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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面调度绞车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3:36: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小 绞 车 管 理 规 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小绞车(包括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及滚筒直径在800mm以下的提升绞车)的使用管理,减少运输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运输,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责任划分

1、在矿分管副矿长的领导下,机电部负责对矿井运输实行归口管理(谁使用谁管理);安检部对小绞车的安全运行实行全面监督检查。

2、使用单位必须成立管理组,负责检查小绞车的完好情况。

3、各使用小绞车的单位。必须配有专职或兼职的小绞车检查维修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维修工作。

4、井下在用小绞车使用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维护保养。使用期间出现问题由使用单位负责并整改,其它时间由设备在籍单位负责维护整改。

5、机电部对运输检查,落实月检,主持办理安装与使用单位相关的交接验收工作。

二、系统主要技术要求

1、斜巷绞车道及硐室

①斜巷绞车道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巷道支护合格,不得有断棚、片帮、冒顶现象。

②斜巷绞车道(上下山、联络巷)必须有水沟,流水不得冲刷道床;巷道内无矸石、浮煤等杂物,达到畅通整齐。

③主要轨道运输巷,必须在轨道中心线的延伸线上开挖绞车安装硐室。

④绞车硐室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净高度不得小于2.2m,绞车两侧外缘距硐室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绞车后侧外缘距硐室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硐室支护合格。⑤绞车道下部车场、各顺槽甩车场的对面人行道宽度不足0.7m时,均须设躲避硐室,其规格应不小于1.8×1.4×1.4m(高×宽×深);下部车场躲避硐室,距起坡点不得小于2m。⑥行车行人巷道中躲避硐室的间距不得大于40m;

2、轨道和车场

①绞车道轨道铺设合格,变坡点处不准有钢轨接头。

②绞车道的上车场位置必须有不小于5m的过卷安全距离,现场条件难以达到5m时,必须设置牢固的阻车装置。

③绞车道上下车场的长度不得小于一次提升串车总长度的3倍,车场的轨道要水平,上车场不得有向下山的斜度,以免矿车自溜下滑。

3、地滚

①斜巷绞车道必须装设地滚。地滚必须平正、稳固,不得被煤、矸石埋没,保证运转灵活;地滚直径一般不小于100mm,长度不小于250mm,每组地滚间距不得大于20m,严禁钢丝绳在巷道底板上拖行。

②上车场变坡点要装设大地滚,其直径不得小于250mm,长度在200—250mm之间,轴径不小于40mm。

③因巷道起伏钢丝绳磨顶棚(板)时,要装设天滚,其装设数量和位置,以不磨钢丝绳为准。

④轨道中间车场、下车场甩车道的侧帮处以及轨道一侧绞车前方,要装设立滚;立滚安装要牢固、灵活,轮高不小于800mm,并且与轨道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0.5m。

4、防跑车安全设施

①阻车器。使用小绞车提升的非主要斜巷水平上车场,距变坡点0.8—2m处,必须装设灵活可靠的脚踏自动复位阻车器。

②挡车装置。绞车道上车场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必须装设挡车栏,并与上水平车场挡车栏联锁,其动作要自动。

③防跑车装置。绞车道下坡口,在起坡点以上30m左右处设置防跑车挡车装置;绞车道中部各甩车场以下20m处,设置防跑车挡车装置;绞车道中部无甩车场,且斜巷长度在100—150m之间时,至少安装1组防跑车挡车装置;斜巷长度在200m以上时,每100m安装1组防跑车挡车装置;每个防跑车挡车装置必须自动动作,防跑车性能可靠;防跑车挡车装置的最低处距轨道的距离为1800±50mm,摆杆与矿车接触长度在80—110mm之间。

5、导向轮

①使用导向轮时,轮额定载荷能力不得小于绞车额定牵引力的3倍。

②回柱绞车使用导向轮时,轮额定载荷能力应与绞车额定牵引力相匹配。

③导向轮的直径。不得小于绞车钢丝绳绳径的20倍。

三、固定基础要求

①、使用期限超过3个月的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

②、3个月之内临时使用的采用打压戗柱和地锚固定;

地锚采用Ф18×1800㎜规格的锚杆,锚杆打入底板实体的深度不小于1.2m,每条锚杆的拉拔力不小于5吨;地锚拉拔抽检数量应不少于50%,试验时按对角选择锚杆。打地锚前,应先在绞车安装位置上打厚度不小于200㎜的混凝土基础台,并标出地锚孔位置(综掘掘进期间除外),地锚(丝头)露出的长度应满足绞车的安装要求,但各条地锚长度偏差不得大于30㎜。

③、地锚的拉拔力由施工单位进行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将试验结果交安装单位和基建部备查。

