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首问负责制度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群众,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到便民服务中心咨询或办事时,首先问及的工作人员(包括非窗口工作人员)作为责任人负责为其提供相应服务的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接到服务对象咨询或办事要求时,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做好解答、说明。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引导其到有关窗口办理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并负责跟踪办理,同时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地址、电话、事项、所收材料、首问责任人、承办人及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三、当工作人员发现服务对象需要办事但不知办事窗口、办事规则时,应主动询问,并针对具体情况做好服务工作。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中心办理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五、违反本制度的,依照《便民服务责任追究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问责追究。
六、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便民服务首问负责制度1.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