条件;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1h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4)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只要书面通知招标人即可。

【案例1A420200-1】

1.背景: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m2 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3的反铲挖土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

(1)因租赁的挖土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 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3;

(4)5月20日~5月22日,因下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5)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 2.问题(1)建筑公司对上述哪些事件可以向厂方要求索赔,哪些事件不可以要求索赔,并说明原因。

(2)每项事件工期索赔各是多少天?总计工期索赔是多少天? (3)假设人工费单价为23元/工日,因增加用工所需的管理费为增加人工费的30%,则合理的费用索赔总额是多少?

(4)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解答(1)事件1:索赔不成立。因为租赁的挖土机大修延迟开工属于承包商的自身责任。

事件2:索赔成立。因为施工地质条件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

事件3:索赔成立。因为这是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事件4:索赔成立。这是因特殊反常的恶劣天气造成的工程延误,业主应承担责任。

事件5:索赔成立。因恶劣的自然条件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损坏及修复应由业主承担责任。

(2)事件2:可索赔工期5天(15~19日)

事件3:可索赔工期2天:900m3/(4500m3/10天)=2天

事件4:可索赔工期3天(20~22日)

事件5:可索赔工期1天(23日)

共计索赔工期5+2+3+1=11天

(3)事件2:人工费:15工日×23元/工日×(1+30%)=448.5元;

机械费:450元/台班×5天=2250元

事件3:(900m3×4.2元/m3)×(1+20%)=4536元

事件5:人工费:30工日×23元/工日×(1+30%)=897pnl2元

机械费:450元/台班×1天=450元

可索赔费用总额为:448.5+2250+4536+897+450=8581.5元

(4)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2)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3)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及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4)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量等; 5)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6)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7)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8)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9)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0)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案例1A420200-2】

1.背景:某建设单位有一宾馆大楼的装饰装修和设备安装工程,经公开招标投标确定了由某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公司和设备安装公司承包工程施工,并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价为1600万元,工期为130天。合同规定:业主与承包方“每提前或延误工期一天,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奖罚”,“石材及主要设备由业主提供,其他材料由承包方采购”。施工方与石材厂商签订了石材购销合同;业主经与设计方商定,对主要装饰石料指定了材质、颜色和样品。

施工进行到22天时,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9天,施工方8天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施工进行到36天时,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使部分工程停工累计达16天(均位于关键线路上),施工方10天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施工进行到52天时,业主方挑选确定的石材送达现场,进场验收时发现该批石材大部分不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方该批石材不得使用。承包方要求将不符合要求的石材退换,因此延误工期5天。石材厂商要求承包方支付退货运费,承包方拒绝。工程结算时,承包方因此向业主方要求索赔;施工进行到73天时,该地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施工无法进行,延误工期2天,施工方5天内提出了索赔意向通知;施工进行到137天时,施工方因人员调配原因,延误工期3天;最后,工程在152天后竣工。工程结算时,施工方向业主方提出了索赔报告并附索赔有关的材料和证据,各项索赔要求如下:

(1)工期索赔 1)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9天; 2)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16天;

3)因石材退换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5天; 4)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2天; 5)因施工方人员调配造成工程停工,索赔工期3天。 (2)经济索赔35×1600万元×0.02%=11.2万元 (3)工期奖励 13×1600万元×0.02%=4.16万元 2.问题

(1)哪些索赔要求能够成立?哪些不能成立?为什么?

(2)上述工期延误索赔中,哪些应由业主方承担?哪些应由施工方承担?

(3)施工方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经济补偿各为多少?工期奖励应为多少?

(4)不可抗力发生风险承担的原则是什么?

解答(1)能够成立的索赔有:①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②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③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

不能够成立的索赔有:①因石材退换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应由施工方向石材厂商按合同索赔);②因施工方人员调配造成工程停工的索赔。 (2)应由业主方承担的有:①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停工,按合同补偿,工期顺延;②因业主方挑选确定石材造成工程停工,按合同补偿,工期顺延;

③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工程停工,承担工程损失,工期顺延。

应由施工方承担:①因遭受罕见暴风雨袭击造成的施工方损失;②因施工方人员调配造成的停工,自行承担施工方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3)施工方应获得工期补偿为27天,经济补偿为27×1600×0.02%=8.64(万元),工期奖励为[(130+27)-152]×1600×0.02%=1.6(万元) (4)不可抗力发生风险承担的原则是:①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方承担;②人员伤亡由其所在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③施工方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施工方承担;④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业主方承担;⑤延误的工期顺延。

【案例1A420200-3】

背景:某酒店对客房进行改造装修,装修面积4000m2。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利用低价投标策略并中标。该施工单位(承包商)于2004年11月18日与业主(发包方)签订了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总价包干,合同工期为90(日历天)。合同造价为248万元,其中已包含风险费。主要装修材料由业主提供,并运至施工现场。合同规定工程发生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和工程量增减都不得调整合同价格。

施工单位于2004年11月25日按照业主的开工指令进场施工,开工后10天,业主对客房的装修设计进行较大变更,并增加了客房衣柜与窗套施工,并以设计变更形式发给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收到设计变更后,对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进行预算,增加工程造价约30万元。该施工单位及时向业主提出30万元的索赔要求。工程进行了一个月后,业主因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口头要求承包商暂停施工20天,承包商也口头答应。恢复施工后不久,2005年元月14日至21日,因罕见的暴风雪导致交通受阻,定购的几种主要装修材料滞留在运输途中,不能按时进场,导致停工7天。施工单位春节期间按有关规定放假7天,没有施工。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顺延工期34天。 2.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为什么?

(2)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为什么?

(3)因设计变更引起造价增加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说明原因。

(4)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应为多少天?说明理由。

解答(1)该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按标准计算、设计图纸完备、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

(2)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本案例中业主口头要求临时停工,承包商亦口头答应,是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3)因设计变更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原因是: 1)承包商应该对自己就合同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该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

3)该施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约定因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工程量增减都不得调整合同价格,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4)承包商可以提出的工期索赔为27天,原因是:

1)因业主资金不到位,不能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要求停工20天,业主对停工承担责任,顺延工期是合理的。 2)罕见的暴风雪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7天。

3)春节期间已包含在合同工期内,春节放假是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够预见的,是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其延长工期要求。 【案例1A420200-4】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造一座高档写字楼,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项目已明确,功能布局及工程范围都已确定,业主为减少建设周期,尽快获得投资收益,施工图设计未完成时就进行了招标,确定了某建筑工程公司为总承包单位。 业主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由于设计未完成,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通过多次协商,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

合同条款中有下列规定:

(1)工程合同额为1200万元,总工期为10个月。

(2)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乙方在报价时已考虑了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措施费用与各种材料涨价等因素。

(3)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的工程地质与地下主要管网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4)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为加强工程进度,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单位。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问题:

(1)钢材价格从报价时的2800元/t上涨到3500元/t,承包方向业主要求追加因钢材涨价增加的工程款。

(2)工程遭到百年罕见的暴风雨袭击,工程被迫暂停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受损,施工场地与临时设施遭到破坏,工期延长了2个月。业主要求承包商承担推迟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问题(1)工程施工合同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不同分哪几类?

(2)在总承包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是否妥当?为什么?

(3)你认为可以选择何种计价形式的合同?为什么?

