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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发布时间:2020-03-02 16:17: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前言

本手册旨在使员工在加入医院时,便于了解医院的经营、管理和服务特点与方式,适应医院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员工的聪明才智,为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医院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同时,明确员工和医院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便员工能更好地工作,与医院共同发展。

有关本手册内容的解释,应遵照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规定。在必要时,医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有权随时对手册任何内容进行删除、修改或添加。本手册所述政策方针或规章制度的任何变更、删除或更改将在院内给予公告。

我们真诚欢迎您成为本医院员工中的一员,请详细阅读手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完全清楚、同意相关内容的前提下,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相信,本手册将对您今后的工作和事业有很大的帮助,请妥善保管,不可遗失。

领导致辞 尊敬的各位员工:

欢迎加入仙游博爱医院,深信您定能勤奋工作,忠于职守,热情服务,与医院共创美好的明天。此手册旨在使每一位员工清楚地了解作为本医院员工所要遵守的工作规范准则,并能精诚团结,同心协力,使医院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我们致力于将本医院建设成一个现代化的学习组织,使每位加入者在这里得到锤炼和提升,愿医院成为有志者放飞理想的平台,每位员工都能与医院共同成长。用智慧耕耘希望,靠努力收获成功!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院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医院员工的聘用、考勤、休假、行为规范等事项均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医院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作息时间

一、医院实行八小时轮班工作制。

二、工作时间以轮班时间为准考勤。

三、法定假日依国家规定,按医院具体办法执行调休,不得私自休假。 第二条 考勤制度

医院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打卡。轮班制员工按排班时间上下班打卡。每月1号之前,各科室负责人将当月科室排班上交办公室,以便核查上下班时间,因公外出时,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登记后方可离开。

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和所在科室负责人手工记录出勤双重管理办法,每月30号之前科室负责人将当月手工出勤记录上交办公室,以便核查出勤情况。

各部门主管每月1号之前上报加班情况,行政人事部每月5日统计上月的考勤情况并公示,各部门员工在每月7日前确认考勤情况,有异议者带上相关证明材料与人事部核对。逾期人事部不受理员工异议,以公示情况结算工资。

配置有考勤系统的医院的所有员工,每天上下班时都必须亲自打卡并接受监督。任何人不得代为打卡。代打卡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医院劳纪纪律,代打卡者及委托代打卡者将被扣除当月奖金或工资200元,委托代打卡者计旷工一天,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至解聘的处分。

员工上下班出勤如有未打卡情形,应有正当理由经科室负责人证明,并于次上班日上午十一时前报院办人事, 每月忘打卡3次的,人事部受理说明情况;超过3次的,一律视为未打卡缺勤处理。

有迟到或早退现象,而故意不打卡或冒充忘打卡者,一经查实,除按迟到或早退相关规定处理外,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因公外出须在外出和归来时刷卡,并由主管将外出原因注明在考勤单上,上报人事部审核后,不做缺勤和扣薪处理。 第三条 迟到早退的处罚

一、迟到/早退在1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

二、迟到/早退在10~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20元。

三、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但在4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论处。

四、迟到/早退超过4小时的,每次旷工一天计算;此项单独累计2次以上按辞退处理。

五、迟到/早退(不限时间)每月累计惩罚超过5次的,另扣除岗位绩效工资50%。 第四条 旷工

以下行为为旷工行为:(1)提供虚假病休证明骗取休假的;(2)未经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擅自脱岗、离岗的;(3)因本人违法乱纪,被公安司法机关收容、审查、拘留、传讯不能执行正常工作的;(4)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旷工标准的;(5)委托代打卡(登记考勤)的;(6)其它类似行为。

旷工的处罚:(1)旷工一天者,停发当月全部奖金,并每天扣发2天的工资;(2)一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含2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含3天)的,停发当月全部奖金,并每天扣发2天的工资,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条 病事假制度 请假手续