④、导向轮固定。上山掘进导向回头轮必须采用地锚方式可靠固定,地锚应直线排列与绞车钢丝绳运行方向垂直,每条地锚的间距不得小于300mm,绞车均采用4条地锚固定。

四、安装使用主要技术要求

1、绞车安装在轨道的正前方时,滚筒中线应与轨道中线重合,绞车安装要平稳牢固,操作方便,钢丝绳排列整齐、不爬绳、不咬绳,钢丝绳与矿车连接装置处还应加保险绳(对拉方式绞车除外)。

2、绞车安装在轨道的一侧时,绞车突出部分与轨道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0.5m。绞车滚筒中线应在距绞车运行总长度的25-35%处与轨道中线相交,同时在绞车的前方适当处设一组立滚,以尽量减少钢丝绳的跑偏量。

3、小绞车采用对拉方式运行时,应制定专门措施,两头必须设专人负责信号联系,并且必须使用同型号绞车;对拉绞车中线与轨道中线不重合时,必须在绞车的前方适当处设立滚,以控制钢丝绳的跑偏量;使用对拉绞车的巷道坡度一般不得超过5°,局部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0°。

4、小绞车运输时,所提升的车数和负荷的重量严禁超过小绞车管理牌板中规定值。

五、小绞车的完好标准

小绞车严格执行《煤矿矿井运输设备完好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现场检查以下列条款为判断绞车是否完好的主要依据。

1、紧固件

①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无铲伤和棱角严重变形,螺纹无乱扣;

②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

③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应一致,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背帽)、涨簧圈(弹簧垫)或其它防松装置;

④螺栓不得弯曲。螺栓螺纹在连接件光孔内部分不少于两个螺距。

2、轴承润滑良好,不漏油,转动灵活,无异响,油温不超过65℃。

3、减速箱箱体无裂纹和变形,结合面不漏油、不甩油,运转平稳无异响,润滑油适量。

4、滚筒表面无裂缝、破损和变形,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于滚筒表面。

5、钢丝绳

①、钢丝绳的直径应与绞车铭牌规格相符。

②、钢丝绳排列紧密整齐,无爬绳、咬绳现象,钢丝绳运行部分无扭曲、盘圈现象,并严禁采用环接、卡接等方式。

③、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牢靠,压绳卡不得少于两付,不得减少压绳卡处的钢丝绳股数,绳头余量不大于200mm。

④、使用中绞车滚筒的母绳不得少于三圈,但最多不得超过两层绳(绞车提升距离不定者除外)。

⑤、使用钢丝绳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6、闸与闸轮

①、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灵活可靠,使闸后闸把位置不得超过水平位置。

②、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拉杆螺栓应有背帽紧固。

③、闸把自锁装置灵活可靠。

④、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铆固可靠不松动。

⑤、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

7、安装

①、底座无裂纹,基础螺栓紧固,护绳板完整不变形。

②、安装平稳牢固,运转无异响,无甩油现象。

③、信号装置应声光兼备,清晰可靠。

④、设备标志牌填写认真,准确。

六、主要技术操作规程

1、小绞车司机和把钩工必须每年至少一次接受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后,核发合格证,持证上岗。

2、绞车司机开车前应对绞车及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并做好准备。

①、开车前先将绞车周围场地清理干净,使之不妨碍工作。

②、开车前应先检查安全装置,如制动闸、防护罩、各部联接螺丝、压戗柱、地锚、砼基础、钢丝绳、钩头联接环等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3、把钩工在发出开车信号之前,必须详细检查钢丝绳、钩头、连接装置、保险绳、防断绳跑车安全装置,严禁超挂车数提升。

4、绞车司机操作时必须做到:

①、送电前传动闸把位于松开位置,制动闸手把压紧。

②、听清提升信号后方可按送电按钮(按钮应挂在开车位置,以便司机能及时开、停车),此时应按紧制动闸手把。

③、绞车运转正常时,方可将传动闸把逐渐压紧并慢慢松开制动闸把,操作时要手不离闸把,精力集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

④、停车及停电:先压紧制动闸把,及时松开传动闸把,使绞车停止牵引,然后按停止按钮停电。

⑤、绞车在运转时,司机应经常注意运行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⑥、绞车往下送车,严禁断电自滑或松闸放飞车。

⑦、绞车在运转时,严禁用手或脚拨动运行中的钢丝绳和检查处理设备的运转部位。⑧、绞车在运行时,严禁司机站在出绳侧倒开车或拨动钢丝绳。

⑨、工作完毕将开关手把打到停止位置,切断绞车电源。

5、绞车司机按章作业,有权做到“五不开车”:

①、绞车不完好不开;

