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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8:45: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暂行)

一、上班时间及考勤规定

1、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8:00 ,晚上上班时间上半年为19:00---22:00,下半年为18:40---23:00,办公室、开发部相关职员晚上下班时间为22:00,(有其他调整另行通知)!

2、休假:生产线各单位每月15号与月末各休息一个晚班;法定节假日放假,(其它节假日视公司生产情况而定)。所有有计时职工享有带薪休假。

3、上班后5分钟出勤或签到视为迟到一次,扣除工资5元/次,上班后10分钟-----15分钟(包括15分钟)出勤或签到,扣除工资10元/次;上班后15分钟以上出勤或签到一律按旷工半天处理扣一天薪资。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扣一天薪资。

4、旷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批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一天薪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6、各部门主任在公司生产任务允许情况下安排本部门人员进行调休.调休需由直接上级审批,并报人事备案。不论各个系统,所有主任级人员应能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7、满勤奖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假规定

1、所有职工请假必须依照规定和程序申请,视生产情况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有效。

2、职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于财务处,方可成立。各车间、部门在开具请假条时应严格按三联单开,一联车间、部门存根备查;二联交保安室作放行条;三联交生产部备案。

3、职工请假被批准后,必须及时到人力资源部上交请假条的人事联,否则请假视为无效,

按旷工严肃处理。

6、职工必须在请假期限内按时返回公司候工上班,若超假3天以上一律按无故旷工自动

离职论处,按北京市最低工资保障结算,如因特殊情况,各部门需挽留的,按每超假1 1 天扣款80元处理,以此类推。

7、职工凡出现未获准请假,先办事后请假、口头请假等现象,按每人每天给予罚款100元处理。若病假必须出具医院病历卡或证明书销假。

8、生产线员工请假1天以内(包括1天)由组长或车间主任核准;2天以上,组长或车间主任同意生产经理核准,所有假条需生产部签字方能生效。

9、办公室职员请假2天以内(含两天)由部门主管核准;2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同意,部门经理核准。

10、所有请假情况统一由生产部监督、审核;对上司包庇下属请假现象视情节将给予双方严肃处理,经济处罚50元——100元/人/次。

三、劳动纪律制度

1、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交换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溜岗、不串岗、不消 极怠工,未经主管允许不许私自会客。

2、公司职工进入厂区、生活区须佩戴厂牌或工作证以便门卫识别是否本公司员工,违者每次罚款20元;若丢失补办厂牌员 工:10元/次,职员:20元/次。

3、各位员工应自觉维护工作秩序,上班时间禁止在车间聊天、发信息、喧哗、吵闹、看书、吃零 食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酌情罚款5——10元。

4、公司所有员工须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上下级之间的意见或涉及到公司的问题须在内

部解决,不得对外散播。

5、员工不得在车间、厂区内有打架、口角等扰乱生产工作秩序的言行。

6、严格遵守生产工艺作业标准和工作流程,严禁野蛮作业、违章操作和粗制滥造,违者

罚款10——20元。努力做到低耗高产,确保产品品质。

7、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不属于自已工作范围的场地违者酌情罚款10——20元,若需进入办公室汇报或联系工作,应敲门说明来意,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

8、员工应爱护生产工具、机器设备,成品等财产,损坏者照价赔偿。

9、严禁私拿公司材料、产品,违者均以偷窃处理,处500元以上罚款。

10、因工作需要加班或临时调动工作,员工不得推诿、中溜或怠工否则罚款20——40元。

11、生产车间、操作场地严禁穿打赤膊。上班时间禁止一切不文明行为,违者罚、款 20元/一次。

12、所有成品、半成品在操作中应规范排放,因失误致产品损坏的须按价赔偿。

13、生产操作中员工须做到自检、互检,主动接受质检等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拒绝返工或返工不及时,违者罚款20——40元。

14、自觉遵守车间生产现场秩序,对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按时按量完成不得偷工减料。

15、生产经理、各车间主任、质检、办公室等管理人员应各自明确自已的职责范围。根据自己的权限处理各属的事务,因管理不善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逐层追究责任并给予惩罚。