(1) 除正常休假(一周休一天),不需要填写《从业人员请假单》外,请其它假项必须填满写《从业人员请假单》。

(2) 员工请假应先至人事部门领取《从业人员请假单》。

(3) 请假人于《从业人员请假单》上填妥请假日期、假别、请假事由及职务代理人等事项后,呈请科室负责人核准。

(4) 将经科室负责人核准之《从业人员请假单》,上报医院人事科。 准假权限 (1) 科室负责人

二天(含二天)以上,三天以下:由部门主管审核批准,上报院长审核后

交由院办公室备案。 (2)院长

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部门主管审核,安排好相关工作,上报院长审核批准后交由院办公室备案。 (3)总经理

七天(含七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核,安排好相关工作,上报院长审核,呈请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给假,交由办公室备案,并由财务科留底。

(4)财务科

请假七天(含七天)以上者财务科延迟半个月发当月工资,请假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上者延迟一个月发当月工资。 申请期

(1)请假一天,须提前一天申请。

(2)请假二天,须提前二天申请。

(3)请假三天,须提前三天申请。

(4)以此类推。

(5)特殊情况,由院长上报总经理酌情给予假期 假病

所有病假均须及时向主管请假。如因疾病临休假,应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并及时补交《请假/休假申请单》。3天以内的病假,需在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休假申请单》;长期病假,须由本人或亲属在条件允许时及时补交。

两天(含)以上病假需出具二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无有效证明者按事假处理,情况不属实或提供虚假证明者,以旷工论处,并处以200元/天的罚款,直至对其予以开除处理。

员工休婚假、丧假、产假、事假及年假期间患病的仍按原假考勤,不做病假处理。 事假

员工申请事假,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执行。请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如确有特殊情况,口头申请的事假限一天以内,经上级主管同意后方可请假。

事假以天为计假单位,原则上员工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须请假2天以上的,须提前一周报部门主管,经主管以上领导批准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生效。各部门主管请假由其直属上级批准并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生效。事假期间员工不得享受医院提供的相关福利。连续事假30天(含)以上的,原则上按暂时停薪留职处理,且医院保留中断其社保福利的权利。 事假按天扣除对应全额工资(工资及补助金费用)。 岗位病事假其他规定

病/事假累计天数 固定工资 执行时间

5个工作日≤当月病/事假累计 医院保留下浮固定工资10%的权利 全年病/事假累计计算按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期为统计周期,在劳动合同生效期间,请假天数累计达到相关规定天数,医院可随即按相关规定执行。

11个工作日

21个工作日

全年病/事假累计>32个工作日 医院保留下浮固定工资50%以上的权利

加班 加班规定

因工作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

加班单需在次日上班十一点前送院办。 加班次数、加班费以当月为限。

各科室负责人对所属人员之加班申请,应确实审核。

福利制度 第一条 国家法定假日

法定节假日依据国家规定,具体休假时间按医院具体办法执行。 第二条 公休假期

员工在医院工作时间每满7天以上者,可以享受1天公休假,每周可享1天公假期,当月上班不足7天者,不予享受公休假期。公休假期不得两天以上连休,不得跨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连休者,经院长审批后,按事假处理。

原则上医技人员、护理人员按科室排班表正常休假。特殊情形需择日休者,须事先请示科室负责人同意,同时科室负责人应安排妥相关职务代理人,方可休假。

(3)院行政人员及总务后勤人员在日常工作安排妥当之情形,逢周六或周日休。特殊情形需择日休者,须请示科室负责人同意,方可休假。

公休假期要求员工在当月内休完,不能跨月使用。当月未休假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条

1、婚假

在本医院工作期间,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经婚姻登记机关批准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员工可享受5天婚假。

2、婚假需提交书面申请并得到上级主管的批准,如因工作安排等影响无法一次性休完婚假,可视工作安排情况在6个月内分两次连续休完。其它特殊安排需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3、员工申请婚假者,须在休假结束后一周内将结婚证原件交行政人事部查验,并留存复印件。情况不属实者,按旷工论处;情况属实,但不能按要求提交结婚证原件查验者,按事假处理。

4、员工婚假期间可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与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相关的绩效奖及部分福利。 第四条 丧假

