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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精)

发布时间:2020-03-03 14:03: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建设各方的安 全职责,保护参加 XXXX 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的广大职工在生 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促进工程施工安全, 根据国家和部委颁 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应于本工程建设的承建、监理、建设单位。

3 参加本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 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依据工程的有 关安全办法,搞好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

4 本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则”的 原则,实行建设单位统一监督协调, 监理、施工单位等各负其责 的管理体制。 由工程建设各方联合组成安全生产小组, 负责对工 程建设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实施。

5 参加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管理上必须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 到位, 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和合同及批准的施工措施 计划组织施工。

6 本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科学管理,依靠技术进步,完善安 全设施。 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 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 控。

7 本办法含文明施工、安全保卫,即和当地公安保卫等有关部

门联合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所列办法如与国家现行规程、规范不 一致时,应以国家现行规定为准。

第二章 建设各方的安全职责

1 建设单位的安全职责: 1 .1 按照“管项目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牵头组建安全生 产小组, 并确定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职位, 主持整个工地的安全工 作。

1 .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 有关规定, 按照工程合同的有关条款, 对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 协调。

1 .3 组织审定工程建设中重大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制定工程建 设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经济制约措施,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 运用经济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约束机制。

1 .4 安全生产小组成员担任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员职责。

1 .5 参加工程建设中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督促事故单位 搞好整改。 2 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 2 .1 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把监督协调施工安全生产办 法列为重要内容,负责监督协调施工安全工作。

2 .2 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 规,按照监理合同的有关条款,实施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2 .3 组织建设各方每个季度对全工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 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2 .4 当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失控,安全施工没有保障时,有权责 令其停产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2 .5 严格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协调解决施工布置中出现的有 关安全问题, 督促施工单位在两个项目的结合或在进行交叉作业 时,要采取措施避免相互干扰而影响施工安全。

2 .6 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逐项落 实,保证施工安全。 2 .7 安全监理人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督 促施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

2 .8 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遇到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 权下达停工指令, 事后应向总监汇报, 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应急 措施,防止险情转化为事故。

2 .9 参加工程施工过程中重大伤亡事故的协查工作,并督促事 故单位切实落实项目安全措施,搞好整改。

2 .10 负责整个工程建设的安全事故统计建档工作,按月进行 各类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对施工安全提出指导意见。 3 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3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的 有关职业安全法规, 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 包工程必须 包安全,对承包项目安全施工负责。

3 .2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必须建立各级人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 并明确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采取监 督制约机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3 .3 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 .4 强化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列为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在 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也评比安全生 产工作。

3 .5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处理好安 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切实做到以质量促 安全,以安全为前提,以质量为保证,确保工程目标的实现。 3 .6 建立健全检查制度,搞好定期和专业安全检查。专职安全 人

员深入施工现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检查, 查找事故隐患, 纠正 违章违纪行为,促进安全生产。

3 .7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同时制定安全措施计划,逐级审 查后实施。 3 .8 根据企业和工程特点,负责对新进场的人员包括民工进行 三级入场教育, 同时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提高施工 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3 .9 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工、电工、起重、焊 接、驾驶、高空作业及操作大型机械等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 考试合格, 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无证人员上岗操作发生 事故由单位领导负责。

3 .10 在施工现场、生产车间、危险品仓库堆放及场内公路沿 线, 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牌, 以引起施工及有关人员的注意。 3 .11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有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 权停止施工, 撤出人员与设备, 并采取相应措施, 防止发生事故, 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告。

3 .12 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严格执法,重奖重罚,加强安 全生产制约机制。 3 .13 定期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向监理 人员提供有关数据和事故资料,为监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3 .14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除按规定程序时限上报主 管部门及当地劳动部门外,还必须在 24小时内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

3 .15 发生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认真搞好整顿, 整改方案报监理部审批,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3 .16 搞好伤亡事故统计建档工作,按月进行伤亡事故统计, 并须在每月 25日前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送事故报告。 4 设计单位的安全职责: 4 .1 设计单位受业主单位的委托,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 负责。

4 .2 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安全标准,把施工安全贯彻 到设计全过程。 4 .3 对施工风险较大部位的设计,必须把施工安全放到首位, 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和施工措施。 5工程安全生产小组的安全职责: 5 .1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小组会议,分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 势,协调建设各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倡导推动安全文明施工。 5 .2 参加研究制定工程施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并协调落实相 应的费用。

5 .3 组织各施工单位开展文明施工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 验,促进安全生产。

