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公司
备用金及临时性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备用金及临时性借款使用,减少公司资金占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备用金,是指公司给予总裁办公室用于日常零星支出行政费用备用款。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临时性借款,包括出差借款、临时性发生需预支方能办理事项的借款及特批借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财务部是备用金及临时性借款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核查工作。
第六条 为便于备用金或借款的统筹管理,总裁办公室均须设置一名固定的备用金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备用金申请、冲销和台账编制工作。
第三章 备用金借款规定
第八条 备用金管理员调动、离职、降职、停职前,必须先将备用金归还财务部,结算清经手费用,方可办理相关变动手续。如未及时归还,财务部有权通知人力相关部门在其工资中进行扣除。
第九条 申请备用金时由备用金管理人填写《借款单》,借款申请/冲销审批流程见《费用报销/付款流程》。
第十条 为保障资金安全,备用金均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备用金管理人 第七条 每月 25 日前必须履行备用金冲销手续,同时申请补齐次月备用金。 冲销时须提供月度备用金台账,与财务人员进行核对。 账户。出纳自收到审批手续齐全的报销单据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备用金支付。
第十二条 所有备用金须在当年 12 月 25 日前归还结清,次年 1 月重新提交申请。
第四章 临时性借款规定
第十三条 临时性借款申请
(一) 差旅费借款,须在 3-5 个工作日内提前申请并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单》,借支金额不得超过《出差管理办法》中相应职级人员交通和住宿标准,差旅补助不予提前借支;
(二) 其他借款事项,由经办人填写《借款单》,写明申请借款的原由。
第十四条 临时性借款原则:“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离职或调任前,由财务部对其借款情况进行核查,借款未结清的,不予办理离职或调任手续。
第十五条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借款的真实性、必要性、风险性以及金额合理性进行审核。具体申请审批流程见《费用报销/付款流程》。
第十六条 为保障资金安全,借款支付原则上均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第十七条 所有临时性借款须在收到借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冲销。员工借款帐龄不得超过 2 个月,超过 2 个月(特殊情况除外)的,财务部有权通知人力相关部门在当月工资中进行扣减,直至扣完为止。
第十八条 部门负责人须对本部门的借款负有连带责任,如果发生借款人私自侵占借款、私自离职等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部门负责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借款人所属直接领导就借款人身份进行审核,不得向非本公司员工以及已提出辞职或正在辞职交接期中的员工借款。
(二)借款均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书面出具委托书或授权书。如果由此产生经济纠纷,由当事人之间解决,公司不负责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裁办公室负责制定、修改及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实施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此管理办法中涉及到的相关表格详见附表。
附表 5--《借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