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死亡者,医院视情况酌情考虑给予丧假2天,要求出具死亡证明复印件。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员工申请丧假须提前或在事发三日内由部门主管报院长批准。如确有特殊需要延假者,须由本人提前一个工作日向本部门主管和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报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准假。未经同意即自行延假者,所延假期按旷工处理。经院长批准的延假期间薪资按事假处理。 第五条 产假

产假必须是经医院考核转正后员工,且转正后在本岗位工作满三个月以上,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者方可申请。试用期员工无产假待遇。有生育计划的员工须提前2个月通知部门负责人,以利安排工作。并在休产假前一周内,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等相关证件,上报人事部备案休假。符合以上条件的女员工可享受医院给予的产期待遇。

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女员工产前检查可享受累计10天的孕期体检假,根据实际发生天数从产假天数中核减。产假期间每月发放员工相应级别的基础工资(产前15天按基本工资80%发放),产后75天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准发放。

2、产假期间的工资给付,按劳基法第五十条二项规定,员工工作在六个月以上者,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未满六个月者按基本工资减半发放。

3、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情况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所有费用自理。

4、产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不得重复计算假期。产假不应与其他公休假、年假连休。

5、产前、产后未经院长批准不得无故休超过3天的长假,产假不可以抵事假,产假后必须立即回岗报到。未回岗报到,视同自动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不予享受本院产假工资。

6、产假工资一律等休完产假后回岗工作满三个月后,并提供出生证给人事部备案,人事部报财务核算,财务部核算出产假工资后次月一次性发放。 第六条 哺乳假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与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每天哺乳时间不可合并使用。

2、哺乳期间超过以上哺乳假规定的院外往返时间不计入哺乳假,可按照本人出勤记录记入公休或事假。 第七条 其它

1、上述假期当月休完,当月未休完的,视同放弃休假。假期内工资支付参照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不含加班费。婚假、产假等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提供结婚、准生证、出生证等证件,才予享受假期。

2、婚假、产假、丧假的福利规定不适用于试用期员工。

3、除上述各类假期外,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休假的,要事先逐级经上级领导批准,此类假期的薪酬发放由院长决定,书面通知行政人事部。 第八条

以上所有假期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指天数均为日历月,不得按实际工作日计算。所有员工均须按规定提前取得医院有关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九条

所有员工有义务在医院的统一调配下在适当的时间安排休假,并在休假期内工作做好交接及安排,如未能在预计时间完成工作目标,则假期应自觉顺延。 第十条

本院员工在本院就诊的,基本疾病按就诊费用半价收取,非基本疾病类(如计划生育类)的统一按8.5折优惠(不包括外送项目,药品不低于成本价);本院员工直系亲属在本院就诊,按9折优惠。(如与当期活动优惠有冲突的,按最低优惠项目,不得重复享受优惠与提成)。员工优惠必须上报院长审批后,方可予以折扣优惠。如果员工不在本院就诊的,不享受此优惠。

薪酬制度

第一条

由医院人力资源部依据医院年度经营计划与方针,统一制定薪酬计划和调整工资管理制度,经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二条

员工薪酬构成分为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几部分。医院将每月实行绩效考评,根据绩效考评的结果确定员工每月薪资总额。根据医院业绩情况及考核结果,可酌情给予员工发放奖金。 具体定义

(1) 基本工资:医院依据个人学历、资历、工作技能等,且经劳资双方协商制订。

(2) 津贴:医院补贴薪资的福利。如未在医院用餐、住宿人员每月补贴300元住/伙食津贴。

(3) 绩效工资:根据各科室工作业绩、效益发放。 第三条

工资报酬实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非因履行工作职责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获悉的医院薪酬结构;任何员工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询问、议论他人的薪资报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资报酬。凡违反者医院将作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处理。视情节严重予以罚款500~1000元,直到开除处理。 第四条

薪酬与效益、工作能力挂钩原则: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及经营管理需要,利润中心的员工薪资、福利与所在利润中心的总体效益相结合。其中: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其本人的业务完成额直接挂钩;非业务人员的收入水平与本人的工作绩效及部门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相关联。员工在工作当中,因自身能力无法达到医院预期,医院有权调动其岗位,并按岗位不同调整不同的工资额。 第五条

