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1 目的
针对已发现或潜在的不合格因素,主管部门应查明原因,分析风险,采取适当的措施,消除不合格原因,防止管理体系潜在不合格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实际存在的或可能发生的不符合进行有效纠正和采取预防措施的程序和方法。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的纠正与预防。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07 idt OHSAS1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 职责
4.1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的不符合组织调查,并负责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向管理者代表作出报告。 4.2 各单位对本单位出现的不符合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负责实施。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不符合项分类:
a) 监测与测量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
b) 外审、内审、管理评审反映出的问题; c) 相关方信息反馈中反映出的问题;
d) 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中反映出的问题;
e)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件、事故和处理中反映出的问题 f) 其他监督、监控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5.2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发生的不符合情况,负责进行调查、分析,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实施,实施结果反馈给安全环保部。
5.3 涉及单位间的不符合,经安全环保部确认后,发出“不符合与纠正措施实施表”,经有关责任部门签字后进行调查、分析,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反馈给安全环保部。
5.4 在内审和外审中出现的不符合问题,由审核组发出《不符合报告单》,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进行处理,实施结果及时反馈给安全环保部。 5.5 供方出现的不符合问题,由采购部门向责任方提出“纠正措施”,并跟踪措施落实情况,其结果反馈给安全环保部。
5.6 纠正和预防措施完成后,由负责整改部门通知安全环保部进行效果验证。没有达到纠正目的,提请管理者代表召集相关部门召开环保、安全会议,重新制定纠正措施并限期完成。 5.7 安全环保部负责登记汇总公司所有“不符合与纠正措施实施表”。
5.8 由纠正与预防措施引起的对体系文件的修改,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 6 记录管理
纠正与预防措施所涉及的记录,由安全环保部整理存档。 7 相关文件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记录控制程序》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 8 记录
《不符合与纠正措施实施表》
RE-4.5.3-01 《不符合报告单》
RE-4.5.3-02 表1:不符合与纠正措施实施表 RE-4.5.3-01 负责单位
编号
日期
年月日
接收人
关联部门
发现:
不符合标准/条款:
原因分析:
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日期: 签名:日期:
纠正/预防措施验证: 签名:日期:
本单一式两份,安全环保部、负责整改单位各一份。
表2:不符合报告单 RE-4.5.3-02 日期
涉及标准
编号
涉及条款
受审核方
责任部门
审核员
受审核方代表
不符合事实:
原因分析:
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日期:
纠正/预防措施验证: 签名:日期:
审核组长:
本单一式两份,安全环保部、负责整改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