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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3:16: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下发《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

法》的通知

各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各团县(区)委,团工委,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团委:

团市委于2001年颁布了《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秦团字[2001]9号),自2001年9月6日起施行。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我市的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七年多的实践,原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为此,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办公室在上级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修订意见和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的修改和讨论现已定稿,现将修订后的《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各行业自身实际,加以贯彻执行。

附件:《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秦皇岛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入持久、健康发展,进一步动员引导广大青年树立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在全面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的伟大实践中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文明号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建一流业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部、室)、青年岗位(岗、台、车、船、所、店)和青年工程。

第三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第四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旨在引导青年增强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业精神,树立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展示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坚持以职业文明为主线,以基层现代化管理为规范,以基层单位青年集体创建为主要途径,形成创建、考核、评价、表彰的完整机制。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要在秦皇岛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内容与形式统

一、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开展独具特色、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团市委联合文明办、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及各行业(系统)创建单位联合成立秦皇岛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负责对各县区、工委、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组织指导,制定有关政策,督促检查落实。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年度申报、检查、审核和命名表彰工作。

第七条各县区、工委、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以及本单位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颁布考评标准,进行检查督促,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集体及所在单位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办事机构。要根据行业、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创建目标和创建标准,营造良好的创建气氛。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九条集体总人数一般要求为3人以上(含3人),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5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特别情况可适当放宽)。

第十条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第十一条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

第十二条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第十三条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第十四条重视和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的工作扎实有效。

第十五条在创建过程中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服务和谐社会构建,树立青年文明号服务社会、回馈社会的良好形象。

第十六条环境整洁优美,文明生产经营,优质服务,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本行业、系统中居于领先地位,争创活动成效显著,得到了本单位党政领导的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第四章申报评选

第十七条青年文明号创建采取由团组织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没有团组织的外资、民营企业或团组织隶属关系不在秦的驻秦单位可以直接向市青年文明号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申报。评选过程要具有连贯性,获得下一级别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才可申报上一级别的青年文明号。

第十八条各级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十九条创建青年文明号实行预申报制。评选程序是:随时争创──4月申报(推荐)──考核认定──公示──10月命名表彰。

第二十条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分为二个部分。 第一部分:行业创建的集体,由各行业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制定各行业(系统)的考核标准和评选办法。每年年初,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组委会办公室,根据其活动开展情况,研究确定本年度各行业(系统)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名额,并统一向组委会申报,由组委会办公室联合行业创建领导小组共同考核,合格集体由组委会集中命名表彰。

1、已归属行业联合创建的集体,原则上只参加全市行业(系统)青年文明号评选。属于行业管理,但团组织关系又隶属县(区)管理的单位,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必须征求县(区)团组织意见。

2、已归属行业联合创建的集体,申报国家级、省级青年文明号必须征求市组委会意见,被命名以后,由集体所在单位团组织报送表彰决定到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部分:非行业创建的集体,由各团县(区)委、团工委、直属单位团组织向组委会申报,经检查合格后,由组委会命名表彰。

第二十一条各团县(区)委、局(公司)团委在本区域、本单位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可以命名县(区)、局(公司)级青年文明号。

第二十二条创建青年文明号实行负责人培训制度。新申报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必须参加组委会组织的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重新申报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将由组委会分批组织培训,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变更后,号长必须参加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青年文明号评选实行公示制度。自行公示。青年文明号申报单位必须自申报之日起至授牌之日止,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标牌或条幅,公布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情况和组委会办公室(包括团组织和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集中公示。组委会办公室通过在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网(http://www.qhdcy.net/qnwm)及新闻媒体上集中公布青年文明号申报单位名单,公开接受社会评议。

第二十四条国家级、省级青年文明号的推荐申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同市组委会办公室协商初步意见,确定重点培养联系的省级、市级青年文明号。根据创建情况,经组委会办公室和行业部门确定后上报。

第二十五条“秦皇岛市十大青年文明号标杆”和“秦皇岛市十佳青年文明号号长”每两年评选一次。由组委会专门召开评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当场产生。当选“秦皇岛市十大青年文明号标杆”的集体,优先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

第五章考核标准

第二十六条年度考核。组委会将每年组织各团县(区)委、团工委、企事业单位团委及各行业(单位)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成员单位对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联查,并以此作为青年文明号年度认定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考核方式。非行业创建的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集体(含市级),由组委会办公室抽调团县(区)委、直属单位团委和青年文明号成员单位人员组织检查考核;各行业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集体,由行业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会同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组可吸收青年文明号监督员、新闻单位、群众代表等参与,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检查组的每个成员都要按照《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标准》,对被检查单位逐项打分,将每个人所打的分值相加平均,得出该单位的综合考核得分,在此基础上,排定位次。对国家级和省级青年文明号,也进行量化打分考核,并作为年度复核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考核办法。《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标准》为百分考核制,80分为达标分。根据基层单位的得分和排位情况,分别予以考核处理。各行业制定的《青年文明号年度考核标准》可相应参照执行。