(4)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5)本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解答(1)工程施工合同按计价方式不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形式。

(2)选用总价合同形式不妥当。因为施工图设计未完成,虽然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工程价格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合同总价无法确定,双方风险都较大。

(3)可以采用(单纯)单价合同。因为施工图未完成,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而工程范围与工作内容已明确,可列出全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内容和工作项目一览表,暂不定工作量,双方按全部所列项目协商确定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4)第3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提法不当,应改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第4条中“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5)本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这样处理:

1)钢材涨价,承包商不可以向业主要求追加工程款,因为本工程采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材料涨价的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2)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不向业主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损失,业主应给予工期顺延。 【案例1A420200-5】

背景:某市曾因非典疫情严重,为了使非典病人能够进行及时隔离治疗,决定将该市郊区的一座疗养院改建为一所收治非典病人的医院。投资概算为1200万元。因疫情紧急,要求该医院尽快投入使用,建设单位邀请本市3家有医院施工经验的一级施工资质企业进行竞标,考虑到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必须马上同时进行,采用了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通过商务谈判,选定一家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按实际工程成本加15%的酬金进行结算,合同工期30天。

该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因工期较紧立即组织大量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成本增加近200万元,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2.问题 (1)该工程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否合适?说明理由。

(2)该项目实际成本突破了投资计划,其成本增加的风险应由谁来承担?为什么?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何不足之处? 解答(1)该工程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是合适的,因为该项目工程非常紧迫,设计图纸未完成,且来不及确定其工程造价。 (2)该项目的风险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成本加酬金合同中,建设单位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施工单位只是按成本 的15%提取报酬,无需承担责任。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缺点有:1)工程总价不易控制,业主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2)承包商往往不注意降低成本;3)承包商的报酬一般比较低。 【案例1A420200-6】 背景

房地产开发公司甲在某市老城区参与旧城改造建设,投资3亿元,修建1个四星级酒店,2座高档写字楼,6栋宿舍楼,建筑周期为20个月,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某建筑工程总公司乙中标,甲与乙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优良,保证工期,乙可以将宿舍楼分包给其下属分公司施工。乙为保证工程质量与工期,将6楼宿舍楼分包给施工能力强、施工整体水平高的下属分公司丙与丁,并签订分包协议书。根据总包合同要求,在分包协议中对工程质量与工期进行了约定。

工程根据总包合同工期要求按时开工,在实施过程中,乙保质按期完成了酒店与写字楼的施工任务。丙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因其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将工程转交给了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收取10%的管理费,丁为加快进度,将其中1栋单体宿舍楼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

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丁施工的宿舍存在质量问题,必须进行整改才能交付使用,给甲带来了损失,丁以与甲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实际施工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乙为第一被告、丁为第二被告向法院起诉。 2.问题(1)丙与丁的行为是否合法?各属于什么行为?(2)这起事件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3)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哪些? 解答(1)不合法。丙的行为属于非法转包行为,丁作为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农民施工队,属违法分包行为。

(2)丁施工的工程质量有问题,给甲带来了损失,乙和丁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丁之间是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与《建筑法》的规定,总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违法分包行为主要有: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分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案例1A420200-7】

背景: 某办公楼工程在施工图纸设计完成一部分后,业主通过投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尚未全部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单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风险。 合同的部分条款摘要如下: (1)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某办公楼; 工程地点:某市;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8000m2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办公楼。 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4年2月11日;竣工日期:2004年10月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30d(扣除5月1~3日)。 4)质量标准: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合同价为玖佰陆拾万元人民币(960万元) ……

8)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9)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起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3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总价合同的20%;工程完工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2)补充协议条款

1)乙方按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2.问题(1)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有哪些?解释顺序如何?(2)该合同拟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解答(1)合同文件主要由下列几部分组成: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量报价单或预算书。

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即为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排在前面的文件具有优先的解释效力。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应该将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5)补充条款第2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提法不当,应修订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6)补充条款第3条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案例1A420210-1】 1.背景

某住宅小区工程建筑总面积10.70m2,共有4栋高层住宅楼;地上层数为16~24层;剪力墙结构。施工现场见图1A420210-1。使用商品混凝土,采用输送泵直接浇筑。钢制大模板。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工期的要求,分两个施工区,采用两支队伍同时施工。每栋楼设置一台塔吊,高峰时有980人施工。

2.问题

(1)根据现场的条件,本工程的应设置几个大门?其朝向是什么?大门宽度不小于多少米? (2)根据各楼的尺寸,应至少配置臂长为多少米的塔吊?

(3)根据小区周边情况,加工区应布置在什么位置?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布置在什么位置?

(4)如每人需要宿舍2.5m2,工人宿舍应该布置多大面积?

解答:(1)大门的布置:本工程北侧和东侧紧邻道路,因此分别在北侧西部和东侧南部设置两个大门,宽度为6m。场内按楼座分区并设置循环道路。

(2)根据各楼的尺寸,以及塔吊必须覆盖拟建建筑物的原则,A

1、A

2、A

3、A4楼配置的塔吊臂长分别为50m、40m、40m、40m。

(3)因为东侧、南侧空地比较大,西侧和南侧是已有住宅小区,东侧和北侧临近道路,故将加工区设置本在工程的东侧(靠近道路),生活和办公区设置在南侧(靠近原住宅区)。

(4)现场工人宿舍应设置:980×2.5=2450m2,设5栋,每栋约500m2。另设3栋约为1000m2的办公楼。

施工总平面图见图1A420210-2。

【案例1A420210-2】 1.背景

某16层住宅楼工程,工程位于已入住居民区内,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为48780.6m2。为了减少运费,工人在现场焚烧建筑垃圾。 2.问题

(1)工人在现场焚烧建筑垃圾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工地出入口应如何管理?答案见1A420211。

(3)施工现场场容如何规范? 答案见1A420211。

解答

(1)不正确。燃烧着的建筑垃圾经风一吹,可能会带着火星四处飞扬,一旦落到其他可燃物上,可能危及建筑物和周围居民的安全。因此,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案例1A420220-1】

背景:某建筑面积为23000m2的18层住宅工程,施工现场供、配电干线采用架空线路敷设,支线及进楼电源采用铠装电缆直埋。 2.问题(1)该背景中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为215A,架空线路短路保护采用熔体额定电流200A的熔断器,该方案是否可行?为什么?

(2)材料部门采购了四芯铠装电缆到现场,技术部门为了保证TN-S三相五线制供电,决定采用四芯铠装电缆外敷一根塑铜线(BV)方式敷设,是否可行?

(3)电工接线时,绿/黄双色芯线用作N线使用,此种做法,是否正确?

解答(1)应采用额定电流为322A 熔体做短路保护。采用熔断器做短路保护时,其熔体额定电流应小于等于明敷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的1.5 倍。

(2)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的芯线。即五芯电缆。(3)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案例1A420220-2】

背景:某住宅工程现场钢筋加工场,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用电设备有钢筋切断机4台,钢筋弯钩机4台,抻直机1台等。 2.问题(1)背景中各开关箱分别控制5m处的钢筋切断机、钢筋弯钩机、抻直机。问存在什么问题? (2)PE线由分配电箱安装板固定螺栓引出至用电设备,做法正确吗?

