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
定,甲、乙双方就租赁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经慎重考虑,决定租赁甲方位于
平方米,租赁用途为。
二、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
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其他费用及支付方式
1、商铺租赁价格(自月日起至月日
止),年租金共计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
2、租金采取定额定期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提前一个月支
付先付后用,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租金1%的违约金。租金支付时间为已付租金期满的提前一个月最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租金后及时向乙方提供收款凭据。如果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交纳租金,乙方同意甲方(或授权委托人)关闭店铺、停水、停电,并扣留店内货物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3、水、电、有线电视、电话、信息服务(上网)等费用,乙方按
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办法自行缴纳,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甲方义务
1、甲方须在本合第二条约定之租赁期起始日,将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定的商铺交给乙方使用,逾期则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收取租金1%作为违约金。
2、房屋保修期内,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进行保修,定期检查并承担费用;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在甲方保修范围。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因甲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方需赔偿第二年全年的租金给乙方做为损失。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或改造必须得到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如有损坏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不得将商铺以转租、转借、互换等形式将商铺租赁权私自转给第三方,乙方若确需将商铺以转租、转借、互换等形式转租给第三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交纳租金、按物业管理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以及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税费和规费。
4、乙方租赁商铺后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必须遵守规定,不得租用商铺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有妨碍其它商户经营的行为。
5、合同期满前3日内,乙方按交房清单将商铺恢复原状交还甲方。
6、乙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有关规定,需赔偿第二年
全年的租金给甲方作为损失。
六、合同解除
1、若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或政府行为(如城市改造,道路改建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在合同期内无法继续履行,在合同自行解除,甲乙双方无条件接受,按实际租赁期结算租金,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或出现以下事项之一,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需无条件赔偿第二年全年租金给甲方作为经济损失补偿。
(1)延迟交纳商铺租金达10天以上的;
(2)因乙方违法经营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乙方原因造成商铺或基本设施严重受损或严重违反黄冈奥康商业步行街物业管理规定的;
(4)乙方私自转租、转借、互换商铺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
3、租期届满或解除合同后,乙方必须将商铺恢复原状,归还给甲方,或经甲方同意可不将商铺恢复原状,但商铺内原有时候、装饰等不能折价,应无偿交给甲方。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次出商铺,且商铺内留有私有财产,甲方可依法处理,同时,甲方可以拆除原有装修,不作任何补偿,将商铺按原状恢复,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解除合同,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追索租金、违约金和相应损失的权利。
七、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商铺毁损,乙方不承担责任;如若是乙方原因造成商铺毁损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在租赁期内,乙方应
保管好商铺内商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若因水灾、火灾、被盗等原因,造成商铺内商品损失,人员人身伤害等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商铺租赁期限届满,即合同终止,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商铺所有地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共4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