发放和领取: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并在某岗位工作,行政人事部按照当月实际出勤天数和员工薪酬标准为员工核算当月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在次月15日发放,遇周

六、周日顺延。 第六条

绩效工资发放注意事项

自动离职人员按比例扣除一个月绩效工资(享有提成员工依聘用合同履行)。

被医院辞退人员奖金酌情发放。

考核规定

第一条

员工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晋升考核等,主要针对员工品德、能力、考勤及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 第二条

员工考核是员工聘用、岗位确定、职级升降、薪酬增减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医院将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每位医院员工进行考评。 第三条

各部门、各职位具体考核标准按各职位工作内容及要求另行规定。医院对绩效评价不达标者,视为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医院将有权扣发全部绩效工资、奖金的权力,并且保留调整其固定薪资额度的权力。

聘用及岗位管理

第一节 第一条 新员工及招聘管理

本医院所需员工,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之原则公开面向社会招聘或内部晋升。 第二条 本医院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适合于工作岗位需要为原则。 第三条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各部门填报《人员增补申请单》报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招聘;行政人事部将在收到简历后进行简历筛选及初试,合格者行政人事部将安排相关部门主管进行复试,部门主管以上级别或有特别需求者须经过院长第三次复试后方可录用。 第四条 复试合格者行政人事部门将对其学历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第五条 新进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入职培训,并办理入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填写个人《员工情况表》、交登记照片4张、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交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手续。《员工情况表》必须在到了职当日填写在当日送交人事部门备案。 第二节 第一条 岗位管理

行政人事部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首签期限及所含试用期期限的比例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办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除特别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者外,一般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或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医院可随时停止试用。表现优异之员工可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院长批准,在试用期申请提前转正。试用期内累计迟到、早退6次(含)以上、累计病、事假3天以上者,不得提前转正。 第二条 新进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两周内,由部门主管完成试用期考评,交行政人事部报院长签署意见后,决定是否留用及留用方式。确定留用人员由行政人事部发出《转正通知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确定不留用人员由行政人事部提前一周通知其离职。 第三条

医院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调动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工作态度、学识和能力,可向行政人事部进行推荐。经院长批准签字后由行政人事部填写《岗位调动单》上报至行政人事部,经总部确认后并下达至员工本人。调岗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按要求需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就任新职。 第三节 解除劳动合同

本医院通过以下途径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1)立即解除劳动合同;(2)提前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3)员工辞退。 (1) 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在下列情况下,本医院有权立即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而无任何经济补偿,并有权视情况要求赔偿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A、疏忽职守或违章操作或擅离职守导致医院或他人生命财产蒙受损害者

B、违反操作规程,损坏医院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或未履行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要求,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达1000元以上的 C、涂改重要文件或损坏重要公物者

D、贻误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医院蒙受重大损失者 E、在与客户共事中,服务态度恶劣,被客户以此为由终止与医院合作,或有损害客户利益行为的

F、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或殴打同事、打架斗殴者 G、经营其他非本医院业务、受聘其他医院谋取私利、有损医院经营效益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在外从事与本医院业务相近/相同或竞争的业务者

H、连续旷工或全年累计旷工触犯规定者 I、偷窃、侵犯他人或医院财物,经查属实者

J、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财经纪律,使医院遭受重大损失者 K、有贪污受贿、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贩毒以及其它违法行为者

L、故意煽动员工罢工或罢工者 M、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者

N、携带枪支、炸药或其他危险违禁品进入医院者 O、泄露医院机密,致使医院蒙受重大损失者

P、伪造或滥用医院印鉴,在外行骗者;或利用医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医院名誉或经济蒙受损失者 Q、参加非法组织者

R、因盗窃、赌博、打架、流氓等行为违反社会治安、受到公安机产原拘留者;受到刑事控诉而被法院判定有罪者;违反政府的有关法令者

S、违反医院纪律被记过两次者

T、员工应对自己的生活作风加强自律,不得与同事之间有不正常的男女关系,一经发现,一律开除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与所有连带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与本院无关。 (2)员工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医院劳动纪律,医院可以依照《劳动法》和《聘用合同》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不支持辞退补偿金。