(3)由于两台钢筋切断机相距较近,电工工长让电工在开关箱内设置两个漏电保护器,分别控制两台钢筋切断机。这种设置是否可以? 解答(1)开关箱与被控制用电设备间距不符合规定,规范规定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2)分配电箱安装板固定螺栓不能代替PE线端子板,固定机件的紧固螺栓不允许代替PE线端子板。违反了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设PE线端子板,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的规定。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 【案例1A420230-1】

【案例1A420230-2】

背景:某项目经理部施工的某机械加工车间,位于城市的远郊区,结构为单层排架结构厂房,钢筋混凝土独立基础,建筑面积为5500m2。总用水量为12L/s,水管中水的流速为1.5m/s。干管采用钢管,埋入地下800mm处,每30m设一个接头供接支管使用。 2.问题(1)计算本供水管径。(2)按经验选用支管的管径。

【案例1A420240】

背景: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为218220m2,占地面积为45000m2。地下3层,地上46层。筏板基础,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单元式幕墙, 4mm SBS卷材防水屋面,卫生间采用3mm聚氨酯涂膜防水。

在安装38层楼梯扶手电焊作业时,电焊火花引燃了33层楼梯间的装聚氨酯涂料的废桶,火灾造成30层以上装饰工程全部烧毁,7人死亡。事后查明:火灾是由无证电焊工违章作业引起的。 2.问题(1)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2)预防同类火灾事故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解答(1)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由无证电焊工违章作业引起的。

(2)主要措施有: 1)电焊工持证上岗; 2)办理动火证; 3)配备看火人员; 4)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

5)焊工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

6)对火星能飞溅到的可燃材料或(装过易燃液体的容器)或(装聚氨酯涂料的废桶),采取隔离措施(或清理干净); 7)电焊作业点与易燃易爆物品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pnl2 8)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消防用水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9)施工现场必须成立消防领导机构,建立健全、落实各种消防安全职责,包括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应急预案及演练、消防组织机构、消防设施平面布置、组织义务消防队等。 【案例1A420250】

背景:某民用高层住宅楼工程,为28层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建设单位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要求投标者必须具备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甲施工企业准备投标,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该企业准备用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2.问题(1)施工组织设计与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有什么区别?

(2)用施工组织设计代替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条件是什么?

(3)施工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内容是什么?

解答(1)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平面布置,主要是从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角度筹划项目管理工作。它是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主要组成部分。

施工项目管理规划大纲是由企业管理层在投标前编制的旨在作为投标的依据,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及签订合同要求的文件。

施工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包括了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内容,而施工组织设计的范围和内容远不如规划大纲全面。 (2)用施工组织设计代替规划大纲,范围和内容必须满足规划大纲的要求。

(3)施工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共包括10项内容:①项目概况;②项目实施条件分析;③施工项目管理目标;④施工项目组织构架;⑤质量目标规划和主要施工方案;⑥工期目标规划和施工总进度计划;⑦施工预算和成本目标规划;⑧施工风险预测和安全目标规划;⑨施工平面图和现场管理规划;⑩绿色施工与节能减排规划。 【案例1A420260-1】

1.背景: 某工程位于建筑小区内,建筑用途为商业、办公和居住。基坑深-16.74m。由于场地狭小,工程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设计为直壁护坡。基础桩施工时,基坑支护工程除了坡道部位均已完成。基础桩施工采用正/反循环钻机成孔。施工至基坑边及转角处局部有4根桩,机械无法站位,施工单位擅自安排工人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在人工挖孔施工到第3根桩时,桩孔突然发生坍塌,将坑底作业工人埋在坑内,待将人救上来时,被救工人已经窒息死亡。 2.问题(1)此案例是否应补充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2)此案例基础桩是否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3)此案例如编制补充人工挖孔桩施工方案,是否需要论证?

(4)人工挖孔桩施工单位是否有资质要求?

解答(1)此案例基础桩施工方案有变化应及时编制补充变更方案,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2)属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方案中明确人工挖孔桩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

(3)由于此工程人工挖孔桩施工为超过一定规模较大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安全合理后方可实施。

(4)需要具有一定资质。

【案例1A420260-2】

1.背景:某工程由18栋单体住宅及地下车库组成。住宅楼为地上7层,地下2层,地下车库与各楼地下室相连,筏形基础。基坑深度平均约7.8m。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选择采用土钉墙支护,分段分层开挖,边开挖边支护,每1.5m为一步。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安全可行后开始实施。当相当一部分基坑支护施工至第4步时,业主方请求设计改设计方案,将局部地下室扩出去近4m。原基坑支护施工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补充方案,补充方案明确将已施工基坑边坡挖去,新边坡设计仍遵照原来的边坡方案执行,所不同的是由于新基坑边坡上口紧临红线围墙,红线围墙外即是市政绿地,绿地宽约4m。故在基坑边坡1.5m处设一道预应力锚杆,锚杆长度21m。

基坑支护分包单位认为由于补充方案与原方案差不多,且增加一道预应力锚杆做为加强,只会比原方案更安全,不用进行专家论证。 2.问题(1)此案例中,基坑支护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吗?

(2)补充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吗?

(3)总承包单位在此案例中应承担什么职责?

(4)补充方案应注意什么问题? 解答(1)属于。

(2)补充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3)总承包单位应对基坑支护分包编制的专项补充方案进行审核,并牵头组织补充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

(4)补充方案应注意以下几点:

1)基坑支护新的施工环境变了,新的基坑边坡上口紧临建筑红线围墙,与原来不相同;

2)红线围墙直接在基坑边坡上口,虽然加设一道预应力锚杆,但能否确保红线围墙安全,应请专家对方案计算书进行审核、确认。 3)预应力锚杆伸出红线范围距离很长,是否对市政管网有影响,且施工时会不会损坏市政管网,应在方案中明确。

4)施工周围区域内的市政管网布置情况应在方案中明确,并有详细施工保护措施。 【案例1A420260-3】

1.背景:某工程为大型动力厂房。业主为了能将厂房尽快投入生产,以便产品尽快上市带来高额利润回报,对工期要求特别紧。为此总承包单位招标了两家劳务队伍进场进行结构施工。在一个区进行底板大体积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马凳铁失稳致使整个底板上铁倒塌,已浇筑的混凝土和跨坍的钢筋很快凝固在一起。造成一起严重的质量事故,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影响了整体工期的顺利实现,给总承包单位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后经调查发现:(1)此区段施工的结构分包是总承包单位招标的劳务队伍为了赶工期,背着总承包单位私自在外面招的没有上岗证的工人进场,也没有经过培训即上岗作业;(2)在总承包底板专项施工技术方案里,底板马凳铁设计为Φ25的钢筋,而结构分包擅自改为Φ20的钢筋。马凳间距方案里要求1500mm,而现场实际为2000mm。

2.问题(1)分包有什么失职的地方?

(2)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管理方案中针对此工程应包括哪些内容?

(3)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项目实施过程控制吗?

(4)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分包算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吗? 解答(1)分包方应取得总承包方的同意,才能将工程合法分包。

(2)总承包应在施工管理方案中有详细分包管理制度和措施。如劳务上岗培训、安全教育、专业工程承包、设施设备租赁、技术服务等,并根据所确定的分包类别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项目实施全过程控制。控制要求应在施工管理方案里详细体现。

(4)造成质量事故的分包因为没有经过总承包单位认可,不属于总承包单位的分包。 【案例1A420260-4】

背景:某精品公寓住宅由对称的南北两栋高层住宅和三层地下室组成,地上51层,建筑高度 176.35m。 主体结构验收完毕,大面积开始精装设计。由于工程体量大,精装修质量要求高,业主共招标了三家精装指定分包施工队伍进场进行精装修施工。精装施工队伍均与业主直接签订施工合同,总包只是进行照管。一天,在地下室作业的工人闻到一股恶臭,查找之下,才发现在还未安装电梯的电梯基坑内摔死一个工人,后查是精装施工的工人,已经失踪了4d,开始以为其未请假擅自离岗,发现其尸体后才知已经死亡。经调查,3d前在17层楼巡视的总包管理工人曾发现公共区一电梯门洞防护门上的绳开了,巡视工人重新将绳子系紧,然后离开。估计死亡的工人解开了电梯门洞上的防护绳,一脚踏空摔了下去。

2.问题(1)总承包单位所提供的作业场所存在什么问题?(2)此案例中总承包单位应承担哪些职责?