16、生产前质检人员须按时递交每项产品的检验报告给车间主任并由生产经理确认,生产过程中出现脱节系列问题,追究各属当事人责任,并处罚款。

17、员工在公司指定宿舍住宿,不得任意串住。严禁私自留来访者住宿,未经公司同意,留住宿者罚款100元/次,对偷窃公司产品财物者,经发现将按十倍处以经济价值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18、任何人不得在车间、禁烟区抽烟,发现在车间或禁烟区抽烟者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安全管理

1、员工携带物品进出公司必须主动接受门卫检查,进入车间严禁携带包 袋、食品等物品。

2、各部门主任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安全管理工作齐抓共管,劳

动安全、卫生实行各级主任、组长负责制。

3、各部门应根据生产特点和技术设备、分别制定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安全作业规范,制

定安全防范措施。

4、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检查,严禁违章作业,否则所产生事故的责任和后果自负,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5、管理干部应增强劳动安全意识,提高劳动安全管理水平,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

险作业,员工对危害生产安全、损害财产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员工必须学会防火、灭火知识,做到安全用电、用火。

7、严禁损坏消防设施、器材或擅自改变、使用消防设施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8、厂内材料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安全规范储存,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9、严禁私带易燃品、易爆品进入生产场地,禁止员工存放管制刀具,违者处100元

以上罚款。情节恶劣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0、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线,严禁使用非生产性炉(电热杯电炉丝)及非同意使用的电器。

11、岗位员工上班作业前后应检查设备状况是否良好,下班前应关闭电源,门窗。

12、安保人员疏忽职守、值班睡觉或无忧患意识和防范意识致工作失误,将严惩不怠。

成严重后果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3、安保部门代表公司依规行使对人员、物品、车辆出入的管制权。

14、仓库严格规范收、领、借、退、还、移接手续,各车间到仓库领料须签名登记。

15、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或因私、因病需离厂时,须向门卫交验“放行单”,否则一律不得放行,“放行单”由所属主任签发,生产部核准。

16、员工因参入违法乱纪、刑事、经济犯罪活动被拘留、逮捕的人,公司立即给予开除之

处理。

17、宿舍、餐厅、或其他安全规定参照其相关制度。

五、奖励与处罚

1、实行奖罚制度,让员工能建立正确的行为准则和良好的企业归属感,鼓励先进与优秀,鞭策错误与落后。

2、奖惩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规定为准绳,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3、所有的奖惩,各级管理干部必须认真核查,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借以打击报复。

4、30元以下的处罚,各车间主任、质检管理人员可直接执行;由生产部核准,30元以上 4 的处罚须报生产部审核,报部门经理鉴核,所有的奖惩均须报办公室存档通报,报财务部核算。

5、奖励:表扬、嘉奖、小功、大功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表扬,奖金50元。

①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②拾金不昧者。

③助人为乐、团结同事、敬业爱岗、忠于职守、事迹突出者。 ④积极参加和组织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奖金100元。

①积极主动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工作认真、踏实,勤劳受到广泛好评者。 ②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检举揭发制止的,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 ③主动配合上级领导工作,服从工作安排,有突出成绩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小功,奖金200元。

①在遵守劳动纪律、工作表现、品质评比、技术评比、卫生秩序评比、贡献程度的综合考评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 ②改进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者。

③富有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企业管理,为公司发展出谋献策的。 ④节约原材料,有显著贡献者。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积极拓宽业务市场,业绩显著者。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品质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⑦领导有方,促进生产和业务发展有成就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奖金2000元。

①保护公司财产,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②在突发事件中,能奋力抢救,减少或使公司免遭损失者。 ③对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践确有成效者。

5 ④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6、处罚:记小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小过,罚款100——300元。

(1)在工作场所喧哗、嬉笑、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制造事端者。

(3)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4)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者。

(5)发生工作失误未及时向主任汇报,企图掩盖者。

(6)借故推诿或拒绝公司工作需要作出的职务调整者。

(7)故意或因过失导致浪费200元以上者。(并按原材料赔偿) (8)挪用公司物料为私人使用者。

(9)撕毁公司的通知、告示者。

(10)不服从安保人员管理、出言顶撞上级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罚款500——2000元