A、违反《聘用合同》所列的劳动纪律,给医院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商洽损失的;

B、蓄意或轻率导致医院设备或物品材料较大损失者 C、不服从领导合理安排,屡劝不听者

D、对医院/部门组织的培训,无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或正当理由,累计三次不参加培训的

E、未履行医院规定请假手续不到岗或超过请假期5天不到岗未有任何书面说明的

F、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符合解聘条件员工,按照医院及部门具体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3)员工辞职

A、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本部门主管提交辞职申请书,部门主管同意后将辞职申请书报给人事部,并领取《员工离职申批表》与《工作移交清单》,经逐级主管批准后生效。

B、员工在离职通知期内与各有关部门办理清楚所有离职手续,如员工有欠医院财物款的,须在离开医院前还清所欠所有财物,如员工在辞职前给医院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或经济损失,须在离开医院之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医院相应赔偿,医院并保留向其继续追讨的权利;由员工本人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本医院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C、科室主管离职的,必须到财务部打印财产明细表与接交人员一同清点后,将移交签字后的财产明细报回财务,财务根据财产明细表盘盈盘亏情况,给予核算的否扣减工资。

D、未按以上相关要求办理辞职,医院有权扣除该员工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解聘程序

1、解聘试用人员

A、根据《聘用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医院对试用期员工可以随时解聘

B、主管直接向该试用人员发出解聘通知书,部门安排工作交接后,填写《工作交接清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C、离职当月工资于下月发放工资之日统一发放

2、解聘正式员工

A、根据《聘用合同》或医院规定对不符合继续在岗工作条件的员工,由直接负责人填写《解聘员工申请表》,部门主管签字后报行政人事部,必要时应提供该员工以往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意见表》。行政人事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院规定以及双方的《聘用合同》对部门的解聘申请确认后,由行政人事部在2个工作日内向该员工发出正式的《解聘通知书》,通知书中将写明解聘理由和处理方法及依据; B、被解聘员工持《解聘通知书》,依照医院离职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始工作交接以及离职

离职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职手续,进行工作交接,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离职。并在1日内修改人力资源管理的纪录。

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加强员工的品德教育及知识技能的培训,医院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及工作性质开展具体的岗位培训,员工应积极参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对于医院要求必须参加的相关培训,如无正当理由,员工不得缺席;如确有因难不能参加者, 第二条 员工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1) 岗前培训:医院通过在岗培训制度,为开发员工的潜在能力、提升员工价值提供条件,在岗培训的主要有: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班 A、医院简介及医院文化 B、医院的规章制度 C、岗位业务特点

D、员工将入职之岗位要求及工作规定流程等专业知识。

(2) 在岗培训:医院通过在岗培训制度,为开发员工的潜在能力、提升员工价值提供条件,在岗培训的主要有: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班 第三条 员工岗前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录用,累计三次在岗培训不合格者可由行政人事部提请院长同意后予以降薪或降级处理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自进入医院之日起,行政人事部将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内容包括:《员工情况表》、应聘简历、面试记录、体检证明、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转正评核表、考勤记录、历次绩效考评结果、薪资变动记录、职位变动记录、奖惩记录、工作交接记录、相关财务记录等记录该员工在医院工作期间品德、业绩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 第二条 员工档案所需材料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收集整理,所有员工应给予充分配合,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者,医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惩。 第三条 所有员工之人事档案由行政人事部专人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来格遵循保密的原则,对人事档案的内容不传阅、不散布、不议论、取阅时不在外滞留,不得将任何人的人事档案私自带出医院。 第四条 其它部门主管以上级别之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需查阅人事档案,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人事部、院长签字同意,档案管理人员将档案中无关内容撤出后,方可在行政人事部借阅;借阅人不得将档案带出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 源部。