(3)甲指专业分包作业指导书由谁制定?(4)每周例行安全教育由谁主持?

解答(1)总承包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中应对所有进场施工的分包队伍提供安全的施工作业场所。电梯门洞及电梯井道的安全防护显然不到位,且安全管理制度也没有落实到位。总承包单位的安全巡视管理员应付差事,责任心不强,亦是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2)总承包单位分包队伍管理中应当对所有进场施工的分包队伍承担照管的责任。总承包单位应随时掌控进场的所有分包队伍的施工情况和人员出席情况。并对所有进场的分包施工工人进行每周例行的安全教育。

(3)甲指专业分包作业指导书由甲指分包管理层编制和交底。

(4)每周安全例会由总承包单位主持。 【案例1A420260-5】

1.背景:工程为商住楼,由一层半地下室商铺,群楼2层商铺及21层度假公寓组成。总建筑面积38628.23m2,地下室和首层层高4.8m,转换层层高为6.4m,标准层层高为3.2m,建筑高度为89.8m。

结构施工完成后,业主急于将外立面展示出来,因此,将外装饰施工指定分包提前叫进场,并让其自行编制方案,直接将方案报至监理,在监理还未审批方案的情况下,外装饰队伍即进场开始安装吊篮,并在安装完成的第二天即开始进行外立面装饰施工作业。在外立面施工的第三天,一组吊篮从高空坠落,当场摔死2人,重伤1人。后查是因为吊篮钢梁在屋面结构埋设方式不当造成钢梁从预埋环内脱出,从而发生此次事故。

2.问题 (1)总承包单位总承包管理方案中是否应包括对吊篮安装的质量控制?

(2)吊篮施工专项方案总承包单位需要审核吗?

(3)吊篮安装完成,使用前是否需要验收?

(4)总承包单位对此专业分包应承担何种职责?

解答(1)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所有分包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控制。外装饰队伍进场后,应对分包项目制定详细施工管理策划,并让分包遵照执行。

(2)吊篮安装施工方案总承包单位应要求外装饰专业分包先行报送总承包单位,经总承包单位审核无误后,才能上报项目监理。 (3)吊篮安装完成后,总承包单位应汇同企业安全部门、项目监理以及项目相关负责人对吊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吊篮方能投入使用。 (4)每天施工作业前,总承包单位应督促和监督所有分包单位对将要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进行正式施工作业。同时,总承包单位还应对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管理、施工作业人员情况进行掌握,并负责其进场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

【案例1A420260-6】

1.背景:某综合楼工程,通过正规的招标投标程序,业主最终选定了一家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知名建筑企业为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该工程总承包合同。总承包方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时,在得到业主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价格按建筑面积120元/m²计算,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队伍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并保证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是该劳务队伍在施工进展到一年时,以施工难度大为由,要求总承包方将承包价格提高到140元/m²。

因本工程室内装修标准较高,在结构完成后,总承包方遂与某装饰公司签订了室内装修施工分包合同,在其合同文件内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施工期间,由于装饰公司自身管理不善,出现了施工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业主就此事件向总承包方提出了索赔要求。

2.问题(1)什么是工程分包?什么是转包?

(2)在施工过程中,因装饰公司原因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3)下列关于劳务分包合同中工程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或者错误的?

①劳务分包人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直接向业主负责,与工程承包人无关。

②劳务分包人有义务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③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工程承包人应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28天内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④在腐蚀、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⑤劳务分包人编制施工计划的依据是工程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

解答(1)工程分包,是相对总承包而言的。所谓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所承包建设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转包是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

(2)本案例中,因装饰公司原因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装饰公司负责补偿,同时总承包方对该事件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建筑法》第29条规 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 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①×; ②√; ③×; ④√; ⑤√

第19篇:建筑安全事故案例

篇1: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五个不同案例

一、事故简介

该工程拟建场地北侧为东西走向的自然山体,坡体高12~15m,长145m,自然边坡坡度1:0.5~1:0.7。边坡工程9 m以上部分设计为土钉喷锚支护,9m以下部分为毛石挡土墙,总面积为2000m2。其中毛石挡土墙部分于2007年3月2 1日由施工单位分包给私人劳务队(无法人资格和施工资质)进行施工。

4月27日上午,劳务队5名施工人员人工开挖北侧山体边坡东侧5 m x l m x 1.2 m毛石挡土墙基槽。下午16时左右,自然地面上方5 m处坡面突然坍塌,除在基槽东端作业的1人逃离之外,其余4人被坍塌土体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资质降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施工地段地质条件复杂,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河谷区与丘陵区交接处,北侧为黄土覆盖的丘陵区,南侧为河谷地2级及3级基座阶地。上部土层为黄土层及红色泥岩夹变质砂砾,下部为黄土层黏土。局部有地下水渗透,导致地基不稳。

(2)施工单位在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情况下,盲目施工,也没有根据现场的地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违反了自上而下分层修坡、分层施工工艺流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且在未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

(2)施工单位委派不具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人员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二项目部未编制挡土墙施工方案,没有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山体地质情况不明、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3)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资料审查不严,对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明确规定建设二施工、监理和设计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参建各方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责任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2.这起事故的发生,首先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任命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担任项目经理;其次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

3.监理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没有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工艺流程,冒险施工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工程从施工组织到技术管理、从建设单位到施工单位都没有真正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等问题,我们应从中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导致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环节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这起事故的发生是各环节共同失效的结果。因此,搞好安全生产首先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各方要全面正确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规范施工管理程序,规范监理监督程序,规范设计工作程序和业主监管程序,使之持续改进,只有这样,安全生产目标才能实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监理单位是联系业主、设计与施工单位的桥梁,规范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2.落实安全责任、实现本质安全。大量事故表明,事故的间接原因往往是其发生的本质因素。不具备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是此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本项目有一个合格的项目经理,他就会在施工前认真组织制订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认真实施。同样,如果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就会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措施并认真审核。如果这两个重要环节都有人把好了关,这个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3.强化政府监管、规范市场规则。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必须通过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规范市场各竞争主体的经营行为。因此,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必须从政府有效监管人手,利用媒体舆论监督推动全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认真贯彻安全法律法规,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

4.完善甲方责任、建立监管机制。建设单位要依照法定建设程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并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

5.依法施工生产、认真履行职责。施工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制定、落实符合法定程序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委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认真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6.明确安全职责,强化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等相关资料,发现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时,应监督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责令认真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案例二:安徽省合肥市“05.30”沟槽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5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某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该排水工程造价约400万元,沟槽深度约7m,上部宽7m,沟底宽1.45m。事发当日在浇注沟槽混凝土垫层作业中,东侧边坡发生坍塌,将1名工人掩埋。正在附近作业的其余7名施工人员立即下到沟槽底部,从南、东、北三个方向围成半月形扒土施救,并用挖掘机将塌落的大块土清出,然后用挖掘机斗抵住东侧沟壁,保护沟槽底部的救援人员。经过约半个小时的救援,被埋人员的双腿已露出。此时,挖掘机司机发现沟槽东侧边坡又开始掉土,立即向沟底的人喊叫,沟底的人听到后,立即向南撤离,但仍有6人被塌落的土方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做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施工带班班长、监理单位法人等1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记过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沟槽开挖未按施工方案确定的比例放坡(方案要求1:0.67,实际放坡仅为1:0.4),同时在边坡临边堆土加大了边坡荷载,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沟槽边坡土方坍塌。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以包代管,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缺乏土方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2)监理单位不具备承担市政工程监理的资质,违规承揽业务并安排不具备执业资格的监理人员从事监理活动。

