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 (下称“甲方”) 联系地址:
抵押人: (下称“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公司等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协议》,为确保【 】协议项下合同义务的履行,保障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自愿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状况
1.1 抵押物:林权,即林地使用权及其林木(山林)所有权,抵押物详细信息/清单参见附件一,乙方将拥有的附件一列明的林权全部抵押给甲方,作为【 】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担保。
1.2 抵押期间,因抵押林木的安全防护管理等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
2.1 担保的范围包括【】在协议项下约定应当承担和支付的所有费用、甲方为实现协议约定权益与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及律师费等)、违约金(如有)以及乙方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1
第三条 抵押登记
3.1乙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应当予以配合。抵押登记办理完毕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登记证明凭证。
第四条 乙方应提交的文件
4.1 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文件交付给甲方:
4.1.1 乙方董事会、股东会同意以附件一所列林权进行抵押的有效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全套决策文件;
4.1.2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文件。
如果乙方提交的以上文件为复印件,则须经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确认为真实、完整的文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第五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有权随时深入乙方现场检查抵押物安全、经营管理、财务等有关情况,并就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2 在本合同期内,抵押物因毁损灭失而获得保险赔偿时,甲方对该保险赔偿金有优先受清偿的权利,不足以清偿甲方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
5.3 甲方负责保管抵押物的林木保险单正本、抵押登记证、林权证等权证原件。如所抵押的林木有采伐证、木材运输证的,原件交由甲方保管。
5.4 乙方应当对抵押的林木购买保险,甲方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第六条 乙方的声明及保证 6.1 乙方向甲方声明并保证:
2
6.1.1乙方有权力、权利和能力将其拥有的上述林权依据本协议抵押给甲方;
6.1.2 乙方未在本协议项下拟抵押的林权上设立任何抵押或其他担保或其他形式的权利瑕疵;
6.1.3 抵押林权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 6.1.4 抵押期间,乙方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
6.1.5 在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对抵押物进行任何形式的采伐,做好抵押林木的放火、防盗、防病虫害的预防工作,对林木安全负责,并承担林木毁损的全部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承诺
在被担保债务获得完全清偿之前,非因甲方的原因可能导致或已导致林权价值明显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其他合法有效且价值足额的担保。
第八条
违约事件
8.1 下述每一事件及事项均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8.1.1 乙方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林权(全部或部分),或对林权的任何部分设定或试图设定任何担保利益;
8.1.2乙方中止或停止营业或进入破产、清算、歇业或类似程序; 8.1.3 发生了涉及乙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的能力构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等;
8.1.4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被确认是不正确的、不真实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诺;
8.1.5 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或发生甲方认为将会影
3
响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任何其他事件。
8.2 一旦发生任何“违约事件”,甲方即有权宣布实施或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质权。
8.3 乙方逾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按照【】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质权的实现
9.1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实现本合同项下的质权的过程中,甲方有权依法采取下列行动:
9.1.1甲方经完全自行判断认为合适的方式接手或进行与全部或任何林权有关的所有诉讼或仲裁程序,并履行、和解、解除或让步全部或任何林权或与之有关的权利主张;
9.1.2为实现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行使或采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一切权利或行动。
9.2 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维权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鉴定费、保全费等。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0.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壹式贰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1.2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4
11.3 甲方给予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任何宽限、优惠或延缓等均不影响、损坏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并不应被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和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1.4 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取得乙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但经乙方与甲方协商同意的除外。
11.5 本合同双方互相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并发送至本合同首页列出的有关方的地址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如变更其地址或传真,需及时通知对方。
各方之间的文件往来,如以专人送递,在交付后即被视为送达;如以挂号信方式发送的,在挂号信寄出后三(3)天即被视为送达;如以电传或图文传真发送,在发送方终端收到确认信号后即被视为送达。但乙方发给甲方的文件,则需在甲方实际收到后方可视为送达。
11.6 本合同双方应当对对方提供的任何注明为保密的信息及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以下无正文)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方: 授权代表:
5
年 月 日 附件一:质押林权清单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