5 .4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情 况, 督促事故单位搞好安全整改, 并印发事故通知, 提醒有关单 位从中吸取教训,防患未然。

第三章 事故报告、统计及调查处理

1 事故统计范围主要指在施工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事故、场内交通事故、机电设备事故、工程倒塌事故及火灾事故 等,事故发生单位必须按时做好事故登记、统计及建档工作。 2 对施工生产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各单位除按规定程序时限上 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外, 本单位应对各类事故进行统 计建档,并抄报建设、监理部门。

3 事故等级划分按国家或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划分。

4 在施工生产中死亡 1人以上的事故,建设单位和事故单位须 按隶属关系 24小时内上报主管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等。

5 事故调查处理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规定》 的精神,结合工地实际进行调查处理。

5 .1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工程事故、机电事故等,按事故损失 大小分别由企业及企业主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 单位和设备产权拥有单位组成调查组处理。

5 .2 交通事故按国务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由 所在地公安交通警察部门处理。

5 .3 火灾事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6 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不得隐瞒歪曲或拖延不报,各单位 领导必须对事故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 爆破与易燃易爆品管理 1 一般规定: 1 .1 本章根据国家颁布的 GB6722—— 86《爆破安全规程, 》 结 合本工程的实际进行规定,请实施爆破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 1 .2 未经部门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单独从事爆破 工作。

1 .3 施工中使用的各种爆破器材,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 产品,严禁使用过期、变质和不合格的伪劣产品。

1 .4 爆破器材的审购、运输、储存和使用都必须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管理条理》的规定执行。

1 .5 炸药库的选址建设,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爆炸物品的储存、检验、加工、销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程的要求。

1 .6 对炸药库的管理,建立入库登记制度,爆破器材必须帐目 清楚,帐物相符,严禁把爆破器材发给无爆破员作业证人员。 1 .7 库房内存放爆破器材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低触的爆 破器材必须分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杂物。

1 .8 做好库房的安全保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区,严 禁在仓库区内吸烟用火,严禁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区。 1 .9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1 .10 变质、过期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 销毁前要登记造册, 提出销毁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 报当地公安 机关备案,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销毁。

1 .11 必须具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清除周围的杂草。 2 爆破作业

2 .1 在制定爆破设计的同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 不能进行爆破作业。 2 .2 地下爆破可能引起地表塌陷和山坡滚石,爆破时必须在通 往危险区的通道上设置警戒, 并竖立醒目的安全标志牌, 防止人 员误入险区。

3 爆破安全距离

3 .1 爆破安全必须按照爆破设计,并严格执行有关爆破规定的 安全数值。

3 .2 为防止房屋、建筑物、岩体等,因爆破震动而受到损失, 因此需严格按照容许震速确定爆破震动距离。

第五章 高空作业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3米以上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空作 业。 2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 1米左右的 护身栏杆。

3 从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和戴好安全帽。

4 在危险边缘进行悬空作业时,凌空一面必须挂设安全网或防 护栏等,工作人员必须栓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

5 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 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 6 高处作业下方,应设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否则必 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免掉物伤人。

7 高空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 止坠落。

8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板、马道、靠梯和防护设施 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

9 雪天高处作业,必须及时将各走道、脚手板等处霜、雪、冰清除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 不得施工。

第六章 高边坡及深挖方 1 一般规定: 1 .1 开工前,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 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并向施工人员 交底,确保实施。

1 .2 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 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 .3 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 高边坡开挖: 2 .1 在边坡高于 8 米, 陡于 1:1以上坡上工作时, 需挂安全绳, 应有防滑措施。

2 .2 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 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2 .3 爆破开挖作业,均需制定爆破设计并严格遵守本办法爆破 作业的有关规定。

2 .4 高边坡开挖均应自上而下进行,并在开挖前,应将设计边 线外至少 5米范围内的浮石清除干净,并设安全防护拦。

2 .5 开挖坡面每下降 5米,应进行一次清坡、并在开挖前,应 将设计边线外至少 5米范围内的浮石清除干净,并设安全防护 栏。

2 .6 进行撬挖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2 .6 .1 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2 .6 .2 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2 .6.3 撬挖人员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 后,方可收工; 2 .6 .4 撬挖人员应有适当距离。 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 佩带安全带、帽, 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 一般应在白天作业; 2.6.5 施工现场,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3 深挖方