②、钢丝绳喝油、打结、断丝超限不开;

③、安全设施及信号装置不齐全不开;

④、超挂车不开;

⑤、信号不清不开。

6、把钩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有权做到“五不挂”:

①、安全设施不齐全和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

②、信号联系不通不挂;

③、重车装的不标准不挂;

④、超过规定车数不挂;

⑤、绞车道有行人不挂。

7、对拉绞车的主动绞车和从动绞车在运行期间必须由司机亲自操作,严禁不带电滑行、松闸放飞车或两车一个司机运行;对拉绞车双方必须设有声光联络信号,绞车司机要在听清回铃信号,然后发出信号方可开车;两司机必须协调同步配合,禁止你拉车我刹车情况发生。

8、小绞车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严禁绞车闸把过位。

七、小绞车进厂检修与验收

1、进厂检修的小绞车应严格按《煤矿机电运输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要求进行检修。

2、检修后的绞车,应填写检修清单及报告,报告中应包括所更换配件的规格、数量、主要技术参数(标准中所要求的)及检修(负责)人的签字。

3、检修后的绞车,应至少试运行15分钟,运行应平稳、无异响,电动机电流正常。

4、小绞车的验收应由机电设备管理组组织,机修厂参加;验收合格,双方签字,方可入库。

5、从公司租赁设备到货后,由机电设备管理组验收,必要时机修厂进行分拆检查、试验。

6、所有设备下井前,应由机电设备管理组和领用单位再次检查,签字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

八、其它有关规定

1、小绞车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中应标明使用地点、坡度、长度和绞车的型号规格、功率、牵引力、挂车数量、绳端最大载荷、钢丝绳径等参数。

2、各种牌版悬挂整齐、洁净、字迹清晰。

3、绞车操作按扭要固定在容易操作的地方。

4、所有设备上架,硐室内清洁无杂物。

5、小绞车安装硐室、车场及绞车道应按规定设置充足的照明。

6、井下严禁采用调度绞车起重设备;用回柱绞车起重设备和重物时,应编制专门的措施。

7、小绞车不得空拉钩头,特殊情况必须空拉钩头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钩头拉、刮轨枕等。

8、小绞车的控制设备按《煤矿电气设备完好标准》中的要求检查。

9、小绞车停用时间超过3天时,必须将钢丝绳缠绕到绞车滚筒上。

10、绞车开车前,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在绞车运行的范围内巡视一遍,挡车装置是否正

常使用,是否有行人;开车时在各个人员出入口设专人把守,否则不准开车;运输停止,方可撤离,由安检科班中监督落实。

11、在人员可能出入的地方,必须设置响铃和红灯俱全的信号装置,有警示牌、警示箱。

12、独头的斜巷运输系统,运输下端必须有全端面封闭的挡车器,并且保证安全可靠。

13、每一台绞车运输范围内末端的挡车器必须常闭,切实保证全封闭作用。

14、各台绞车提升重车的数量,必须根据绞车、钢丝绳、巷道坡度具体而定,由各单位技术人员验算,报机电科审批备案,在每台绞车处现场明示,以备检查。

九、交接、检查及奖罚规定

1、交接验收

①、小绞车设施安装完毕,要标明安装日期,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交接验收申请。

②、主管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两日内组织交接双方参加交接验收,两日内未组织验收,罚主管部门负责人100元。

③、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每条罚责任单位100元;存在问题由施工单位两日内整改完毕,否则加倍罚款。

④、交接手续在交接验收当日必须办理,对无故不办理或有意拖延办理交接手续者,按交接管理规定执行罚款。

⑤、验收不合格(影响安全的项目)的绞车严禁使用。

⑥、交接中出现争执时,由机电设备管理组仲裁。

2、奖罚

①小绞车设施的检查,由机电设备管理组和安检部组织抽查。

②绞车设施检查出的问题执行单项罚款,每项问题罚100元。

③设备检查(小绞车)执行综合罚款,每台不完好罚款100元。

④当月发生小绞车运输事故时,除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外,对相关管理单位和人员也进行一定的罚款。

⑤对当月虽未发生运输事故,但设备完好率未达到90%的单位,不奖不罚。

⑥使用单位设备完好率达到90%以上,当月未发生运输事故的单位奖励1000元,单位负责人与相关科室管理员每人奖励200元。

十、本规定若与《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法规相抵触者,以上级法规为准。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调度绞车技术参数

工作面绞车运行许可证

调度绞车使用说明书

调度绞车rd 文档

绞车管理制度

调度绞车运输技术要求

调度绞车和回柱绞车

大绞车管理制度

矿用调度绞车排绳装置

采掘工作面管理制度

工作面调度绞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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