(3)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未督促整改。

(4)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次边坡坍塌将1人掩埋后盲目施救,发生二次塌方导致死亡人数的增加。

三、事故教训

1、以包代管,终酿惨案。这是一项典型的以包代管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日常的各项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加强土方边坡的定点监测、提前发现事故险兆。

2、深度超过5m的沟槽,施工前应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放坡,执行沟槽边1m内禁止堆土的规定。

3、监测不力,救援不及时。加强对沟槽施工边坡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照预案在统一指挥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险。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缺失而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以包代管,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我们应从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沟槽施工采取自然放坡是土方施工保证边坡稳定的技术措施之一,必须根据土质和沟槽深度进行放坡。深度为7m的沟槽施工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不但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而且还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建立保证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机制。

2、按规定对土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提高其应急抢险能力。总包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土方施工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统一指挥、科学施救,才能避免事故扩大。

3、落实工程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应资质等级,从事施工、监理活动。

案例三:河南省郑州市“9.6”模板支撑体系

一、事故简介

富田太阳城商业广场b区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15993.56平方米,工程造价11800万元,发生事故是b2区地上中厅四层天井的顶盖,原先设计为观光井,后建设方提出变更,2007年6月22日,设计单位下发变更通知单,将观光井改为现浇混凝土梁板柱。

b2区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方案于2007年8月10日编制。8月15日郑州市

某劳务公司工地负责人刘某在没有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安排架子班按照常规外脚手架搭设方法开始搭建,28日基本搭建完毕。9月4日上午,建筑公司项目部施工员张某,该公司安全员陈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监理张某对b2区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情况进行验收,认为合格。

9月5日上午8点,项目部施工员史某、监理张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等人再次对搭设情况进行验收,认为合格。10点钟,甲方驻工地代表焦某组织,总监代表尹某,建筑公司工程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张某,项目部执行经理赵某,项目部施工员史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和陈某等人对搭设情况进行验收,当时提出脚手架架体稳定性不好,需继续加固。下午,杨某和陈某等人对支撑体系进行了加固。9月6日早饭后,陈某带领5名架子工继续加固支撑体系。7点钟左右混凝土班长张某通知准备打混凝土。8点张某在没有给工人进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带领23名工人上到b2区裙房四层顶,准备为中厅四层天井顶盖梁板柱进行混凝土浇筑,因混凝土未到,8点30左右劳务公司工长张某在工地又问项目经理能不能浇筑混凝土,项目经理说可以,随后张做了分工,并安排杨某先浇中厅顶板,再浇四周顶板,最后浇中厅的大梁。9点左右,总监代表尹某在医院电话了解到模板支撑体系没按要求进行加固,当即电话通知现场监理于某下发工程暂停令,于打印好后签上总监的名字,交给项目部的资料员王某,王收到后代签了项目经理名字,便把工程暂停令放在项目经理的办公桌上离开,9点30左右,模板支撑体系加固完毕,杨某看了以后对陈某提出了立杆间距稀了,应在梁的下面增加立杆。陈某回答增加立杆不好往里顺杆,要加立杆时间最少两天,杨没在说什么,这时泵车已到,10点钟开始打混凝土。中午工人轮流吃饭,14时左右,项目部工长张某,发现钢管已经弯了,模板支撑体系已经变形,立即用对讲机向杨某汇报,杨某通过对讲机叫张某让工人加固,张立即跑到楼顶看到工人正在浇筑,立即让工人停止操作,赶快下去,但工人不理,14时25分左右正在干活的工人只有3名跟张某向东跑,刚跑出不到2米就听见轰的一声,中厅四层天井的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了。此时正在b3区的陈某听到响声后立即跑过来,看到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就立即拨打了

110、120电话,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事故发生后市领导立即赶到现场,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指挥部,调集200名武警战士,200名消防官兵,300名公安干警以及800多名民工和100名医护人员对现象进行搜救。同时紧急调来有关建筑专家、技术人员和专用搜救设备,制定了科学的抢险方案,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了搜救。对抢救出的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此次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96.2万元,是一起生产安全较大的责任事故。

这起事故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一)对项目部执行经理、工长、安全员、劳务公司负责人、总监代表、监理等8名管理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项目经理被吊销资格证书并给予经济处罚。 项目监理被吊销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建筑公司工程部经理、安监部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等被撤职处理。其他10多名各级管理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对单位的处罚:建筑总包单位、劳务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年,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监理公司暂扣监理资质证书一年,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劳务公司在没有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安排架子班按常规的外脚手架支搭,导致b2区地上中厅四层天井顶盖的模板支撑体系稳定性差,支撑刚度不够,整体承重力不足,混凝土浇筑工艺安排不合理,造成施工荷载相对集中,加剧了模板支撑体系局部失稳,导致坍塌。

2、间接原因

(1)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预兆没有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让工人立即撤离,现场指挥失误。

(2);劳务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向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建筑公司对模板支撑体系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清,针对性不强,而实际未得到有效执行。

(4)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认真组织整改、验收,安全员在发现重大隐患没有得到整改的情况下就在混凝土浇筑令上签字。

(5)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等相关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完毕后未组织严格的验收,把关不严。

(6)监理公司监理员超前越权签发混凝土浇筑令,总监代表没有按规定程序下发暂停令,对下发暂停令后,工地仍未停工的情况下,没有及时的追查原因,加以制止。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的事故,近几年来应该发生的不少,从这些事故发生的情况看,不外乎是施工人员不按施工方案执行,或者没有方案就组织施工。从目前情况看,如果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基本上都能保证安全,但劳务公司负责人在没有见到施工方案就违章的指挥架子班按脚手架的常规做法施工,这是教训之一。

从事故经过看,这起事故并不是突然发生的紧急状态,从发现支撑体系变形到倒塌有半个小时的时间,但工人安全意识差,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不听从指挥,如果从发现支撑体系变形以后,人员立即撤离现场,就不会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所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这是教训之二。

在施工程序上安排不合理,没有严格的按照施工方案的程序执行,而是由工长口头上交代,先浇筑中间板,后浇筑梁的方法。造成局部荷载加大,对本已无法承受压力的支撑体系加快变形,最终导致整体坍塌,这是教训之三。

四、预防对策

1、严格执行相关的规范、标准、从新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编制、审核、审批制度,把好技术方案关,同时严格组织实施。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正确处置和随时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并正确的处理。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把好现场安全监督关。

4、加强特种工的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防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生。

5、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操作程序,对主要部分用书面形式进行传达,对施工人员就新的施工方案内容进行培训。

五、专家点评

从这起事故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操作人员未见施工方案就组织搭设模板支撑体系,把施工方案变成了一个摆设。

2、未按要求进行验收,前面几次验收都认为合格,最后一次验收认为不稳定,需要加固,既然发现隐患,在隐患没有消除之前就进行混凝土浇筑。

3、施工管理人员对工艺不了解,盲目的安排施工造成工序不合理,施工过程没有管理人员指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4、当发现模板支撑体系变形后,施工人员不听指挥,不及时的撤离现场,表现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篇2: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一章 工程坍塌事故案例

