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公司员工辞退、辞职、自动离厂、旷工相关规定
为规范公司员工各类离职流程,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确保公司和各类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员工辞职期间内消极怠工或离职后因工作交接不清楚,影响接任人无法顺利开展工作等状况,特制订本规定。
1、离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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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职:公司员工根据个人意愿或其它愿意原因而辞去工作的行为,但为了不影响公司各项工作,各生产车间每月限制允许1人辞职名额,超出名额的排号等待;针对急辞急走人员,不论任何原因公司给予扣除1月工资作为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扣除标准按最多工资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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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辞退: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事先不必征得员工同意而单方面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包括结束试用、除名或开除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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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在内)或全年旷工累计七天(含七天在内)以上,或者辞职、辞退员工未按公司规定办理完离职手续,公司将其视为自动离职,所有自动离职人员视同自愿放弃所有工资及其它福利,公司按规定进行公告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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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旷工:员工在没有办理请假手续,不来上班都按旷工处理,处理规定按各员工的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一天扣三天执行处罚。
2、离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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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职:员工辞职必须提前(正式员工需提前三十天,试用期员工需提前十天)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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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辞退:部门主管提出辞退建议时幵详细填写《员工辞退表》,幵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流程。
3、离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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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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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谈:各部门主管、分管主要领导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表现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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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职流程:经面谈后,员工仍然坚持辞职,则递交手写离职报告及《辞职审批单》,所属部门主管(经理需总经理签字)签字同意后,将《辞职审批单》交人力资源部存档。之后离职人员按《离职人员工作交接清单》交接本职工作,必须把本职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按《离职表》流程办理离职手续。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需将《离职人员工作交接清单》及《离职表》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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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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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各部主管提供辞退员工的依据,幵上交《员工辞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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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批流程:各部主管提出意见幵填写《员工辞退表》,经人力资源核实批准后,报总经理核实幵签署意见后,由各部主管部通知部门安排工作移交。
4、离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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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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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部门:离职员工应将文件资料、名片、档案等所有纸质及电子文档与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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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普通员工:离职员工应将生产物资、工具、饭卡、钥匙等交接给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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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公司其他财物应与相关部门办理好物资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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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移交:
各部门主管在确定员工离职信息后,应尽快安排离职员工进行工作交接,幵且根据《离职人员工作交接清单》的要求认真、详细的办理交接手续,交接的工作项必须与其岗位职责相对应,所有移交工作须有详细的书面记录,电子档应该有详细的归类。使移交后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工作移交完成之后部门领导方可在《离职人员交接清单》和《离职表》上签字。
5、财务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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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结算:
在工作移交完毕后,员工持各部门签字后的《离职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资结算。人力资源部根据其出勤状况、奖惩状况、核算其剩余工资,幵从中扣除工装和保险公司多缴纳的部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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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账务结算:
人力资源部办理完毕后员工凭《离职表》到财务部办理工资结算;员工离职后,剩余工资在公司规定发放工资的日期上延迟一个月发放。
6、关于《离职人员工作交接清单》及《离职表》上签字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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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交接清单》中的接交人应对自己负责的各项内容核实后再确认签字,交接双方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为监交人,其中直接领导应对交接工作的每一项要审核确认,确认无误后在交接单上签字,分管领导要对重要事项进行复核确认,确认无误后在交接单上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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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职表》中各部门经办人必须认真核实离职员工与部门牵涉的工作和账务问题,特别是在账务方面若存在问题,若离职员工离开公司之后仍发现有账务问题没有结算完毕,部门经办人需要承担公司损失,幵根据可能发生损失的金额直接扣除部门直属领导;幵对监交人、部门分管领导给予罚款100.00元。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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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部接到《辞职审批单》之后,即为离职人员停办各类意外险、社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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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属于未办理离职手续自行离职的员工,自公司发布开除通知后,相关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一律停发,牵涉到与公司的欠款问题公司保留追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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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没有办理完离职手续之前,离职员工必须按时上班,若有特殊情况可申请事假,但所有人员不能短信、电话请假,否则按照旷工处理;(特殊情况发视频、和正规证明,原则只许一天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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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针对其在公司的表现优秀的人员,公司会酌情考虑为其开具相关证明(离职证明、五险提取或转移证明等);
本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