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打卡考勤纪律的再一次强调
近来频繁出现有员工未打到上班卡或下班卡的情况,到月底才申请签卡。据了解,这其中有一部分员工是因为明知道迟到,为蒙混过关,故意不打卡的。
《员工手册》第五章第十八条第1点—第3点明确规定:
1、员工按规定时间到门岗打卡。。。。。。
2、当打卡机上显示打卡人的姓名并听到“谢谢”声时表示打卡成功。如尝试四次(包括备用指纹)都无法成功打卡,打卡人须自觉让他人先打卡,最后还是无法识别就由监督员和门岗保安共同在记录本上签字,交部门主管(生产系统由车间主任和生产部长)确认后才算有效。
3、如未经确认指纹就擅自离开,后果由该员工自负。月底统计时如显示没有考勤记录,也没有按规定程序办妥相关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员工不得以忘记打卡为由要求部门主管签卡,如确有特殊原因未打卡,须在当天以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生产系统由车间主任和生产部长)及公司领导批准后才有效,过时不补。
现在,公司再一次提醒各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员工手册》对打卡考勤的规定,部门主管(生产系统由车间主任和生产部长)只接受当天的签卡申请,且必须有正当理由,过时不补。
特此强调!
综管部
2011-6-30
《关于加强考勤制度管理若干规定[小编推荐].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