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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商业银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03:41: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德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与经营模式浅析

一、德国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

商业银行于1870年成立,德国三大银行之一,2004年底资产总额约为4200亿欧元。公司主要业务:银行。公司的服务包括个人客户、国际私人银行、集团公司、国际银行关系、银行投资。

基本信息

成立时间:1870年 公司主要业务:银行

公司的服务包括个人客户、国际私人银行、集团公司、国际银行关系、银行投资。

公司业绩:1999年营业收入26,221.1百万美元

成立初期

1870 年2月26日,商业银行在汉堡成立,主要面对商商会的商人、以及私人银行家服务。1873年,商业银行成立了一家分行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仍然在营业。1897年,在法兰克福和柏林都成立了分行。1905年接管柏林市民银行之后,商业银行将银行的主要商业活动集中在了首都柏林而不是汉堡。几年之内,商业银行便成为了德国最重要的银行之一。二十世纪早期

二十世纪早期,商业银行保持着迅速的发展速度兼并了许多其他的银行,开设了多家分行,那些被兼并的银行中最重要的包括Magdeburg的Mitteldeutsche私人银行,这之后商业银行更名为私人商业银行。1929年,兼并了Mitteldeutsche信贷银行,这是法兰克福的一家主要的地方银行。1931年银行危机之后,德国政府要求私人商业银行与在德国发生银行危机的期间,德国政府获得了私人商业银行的许多股份,商业银行家伦敦与商会银行,并年兼并的建在Barmer银行合并。 这

——

1920 些股份在1937年重新归还了私人投资者。几年之后,在1940年,私人银行恢复了广为人知的名字商业银行。 二战期间

在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商业银行在德国占领区开设了一些分行。1945年以后,在苏联以及民主德国,商业银行损失了45%的业务。

在西德,1947到19481958年,这些由商业银行解体来的小银行重新合并起来。德国的经济复苏(又称经济奇迹)也导致了银行领域的发展。己的个人储蓄业务。

20世纪50年代后

五十年代,商业银行在国外开设了很多代理处,区开设了分行,例如1969年在卢森堡成立了商业银行国际纽约分行,这是德国在美国开设的第一家银行,在这期间,商业银行在家开设了60多家分行。商业银行还通过股份合作与欧洲的其他银行开始了业务往来。 作为一家世界银行,商业银行的业务包括个人储蓄业务、集体储蓄业务及投资业务,同时通过不同的分行提供专门的服务,资产投资等。在这些分行中有Hypotheken银行,这是在欧洲影响很大的直接代理银行之一,目前正在网络银行领域发展业务。商业银行的主要商务活动是在德国及欧洲其他地区以及南北美洲、亚洲进行的。自从与过去的东欧联盟达成一致之后,的商务活动扩展到了中欧及东欧地区。20世纪90年代后

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球的全能银行浪潮,不断拓展公司业务范畴,进入了中小企业融资、地产金融、公司金融、证券交易、私人银行、资产管理等业务领域。其中,中小企业融资业务的创新独具特色。

第一,创新银客关系与金融产品。建专职中小企业客户的经理团队,像其他银行一样,商业银行也开始了自到了六十年代,S.A,如租赁、资金管理、Rheinische Hypotheken银行、位于埃森的商业银行逐渐地将自己

成立于1870年的德国商业银行跟随着席卷全为了拓展中小企业客户,以协助银行将原来面向大型企业客户的产品改

又在不同地年成立了4 5个国房地产、年期间,同盟国强迫商业银行解体为好几家小银行。1971德国商业银行组造成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产品。如根据客户经理反馈的客户需求,为使中小企业客户同样能够获得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般的便利,德国商业银行降低了票据融资业务的门槛—原来的票据融资仅适用于大客户和2000万欧元以上的交易,新的票据融资将适用于金额在50万到500万欧元的交易。此外,还针对中小企业设计开发了多银行资金管理系统,该系统除了基础的现金结算、资金管理服务外,还逐步增加了产业信息、新闻和股市行情发布等信息,并与一些外部机构合作提供其他增值服务。

第二,,积极转变角色,德国商业银行也在拓展贷款资金来源。在充分借助政府力量和外部合作的基础上,2003年德国商业银行专门发起了一项针对中小企业立了中小企业贷款基金,产负担,德国商业银行还尝试用证券化方式出售中小企业融资票据,第一批400份中小企业融资票据证券化出售后来又将总额两亿欧元的中小企业可转债证券化出售。