第一章 工程坍塌事故案例

案例一:湖南省凤凰县“08·13”大桥坍塌事故

案例二:安徽省合肥市“05·30”沟槽坍塌事故

案例五:湖南省永州市“09·21”楼房坍塌事故

案例六:黑龙江省大庆市“08·06”围墙倒塌事故 案例七:山东省文登市“06·06”景观桥坍塌事故

案例九:云南省景谷县“02·21”房屋倒塌事故

案例十:重庆市南岸区“01·17”边坡坍塌事故

案例十一:湖北省襄樊市“01·16”沟槽坍塌事故

案例十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01·04”基坑坍塌事故

案例十三:甘肃省定西市“07·04”化粪池坍塌事故

案例一:湖南省凤凰县“08.1 3”大桥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堤溪沱江大桥全长328.45 m,桥面宽13 m,桥墩高33 m,设39/6纵坡,桥型为4孔65 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且为连拱石桥。

2007年8月13日,堤溪沱江大桥施工现场7支施工队、15名施工人员正在进行1~3号孔主拱圈支架拆除和桥面砌石、填平等作业。施工过程中,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1号孔拱圈受力较大的多个断面逐渐接近和达到极限强度,出现开裂、掉渣,接着掉下石块。最先达到完全破坏状态的o号桥台侧2号腹拱下方的主拱断面裂缝不断张大下沉,下沉量最大的断面右侧拱段(1号墩侧)带着2号横墙向o号台侧倾倒,通过2号腹拱挤压1号腹拱,因1号腹拱为三铰拱,承受挤压能力最低而迅速破坏下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向o号台方向坍塌,坍塌过程持续了大约30s。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建设单位工程部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标段承包人等2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工程师等33名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工程监理证书等行政处罚;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图1 湖南省凤凰县“o 8·1 3”大桥坍塌事故现场(一) 图2 湖南省凤凰县“o 8·1 3”大桥坍塌事故现场(二)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o号桥台一侧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崩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最终导致整座桥坍塌。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混乱。一是对发现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未认真督促整改。二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且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施工。三是未能加强对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人员未经培训、监理人员资格不合要求等问题未督促整改。四是企业主管部门和主要领导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监督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工程存在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2)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有关桥梁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控制不力,现场管理混乱。一是项目经理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业主单位商议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并且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主拱圈砌筑方式进行施工。二是项目经理部未配备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安全员,未认真落实整改监理单位多次指出的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突出;主拱圈施工各环在不同温度无序合龙,造成拱圈内产生附加的永存的温度应力,削弱了拱圈强度。三是项目经理部为抢工期,连续施工主拱圈、横墙、腹拱、侧墙,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降低了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四是项目经理部技术力量薄弱,现场管理混乱。五是项目经理部的直属上级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责。六是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监管不力。

(3)监理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未能依法履行工程监理职责。一是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未予以坚决制止。在主拱圈施工关键阶段,监理人员投入不足,有关监理人员对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不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还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拱圈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在验收砌体质检表、检验申请批复单、施工过程质检记录表上签字验收合格。二是对现场监理管理不力。派驻现场的技术人员不足,半数监理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对驻场监理人员频繁更换,不能保证大桥监理工作的连续性。

(4)承担设计和勘察任务的设计院,工作不到位。一是违规将地质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二是前期地质勘察工作不细,设计深度不够。三是施工现场设计服务不到位,设计交底不够。

(5)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指导不力。一是当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严重失职,未制订质量监督计划,未落实重点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人。对施工方、监理方从业人员培训和上岗资格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未依法责令停工整改,也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二是省质量监督部

门对当地质量监督部门业务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失察。

(6)州、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对下属单位要求不严,管理不到位。一是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违规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在申报、立项期间的手续和相关文件。二是该县政府在解决工程征迁问题、保障施工措施不力,致使工期拖延,开工后为赶进度,压缩工期。三是当地政府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法的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多次严重阻工、拖延工期及施工保护措施督促解决不力,盲目赶工期,又对后期实施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四是湖南省交通厅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违规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勘察设计文件;违规批准项目开工报告;对省质监站、公路局管理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失察。

三、事故教训 1.有法不依、监管不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都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施工。主要表现在施工单位管理混乱、建设单位抢工期、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勘察设计单位技术服务不到位、政府主管部门安全和质量监管不力等。

2.忽视安全、质量工作,玩忽职守。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安全和质量法制意识淡薄,在安全和质量工作中严重失职,安全和质量责任不落实。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擅自变更施工方案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行相关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建设施工。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我们应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质量规程、规范和标准,认真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和质量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管,强化责任追究,建立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明确甲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主体之一,也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方面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安全和质量法制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质量规程标准。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的安全质量监管机制,通过全面协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切实加强质量和安全工作。

3.强化施工技术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任意变更;要加强技术管理,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控制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加强对原材料选择、砌筑工艺、现场质量控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

4.重点强化监理职责。监理单位要切实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执行各项质量和安全法规、技术规范、标准,重点加强对原材料质量、工程项目施工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对发现的现场质量和安全问题要坚决纠正并督促整改。

5.加强技术服务与支持。设计单位要认真执行勘察设计规程和有关标准规范,加强设计后续服务和现场技术指导,要扎实做好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对关键工序的施工要进行细致的技术交底。

6.严格依法行政。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性,要科学的组织和安排工期,坚决纠正凭主观臆断,倒排工期抢进度的行为,依法履行职责,杜绝违章指挥;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严格市场准人,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强化对重大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强化日常安全监管。 案例二:安徽省合肥市“05.30”沟槽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oo7年5月3o日,安徽省合肥市某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o万元。

该排水工程造价约400万元,沟槽深度约7m,上部宽7m,沟底宽1.4 5 m。事发当日在浇筑沟槽混凝土垫层作业中,东侧边坡发生坍塌,将1名工人掩埋。正在附近作业的其余名施工人员立即下到沟槽底部,从南、东、北三个方向围成半月形扒土施救,并用挖掘机将塌落的大块土清出,然后用挖掘机斗抵住东侧沟壁,保护沟槽底部的救援人员。经过约半个小时的救援,被埋人员的双腿已露出。此时,挖掘机司机发现沟槽东侧边坡又开始掉土,立即向沟底的人喊叫,沟底的人听到后,立即向南撤离,但仍有6人被塌落的土方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施工带班班长、监理单位法人等1 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记过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篇3: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二:安徽省合肥市“05.30”沟槽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5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某市政道路排水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该排水工程造价约400万元,沟槽深度约7m,上部宽7m,沟底宽1.45m。事发当日在浇注沟槽混凝土垫层作业中,东侧边坡发生坍塌,将1名工人掩埋。正在附近作业的其余7名施工人员立即下到沟槽底部,从南、东、北三个方向围成半月形扒土施救,并用挖掘机将塌落的大块土清出,然后用挖掘机斗抵住东侧沟壁,保护沟槽底部的救援人员。经过约半个小时的救援,被埋人员的双腿已露出。此时,挖掘机司机发现沟槽东侧边坡又开始掉土,立即向沟底的人喊叫,沟底的人听到后,立即向南撤离,但仍有6人被塌落的土方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做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施工带班班长、监理单位法人等1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记过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沟槽开挖未按施工方案确定的比例放坡(方案要求1:0.67,实际放坡仅为1:0.4),同时在边坡临边堆土加大了边坡荷载,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沟槽边坡土方坍塌。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以包代管,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缺乏土方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2)监理单位不具备承担市政工程监理的资质,违规承揽业务并安排不具备执业资格的监理人员从事监理活动。

(3)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未督促整改。

(4)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次边坡坍塌将1人掩埋后盲目施救,发生二次塌方导致死亡人数的增加。

三、事故教训

1、以包代管,终酿惨案。这是一项典型的以包代管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日常的各项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加强土方边坡的定点监测、提前发现事故险兆。

