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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2:59: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备用金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各项目部、管理部门承办工程、业务的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工程成本和费用核算,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程备用金

1、工程备用金的上限

各项目部在新开工项目时可由项目经理适当申请领用备用金、备用金限额为:本地项目(指北京市、天津)借支总额不超过三万元,外地项目不超过五万元,超过上述额度应由项目经理提前提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执行。

2、工程备用金的申领

各项目部在项目新开工或工程进行过程中可到财务部领表,填制申领备用金表,在上述额度内按用款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后领用。

3、工程备用金的使用

工程备用金仅供用于与工程相关的零星材料的采购,垫付工人差旅费用、饮食费等、零星工资的支付等,不得作为个人借支长期占用,如作为个人借支,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4、工程备用金的结算

工程完工后20天内进行工程备用金的结算,各项目部报销该项目相关单据,结清所借工程备用金,如各项目部未能及时结算,应重新办理借支手续,由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作为个人供支入账,并明确还款期限,超过还款期限的借支,财务有权在工资中直接扣回,直到全部还清为止。

二、其它备用金

1、因工作需要,公司副总按照每人借支备用金余额不超过3万元,项目经理、副经理按以每人借支备用金余额不超过2万元,业务人员、材料采购人员按照每人借支备用金余额不超过1万元,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借支。

2、因工作需要借支的差旅费,在返回公司后5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备用金借款,无故不结清借款的,不得再借支,财务部有权从工资中予以扣回。

3、领用备用金办理其他业务的,应在业务办理完毕3日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备用金借款。

4、借支备用金是为了交纳各类押金(如投标押金,图纸押金等),则应在收到押金收取单位有关收款证明后,交财务办理转帐手续,在财务部办理转帐手续后,不计入经办人员备用金额度。

5、押金由经办人负责催回。如因证明遗失、图纸缺损等原因造成押金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将按具体情况决定由有关人员部分或全部承担。

6、因非经营性支出需要借用备用金,或职工因个人原因需要在公司借支的,一律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办理借支。

三、公司财务部按照备用金类别分别统计,每月终了将备用金情况和个人在公司借款情况报公司总经理。

备用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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