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有关规定
1、高血压、糖尿病专案建立规定:
应按要求进行确诊后建立专案,不能为了数量将没有确诊的高血压病或糖尿病可疑患者建立专案,如发现,该份建档不但不计工作量,还要按1:1比例扣取该医师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分值。
2、随访表录入规定:
2.1 原则:病情控制满意者,每月一次录入随访记录,控制不满意者,2周一次。
2.2因高血压病或糖尿病随访者,如有相关诊疗记录,不管相隔时间长短,都可以录入随访表;
2.3因高血压病或糖尿病随访者,只是测量血压,没有开药或检查,不能录入随访表(超过1个月的除外),否则,录入的随访表不但不计工作量,而且还按1:1比例扣取该医师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分值。
2.4因非高血压病或糖尿病就诊者,不能录入随访表(但超过1个月的除外),否则,录入的随访表不但不计工作量,而且还按1:1比例扣取该医师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分值;
3、年检规定:
2.1充分的告知:年检前要告知做年检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年检后要解释检查结果并有针对性地调整治疗,让患者感觉做年检是为了健康评估,而不是为了赚钱;
2.2年检要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前提下,根据患者的经济情况,有选择性的做些必要的辅助检查;
2.3年检时应认真做好体格检查,不能简单应付甚至不做就直接开辅助检查;
牛湖社康中心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有关规定.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