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古玩城万隆[2012]出租合同号
展 位 租 赁 合 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福建爱购商贸有限公司证件号码: 住所地: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商户) 身份证号:住所地: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将商铺租赁给乙方商业经营使用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标的座落地点和面积:
1、甲方系万德荣房地产投资单位,现将位于莆田市学园南街与天妃路交叉口西南角,万隆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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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的物业部门缴纳水电周转金500元,在本合同终止
并结清全部房租及水、电费等费用后15个工作日由甲方将水电周转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4)租赁期间因本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应承担的部分:
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广告宣传费、税收、工商管理费用、电话费、保险费、印花
税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照相关规定或其它约定缴纳。乙方如使用甲方提供的
其它服务项目,应缴纳相关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该商铺按现状交付乙方,乙方如需要进行装修应将装修方案及施工图纸报甲方及甲方指
定的运营管理公司审核同意,并根据规定和需要,报所涉及的政府环保 消防等相关部
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在装修过程中如发现与原申报审核的方案不符的甲方及甲方指定的
运营管理公司有权责令整改停止装修或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拆除违约装修或解除
合用。
(2)本合同因期满 解除或终止乙方应搬走租赁场所内属于自己所有的可移动物品,将该商
铺及设施恢复原状并完好地交还给甲方。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仍未履行上述
义务,则甲方有权强行对乙方租赁的该商铺进行清场。
(3)租期满后双方协商,包括租金在内的相关条款达成一致后,甲方承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
享有优先承租权。
(4)乙方应自行负责办理经营所需的一切证照,甲方为乙方办理上述证照提供协助。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经甲方认可后对租赁标的进行必要的装修,但不应破坏房屋的主
体结构及安全。装修所需的费用及其报批手续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乙方应正常、合理
使用租赁物;未经甲方同意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让或抵押、担保等活动。
(2)乙方有义务取得其在租赁标的进行经营所需的一切合法证件。乙方自身经营行为所需税
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该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的,应自逾期之日
起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一付滞纳金给甲方。
(4)租赁期间租赁标的所实际发生的自来水费、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遵守万隆·古玩家居城《附件3》和《附件4》。
(6)乙方应服从卖场的统一管理,积极参加卖场组织的各项营销活动。 (7)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应由房屋承租人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为租赁场地的防火安全责任单位。
七、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并没收乙方履行的押金,同时乙方还应全额向甲方补交退还商铺前未支付的租金及滞纳金、水电费、管理费等赔偿甲方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元。(数字等于贰个月租金额)。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其它费用达十五日,经甲方催款乙方在三日内仍未交清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或增加该商铺经营用途经营范围或经营品牌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商铺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和他人调换的;
(4)乙方利用该商铺进行非法活动 或损害公共利益的;
(5)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装修完毕或正式开业后未经甲方同意在一个月内擅自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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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累计达3天的;
(6)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或乙方违反其它约定义务经甲方书面通知而不改正的;
(7)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商铺行使处分权时,乙方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
(8)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公约” ;
(9)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甲方依据上述的情形提前解除合用时,应书面通知乙方,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至本合用
解除,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依本合同有关约定搬离租赁场地,交回该商铺并支付违约金、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租金及其他费用结算到该商铺交还甲方之日。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仍未履行上述义务,则甲方有权强行对乙方租赁该商铺进行清场,乙方在租赁场所内的所有设施 设备和货物均视为乙方的废弃物,该废弃物无偿归甲方所有或甲方予以有偿清理,清运费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对甲方通知解除合同有异议且双方协议不成,乙方可依约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乙方应在接甲方解约通知后五日内将该商铺交还甲方,而不得以诉讼结果不确定为由不交还该商铺。若因乙方拒不交还该商铺,而导致甲方强行收回该商铺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若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及各种费用,每逾期一日,应按欠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
纳金,且甲方或管理公司有权利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
方自行承担
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缴的租金、水费、电费,未经过甲方同意之前,不得与其所享有的
任何债权相抵消。
5、乙方对所承担的商铺及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充分了解,愿在本合同具备交付使用的情况下,
按合同约定进行经营。
6、乙方应确保所经营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的三包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与本商场无关。
八、通知及送达: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履行有关事项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
行,于送达时视为已接受,送达地点以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点为准(如有变更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同送达),以信函送达的,信函寄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甲方:收件人:莆田万隆古玩家居城招商部 地址:学园南路与天妃路交叉处
电 话:2609222传真:0594-2533555乙方:收件人:地址:电话:传真:
九、其他:
(1)甲乙双方确认并承诺,其向对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证照均合法有效。甲乙双方未
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
信息。
(2)合同期满、停业或迁走时,乙方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在履行
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本地人民法
院起诉。
(4)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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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签订日前原签订的协议与本合同不相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福建爱购商贸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
签约地点:莆田市
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