在证券化通路受阻后,德国商业银行开始拓展银团贷款渠道。行业贸易融资协会(Bankers’ Aociation for Finance and Trade, BAFT)一项新协议,它简化了银行间分担贸易融资风险的程序,资成为可能。在此协议下,用证,然后充分发挥结构化融资能力,

通过证券化、银团贷款安排和信用风险分销,资金提供商到贷款中间商的角色转变,来源,而且帮助其他银行和投资人接近中小企业,识别风险和发现机会。

第三,创新中小企业中间业务。经营的高风险性。除转变贷款人角色外,以降低风险和提高利润。

第四,除传统对公(Commerzinvest)为中小企业提供利率、年,其进一步成立了一家子公司供成本更低的简化年金服务。在从“贷款人”变“贷款中间商”。在拓展客户渠道的同时,“积极贷款(销售规模在1000

使银团合作下的贸易融2008年德国商业银行开出了一张总额“分销”了其中的大部分风险。德国商业银行实现了从纯粹的不仅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客户获得更多资金中小企业的业务经营不确定性决定了其业务德国商业银行还创新中小企业中间业务,

外,德国商业银行还通过旗下基金管汇率风险管理产品,以及年金产品。Pensor Pensionsfonds AG,专门为中小企业提2007年、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企业的风险

”的活动,成为了减轻资2006年将5000万欧元),2008年,银通过了亿欧元的信

理公司2001并与其他银行合作向中小企业贷款。此外,万 10 业务管理意识增强,对风险管理产品服务的需求大幅上升,这成为德国商业银行逆市中稳定业绩的重要手段。

第五,对中小企业的深度接触也为德国商业银行争取到了许多直接贷款以外的投行业务机会。2005年,德国商业银行作为主承销商的Conergy AG的IPO就被评为欧洲最佳中小企业融资,2008年公司又承销了再生能源企业Manz Automation、Roth & Rau、Solar Millennium的增发融资,以及生命科学公司Fresenius国唯一一次

第六,服务,包括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结构化并购融资和结构化免税产品等。

2003公司提供夹层融资服务,种,融资期限较一般银行贷款期限更长,在金需求。此外,结构,这一年公司借助结构化的融资安排完成了

第七,德国商业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突破传统,创新租赁融资业务。2004年,德国商业银行将设备租赁业务拓展至融资租赁领域,以帮助中小企业实现表外融资,租赁物的范围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权等无形资产。机中,企业更多选择租赁而非购买,设备租赁业务的规模逆市增长了

二、德国银行的经营模式

(一)德国银行的混业经营与其监管对于德国银行属于分业还是混业我们首先应该明白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概念。金融业中的分业经营是指三大金融领域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开经营,其核心各不相互不交叉、机构分开设立、互不隶属、彼此独立。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甚至是非金融机构均可同时经营上述两类以上金融业务,从事多元化经营,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可以相互交叉渗透。○可以通过德国银行的业务范围来鉴别。银行。综合银行属于IFM Immobilien AG的后续融资业务,并成为当年德—太阳能公司SMA Solar Technology AG的主承销银行。德国商业银行还创新推出了针对中小企业的公司金融即将资产抵押融资与股权关联融资相结合的复合融资品57年,以适应成长性中小企业的资公司还成立了4个金融工程小组,专门为中小企业定制设计融资10项并购。IT此后,德国商业银行又引入了针对小企业的网上租赁。

德国银行业可以分为综合银行和专业“全能银行”,提供全部金融服务,包括吸收存款、贷款以及

在金融危

17%。○

1 2 和商业地产公司IPO除发行承销外,年,针对中小企业负债率高的问题,德国商业银行专门成立了一家子

系统,甚至知识产从事有价证券业务等,它主要由三类银行构成:储蓄银行、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专业银行指从事特殊业务的银行如抵押贷款银行、开发银行、住房储蓄银行等,其业务范围通常受到相关法律限制,但是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的放松,其经营的范围有扩大的趋势。