2、深度超过5m的沟槽,施工前应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放坡,执行沟槽边1m内禁止堆土的规定。

3、监测不力,救援不及时。加强对沟槽施工边坡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照预案在统一指挥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险。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缺失而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以包代管,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我们应从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沟槽施工采取自然放坡是土方施工保证边坡稳定的技术措施之一,必须根据土质和沟槽深度进行放坡。深度为7m的沟槽施工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不但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而且还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建立保证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机制。

2、按规定对土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提高其应急抢险能力。总包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土方施工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统一指挥、科学施救,才能避免事故扩大。

3、落实工程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应资质等级,从事施工、监理活动。

河南省郑州市“9.6”模板支撑体系

一、事故简介

富田太阳城商业广场b区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15993.56平方米,工程造价11800万元,发生事故是b2区地上中厅四层天井的顶盖,原先设计为观光井,后建设方提出变更,2007年6月22日,设计单位下发变更通知单,将观光井改为现浇混凝土梁板柱。

b2区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方案于2007年8月10日编制。8月15日郑州市某劳务公司工地负责人刘某在没有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安排架子班按照常规外脚手架搭设方法开始搭建,28日基本搭建完毕。9月4日上午,建筑公司项目部施工员张某,该公司安全员陈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监理张某对b2区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情况进行验收,认为合格。 9月5日上午8点,项目部施工员史某、监理张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等人再次对搭设情况进行验收,认为合

格。10点钟,甲方驻工地代表焦某组织,总监代表尹某,建筑公司工程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张某,项目部执行经理赵某,项目部施工员史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和陈某等人对搭设情况进行验收,当时提出脚手架架体稳定性不好,需继续加固。下午,杨某和陈某等人对支撑体系进行了加固。9月6日早饭后,陈某带领5名架子工继续加固支撑体系。7点钟左右混凝土班长张某通知准备打混凝土。8点张某在没有给工人进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带领23名工人上到b2区裙房四层顶,准备为中厅四层天井顶盖梁板柱进行混凝土浇筑,因混凝土未到,8点30左右劳务公司工长张某在工地又问项目经理能不能浇筑混凝土,项目经理说可以,随后张做了分工,并安排杨某先浇中厅顶板,再浇四周顶板,最后浇中厅的大梁。9点左右,总监代表尹某在医院电话了解到模板支撑体系没按要求进行加固,当即电话通知现场监理于某下发工程暂停令,于打印好后签上总监的名字,交给项目部的资料员王某,王收到后代签了项目经理名字,便把工程暂停令放在项目经理的办公桌上离开,9点30左右,模板支撑体系加固完毕,杨某看了以后对陈某提出了立杆间距稀了,应在梁的下面增加立杆。陈某回答增加立杆不好往里顺杆,要加立杆时间最少两天,杨没在说什么,这时泵车已到,10点钟开始打混凝土。中午工人轮流吃饭,14时左右,项目部工长张某,发现钢管已经弯了,模板支撑体系已经变形,立即用

篇4: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由于建筑材料的相关问题引发的工程事故案例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建筑行业也得到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飞速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各类建筑工程事故也是层出不穷,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我们建筑行业在工程建设中不可忽略的因素。

然而,造成建筑工程事故的原因最主要的两个方面就是建筑物本身质量低下和施工方的不合理操作,分析如下:

1、工程中的缺陷,是由人为的(勘察、设计、施工、建材使用)或自然的(地质、气候)原因,在建筑物的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承载力、耐久力、整体稳定性的种种不足的统称。它按照严重程度不同,又可分为三类:

(1)轻微缺陷。它们并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其完整性,但却有碍观瞻或影响耐久性。例如地面不平整,地面混凝土龟裂,混凝土表面局部缺浆、起砂,钢板上划痕、夹渣等。

(2)使用缺陷。它们虽然不影响建筑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性能下降。有时候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大多是由于施工不合理和建筑材料使用不合理或者偷工减料造成的。例如屋面和地下室渗漏,装饰物受损,梁的挠度偏大,墙体因温度差出现斜向或竖向裂纹等。

(3)危及承载力缺陷。它们表现为采用材料的强度不足,或表现为结构件截面尺寸不够,或表现为连接构造质量低劣,例如混凝土振捣固实,配筋欠缺,钢结构焊缝有裂纹,咬边现象。地基发生过大的沉降速率等。这类缺陷威胁到结构的承载力和稳定性,如不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局部或整体的破坏。

三类缺陷可能是显露的,如屋面渗透;也可能是隐蔽的,如配筋不足,等等在隐蔽部位建筑材料使用的不合理。两者相比,后者更危险,因为它有良好的外表的假象,一旦有所发展,后果可能很严重。

2、当建筑物的缺陷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便是建筑物的破坏,而且破坏本身又经历着一个过程。它对建筑装饰来说,是指装饰物从失效、毁坏到脱落的过程;对建筑结构来说,是指结构构件从临近破坏到破坏,再由破坏到即将倒塌的过程。建筑结构的破坏,是结构构件截面在荷载、变形作用下承载和使用性能失效的协议标志。包括截面破坏,构件破坏,建筑结构的倒塌。

尤其是建筑物的倒塌,具有突发性,是不可修复的;它的发生,一般都伴随着人员的伤亡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但倒塌决不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建筑结构的倒塌一般都要经过以下几

种规律性的阶段:

①结构的承载力减弱;

②结构超越所能承受的极限内力或极限变形;

③结构的稳定性和整体性丧失;

④结构的薄弱部位先行突破破坏、倒塌;

⑤局部结构或整体结构倒塌。

有时,这些阶段在瞬间连续发生发展,表现为突发性倒塌;有时这些阶段的发生和发展是渐变的,它使配筋和有一个时间过程。因此,如果人们能在发生轻微缺陷时就及时纠正,在有破坏征兆时就及时加固,做到防微杜渐、亡羊补牢,倒塌往往是可以避免的。

通过上述分析,在造成建筑安全事故的各种因素中,从建筑材料的角度,我们重点关注的是由于建筑材料的问题直接引起的或者与建筑材料相关的各类工程事故。下面,我就谨对由于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问题所引发的工程事故进行相关的案例分析。

一般来说,由于建筑材料而引发的工程事故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相关工程部位建筑材料选用不合理;

(2).对建筑材料的使用及施工工艺不合理; (3).建筑材料本身的性能和质量不能达到建筑要求和安全标准。

所发生的工程事故类型主要有:火灾,结构失稳,长期使用过程对人身体的伤害等等。下面我就以案例的形式对建筑安全事故中由于建筑材料的因素所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简要的分析。

经过调查组深入分析,起火大楼在装修作业施工中,有2名电焊工违规实施作业,在短时间内形成密集火灾。这起事故还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

1.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引发大火后逃离现场;

2.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

3.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 4.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

5.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类,施工组织不合理,建筑材料使用不规范,工程监管不负责。建筑材料的违规使用所造成的代价是触目惊心的!