下属分医院人员情况报表需按月度进行上报总部人力资保密制度

第一条 客户资料、价格策略、商业计划、软件源代码、未公开的技术文档等涉及医院利益及知识产权的,均属于医院技术及商业机密。医院所有员工均有责任与义务保守医院技术及商业机密。 第二条 所有以医院名义对外发布的宣传推广资料、产品信息、技术资料等,必须获得管理层相关负责人的书面批准,并由医务科登记备案后,方可由指定部门委派专人对外发布。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医院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第三条 掌握医院相关技术及商业机密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医院技术及商业机密告知其他医院或个人,包括本医院内部与自身业务无必然联系的其它员工。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医院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第四条 为保证存储医院机密的计算机、文件、光盘等不会轻易泄露,医院对涉及技术及医院机密的文件、光盘等实行专人管理、借阅登记的制度;同时储存涉及技术及医院机密的计算机均应进行CMOS加密及屏幕保护加密。此两项密码除使用者本人拥有外,应向本部门主管备份,不得泄密给其它部门或个人。如有因密码泄露而导致严重后果者,其行为等同于故意泄密,医院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第五条 未经医院管理层同意,员工不得随意将可能涉及医院技术及商业秘密的文件、数据等带离医院(包括带回家中或是其它地方)。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医院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第六条 经管理层批准,可将涉及医院的技术及商业秘密的文件、数据带离医院的员工,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相关资料不被泄露。如因失窃等因素而导致医院的商业和技术机密泄露,医院将对相关责任人按“玩忽职守”予以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七条 禁止任何非本医院员工在任何时间内非经允许使用本医院的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在确有需要使用本医院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须由本医院正式员工向本部门主管及医务科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取得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使用,负责申请之员工须保证使用人不能访问涉及医院机密的任何内容。如有违者,其行为将视之为故意泄密,医院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第八条 所有员工不得随意拷贝与自身业务无关的文件(文档),复印或用其他方法取得客户资料、价格策略、商业计划、软件源代码、未公开的技术文档等技术及商业机密。如确有工作需要,须事先由本部门主管向院长申请,获得签字同意后方可在相关部门主管的指导下进行。如有违者,其行为则视之为故意泄密,医院将按照人力资源奖惩制度予以严肃查处。 第九条 对于由于工作失误或保密措施不当而导致医院机密泄露者,医院将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相应的经济及行政处分;对于有意泄露医院机密者,医院除将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其处以经济及行政处分外,还将视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保留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奖惩制度

第一条 奖励

员工优秀事迹的表彰,由所属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医院相关领导批准后在批准范围内公示颁发。

1、全年出满勤者,医院在年终时给予员工本人一次全勤奖200元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现金20—100无奖励。 (1)积极工作、讲求效率,以优良的服务为医院赢得良好声誉而收到表扬信和奖旗等。

(2)以各种方式维护医院形象者。

(3)举报违规、损害医院利益、泄露医院秘密,经查证属实者。 (4)业务考试或技能操作成绩突出者。

(5)及时发现、报告、消除医疗安全隐患,避免医疗差错事故发生者。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予50—200元奖励。

(1)创新、改革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明显提高工作效率或经济效益者

(2)热爱医疗工作,得到政府和社会认可

(3)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为保护国家、公民及医院患者生命财产安全,风义勇为者。

4、功臣奖

工作中潜心钻研、发明创造、为医院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给予“功臣”荣誉称号。 (1)医疗项目发明

医疗项目创国内首例,医院授予功臣荣誉称号,奖励200元。 医疗项目创国际首例,医院授予功臣奖,奖励5000元。 (2)论文发表

A、院内工作期间,在省级医学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奖励200元。 B、院内工作期间,在国家级医学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奖励300元。 C、院内工作期间,在国际级医学刊物发表论文一篇,奖励500元。

5、获得医院优秀员工称号者,奖励200元。 第二条 处罚

1、未遵守保密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1)泄露医院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已泄露医院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员工未遵守保密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医院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规提供医院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10—100元罚款。

