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搞好企业管
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的,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义务。
第五条 公司的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绩效考核成绩的客观参考依据。
第七条 本制度对除总经理之外的所有员工有效,总经理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
第八条 一切考核按打卡机记录为准。没有打卡记录到考勤部门说明
情况。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九条 工作时间
1、每天上班时间为8:00,下班时间为17:30,中午11:00—12:
00为各部门轮流就餐时间。
2、各部门主管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负有完全责任
第十条 迟到、早退
1、迟到早退时间在15分钟内扣款50元薪资,2小时以上按旷工
一天处理。
2、凡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10次者,扣本月薪资并全公司通报
批评,一年内累计超过20次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追偿公司损失。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请假时应于事前填写,《请假申请表》(附件2),经有关部
门主管批准,在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离岗休假。
2、普通员工、主管请假1—2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
上的须呈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级人员请假,无论假期长短,均需总经理批准。
3、所有员工休事假每天扣除3天薪资。
4、未经批准或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到岗、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填写病假申请单,经相关
部门主管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2、病假一天不扣除薪资,两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请病假需提
供正规医院诊断证明或急诊证明,无医院证明的病假一律以事假处理。
3、由于特殊突发性原因(如患病或紧急事故),无法提前办理请假
手续者,须本人或委托他人及时与部门主管和行政人事部联系,并于复职后2日内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提供虚假手续着按无故旷工3天处理。
4、如有特殊原因需请示总经理。
第十三条 旷工
1、未按规定擅自离岗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每旷工一天,扣除薪资500元,并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
3、一个月内无故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在一年内累计3天(含)以
上,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考勤制度,视为自动离职。扣除薪金、奖金、抵押金。并追偿公司损失。
注:
(1) 每月考勤由行政人事部统计后,经总经理签字,于次月2号之前交财务部核算工资,若发现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人员包庇情况,每次罚款500元。
(2) 为了便于行政人事部核实考勤数据,各部门于次月2号之前向行政人事部提交,经部门审核后的《月度排班表》(附件3),未按规定提交的部门,给予部门经理每次200元的处罚。
(3) 本制度自2014年7月19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