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办法
1、个人单次定额借款5,000元以下,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
2、个人单次定额借款5,000元以上(含),20,000元以内的,本单位领导正职核准。
3、个人单次定额借款20,000元(含)以上的,需经公司领导核准。
4、定额借款不得超过3,000元。
(四) 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私人性质的借款行为;
(五) 人员退休、终止合同、调离后,而备用金未清理的行为;
(六) 定额备用金跨会计年度未清理的行为;
(七) 其他有悖于备用金管理规范的行为。
《备用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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