针对建材的违规使用,我们做出如下分析:

首先,对于尼龙网的违规使用,我们在施工中通过合理的方法是能够防范的,比如安全网应封严,与外脚手架固定牢靠,要求网绳不破损,生根要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网杠支杆宜用脚手钢管。这就要求我们的施工部门按照正确的工序施工,同时工程的监理部门要对相应工序的施工合理监管。

其次,对于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在公安部令

料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材料。建设部的要求是不低于

共同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然而,市场现有的保温材料最常用的:挤塑板、聚苯板、喷涂聚氨酯,这些材料都是b2级的,那么就要求在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上采用

棉板、玻化微珠、胶粉聚苯颗粒作为防火隔离带等等,这些都是无机类的防火材料。由于无机类的防火材料存在这种种弊端,这就要求我们做材料的研发工作者们多从有机无机符合的角度来研制出新型的、满足防火要求的防火保温材料。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我们能够使用合理的建筑材料,首先就是对我们公民的人身安全负责,同时合理的建筑材料使用对建筑物的建造往往都是最可靠最经济的,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建材的使用问题,把我们能控制的防止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降到最低。

第20篇:二级建造师建筑专业案例分析万能答题

二级建造师建筑专业案例分析万能答题模板

任何不会做的题:从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方法、环境方面,不要空着一分没有,不要怕写错,案例写错了不扣分,最多没写对不得分 人员:交底、培训、持证上岗 设备:进场验收、特种作业人员 操作

材料:进场验收,抽样检测,见证取样,合格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 方法:安全方案,是否审批、是否合理、技术措施 环境:温度、气候,降雨,不可抗力

一、只要问到质量控制,特别是材料方面的质量控制。七点:

1、原材料合格。

2、配合比准确,

3、搅拌均匀。

4、运输覆盖。

5、浇筑满足规范要求。

6、振捣满足规范要求。

7、养护达到养护要求。

二、答所有题目,条数要多字要少。

三、答任何题目,质量问题在哪里。违反了什么条例。一问原因在那里

答题三步骤:

1、首先回答对错。

2、二步答错误之处,首先写(错误之处在于不符合规范),然后抄背景,如果不知道错在那里,将背景里有关质量施工时的步骤全部认为是错的,反正错了不扣分。

3、三步答正确做法,(首先写正确的做法是根据规范)如果万一不知道正确做法,将背景里的步骤全部反向答。

四、抄题目,抄背景,将背景里的错误之处一一列出,

五、如题目考到这样做的依据是什么,证据是什么 必须写依据法律法规、设计文件、规范标准

六、题目出现任何要问原因,先抄背景,如不记得,再从人机料法环五方面写。

七、如果题目要针对特点提出问题,把特点写出来,抄背景。任何(案例分析中出现下列题型,必须照写)

1:任何模板、支架的验算:强度、刚度、稳定性。要有方案,有些要论证 3:任何工程的技术交底做法: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对承担施工的负责人货分包方全体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不能代签。

4:任何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5项: 组织准备(组建项目部,安排施工队伍),

技术准备(熟悉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测量放样)

物资准备(材料、机具)现场准备(拆迁、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环保文明)地上地下管线,建筑物原始资料。

5:任何成本的管理几个步骤:预测、决策、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成本考核) 6:任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变更方案的确定程序。

均有施工项目部编制后,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送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总公司)审批,填写审批表,加盖公章,有变更时,还要有变更审批程序,最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7:任何工程的设计变更:项目部提出书面的变更要求,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通知甲方,再由甲方联系设计到现场勘查后再出。

8:任何总分包关系(质量、安全):总包对分包负责,分包服从总包,总包对分包承担连带责任。

9:任何方案的内容一定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机具、施工顺序、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措施。 10:任何工程任何事项的控制(资金、材料等):确定目标值,测定实际值、目标与实际比较、纠偏。

11:任何材料进场须有证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生产许可证、检验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营业执照。

12:任何工程模板设计包括内容:形式和材料,模板的强度刚度稳定性,防止变形和位移措施,节点构造措施,隔离剂,风载作用下,拆迁措施。

13:任何工程关于雨季施工要写:及时掌握天气预报,防雨、排水。 14:一看见题目中有技术二字:就必须写根据规范。 15:如不要求计算时间参数,坚决不计算时间参数。

16:任何工程索赔程序:提出意向——发出索赔报告——监理审核——业主审批

17:如一般组织设计中的网络图总工期和合同工期一样。如施工中发生工期延误,要压缩关键线路工序:压缩资源有保证的工作,压缩对质量和安全影响不大的工作,压缩追加费用少的工作。

索赔标准答案

一:可以索赔工期里(两个答案任选一个)

1:抄。。。事情,非承包方责任,属于业主责任,且该工序在关键线路上。

2:抄。。。事情,非承包方责任,属于业主责任,虽该工序不在关键线路上,但使总工期延后。 二:不可以索赔工期(两个答案任选一个) 1:抄。。。。。事情,是承包方责任。

2:抄。。事情,虽属于业主责任,但该工序不在关键线路上,且总工期没有因此延后。 三:索赔费用

1:可以索赔费用,抄。。。。。事情,非承包方责任,属于业主责任,可以 2:不可以索赔费用,抄。。。。。事情,是承包方责任,不可以。课堂重点 1:材料控制从源头抓起,采购、

3: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定期进行,内容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计划、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违规管理、安全记录。重点是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10:支架应满足要求:a,支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b,应满足规范要求,支架的弹性、非弹性变形,基础的允许下沉 c防止裂缝 11:大体积混凝土控制水化热温度的方法包括:

1)用改善集料级配、降低水灰比、掺加混合料、掺加外加剂等方法减少水泥用量。 2)采用水化热低的水泥

3)减少浇筑层数厚,加快混凝土散热速度。 4)混凝土集料要遮盖,避免日光暴晒,并用冷却水搅拌混凝土,降低入模温度。 5)在混凝土内埋设冷却管用水冷却,冷却集料或加入冰块。

6)混凝土浇注安排在一天中气温较低时进行。 7)采用温控措施,加强测温工作,并实施监控。 8)对已浇筑的浇混凝土分别采用浇水、覆盖、积水等相应的养护方法。

16:基坑量测监控内容:坑周土体变位、围护结构变形及内力、支撑结构轴力、土压力、地下水位及孔隙水压力等。一级二级基坑还必须对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线进行监控。

27:项目质量控制规定:a坚持“质量第

一、预付为主”的方针b应满足规范和合同要求c主要控制因素是人机料法环d分项工程完工后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认可

28:安全技术专项方案内容a进入现场的安全规定b地面及深坑作业的防护c高处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d施工用电安全e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f对四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g预防自然灾害h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30:特种工须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架子工、起重工、电焊工、电工、土方机械司机、爆破工、施工防护员

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11、如工程量的增加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 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12、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程损失应由业主承担;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期损失 应由业主承担。

13、因异常恶劣的气候属于不可抗力,施工机械损坏和施工人员窝工是施工单位 应承担的责任。

14、索赔成立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事件是对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事件;事件 已造成本方当事人的损失;按索赔程序及时提出了索赔。

2、施工方案经论证审查合格,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签字后,方可组织 施工。

5、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 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7、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垫资,并不能把承诺垫资作为加分的条件,这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投标人。

19、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 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0、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 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竣工资料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图纸及会审及技术交底记录、设计变更、材料合格证书及检验报告、试验资料、测量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使用功能报告、竣工图。 那些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那些要专家论证?专家论证的组织和程序是什么?最后怎么审批?

安全事故的分级?应急保障措施?

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那些行为不对。几乎每年考。

进度计划的工期计算,结合案例索赔考,分析清楚是否成立或在总时差内 成本计算: 直接费

间接费

利润

税金 加一起,直接费,间接费包括那些

工程量清单计价

那五大部分

五大部分里面又包括那些项目。那两张费用的表要背下来 综合单价怎么计算的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企业管理费 利润

答题的时候不会答马上答下一题,切禁思考太久,影响后面答题的思路。答完了会的,再做不会的。

案例答题位置不要错了,要在答题卡对应的位置,否则答错一分没有,白考

建筑案例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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