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书
甲方( 同学监护人):
乙方:
1、麻江县高枧小学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2、韦明强,男,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电话:
现经高枧村委 主持调解,经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事情经过:高枧小学四年级二班学生金权在2016年5月4日上午第二节上课时被该校韦明强老师将甲方左耳鼓膜打伤,现正在麻江县医院治疗中。针对该伤害的康复事宜进行以下约定:
1、依据事故经过事实,乙方(高枧小学、韦明强)承担主要责任。
2、甲方金权受伤后到医院检查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提前预交医疗费用,不得出现拖欠医疗费用。
3、甲方金权住院期间护理费、生活费由乙方负责。
4、甲方金权经医院检查无任何问题后方可出院。
5、甲方金权伤害复发医疗费、后续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及其他费用待甲方金权康复出院后双方再进行协商。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高枧小学、韦明强、高枧村委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高枧小学(善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韦明强
年 月 日
《学校伤害调解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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