德国金融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长期以来一直坚持混业经营制度。虽然如此,德国也经历了一个金融制度的变迁和完善的过程。在发展初期,德国的各类银行,均有特定的重点业务领域,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相互竞争,业务范围逐渐交叉,才发展成目前的综合经营的局面。是以综合银行对社会大众的服务供给,构加以补充为特点的。虽然,德国各类商业银行的业务领域各有侧重,律对他们从事何种业务却限制很少,他们可以随时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业银行作为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能够从事吸收存款、款、托收承付、买卖证券、信托投资、财产代管、投资咨询、外汇交易、国内外汇兑等业务。○3 虽然德国一直坚持混业经营的制度,国无法避免的。德国的银行业也是倍受冲击。不过,与美国不同,德国并没有因此而实施严格的分业经营制度,德国政府更加注重全国性、统一性的金融监管。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银行业一直运行平稳,融监管对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起到了“特点就是内部监管(即自我监管)与外部监管(即社会监管与联邦银行、联邦金融监管局监管)相结合。自我监管以建立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为基础,股东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制衡机制,大会为依据。社会监管则通过一些银行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出结论,并将其审计报告报送联邦金融监管局。审计结果负相关责任。德国金融监管的另一大特点是对大银行分支机构实行账管理”。德国中央银行和联邦金融监管局除要求各大银行必须建立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监控体系以防范风险外,行集团的资本、资产及负债进行汇总,从整体上对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抵御风险的能力、债务清偿能力、资产的流动性等进行定期的分析评价。另外,以

在发展过程中,各类银行之间德国混业制度但德国法因此,商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30 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大危机也是德其重要原因就在于有效的金”的作用。现代德国金融监管的突出建立以年度业务报告和股东对银行资产营运做这些社会性质的审计机构要对其“并又通过一系列的专业性银行和特殊信贷机但保护伞还要求各大银行将国内外各分支机构及银法律为准绳进行金融监管,把全部金融活动都纳入法律范畴,制定一套严格而慎密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这是德国金融监管的另一个显著特点。

为保证金融系统的正常良好运行加强金融监管,德国还制定了完备、严格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从1934年帝国银行法生效开始,对金融监管的各个方面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该法律也成为德国对金融业进行监管的重要法律依据。1961年的《联邦银行法》和1962年修改的《信用制度法》(KWG)建立了德国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在制定货币政策的功能。在此背景下,银行法》在未改变联邦银行的基本职能的前提下,立了新的德国联邦银行体系。2002年1月,《证券收购和兼并法》生效,第一次将企业兼并监管纳入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的职责范围。该法案涉及22部法律或相关法律的修正案,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颁布新的《交易所法》和颁布《有价证券交易法》修正案。在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为使证券监管和执法与欧盟的要求相协调,体系和执法制度的改革。在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同时,监管机构主要有联邦银行、银行业监管局、有价证券交易监管局和保险监管局。德国的银行监管由政府和私人两部分组成,前者包括联邦银行监管局(和德意志联邦银行(德国中央银行)协会共同承担了监督管理的职责。分业监管。在分业监管时期,局分别负责对银行、证券、保险行业的监管。但是把国家对银行、证券、管局来负责。联邦金融监管局负责对德国金融行业的全面监管。管局是2002年5监管。成立的金融监管局合并了原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三个机构的《德国银行法》pHG)三部实体法,履行对德国金融业统一监管的职能。金融管理当局在金融监管方面具有权威性,1999年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确立之后,意志银行失去了独立2002

联邦银行监管局、保险业等的监管职责集中由一个财政部直属的联邦金融监1日成立的,由原来的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改为统一(KWG)、《保险监管法》有关监管的一整套法规制度及管理办法为监管当局履行这

20026月2日,颁布《第四部金融市场促进法案》德国一直按照欧盟的法律理念进行监管德国也建立起了完善的监管体制。。这两个联邦机构与外部审计师和私人银行值得注意的是,4月30日新颁布的《德意志联邦德国2002年以前是混业经营,联邦证券监管局及联邦保险监管2002 年夏,德国国会通过,德国联邦金融监(VAG)和《德国证券交易法》,FBSO),依照原有(W年年德国的金融月一职能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较好地体现了稳定性、效率性和公平性的要求,完备的监管体系使其能从容面对各种困难和危机,为保障德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

4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德国的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独到之处

德国的商业银行的金融经营模式具有独特的特征:第一,商业银行的“全能化”或“综合化”,即商业银行没有业务范围的限制而可以全面地经营各种金融业务,如经营存放款、贴现、证券买卖、担保、投资信托、租赁储蓄等全方位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业务。第二,从来就没有独立的投资银行,第三,银行与工商企业的关系十分密切,甚至对其具有压倒性的影响力。银行的混业方式多为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又称为综合银行占据主导地位。全能银行不受金融业务分工的限制,不仅能够全面经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等各种金融业务,为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资产管理、财产保险等全面的金融服务(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德国全能银行的信贷与证券业务有不同侧重),而且还可以经营不具备金融性质的实业投资。银行的全能经营使德国的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更加多样化,从而大大提高了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当前国际上主要的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可分为全能银行型和金融控股公司型这两种。前者以德国为代表,银行的经营范围包括了存贷款、保险等一切与资金融通有关的业务。后者则以美国为首,司来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业务渗透并对它们有决策权,类金融机构则在法律上相对独立。