1、硬淘汰。对在检查中,证实存在《标准》所规定的“一票否决”项目和考核分值低于60分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予以硬淘汰。按照主管权限,由检查组或行业部门向组委会提出报告,经同意后,取消其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摘掉牌匾,通报全市。

2、末位淘汰。对在检查中,分值高于60分、不足80分,但列本县区、本行业倒数第一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予以末位淘汰。按照主管权限,由检查组或行业部门向组委会提出报告,经同意后,取消其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摘掉牌匾,通报全市。

3、黄牌警告。对在检查中,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予以黄牌警告,限期一年进行整改,并由组委会发出通报。次年度检查达标的,取消黄牌警告;检查仍不达标的,按照主管权限,由检查组或行业部门向组委会提出报告,经同意后,取消其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摘掉牌匾,通报全市。

4、自动摘牌。青年文明号集体由于35周岁青年职工比例不足50%,或领导班子成员均大于35周岁(科研、医疗等科技含量高的不超过40周岁),单位合并、撤消等自然原因,不符合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时,按照主管权限,由各团县(区)委、直属团委或行业部门向组委会提出申请,予以摘牌,并视情况由组委会颁发纪念证书。

5、重新认定。青年文明号评选具有连贯性,经考核达标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由组委会重新认定;经考核达标的省级青年文明号,直接申报参加省级青年文明号重新复核。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青年文明号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各县区、各单位、各行业对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创建、申报、考核、命名、奖励等基本情况都要建立档案,要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申报集体对创建活动情况都要详细记录备案。

第三十条青年文明号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市级青年文明号每年10月都要向组委会重新申报,经考核确定,对不符合条件、未达标的予以摘牌。

第三十一条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凡获得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在岗位现场醒目位置悬挂相应级别的青年文明号牌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上岗佩带由组委会办公室监制的“青年文明号为您服务”字样的胸牌;要发放青年文明号服务卡,明确服务内容,兑现服务承诺。

第三十二条青年文明号实行社会公开监督制度。组委会组建青年文明号监督员队伍,聘请特约监督员,引入动态化、社会化管理手段,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网络。青年文明号集体,特别是窗口行业,要设置青年文明号监督台,公开各种办事制度、服务承诺,公布单位成员的基本资料(姓名、职务、岗位责任)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青年文明号实行信息报送制。青年文明号集体、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每季度都要报送创建和活动信息,反映创建情况,汇报活动成果,组委会办公室将汇总有关信息在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网站、青年文明号简报上登载下发,以便各创建单位横向交流、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组委会每年对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给予摘牌处理并予以通报。组委会将采取统一安排、随机抽查、日常监督等方式监察,对查出问题的单位结合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严肃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每年的

7、8月定为“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月”。 第三十五条省级青年文明号由团市委会同行业部门共同复查、考核,对考核一次不合格的出示黄牌,限期整改,到期不达标的,取消重新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

第三十六条市级青年文明号因自然条件不符合青年文明号有关规定的,则自动撤销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由组委会为该集体颁发纪念证书。

第三十七条青年文明号集体创建不符合第三章基本条件和第五章考核标准条款的,由组委会办公室提出黄牌警告,凡发生下列否决因素之一者,经核实,取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摘牌:

1、本集体中有严重违法、违纪事件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凡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4、窗口或服务行业没有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实行承诺服务,或没有严格兑现承诺服务内容,造成社会强烈反映的。

第三十八条撤销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牌匾,要经组委会审核批准,由青年文明号集体所在地团组织或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操作实施。

第七章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创建的基层单位对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和个人,要实行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要大张旗鼓宣传青年文明号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积极营造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同时要认真落实激励措施,将工资、奖金、住房、上学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纳入本单位的奖励序列,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条青年文明号集体所在单位申请评选文明单位(系统)给予酌情加分。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要把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负责人作为优秀青年干部和管理者加以重点培养,提供学习和锻炼提高的机会。

第四十二条新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原则上按不低于月平均基本工资的标准执行。奖金应由青年文明号集体上级主管部门拔付,也可以由上级主管部门给政策,青年文明号集体在部门经费中开支。

第四十三条连续两年在年度检查中排名第一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可直接纳入秦皇岛市“十大青年文明号标杆”候选单位序列。该集体的负责同志可直接列为秦皇岛市“十大青年文明号号长”的候选人。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青年文明号由各级团组织或各级青年文明号领导机构命名,其它任何单位、部门不能自行授予青年文明号牌匾。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组委会办公室(团市委青工青农部)。

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预申报表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秦皇岛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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