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组考勤制度
一、工作组成员在住村工作期间,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住村工作组成员实行日考勤制度,出勤工作组成员逐人逐日填写考勤表。
三、请假1天以内,当日返回的,由工作组组长批准,报乡镇党委备案;请假1-3天的,由乡镇党委书记批准,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的,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主任批准。各工作组长请假,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到期归队要及时销假。
四、工作组成员每月轮休不超过5天(含途中往返时间)。在干部轮休期间,保证工作不断、责任不减、问题不出。其他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工作。
《工作组考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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