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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03 20:05: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宁夏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正式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志,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的文书和学校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印制。

二、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生。

三、《协议书》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处到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领取,由各学院组织发放。

四、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有一套《协议书》(一式四份)并且必须由本人亲自签领。各学院在发当前统一编号,并要求毕业生在《协议书》上填写本人姓名,方可领取。

五、《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1、毕业生落实签约单位,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将《协议书》交到毕业生所在的学院,学院编制就业建议方案后,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处统一编制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上报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毕业生签约前必须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有无参加考研情况,如有考研的,应协商好录取研究生后《就业协议书》接触的条件和办法。录取研究生前已与单位签约的毕业生办理解除就业协议后,将《就业协议书》及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证明交到所在学院,并由所在

学院送交学校毕业生就业处备案。

3、《就业协议书》的签署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毕业生签约前应认真阅读《协议书》上的说明条款,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签约单位,否则后果自负。

4、如果用人单位恶意违约,不履行协议,经毕业生本人和学校协调不果的,毕业生可凭《就业书》向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协调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各学院应加强毕业生签约的诚信教育,降低违约率。

六、更换、补发条件

1、毕业生签领《协议书》后,因损坏、涂污需更换《协议书》的:凭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处登记在《宁夏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更换登记表》后给予更换,更换时必须将原件退还。

2、毕业生因解除协议需要更换《协议书》和本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处登记在《宁夏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更换登记表》后给予更换。

3、领取协议书后因故遗失的:须由毕业生本人提出补办申请(注明遗失经过),交所在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处登记在《宁夏科技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补办、更换登记表》后补发。

七、各学院必须妥善保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不得代

领,不得随意更换或发放多份,各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后,必须将相关登记表、剩余协议书等材料上交学校毕业生就业处,学校毕业生就业处审核准后回收。如有不按学校规定管理、发放《就业协议书》,或因此引发问题的,上报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有学校毕业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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