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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门店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23:24: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三章、门店考勤制度

1、门店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30——21:00星期六至星期日:9:00——21:30(可自行调整)连锁门店的经营为365天无休,旨在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商品和服务,分店人员出勤方面不同于一般企业的朝九晚五的上班生活,而是时时运转不怠,特殊情况(如商场专柜等)按商场营业时间另定。

2、考勤记录:

(1) 店长必须如实严格进行考勤记录,如隐瞒虚报,公司一经查出,将从严处罚,每月3

日前店长将考勤表仔细检查后,及时清楚如实的上交或传真回公司总部财务部,财务部将根据考勤记录一次性计算工资、奖金,不再作二次改动;

(2) 月底每个导购在考勤表上签字,以示相互监督确认后上交或传真回公司财务部;

(3) 考勤表要规范记录,注明某人什么时候加班,加班时间长短,否则对不按总部要求记

录的考勤表,总部将视为无效考勤表,不予核算;

3、迟到

(1) 迟到一次扣10元。

(2) 3次以上每次扣20元,一个月内迟到5次以上作自动辞职。

4、旷工

(1) 迟到30分钟以上作旷工半天计算。

(2) 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计算,一个月内旷工2次以上作自动辞职。

5、病、事假

(1) 按天数扣工资和各项津贴。

(2) 病、事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单向主管报请,并安排好工作,找到代理人,经批准

后生效;

(3) 请假理由不充足或影响公务时各级主管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其请假;

6、加班

(1) 规定工作时间:208小时/月

(2) 加班30分钟以上记加班工资,特殊情况公司、店长要求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则不计

加班。

(3) 国定假日按1:2发放加班工资;平常按1:1发放加班工资。

(4) 店长平时加班一律不计加班工资(特殊情况除外)。

7、排班

每月25日前,店长必须排定下月之排班表,并于月底前公布,以便人员安排。

8、调(代)班

调(代)班须经相应主管批准同意,调(代)班期间发生问题责任,由要求调(代)班者承担。

9、用餐时间

用餐时间由店长视实际情况安排,但用餐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且严禁在店内卖场用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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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门店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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