①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并评估损失照价赔偿)

②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③怠慢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④不服从主管人员指导,屡劝不听者。

⑤品行不端,损害公司名誉者。

⑥扰乱秩序,侮辱同事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⑦对上级指令抗命不办,或借故搪塞者。

⑧利用职权,违反公司规定为本人或他人谋私利者。

⑨遗失重要文件、帐本、登记册、报表、发票、证件者。(并评估损失照价赔偿)

⑩携带危险品、管制凶器入厂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辞退处理。

6 ①试用期已过,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技术不合格或工作不称职、经常出次品、经常不按时按量完成生产任务、工作懒散不思进步者。 ②生活作风不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者。

③管理人员领导无方,工作失职,导致该单位生产混乱或公司受损,无法正常运作者。 ④借公差或会客之机造假骗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并评估损失照价赔偿) ⑤技术及职务专业性之工作岗位,职能部门经定期进行业务考核,成绩不合格者。 ⑥假公济私、帐目不清,多记、少记或转移帐目于他人,情节较重,经查属实者。 ⑦虽大过未犯、小错常犯、而屡教不改的。不服从管理,不胜任本职工作,不服从领导指挥,不够开除程度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扣除未发之工资赔偿损失,开除之处理,违法犯罪的转送公安机关处理。

(1)盗窃公司财物者,在公司内禁烟区故意引火或燃烧物品者。

(2)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调度又无正当理由,屡教不改的,不服从管理、诋毁上司、强词夺理、无理取闹者。

(3)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或赌博,情节严重者。

(4)在公司内有打架、斗殴或聚众闹事者,拉邦结派、聚众闹事斗殴、消极怠工、煽风点火、打击报复、诬告恐吓、造谣惑众等不良言行者。

(5)对本公司职工及家属施威胁、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6)故意损坏机器、工具、原材料、产品或其它公物 ,撕毁主要文件或公告,情节严重者。

(7)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管理之秘密而致公司受损者。

(8)擅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或其他有损公司信誉行为者。

(9)散布谣言,严重破坏工作或生产秩序者。

(10)工作不认真负责、经常生产不良产品、任务经常不能保质按量完成者。 (11)顽固不化,经教育、批评、处罚屡教不改的。

7 (12)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辅材料造成损失的。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13)违反保密规定,致公司权益受直接或间接损失造成损失的。 (14)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知情不报、袒护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15)滥用职权、独断专行、严重侵害员工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或有损公司形象的。 (16)敲诈勒索、挪用公司资金、财物、收受贿赂、酗酒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者。 (17)旷工三天以上,不听解释而罢工,煽动怠工及阻挠员工复工等行为者。 (18)引诱纵容员工违约解除劳动合同或怠工造成管理困难,损害公司权益的。

六、请示、汇报工作程序

员工必须按程序逐级请示或汇报工作,遵循四个原则:一个上级的原则;服从的原则;有效沟通的原则;越级申诉的原则。员工直接向班组长请示汇报工作,班组长直接向车间主任请示汇报工作,车间主任直接向生产经理请示汇报工作,各部门主管直接向本部门经理汇报工作。在请示汇报工作后,事情没有及时得到解决的情况下,可逐层越级请示汇报工作。上级可越级检查下级工作。

七、离厂程序:

(1)离厂人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厂通知单,并交验身份证明。

(2)由各部门主管在离厂通知单上签署离厂原因、上班天数证明(如计件工资的应由组长签字证明数量),到生产部签署意见后,再到人力资源部核准。

(3)凭人力资源部主管签署意见的离厂通知单,到宿舍后勤管理处在宿舍管理员监督下拿自己的行李,并由宿舍管理员签字。 (4)保安人员检查行李,确认无公司物品后签字。

(5)凭宿舍管理和值班保安签字的离厂通知单到财务部签署意见(管理人员则统一到经理处签字),然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居民身份证离

2011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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