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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2:12: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远程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国税机关建设,不断增强全市国税系统干部接受教育培训工作的普遍性、针对性和长效性,并更加有效、规范地运用《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教育培训管理系统》,根据《山东省国税系统2008-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淄博市国家税务局远程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打造国税干部过硬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核心,以日常学习、在岗在线全员培训为基础,以岗位练兵、业务考试、技能考核等形式为手段,努力实现培训质量和培训效益的统一,不断探索、开创干部在线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推动学习型国税机关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

第三条遵循的原则

(一)学以致用

在线教育学习应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实际,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施各个岗位的课程培训。

(二)集中辅导与日常自学相结合

1.设计在线培训课程,或者利用课件组织在线培训班,使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学习培训课程。通过干部完成的课后作业以及问题库,分析干部的知识点掌握情况,并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

2.根据干部在一个阶段的考试、学习练习情况,组织干部进行针对性集中培训、利用兼职教师或专家辅导。可以通过岗位达标和阶段测验,找出干部知识掌握的薄弱环节进行进一步强

化学习。

3.干部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对疑难问题可以通过集中辅导或“我的社区”模块和其他干部进行在线交流而获取答案。

(三)基础知识学习与专业技能训练相结合

在线教育学习的实施既要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对税务干部基础知识、基本业务理论的要求,又要兼顾专业技能素质的提高,要把基础知识的掌握和岗位技能的提高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适时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实现干部队伍业务素质持续提高。

(四)坚持动态管理与适时激励

在线教育学习的内容应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岗位设置的调整不断做出相应的更新和完善,以保证培训系统的科学合理,从而更好地适应国税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学习的需要。对在该系统中,通过知识竞赛、岗位练兵、岗位达标、学习完成情况等经过考核评估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选拔业务能手、人才库等先进人员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章学习、组织管理

第四条按照《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培训管理系统》的功能,利用市局信息中心搭建的税收应用软件应用模拟环境,实现基础知识和模拟操作技能的学习、演练,使《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培训管理系统》与实际工作中所需要的各系统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基础知识的学习。通过“我的课程”模块按时完成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自学课程的学习;

(二)模拟操作技能的学习。熟练掌握根据目前工作需要搭建的应用软件模拟操作系统。如电子政务、公文处理、CTIS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等。

第五条《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培训管理系统》实行省、市、区(县)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上一级负责对下一级学习内容的指导与监督、对在线教育系统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与考评,各单位应按照职责范围认真做好相关的工作。

(一)市局培训中心负责各单位学习培训课件的预审、上传,同时负责编写和开发课件(课件的开发同时接受省局的业务指导)。

(二)市局各有关业务科室(含市局稽查局)根据工作岗位职责定期按季度对学习内容、题库进行更新、完善(题库将作为今后各类考试、考核、技能测试的参考),同时指导各区县局组织实施在线学习、岗位竞赛、技能达标和考试考评工作。

(三)各区县局建立税务干部个人培训档案,根据干部参加培训的课程内容、完成学习课时以及干部的学习效果做出评估,鼓励在岗学习、日常学习、持续学习的导向性。

(四)所有系统管理员都要定期对本单位干部的各类信息进行维护、完善和修改,以保证在线教育系统各项数据、信息的准确性。

(五)各单位系统管理员按期对干部的在线学习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局。

第六条每年三月底前各单位应制定全年培训计划,确定培训项目、培训重点。并对上年的培训学习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并上报市局。

(一)每年年初,各区县局自行组织培训需求调查,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并上报市局培训中心。

(二)每年年初,市局各有关业务科室(含市局稽查局)根据需要,合理制定出全年的培训计划,并上报市局培训中心。

(三)市局培训中心根据各单位的培训计划,设计培训项目、培训重点,制定出全市国税

系统在线教育培训计划。

(四)各区县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各项考试和岗位练兵。

(五)市局组织全市国税系统的考试和达标,并定期检查、分析各区县局组织培训、考试和干部在线学习情况。

第三章考核评价

第七条系统内各级干部应根据岗位不同自觉按时完成市局和各区县局制定的学习计划,按照培训要求完成必修课程的学习和岗位达标以及每日一题,完成率须达到95%。市局将根据年初制定的全年学习计划,对各区县局进行考核(市局党办负责对市局机关部门、人员的相关考核)。

第八条干部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行进行选修课程的学习,选修课程的学习课时计入到该干部的学习总课时。

第九条干部在线学习时间每月累计不少于20小时,通过“我的练习”、“自由训练”、“我的必修课程”、“我的选修课程”、“我的自学课程”等模块完成在线学习,同时完成至少一题的“每日一题”练习,各级培训机构可以通过系统自动记录的数据对干部的在线学习情况做出相应的考核。

(一)我的必修课程的学习,考核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学课程,并是否通过结业考试。

(二)我的选修课程的学习,按照课程要求,考核干部根据学习情况将获得的相应学分。

(三)岗位达标的学习,考核每个干部的完成情况、正确率以及是否通过每一阶段的测试。

(四)通过每日一题的学习,考核干部的答题数量、正确率等指标。

为了保证干部在线学习时间和效果,在管理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各单位须无条件为本单位干部提供电教室的使用。

第十条各单位可以根据系统提供的功能,自行实现“每日一题”、“每月一测”、“每季一考”的学习交流。

第十一条各级培训机构应根据系统提供的功能,在实施培训的过程中根据培训的不同类别,严格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效果评估,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益。

(一)对培训项目的评估。通过问卷调查,以及评估组分析,将培训项目评估结果记录到培训项目的评估报告中。

(二)对干部的学习情况的评估。通过干部学习时间、登录次数、学分、考试成绩等进行考核和评估。

(三)对各次考试成绩的评估。通过“综合分析”的各项报表,对学习和考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第十二条各级培训机构要建立在线教育培训领导机制。把在线教育学习、培训形式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通过全员参与,形成以市局为指导,区县局为主抓,各基层单位为重点实施的培训网络,由主管教育部门牵头,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年初有目标计划,日常有落实措施,年终有评价考核,形成分管领导总负责,专人管理的工作格局。

第十三条切实建立培训、考核、奖励、使用相结合的机制。

(一)把税务干部的培训情况与业务能级管理结合起来。各单位应试人员业务能级管理综

合知识考试和业务技能考核总分的50%由各单位通过日常学习考试确定。

(二)把税务干部的培训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培训考核结果应记入本人绩效考核总分,对于在线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应在使用、争先创优等方面做出相应调整;税务干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时应以完成在线教育培训情况作为晋升和调整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在线教育培训管理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利用该系统实现“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的优势,实施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培训。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各区县局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局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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