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全体职员工;
3.管理规定:
3.1.各部门主管、特勤人员(包括网管、电工、保安、司机等)必须保持24
小时开机;
3.2.各部门文职人员、班组长或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手机的,报部门主管
批准并到管理课备案;且必须保证当班时间联络畅通;
3.3.生产一线员工上班时间一律不允许手机开机,个别确实因工作需要使用手
机的,报部门主管批准并到管理课备案;
3.4.因工作需要使用手机的,须将手机号码统一报管理课制作公司通讯录,并
统一加入公司集团短号群,便于工作联系;
3.5.因工作需要使用手机人员,上班时间亦严禁使用手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包括聊QQ,玩游戏,听音乐,看图影等);
3.6.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手机者,必须保证随时联络畅通和设置来电提醒功能,
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接听电话的,须于1小时内回复对方,如对方电话接不通,须通过其他途径联系到对方(如相应代理人、助理、文员等),如电话打不通又没有及时回复的,则按本章4.1条视为违规处理;
4.管理督查:
4.1.管理课保安和稽查人员将不定时对各部门进行巡查,查处违规一次罚款
30元,二次罚款60元,三次罚款100元,四次记大过开除;
4.2.部门主管及班组长应随时查核下属,严加督导,若经管理课工作人员查处,
属部门干部纵容或视而不见的,查处一次,当事人罚30元,当班干部罚50元,以此类推;
5.本规则由主管级会议讨论通过,由董事长颁布施行。
拟订:审核:核准:
《手机管理办法(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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