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规模庞大,组织机构复杂,企业内部的信息存在着普遍的不对称,由此极有可能造成较为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金融危机;控股公司式的混业经营往往是公司四面出击,规模,而自身的管理能力没有跟上,导致金融主体决策滞后,盛行,分子公司相互推诿扯皮,造成系统运行的不畅。与美国相比,德国的全能银行模式更有助于各个机构的内部协调,管理成本较金融控股公司较低。避免股权分散而导致的公司凝聚力低的弊端,从而使德国的商业银行有更强的核心竞争力和多方位的盈利能力。○

5 而商业),在国民经济中投资、证券、下属各盲目的扩大同时也证券市场相对落后。有价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托、即成立一个金融控股公甚至造成系统性的一哄而上,企业内部官僚作风

(三)德国银行混业经营的原因

德国的银行从成立起, 由始至终地实行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制度。它们不像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全能银行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工业化进程中自然混业经营条件下的全能银行、20世纪 30年代后严格分业经营条件下全能银行的消失、20世纪 90年代末迅速向全能银行的回归。德国的银行从成立起就必须能够办理传统商业银行的存贷款、表外业务、证券投资、保险、信托等全方位的金融业务,度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首先,德国政府没有对银行业的经营设置障碍或经营的限制经营以极大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在 19世纪初西方工业革命时期止银行董事兼职的法律规定险业务,使银行得以在成立后国的全能银行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银行法 , 四年之后又于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并且奠定了法律基础。这两部法律券、保险、信托等业务及投资于工商企业形成了德国银行资本与工商企业及建筑业等的产权交融、全能银行金融体制。银行的零售及批发业务的权力和义务以机构投资者的身份进行证券投资的独占权力融资活动的权力。因此是最彻底的、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国资本市场却十分不发达。期存贷资金来完成银行资本向工商企业不断地渗透。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并通过董事会直接控制企业。买卖企业股票, 对于许多大企业股权控制在东。另一方面企业和银行之间可以交叉持股。如德意志银行控股奔驰公司:

其次,德国政府在法律上给予银行业特殊的保护和支持。, 德国政府非但没有设立反托拉斯法和禁,反而鼓励和支持银行承担和办理投资银行业务和保,就办理全方位金融领域的各项业务。两部法律为德: 1957年 7月 26 1961年 7月 10日,颁布了银行法, 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法律依据德国的全能银行具有诸多的权力: ; 二是持有工商企业股权的权力; 四是为各行业发放贷款和提供 综合化程度最高的全能银行。最后, 德国的产业、商业对于银行的长期信贷资金需求加大因而, 工商企业急需的资金需求只能靠银行提供的长, 故而一方面形成了工商企业对银行业的严重依赖因此, 银行以直接持股或连锁董事制的方式参德国的全能银行一方面可以直接 25% 以上,实行全能银行制,, 德国政府颁布了 ,为德国的全能银行, 为银行业广泛参与证 交叉持股混业经营的, 从而成为企业的大股 联邦,;三是享有,随着德, 而德; 另一方面 25% 否则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德国银行业一直以来而是给予银行日一是从事商业银行和投资以上的股份。其他股权超过25 %的大型企业还有卡尔塔百货公司、菲利普赫尔茨曼建筑公司、霍尔登百货公司、哈巴克—劳伊德建筑公司、威斯特伐伦联合电气公司等。而以德意志银行为核心的财团,控制了德国的电气、钢铁、机器制造业等部门, 主要包括西门子公司、曼奈斯曼、克吕克内、赫斯等企业。可见,德国的全能银行不仅控制了德国的建筑业与商业,而且控制了电气、钢铁、机器制造等重要行业的重大企业,使银行业几乎遍布了所有的行业。因此, 德国的全能银行不仅发挥金融业的融资作用○6 ○1摘自互联网○2《事业财会》○3网易财经金融正道:混业与分业的螺旋交替○4《全能银行—德国金融混业经营及其监管》○5《国内外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模式比较研究》○6谢平《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与监管》

2011年04期, 而且发挥着金融市场和工商企业的作用。

作者文凤勤

作者陈柳钦

,中心出版社, 2003年版,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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