(1)上班干私活、带小孩、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等,发现一次扣50元。

(2)着装不整齐,发现一次扣10元。

(3)临床医护人员上班时间电话尽量调到振动,接诊、查房时不打接私人聊天电话,发现一次扣20元。

(4)不写门诊病历,门诊日志,不按时完成住院病历,发现一例扣发30元。

(5)严格执行医院岗位职责及各项规章制度,一项执行不到位扣10元。

(6)散布谣言,搬弄是非者,(如议论或他人工资奖金等)每次扣50元,情节恶劣者予以开除。

(7)怠慢患者,每次扣20元,与病人或病人家属发生中角,无论原因如何,每次扣5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8)受到患者投诉,视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每起投诉,责任人直属主管扣20元,院长扣10元。 (9)不通过科主会、护士长同意而私自调班,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每次扣罚10元,屡劝不改者,予以开除。 (10)工作时间内饮酒者每次扣罚50元。 (11) 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不听劝告者,每次扣罚20元。情节恶劣者辞退。 (12) 医疗文件和单据书写错误或者不签名者每项扣罚10元,医疗信息和数据录入错误者每项扣罚10元,因此给医院造成麻烦者扣50元。 (13) (14) 工作交接不清者每次扣10元。

违背医疗操作常规,未执行岗位责任制者,视情节轻重给予10—100元罚款。 (15) (16) 出错报告、错收、漏收费用视情节一次扣20—100元。 电脑中不得安装游戏、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网管每月调查一下,初次予以卸载,再次发现扣50元,并卸载无关软件。 (17) 总务科每月不定时查医院电器设备开关使用情况,在无工作需求情况下设备无断电的,第一次警告并登记,第二次处罚50元,以此累计。不能认定责任到个人的,由所属科室人均分担罚款额。 (18) 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会者,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凡迟到超过10分钟人员,一次扣除20元,超过20分钟或无故缺席未请假者,一次扣除50元。

4、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1)工作疏忽,给医院造成损失或伤及他人者,扣罚100元。(如造成设备、医疗器械损坏和物料损失,则负责赔偿;伤及他人者后果自负)。

(2)利用医院名誉招遥撞骗者,每次扣罚500元。情节恶劣者负全部责任(经济与法律),辞退并不予结算工资。

(3)在医疗服务中,擅自制定收费项目,任意提高收费标准、乱收、收现金,使用假收据。赔偿经济损失并扣罚200元。 (4)对急诊病人不及时诊治,不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造成不良影响,扣罚200元。

(5)对因涂改、伪造病历和销毁各种原始资料而造成严重后果者,扣罚200元。

(6)向病人及家属索要或暗示索要钱、物及吃请,收受“红包”及接受药品推销商的回扣者,退还病人钱物,没收回扣并扣罚当月所有工资与年度奖金等,并予以辞退。

(7)未经批准向别的医院转送病人,收取中介费者扣罚500元。 (8)未经领导批准开具假病情书者,扣罚100元。

(9)医护人员因责任心不强导致差错或事故,造成医院经济损失,若支付病人赔偿款超过一万以上者:当事人承担20%,科室承担30%;壹万元以下者:个人承担30%,科室承担30%;并开除或追究法律责任。

5、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扣除当月工资后,予以辞退 。 (1)一年内累计旷工达7天或连续旷工3天 (2)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3)违抗命令或玩忽职守,情节严重

(4)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工作秩序 (5)盗用医院印信,或涂改文件者,或者伪造证件 (6)泄露医院重大机密

(7)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犯有严重经济问题,给医院带来重大损失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有违法乱纪行为者

6、未履行医院培训合同:接受过医院出资的培训(或教育)员工离职,应返还医院所出的培训或教育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学费和学习期间支付的报酬等。在医院工作不满两年而离职,则应全额返还;工作2年以上而离职,则不必返还。因违纪被开除而离职的员工亦照办理。若员工与医院签订培训(或教育)协议中有相关规定,则首先按协议中规定执行。

《员工手册》不是我们的“紧箍咒”,不是我们的束缚,不是我们的对立面,它是我们博爱人必不可少的行为指南,是践行本院核心价值观的有力工具,在医院文化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让我们都能认真学习、自觉遵循,都能够做到比过去的自己、比现在的自己、比想像中的自己都还要更好,体现出自己更高的职业素养!

员工承诺

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员工手册》,在此宣誓将牢记本手册内容,严格按照医院规章制度来要求自己,如有违反相关制度,愿意接受制度处罚!签名确认如下:

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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