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材料管理制度
1、火工材料的管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2、购买火工材料实行炸药和雷管分开运输,否则造成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购买火工材料押运员必须跟车押运,中途不得随意停下或购买其他物品。
4、火工材料购回时,保管员必须清点实物,帐物相符后,方可入库,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存放,雷管要存放在保险柜中。
5、保管员要及时登记发放火工材料帐册,并有爆破员和安全员同时签字,剩余火工材料当天返回入库,做到帐物相符,对无证的爆破员和安全员拒发火工材料。
6、火工材料只能用于本矿区生产,严禁丢失、倒卖和转借他人,违者将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7、因保管员记录或发放差错,导致公安机关停批火工材料或造成其它损失,由保管员承担一切责任。
8、炸药库实行专人日夜看守,库内不得有明火和其它易燃物,库周围的杂草应劈干净,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9、炸药库远离人群生活区,要有醒目警示,周围要设围墙防护或拉铁丝网围住,炸药库必须安装避雷系统、报警、消防设施。
爆破员管理制度
1、爆破员实行持证上岗,非爆破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2、爆破员要如实填好当班的火工材料消耗表,不得少爆多填,截留爆炸物品,坚持余料退库,不得私自存放雷管、炸药等,违者立即取消爆破员资格,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3、爆破作业随着坑道施工的加深,每100米左右设1个安全避炮硐,所使用的导火线长度不得小于2.0米,并随着坑道的加深逐渐加长导火线。
4、爆破员加工起爆药包,要有专门的安全地点,禁止加工人员抽烟或明火存在,无关人员不得靠近。装药时要检查掌子面的安全情况和渗水情况,用木棍逐个装填,并填好炮泥。
5、爆破员点火时必须用计时引线点火,计时引线长度不得大于最短导火线长度的1/3,计时引线燃完后,或导火线发出奇异响声不论掌子面的炮眼是否点完,必须立即撤出工作面。
6、火线雷管最后一响30分钟后,才能进入工作面。
7、残炮的处理:放炮出现残炮时,应在距离残炮眼30cm处,打平行眼装药重新引炮,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