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
1、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早退
一次超出10分钟的扣10元,超过1小时旷工处理,旷工一天30元,事假一月内不超过三天,并和行政院长请假,科室领导安排好代岗工作,超过三天后每天扣20元。
2、工作期间不得漏岗,漏岗10分钟扣30元,造成后果的承担全
部责任,每天做好交接班工作。
3、工作期间穿白大衣佩戴胸牌,违者一次扣3元。
4、饮酒后不能上班,由于特殊原因饮酒了向行政副院长请假,科
室安排人员顶岗。酒后造成医院损失的承担全部责任。
5、每天清理好本科室及相关地段卫生。
6、不能顶撞患者、须耐心引导和讲解,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7、做好安全工作,防火、防盗、防事故,过失造成的承担责任的
80%,故意造成的承担责任100%,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严厉禁止不按规范操作、弄虚作假,按照谁出事谁负责的原
则,违反国家法规者追究其100%法律责任。
9、自觉接受医疗组长、护士长、科室主任、院委会及院长领导,
长期不服从领导的按解聘处理。
大洼镇卫生院2011年8月
《劳动纪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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