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首问负责制度
一、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来本是社区办事、咨询的人员,在社区办公区内接触的第一个社区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对待来件态度必须和蔼文明,有礼貌。认真履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四、首问责任人对来人所提出的问题或咨询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分别情况,认真处理。对来社区上访、反映问题的,必须引领到信访股接待;对来社区办事的,属于首问责任人的,责任人直接接待;属于其他业务的,责任人必须引领到有关业务人介绍安排后,方可离开。
五、各业务区域对首问责任人引领介绍的人员,必须热情接待,按照机关规定和工作程序,及时办理或答复,当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作好解释。
六、首问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引起反映和投诉的,由该同志承担全部责任。
七、责任人不履行职责,对社区对外形象造成影响的,轻者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社区首问负责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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