3 .1 深挖方应严格按照第六章第二条规定外,同时应作好坡 面、马道及排水等工作。

3 .2 合理布置出土路线和弃土堆放地点。在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坡面流水,以防冲毁边坡,造成塌方。

3 .3 当发现有边坡不稳定现象时,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处 理。

第七章 施工安全用电管理

1 电器工作者必须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的性能。 2 在施工现场必须标立安全用电管理手册。 3 严禁非电器工作人员从事电器工作。

4 现场施工电源设施,要经常维护,特别是地面潮湿的隧洞等 工程的线路,以免造成漏电伤人。

5 如施工现场电源不足或其他情况,施工单位必须通过单位统 一协调解决。不许任何乙方私自接线。

6 在易燃易爆气体场所,电器设备及线路均应满足防火防爆要 求。

7 在现场使用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 品, 并检查电器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工 作。

8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9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 方可进行。 10 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交通管理及运行设备

1 本章包括各承建单位所有的车辆及机械设备等。

2 承建单位要制定出管理制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 有关文件规定和技术要求。

3 各种机械设备在规定运行期内应认真保养维修,必要时要施 工保养维修,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章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

1 凡参加 XXXX 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各单位, 都要遵守国家及当 地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及文件的要求, 必须认真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 各承建单位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

措施, 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堆放和利用弃渣, 防止任意堆 放弃渣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以及危机下游居民的安全。

3 不得私自砍伐树木,如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砍伐林木的,必 须通过建设单位协调解决。

4 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水、废气的控制和治理, 为了不影响下游河道的水质,严禁在河中倒入有害有毒物品。 5 各承建单位为保证优美的生活工作环境,应在适当位置修建 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

6 房屋等临建设施要在征地范围内规划布置,不准乱挖,不得 损害群众利益。 7 工地上材料要按品种规格分类整齐堆放。 第十章 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1 为了搞好 XXXX 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促 进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工程建设的各单位,重点适用于施工现场 安全管理,是加强安全管理约束机制的辅助手段。

3 本办法的执行机构是 XXXX 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小组。

4 奖励

4 .1 对于有下列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工程安全生产小组给予 奖励。 4 .2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参加工地 安全小组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成绩显著者。

4 .3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 .4 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财产免重大损失者。

4 .5 认真执行事故统计制度,如实反映情况,按时做好事故报 告统计工作,坚持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成绩突出者。 4 .6 查出的违章违纪行为和事故隐患积极进行整改,经检查验 收符合安全标准的。

5 对于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以现场检查考核为主,征求承建单位 意见后, 由监理人员提请安全生产小组批准实施。 也可由承建单 位写出书面材料,报工程安全生产小组不定期地进行考核评比。 6 单位的奖金额一般控制在 2000元— 10000元之间。个人的奖 金额一般控制在 200元— 1000元之间。

7 应设立安全奖罚专项资金台帐。其资金来源为: 7 .1 从工程款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安全奖励。 7 .2 来源于罚款。 8 处罚

8 .1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规定存放,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罚款 0.3~0.6万元 /次。 (2使用无证人员并且让其单独进行特殊工种作业的,罚款 0.3~0.6 万元 /次。 (3违反安全施工程序的(如边坡开挖自下而上等现象 ,罚款 0.3~0.6 万元 /次。

(4 对安全隐患的部位, 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 罚款 0.2~0.5 万 元 /次。 (5 材料随便堆放,有损文明施工的,罚款 0.1~0.3 万元 /次。 (6私自砍伐树木,除后果自负外,罚款 0.6~1.0万元 /次。

(7不按业主指示,随便乱弃渣者,罚款 0.1~0.3 万元 /次。 8 .2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不戴安全帽,不挂安全绳,经劝告不听者,罚款 50元 /次。 (2违章作业或违章操作,经劝告不听者,罚款 50元 /次。 (3乱扔垃圾,经劝告不听者,罚款 50元 /次。

(4随地大小便,污染环境,行为不文明者,罚款 50元 /次。 9 对不按办法和各项安全规程而造成损失的单位,按上述条款 进行经济处罚外, 应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包括直接和间接损 失 。

10 罚款通知书由监理人员签发一式三分, 一联送被罚单位, 二 联交建设单位,三联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1 被罚单位接到罚款通知书后, 限十天内提现金如数交至指定 部门,逾期不交者将从工程结算款中加倍扣除罚款。

12 对单位的罚款从企业自有资金中开支,一律不得列入成本。 第十一章 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 XXXX 水电 站工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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